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我國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問題探究
【第一章】財務報表審計的社會基礎和制度保障研究緒論
【第二章】公眾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概念與范圍的界定
【第三章】美國公眾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概述
【4.1】美國財務報表審計的社會基礎
【4.2 4.3】美國財務報表審計的制度保障
【第五章】我國財務審計的社會基礎和制度保障
【第六章】國內財務報表審計中的不足
【總結/參考文獻】我國財務報表審計優化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第 2 章 概念與范圍的界定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公眾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社會基礎和制度保障,出于方便閱讀的目的,本章對文中涉及到的關鍵詞進行概念和范圍上的界定。
2.1 公眾公司
本部分主要對文中所涉及到的"公眾公司"進行概念和范圍的梳理,并在理解其基本概念的基礎上闡述本文定位于"公眾公司"的理由。
2.1.1 公眾公司與相關概念
公眾公司是指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的公司,又名公眾持股公司。一般來說,公眾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其絕大多數資本由股份構成,股份可以向公眾發售并交易,因此其具有規模大、股東人數眾多等特點,在這一方面,它是與私人公司相對應的[24].私人公司被稱為封閉式公司,它不能公開發行股票以募集資本,且在公司人數和股權轉讓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維基百科中將公眾公司定義為一個公開的、公開上市、公眾持股的公司,其所有者是一些在證券交易所或者是在場外交易市場自由交易的、分散在社會中的持股公眾。
與公眾公司相聯系的另一個稱謂是上市公司,但兩者不能等同。公眾公司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就可以向證監會申請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它就轉變成上市公司。這兩者不能等值轉換,上市公司必然是公眾公司,但由于公眾公司并不都選擇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公眾公司并不都是上市公司。
公眾公司和私人公司作為英美法系國家對公司組織形態的稱謂,已成為目前世界通行的主流提法,對這二者的區分可以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來解釋。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因此對公司組織形態的理解采用的是大陸法系的稱謂,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前者可以在一級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與前者相對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
2.1.2 本文定位于公眾公司的緣由
本文主要采用"公眾公司"這個稱謂,主要考慮到以下方面:
(1)從前文可以看出,由于公眾公司股東眾多、股權分散、資本數額龐大,因此公眾公司的影響特別廣泛。一旦公眾公司的經營出現問題,就會波及到很多利益實體,而且損害巨大,甚至造成社會性災難,從這個角度看,公眾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就變得十分關鍵,因為財務信息是公眾公司眾多的利益相關方各自進行判斷、決策的重要依據。如果公眾公司的財務信息有誤,將直接對利益相關各方產生誤導,以致其做出不恰當甚至是錯誤的決策。在此情形下,保障財務信息的真實、公允性就不僅是公司股東的訴求,也是社會的訴求。財務報表審計制度正是為滿足上述訴求而產生的。"公眾公司"一詞中的"公眾",突出了社會性。社會這一背景是本文立論的基礎,所以用"公眾公司"一詞能更有效地闡述文章的論點。
(2)以英、美為主要代表的英美法系國家,由于其對公眾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相對更為發達,因而對財務報表審計的要求也更健全,再加上與公眾公司相關的一些成熟理論和經驗也主要來自英國、美國,這就使本文的范例和參考對象也主要針對英美等國。因此選擇"公眾公司"這個稱謂更加方便。
2.2 財務報表審計
2.2.1 國內外關于審計的定義
審計的概念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審計自身的發展,人們對審計概念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因此,審計的定義也在不斷更新、完善。根據審計的性質,我們可以將審計定義大致分為三大類:
(1)查賬論。該觀點認為審計就是查賬或會計檢查,"查賬"就是審計的概括[25].
