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問題探究
【第一章】政府地方債務審計困境研究引言
【第二章】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理論
【第三章】我國地方債務審計現狀分析
【第四章】政府地方性債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完善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的對策
【參考文獻】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優化研究參考文獻
摘 要
雖然我在我國現行法規體系下,各級地方政府在財政上不得借債償債,預算不得列赤字,而且對地方政府的擔保也提出了苛刻的條件。但我過地方財政債務現狀卻是:數額大、種類多,來源廣。面對這一現狀,國務院在 2014 年 10 月 2 日下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權限。
但同時也對舉債這一權限給予更多的限值條件。以此可以看出,地方債務問題的存在已成為一種公開事實的存在。不可否認,地方債務在促進和保障地方經濟穩定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應對各種自然災害及各種突發事件等方面具有不可磨滅的功勞。但更不能否認的是,目前某些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已經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阻礙因素,債務風險亦有增加趨勢。面對目前更加復雜的經濟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尤為重視,社會各界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給給予了更高的關注和更多的討論。
本文基于上述考慮,以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的債務及債務審計現狀為根基,從各級地方政府舉債的原因為出發點,用國家審計理論、國家監督理論、風險管理理論為理論基礎,試圖找出政府債務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并針對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應建議,最終以規范地方債務程序,預防地方債務風險,維護地方及國家財政安全穩定,保證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為落腳點,讓審計工作落到實處,體現價值。為此本文通過以下五部分進行研究闡述:
第一部分是緒論,主要內容是對本文研究背景及意義,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文中包含的創新點給予簡要說明,并梳理了國內外政府政府債務和審計目前的研究成果。
第二部分是理論基礎部分,本部分是全文研究的理論根基和出發點,也是研究地方債務問題的理論依據,主要理論包括:國家審計理論、國家監督理論、風險管理理論及一些基本的審計理念。
第三部分是我國各級地方政府的債務現狀及審計現狀,該部分梳理綜述了正方債務審計具體工作的開展情況,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地方債務審計的可行性模式及程序。
第四部分在前文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指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背景分析。
第五部分在前文研究的基礎上,針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其發生的原因背景分析,結合國家審計理論、國家監督理論、風險管理理論等相關理論,提出以下對策:關注地方政府債務的重點審計問題;創建地方債務風險評價完備體系;創新國家及地方審計工作方式和方法,完善其監督機制;構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審計格局,加強對各級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
本文研究結果發現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第一,審計力度不夠,風險監管體系不夠健全;第二,不夠重視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第三,審計方法不夠豐富,思路不夠開闊。通過深入分析產生這樣問題的原因,發現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審計資源有限;第二,審計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第三,獨立性不夠;第四,審計機關作用無法量化;第五,審計工作方案存在缺陷。
本文根據以上論述的地方債務審計問題產生的原因,結合審計相關的理論知識,提出以下建議:第一,政府債務審計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債務審計對地方債務的監督作用,持續關注地方政府債務的突出及問題,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確保審計在地方債務問題的監督和督促職責。相關審計部門應重點關注的問題有地方政府的財務支出特別是與政府債務有關的支出審計、地方融資平臺的合法性及合規性等的審計,以及地方政府突出的土地出讓金的審計;第二,構建及完善地方債務風險審計及評價體系,這個體系至少包括評價目標、評價主體、評價容體、評價目標、評價方法等,地方債務風險評價體系的出的結果,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發展,也必將推動財政科學化和規范化;第三,創新國家及地方審計工作方式和方法,主要內容有推進金融審計和財政審計的有機結合、提高審計績效、增加地方政府對債務資金的利用程度、關口前移審計和跟蹤審計緊密結合、落實債務審計責任主體、有效平衡地方政府行政和財政權利、形成制度性審計以增加對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第四,構建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新格局,樹立并強化相關人員的財政、債務審計意識,將財政和債務審計管理納入制度化管理的軌道上來。
關鍵詞:地方政府 債務審計 審計對策
目錄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義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義
1.2 研究綜述
1.2.1 國內研究現狀綜述
1.2.2 國外研究現狀綜述
1.2.3 文獻述評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論文基本研究框架
2 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理論
2.1 地方政府債務的定義與分類
2.1.1 地方政府債務的定義
2.1.2 地方政府債務的分類
2.2 地方政府債務的理論基礎
2.2.1 地方政府債務有益理論
2.2.2 地方政府債務有害理論
2.2.3 地方政府債務負擔理論
2.3 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的理論基礎
2.3.1 國家審計理論
2.3.2 國家監督理論
2.3.3 風險管理理論
3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現狀分析
3.1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的開展情況
3.2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模式
3.2.1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目標
3.2.2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功能
3.2.3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主體
3.2.4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客體和內容
3.2.5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評價指標
3.2.6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程序與方法
3.2.7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公告
4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4.1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存在的問題
4.1.1 審計力度不夠,風險監管體系不夠健全
4.1.2 不夠重視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4.1.3 審計方法不夠豐富,思路不夠開闊
4.2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4.2.1 審計資源有限
4.2.2 審計隊伍整體素質不高
4.2.3 獨立性不夠
4.2.4 審計機關作用無法量化
4.2.5 審計工作方案存在缺陷
5 完善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的對策
5.1 地方政府債務審計重點關注問題
5.1.1 政府財政支出審計
5.1.2 地方融資平臺審計
5.1.3 土地出讓金審計
5.2 構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審計評價體系
5.2.1 體系構建的設計原則
5.2.2 體系的構成要素
5.2.3 評價結果及其運用
5.3 創新國家審計工作方式與方法
5.3.1 推進金融審計、財政審計相結合
5.3.2 重視績效審計,提高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效率
5.3.3 綜合運用關口前移審計和跟蹤審計
5.3.4 融入經濟責任審計,平衡地方政府行政權力
5.3.5 運用制度合理性審計
5.3.6 實施政策執行效果審計
5.4 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強化地方債務審計
5.4.1 樹立財政審計大格局理念
5.4.2 強化財政審計計劃管理
5.4.3 把握財政審計大重點
6 政策建議與研究不足
6.1 政策建議
6.2 研究不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