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審計師專長對企業避稅活動的影響探究
【第一章】獨立審計下企業避稅問題探析緒論
【第二章】審計師行業專長與企業避稅文獻綜述
【第三章】契約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及風險導向理論
【第四章】企業避稅與審計知識的關系研究設計
【第五章】企業避稅行為審計師影響實證結果與分析
【結論/參考文獻】審計技能與公司避稅的關聯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 3 章 理論分析
3.1 相關概念界定
3.1.1 企業避稅與逃稅定義
對逃避稅的概念界定,國內外已經給出很多不同的觀點,至今尚無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楊默如(2010)借鑒國際概念界定,對偷稅、避稅和稅收籌劃進行了區分。偷稅是具有天然違法屬性,并會受到法律制裁。對于避稅的界定則支持 OECD,認為避稅的重要特點是復雜性和隱蔽性,同時企業利用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處打擦邊球,從而減少稅收的繳納。翻閱了中國稅務百科全書,其中對避稅定義為避稅是個人或企業納稅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法渠道,有意的減輕甚至解除稅收負擔的行為。一般認為,避稅行為可能是不道德的,但是避稅方式是合法的。
國內外對避稅的概念界定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認為避稅是合法的,它是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第二類認為避稅是表現合法但實質違法的行為,納稅人通過避稅逃避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第三類則認為避稅自身分為合法和非法兩類。
企業采用一些非法手段已達到減輕稅負目的的行為被稱為逃稅。廣義的逃稅包括抗稅、騙稅及偷稅等。狹義的逃稅是納稅人利用多樣的非法手段,違反稅法規定申報納稅的行為。它包括少報、漏報、少列應稅收入或收益;擅自偽造或銷毀賬簿和憑證,隱匿財產,賄賂稅收官員等非法手段來逃避納稅。
3.1.2 企業避稅與逃稅關系
避稅和逃稅的區別根本在于法律層面。從法律角度看,利用逃稅達到減少避稅義務目的是違反稅法的。而避稅則被認為是充分利用稅法漏洞來減少納稅義務。
從經濟意義角度看,逃稅和避稅成因和經濟影響有共同性。就成因而言,兩者均是利用各類手段來減少應納稅額,最終達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目的。就經濟影響而言,非法逃稅與合法避稅之間都會造成稅收流失,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國外對逃稅的相關研究中,都是將其與避稅結合在一起,不做區分。因為在實證中,由于逃避稅存在隱蔽性,很難準確的度量。Seldon(1979)提出逃避稅概念,就是將逃稅和避稅結合起來研究。因此,本文也未區分逃稅避稅,將逃避稅結合一起研究。
3.1.3 審計師行業專長
審計師行業專長主要分為行業專門化和業務專門化兩類。業務專門化是指審計師事務所在不斷發展中延伸出稅務、咨詢、工程造價評估、資產評估等服務,從中選擇一項或幾項服務進行專門化發展。行業專門化是指根據審計師按照審計經驗,選擇其中一個或幾個行業深入研究,形成該行業專屬的知識和技能體系。
本論文指審計業務在不同行業發展專長。
俗話說"孰能生巧",經過對一個或幾個行業審計的經驗積累,對該行業的整體狀況會有更深層次的理解,同時也會積累相關專業知識和提高專業技能。審計師行業專長表現在審計師對行業經營特點、相關交易流程,特殊的會計政策以及與行業相關的一些經濟指數的了解,同時擁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對該行業的宏觀經濟政策也較為熟悉(夏明,2013)。
為了能夠更好的理解審計師行業專長與企業避稅之間的關系。本節主要就相關理論進行了闡述,與審計師行業專長相關的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和分工與專業化理論,與產權性質相關的委托代理理論,與企業避稅相關的契約理論。
3.2 契約理論
來自美國的經濟學家科斯曾經說過,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集合體".審計合約的履行和企業避稅行為是各種契約博弈的結果。企業與事務所簽訂審計合約,為了防止由于審計復雜性造成的審計失敗風險,審計師行業專長可以彌補由于審計合約簽訂初期對客戶不夠了解的不足,更容易發現客戶的避稅手段,抑制企業避稅行為。另一方面企業避稅受到政府與企業契約的影響,一般國有企業由于有稅收優惠,避稅動機較弱。而非國有企業,企業產權分離,管理層與所有者之間簽訂了代理契約,管理層出于自私動機,更傾向于激進的避稅行為。另外,政府與企業之間還存在稅收契約,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從外部約束企業避稅,但法律往往不夠完善,存在避稅漏洞,給企業避稅帶來可操縱空間。因此,有必要通過審計監管這一外部監督保證企業稅收履行,抑制企業避稅。
3.3 委托代理理論
