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進探析
【導論】應對新時期腐敗的紀檢監察制度研究導論
【第一章】我國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的新背景
【第二章】當前我國紀檢監察管理機制現狀
【第三章】改革我國紀檢監察管理的幾種模式及特點評析
【第四章】深化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的對策建議
【結論/參考文獻】紀檢監察管理體系優化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一章 我國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的新背景
第一節 我國紀檢監察管理體制的基本概況
紀檢監察機關是本文的邏輯起點。中國最大的特色和本質,即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概莫能外,黨是領導一切的⑧。我國憲法也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保證黨的政治綱領和政治目標的實現,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純潔黨的組織和隊伍,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八十多年來,紀檢機關的職責和任務持續變革,其在國家政治機構中的位階與價值,以及在反腐敗與黨風廉政工作中的作用也在不斷發展變化。
一、紀檢監察機關的性質與任務職權
紀檢機關隨黨而生。根據黨章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由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紀的情況,并對違紀主體執行紀律,這是紀律檢查機關的基本性質,也是其區別于其他監督主體的本質所在?!缎姓O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备鶕@一規定,行政監察機關隸屬于各級人民政府,是各級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是管理行政監察事務的行政機關。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性質決定紀檢機關的任務。但黨所處的歷史時期不同,紀檢機關的任務亦有稍許差別。十八大后的最新黨章規定各級紀委的任務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務即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黨章是黨內憲法,是黨的根本紀律和根本法規,紀檢機關要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首先要全面維護黨章,確保其被各級組織和黨員嚴格遵循;二是檢查黨政方針及決議的執行情況。主要通過經常性監督檢查,嚴肅黨的紀律,保證全黨上下令行禁止,行動一致;三是協助黨委開展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項任務是由黨的紀檢機關的性質所決定,是由黨風、反腐敗工作與黨紀密不可分的關系所決定。黨委承擔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是第一責任人,紀檢機關只有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建設,落實監督責任,并協助黨委堅持不懈開展反腐敗工作,才有助于養成和保持優良作風,才能有效地執行和維護好黨紀。
紀檢機關的職權即紀檢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的基本權限和權能,是指黨依照職能定位,根據紀檢機關本身的性質和任務,用黨章和其他黨內規范的形式確立的一定職責范圍內的權限。八十多年來,紀檢機關的職能隨歷史變化和國家發展不斷演進調整,但主要職權大體保持穩定,主要包括:執紀監督問責權、接訪處置權、案件檢查又稱紀律審查權、黨內處分權,其中,執紀監督問責權是最突出職權,也是紀檢機關對外產生強大權效的權源基礎。
政府監察機關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職能互為補充,在執行職權效果方面與紀檢機關基本一致,但作用范圍和對象固定于政府部門及其人員。實際上,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序列的監察機構在工作上有機融合不分彼此,且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以此最大程度推進紀律檢查機關與監察機關職能的優化配置,最終將黨的廉潔從政意志轉化為全體黨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共同廉政意志最終實現廉潔從政?;谝陨显?,本文將紀律檢查機關與監察機關視為一體,為進一步探討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二、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性
按照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管理體制的穩定性與管理環境和管理對象的靈活性是一對矛盾體,為適應日益變化的管理環境,管理體制需要不斷改革,以克服現有體制中的弊端并不斷適應新時期的需要。改革的本質是組織和制度創新。而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紀檢監察體制克服現有反腐敗體制管理模式中的弊端與不足,與時俱進,使之適應永不停滯的社會環境變化和反腐倡廉事業的需要,也是堅持黨的領導和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舉措。紀檢監察工作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作用無可替代,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又決定了紀檢監察工作的實際成效,因此,改革并完善黨和國家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是政治體制改革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和完善國家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和社會政治文明建設的有力支撐和重要保障。