查賬理論源遠流長,目前可以歸納為查賬理論的觀點有:英國《大英百科全書》指明,"審計是對企事業單位中由財務會計人員掌管的賬目進行審查,并指明該賬目是否正確的一種行為"[26];美國《現代會計手冊》對審計的定義是:"審計就是依據一定的準則,對企業中財務人員的會計記錄及其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專職審查,并表明獨立的專職意見"[27];1972 年,美國審計總局認同了該審計定義,其指出,審計的范圍不僅包括會計記錄、財務事項和財務報表,還包括審查財務人員的工作是否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經濟和有效率,是否符合有關立法機構的目標活動。查賬論認為審計只是一種查賬活動,其定義雖清楚明了,但是外延很小,很難突破發展,更適應不了現代經濟社會的巨大變化,因此對審計的定義,應當重新認識。
(2)經濟監督論。該觀點認為審計是一種特有的經濟監督活動。我國在 20 世紀80 年代流行經濟監督論,在 1989 年中國審計學會對審計的 91 字定義中,其將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專職人員依據法律,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28].從這個定義上,可以看出審計定義文字過長,不夠簡明要義,很難為社會公眾理解。誠然,審計應當承擔經濟監督的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將審計活動籠統地歸納為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則有些一葉遮目了。
(3)評價活動論。該觀點認為審計是人們對經濟活動及其相關事項的評價活動。
美國會計學會審計基本概念委員會在頒布的《審計基本概念說明》中最早提出評價活動的基本理論,而《蒙哥馬利審計學》(1985 年第 10 版)在吸收《審計基本概念說明》的基礎上,將其表述為,審計是一個系統化過程,它獨立、客觀地收集和評價有關經濟活動與經濟事項所表明結論的證據,以便證實這些結論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并將其結果傳達給有關用戶。圖 2.1 則形象地表述了審計的系統化過程,從圖中可以看出,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根據既定的目標,從審計客戶管理層中獲取審計證據并加以評價,將經濟活動與經濟事項反映的認定與認定的既定標準相比,判斷相符程度,最后生成審計報告。評價活動論中對審計內涵的認識相比前兩種有了更大的進步,其外延容納程度大,并且注重從與審計相聯系的外部關系中來認識審計的本質,因此具有較強的適應性。
2.2.2 財務報表審計
本文的主要研究內容是公眾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在廓清了"公眾公司"和"審計"的相關概念范圍后,這部分將對"財務報表審計"的相關概念進行解釋,并指出財務報表審計在執行過程中對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要求。
國外學者認為,財務報表審計是一種鑒證服務。維基百科中將其定義為一種由獨立的特許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專業化服務,這種服務能夠提高財務信息的可信性,幫助投資者作出更好的決策以實現決策范圍內的目標。鑒證服務向社會公眾提供獨立的、專業化意見以降低來自失真的財務信息的風險。
在我國經濟學者對審計定義的理解中,他們更多地偏向第三種觀點,即認為審計是一種評價活動論,而對于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報表審計來說,學者們對它的定義也趨向于評價活動論的理解。在 2014 年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審計》中,它指出,財務報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以積極方式提供意見,增強除管理層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
在這一定義的指導下,注冊會計師根據既定的審計目標,從管理層提供的財務報表及附屬資料中獲取審計證據,將這些證據反映的相關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的認定與認定的既定標準相比,以判斷其相符程度,最后生成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財務報表審計的執行過程恰當地反映了"審計是一個系統化過程"這個觀點。
在財務報表審計這個系統化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執行任何一項步驟都必須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同時,貫穿整個"系統"中的除了審計準則外,還包括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審計準則為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時所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提供了專業指南,而職業道德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遵循具有審計人員職業特征并反映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準則和規范,即保持誠信、獨立性、客觀與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及應有的關注、保密和良好職業行為;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保持職業懷疑,摒棄"存在即合理"的邏輯思維,對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證據審慎評價;在審計準則、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和職業道德要求的框架下,運用相關知識、經驗和技能,做出適合審計業務具體情況、有根據的行動決策等等。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從根本上表明注冊會計師執業的具體要求,遵守職業道德對于保證財務報表審計的質量至關重要。
2.3 社會基礎
社會基礎是指支持法律、法規、制度等新事物產生、存在和運行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因素所形成的綜合架構。每個新事物的產生都有自身的獨特之處,因此其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也就不同。由于財務報表審計存在于社會之中,是為社會服務的,而社會又是人的集合體,因此,財務報表審計離不開人的作用,也因為此,本文所述的社會基礎主要集中在人的作用上。
與社會基礎類似的概念是社會背景,這兩者具有本質區別,社會背景的內容比較寬泛,它既可以指一定時期的經濟、政治、科技等發展情況,也可以指新事物產生時的經濟、政治等背景。根據以上的解釋,可以將社會背景與社會基礎的關系界定為現象與本質,社會背景表現的是"現象",而社會基礎突出的是"本質".
在本文中,本文以 20 世紀 30 年代的美國為社會背景,著重介紹 30 年代美國經濟發展狀況,在此基礎上,分析美國建立財務報表審計制度的社會意義,從而概括出支持財務報表審計制度產生、存在與運行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以此形成財務報表審計產生的社會基礎,即股東對公眾公司應盡義務的認知、注冊會計師的作用以及會計職業團體對審計工作的推動。
2.4 制度保障
制度保障是指一項新事物產生后,政府憑借其權威,在其職能范圍內為推動該新事物的開展、執行而頒布的一些法律規章制度等。制度保障可以指法律保障,如國家頒布的法律,也可以指單純地指某項政治經濟制度。在本文中,本文所述的制度保障特指國家頒布的一些法律。
對財務報表審計來說,它的制度保障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法律。在美國,財務報表審計的制度保障就是指美國國會頒布的《1933年證券法》、《1934 年證券交易法》、《1935 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 年信托契約法》、《1940 年投資顧問法》、《1940 年投資公司法》以及《2002 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等等。這些法律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財務報表審計的發展,并促使財務報表審計不斷走向完善。
2.5 本章小結
本章主要對文章中涉及到的"公眾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社會基礎"和"制度保障"進行概念和范圍上的解釋,借以幫助讀者加強對文章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