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現象較為常見。企業所有者雇傭具有管理才能的管理者對企業進行專業化管理,但是由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方向不一致,企業所有者希望企業可持續發展,而管理者則希望在自己任期內,收入回報和時間等最大化。因此,在利益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環境下,企業所有者通過激勵管理者來約束其行為。在我國國情下,企業可以按照是否為固有股權控股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身份多樣,具有多重委托代理的關系:1.人民群眾委托政府;2.政府委托企業管理者,政府在其中擁有雙重身份,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這種雙重身份不利于所有者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管,可能導致國有企業對高質量審計需求的缺乏。其二,審計委托人與事務所之間存在特殊的委托代理關系。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會造成由企業管理層與事務所形成畸形委托代理管理,管理層很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對審計師施壓,降低審計質量。
3.4 風險導向理論
經濟不斷發展,企業擺脫生存階段,不斷進行并購重組,規模越來越大,業務復雜性不斷增強,對審計的專業知識要求更加高。與此同時,互聯網的興起,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加大了對企業的監督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審計失敗的訴訟風險,獨立審計面對的挑戰不斷增強。
為了更好的適應這種新形式,事務所開始尋找新的審計模式替代原有的老舊模式。畢馬威在內的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了全新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
該方法的核心在于將審計師至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首先對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的環境進行風險評估,衡量客戶的經營環境、戰略、流程和風險,并在了解客戶所處的行業基礎上,對行業內的客戶進行比較分析。這樣設計出來的審計流程方法,更貼近客戶,從而降低審計風險,減少審計失敗的發生,提高審計質量。
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由于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并熟識行業規則制度,能夠有效識別企業風險,提高審計質量。以下分別對審計程序中各個階段進行分析:
1.承接業務階段,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通過比較客戶和行業標桿或行業整體水平見的差異,在選取相關評價指標時更加合理,從而降低選取高風險客戶的概率。
2.在審計計劃的階段,審計師行業專長有助于識別行業風險,對存在風險的點多分配人力物力,并進行實質性程序檢驗。3.在執行審計合約時,審計師行業專長有助于審計師選取更為合理的審計程序,以及對搜集的審計證據進行判斷更為合理。4.在最后的審計總結階段,審計師行業專長有助于審計師判斷企業經營的持續性以及企業財務的整體合理性。通過審計前中后各個階段的控制,審計師行業專長能夠有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綜上所述,為了減少審計風險,審計師要對客戶的行業環境進行全面了解,總結可能引起風險的點。所以,實施審計師行業專長戰略極其有必要。
3.5 分工與專業化理論
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最早提出了社會分工思想,分工合作使工人能夠"各司其職,術業專攻",熟能生巧,不斷的練習讓工人的熟練程度明顯增加,勞動生產率加倍提高。如今在審計市場,事務所之間競爭越發激烈,為了增加市場占有率,1993 年,以畢馬威等"六大"事務所為領頭羊,以行業為主線重整了業務結構,開始了落實行業專門化戰略。不同行業的經營特點、相關交易流程,特殊的會計政策以及與行業相關的一些經濟指數各有特征。因此,對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熟識,有助于提高審計意見的客觀性和可信度。
但是由于經濟增速過快,社會行業增多,行業的規定增多,審計師了解所有行業的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特征是不現實的。吳溪和張俊生(2012)探析了本土事務所的發展路徑,通過實證分析得出,相比于區域市場份額占領,本土會計師事務所發展行業專門化戰略更容易獲得穩定的超額收益。所以基于分工合作理論,審計師要"術業專攻",不斷積累某個行業的審計經驗,提高對該行業客戶的風險評估能力,從而提高事務所在某幾個行業中的專業化程度,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在競爭中取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