我國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貫穿于黨的紀律檢查發展史,但真正意義上的紀檢監察機關管理體制改革始于 1980 年,當時尚處在恢復重建初期的紀檢工作主要在同級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地方各級紀檢機關主要對本級黨的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1980 至 1982 年,中央決定對紀檢領導體制做出重大調整,擬將同級黨委領導模式轉變為由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并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新模式。黨的十二大黨章具體明確了紀檢機關的地位、職責及權限產生方式、領導體制,從黨章規范性文件效力層面確認紀委由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1986 年 12 月,國家監察部成立。1993 年 2 月,監察部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共同承擔黨的紀律檢查職能和行政監察工作職能,實現職能優化整合,推動協同發展。該體制沿用至今,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取得良好成績,除微調完善部分規章制度,沒有深層次體制改革。隨著十八大以來國內反腐敗斗爭形勢和任務的深刻變化,紀檢監察機關事實上主要受同級黨委領導的體制,成為影響紀委工作獨立性的重大體制障礙,要求改革體制機制,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威性、超脫性和獨立性的呼聲日趨強烈,不少地方開展了一些改革嘗試。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健全紀檢監察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黨的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高度重點研究了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邁出這兩步,表明黨和國家已全面開啟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改革的大鼓已然擂響,改革的步伐穩步向前,改革的成果值得期待。
第二節 新反腐背景下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十八大以來反腐新常態
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業,打老虎、拍蒼蠅,嚴懲腐敗,嚴抓四風,力爭實現黨和政府的自我糾錯、自我凈化、自我革新,決心、力度、規模以及成效均是前所未有。強力推進反腐工作振奮了黨心民心,純潔了黨的隊伍,挫敗了亡黨亡國的最大危險,百姓倍受鼓舞、充滿期待。自習近平總書記運用“新常態”一詞分析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狀況后,“新常態”也被學術界和輿論界借來解讀中國的反腐敗斗爭。筆者認為,中國反腐敗“新常態”,就是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腐敗、以持之以恒的決心糾正四風,統籌協調形成反腐敗整體合力,形成依紀依法高壓反腐的常態化。這是一個集目標、戰略和保障于一體的反腐敗新系統,其目標是建設廉潔政治,其本質是標本兼治,其戰略上有賴于“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的早期治標策略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長期治本策略,其保障有賴于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基本。具體而言,反腐新常態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高壓強推,嚴懲腐敗
兩年來,中央紀委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重拳頻出,將一個個貪官“斬落馬下”.既查辦了在位的腐敗分子,也處理了退休的黨內蛀蟲,既懲治了國內的,也追捕了在逃的,既嚴查被監督對象,也清除紀檢隊伍內部的“害群之馬”, 對于違法亂紀者,不論其出生背景、官職高低、權力大小堅決一查到底、絕不手軟,形成反腐敗工作整體上的高壓態勢。截止 2015年 3 月,中央紀委對副部級以上干部已結案或正在紀律審查的就達 70 多人,其中被移送司法機關追訴的就有 30 多人⑨。反腐敗呈現出激烈的井噴型特征,查辦的干部人數之眾、級別之高、領域之寬、范圍之廣、背景之深、金額之大,堪稱空前。查辦案件工作取得有目共睹的明顯成效,一大批腐敗分子被清除,使廣大黨員干部充分認識權力由人民賦予不可任性,自覺對法紀心存敬畏嚴格遵循,嚴守黨內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內蛀蟲不斷被鏟除的同時黨內生活得到凈化。
(二)持之以恒,嚴糾“四風”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反腐和執紀監督問責力度加大,在打大老虎查處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更著力于黨風培養,正風肅紀。針對與基層群眾息息相關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放大眼睛持續發力,持之以恒嚴格糾正“四風”.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深究嚴查四風問題新病變新方式,對變相的三公消費和利用公款拜節送禮以及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等違紀問題,狠抓關鍵節點持續發力,明察暗訪,監督檢查,對一些“由明轉暗”,披上“隱身衣”的不正之風更是露頭就打,從具體問題抓起、從小處著手,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列入紀律審查重點,突出作風建設必須“嚴”、“深”、“細”、“長”.僅就 2014 年,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就達 53000 余起,處理 7 萬余人。在強力糾風影響下,全黨黨風政風得到有效改善,并帶動社風民風的有利轉變,成效顯著有目共睹。
(三)統籌協調,提升辦案整體合力
在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下,各級紀委均能夠利用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平臺,或定期或一事一議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被協調的領導小組成員,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從發現成案問題線索、案件紀律審查、黨政紀處理、司法偵查起訴判決的全過程協作配合機制,形成了職能部門社會監督、紀律審查處理與司法案件查辦工作的整體合力,大大增強反腐敗工作力度。具體表現在:一是巡視成果得到高度重視和充分利用。
每輪巡視過程中或結束后,巡視組所移交的問題線索均被各級紀委重視,由各級紀委巡視辦或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集中管理、分配力量逐一排查,從中發現成案線索并立案進行紀律審查,巡視制度已然成為發現重大腐敗案源線索查找長期深藏問題的一柄利劍;二是審計部門的運用重視度空前。審計部門是法定的行政監督部門,在發現問題線索方面具有財經紀律與會計審查方面的天然專業優勢與力量優勢,審計結果日益成為發現問題線索的重要源頭,逐步受到案件查辦部門及人員的高度重視。近兩年來,各級案件查辦部門所辦理的大批大案要案,都是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成案問題線索,行政審計的優勢與力量得到充分利用。三是紀檢、檢察、公安、法院的配合日益強化。長期以來,紀檢、檢察、法院、公安等部門受各自辦案程序與實體規則限制,無法充分開展協同合作,形式大于內容,效果相當有限。近兩年,中央發力,推動相關部門從上至下的實質性協同工作,要求各級紀檢和司法機關在各自依紀依法履責互不越權干擾阻礙的前提下,對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及案件中涉及的違紀違法線索情況,制訂了專門的線索互通、相互移送、信息共享、證據互用轉化等規定,要求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組員嚴格遵循,極大地簡化了合作程序,促進了合作成果的應用,真正形成反腐敗工作整體合力。
(四)回歸黨章,全力聚焦本職工作
一手抓從嚴治腐,一手抓內部變革,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這是反腐新常態的又一顯著特點。十八大之前,紀檢監察職能過于分散,承擔任務過多過濫,很多領域已經逾越紀檢監察機關履職邊界,既影響紀檢監察部門職能發揮,也不利于責任政府的構建。新一屆中央紀委正是基于對上述問題的深刻認識,推動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定位變革,確保紀檢監察工作圍繞黨章規定,聚焦到主業和本職工作。多批次、多層次地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把超越紀委職責權限的工作交割,優化職責邊界,有力破解“種別人的田,荒自己的地”的尷尬境況。同時,從上至下著力推進紀檢監察機構內部變革。增設紀檢監察室,整合成立黨風政風監督室,新成立紀檢監察組織部、宣傳部和干部監督室,各級紀委結合實際實行機構內部變革,為聚焦主業回歸“原教旨”奠定組織機構基礎。此外,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成為反腐新常態下創新之舉。在腐敗面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天生的免疫力,紀檢監察機關內部也不是天然的“安全區”,在腐蝕與反腐蝕空前激烈,考驗無處不在的當下,執紀者只有常懷戒懼,帶頭自覺接受黨組織、管理和服務對象、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全方面多角度監督,只有組織內部的從嚴監督、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查處的規章制度,才能確保紀檢監察隊伍在新常態下的絕對安全。
二、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新要求
“新常態”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新要求,筆者認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探索紀檢監察工作新思路、推出新舉措、達成新狀態、開創新成效⑩。反腐是一場輸不起也絕對不能輸的斗爭,雖然當前取得了一些成績,贏得了一些掌聲,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腐敗滋生的土壤仍很肥沃,稍有不慎還有反撲的危險,而且,隨著反腐敗斗爭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反腐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面臨許多全新挑戰。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要正確研判、明辨是非,以改革的辦法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形成新常態,全面提升執紀監督工作水平,確保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順利推進。
(一)正確研判反腐斗爭形勢
一是“嚴峻”.從腐敗程度和規模而言,腐敗呈現系統性、塌方式、家族化、集團化等特點,特別是在高壓反腐強力糾錯的嚴峻態勢下,一些頑固不化者還在頂風違紀作案,依然我行我素,不見棺材不掉淚。二是“復雜”.從腐敗特點而言,當前的很多腐敗問題都是經過精心偽裝的,大都披著隱形外衣,打著經濟政治需要的幌子,復雜且難于發現,多種腐敗形式交錯纏繞,人事腐敗和經濟腐敗成為腐敗高發區,黨政內外相互勾結,進行利益輸送、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權力尋租,權力互換等,腐敗利益鏈條盤根錯節、紛繁復雜,一些腐敗分子為使腐敗利益最大化甚至結成“腐敗聯盟”.三是“多變”.
從腐敗形式而言,當前的腐敗呈現出高科技化、反偵察化,取證困難化、偵破費時化,反腐整體難度提升。四是“依然”,從腐敗時間維度而言,反腐敗斗爭具有長期性反復性,距離達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態尚需時日,反腐敗斗爭任重而道遠。
(二)堅決抵制不良反腐言論
近兩年來,在正風反腐步入新常態的同時,處于結構調整期的我國經濟增速從高速轉向中高速甚至中低速,一些人別有用心地將反腐敗與經濟發展對立,把當前經濟下行與反腐敗力度加大聯系在一起,有人稱繼續強力反腐必會影響經濟效益和發展速度,最終影響國家的經濟基礎;有人稱反腐敗會使干部縮手縮腳、怕這怕那、為官不為,不愿干事創業;有人稱當前反腐只是一時的政治運動,過后就會自然降溫消退,并認為目前的反腐敗隱藏著“大老虎聯手反撲”的巨大風險。以上觀點,是不懂經濟的表現,更是誤判反腐敗新形勢,對我們黨的制度、理論、道路缺乏自信的表現。筆者認為,從國際國內的實踐經驗來看,堅決懲治腐敗不但不會影響經濟發展,還會通過清除腐敗積習,破除潛規則,打破固化利益,通過營造法治公平正義的良好政治生態,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的活力和創造力,為追求又好又快、和諧、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新常態注入強大動力。
因此,必須要走出認識誤區,堅決抵制不良言論,強化政治定力,明辨是非,堅定反腐的信念和決心不動搖,確保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堅決理順反腐工作體制機制
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時的相對獨立性得到較大提高,但阻礙紀檢工作、延緩紀檢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問題并未得到根本解決。
黨和政府的反腐機構沒有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反腐機構功能的有效發揮,甚至會對局反腐敗工作產生負面效應。在實際操作層面無法實現對黨政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和同級黨委的有效監督。盡管在新反腐背景下,中央越來越傾向從外地和中直機關調任省一級紀委書記,地市級紀委書記也經常性地異地調任和輪換,但這只是在人事選拔任命上的權宜之策,并未從根本改變現有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要破解當前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體制機制和制度困境,需要采取針對性措施,以化解體制缺陷和制度缺失帶來的系統性、全局性問題,進而全面提升紀檢監察工作水平。提高紀檢部門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的獨立性,排除地方和其他系統的干擾,強化對辦案人員的監督管理,實現監督者亦受監督,防止燈下黑,將是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