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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審計過程中權力的監控探究
【引言】審計權力監管控制研究引言
【1.1 1.2】審計機關及職能與權力監督理論
【1.3】審計權力監督方法
【第二章】當前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運行現狀
【第三章】審計權力監控機制中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第四章】新時期完善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途徑
【結論/參考文獻】河北省審計權力監督體系完善結論與參考文獻
引 言
(一) 研究背景和意義
1. 研究背景
國家審計在我國當前社會發展中發揮著愈來愈重的作用,由最初的單一的嚴肅財經法規職能,演變到現在的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保障人民利益的職能,成為國家監督體系重要手段。但監督者如何被監督,這是個永恒的課題。將權力關進籠子里,監控監督執法者的權力,推行權力運行監控機制不失為當前形勢下較好的解決辦法。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了權力運行機制的概念,在十七大中提出了“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早在 2008 年,河北省就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提出了構建權力運行全過程監控機制,而河北省審計廳據此深入開展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立了三項機制。由于河北省審計廳研究權力運行監控機制較早,在監控機制運行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加大對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研究力度,對有效制約和監督審計權力,建設廉潔審計機關有著重要的影響。
2. 研究意義
研究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是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舉措,是關口前移、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有效措施,是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預防腐敗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中央紀委向黨的十八大做的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形成比較完善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也要求要進一步深化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深入研究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符合我國當前國家審計理論研究的政策導向,也符合國家審計轉變職能,加強自我和外部監督實踐的需要,對保證審計權力正確行使,維護群眾利益,提高行政效能,促進改革發展,推動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和實現自身科學發展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深化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研究,順應了當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嚴峻形勢,符合中央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也對全國審計系統健全審計權力制約和監督有著較強的指導和借鑒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
1. 國內研究綜述
從當前查閱的資料和文獻中,大多數都是權力監督和制約的有關論述,比如 2010年,金太軍等三位學者在《政治文明建設與權力監督機制研究》中,祥細地闡述了權力監督機制的發展過程,尤其是在功能和操作的具體問題,并對權力監督制度的起源與進展過程、當代的思想方法和機制內的具體結構與功能等作了重點研究,還論述了執政黨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及方法,總結歸納健全權力監督機制的總體方向和思想[1].2011 年,學者閆德民在《中國特色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構建研究》一書中,通過論述西方權力制約理論和我黨歷代領導人的有關思想,分析當代社會發生腐敗行為的根本原因,針對監督機制提出體制內外的思路與途徑[2].
自從 2008 年,河北省率先開展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后,國內開展此類方面的研究逐漸增多起來,但大多數都是高校、企業、黨政機關的研究,而其中關于對審計機關的研究少至又少。在研究高校方面,有 2011 年,上海的華東師范大學的朱民、斯陽提出了針對高校領導干部存在的六方面問題構建自律長效機制、黨風廉政責任機制等七種機制[3].吉林大學的孫中寧也針對對當前高校內部權力運行現狀,提出了規范學術權和行政權相互協調運行[4].
在研究企業方面,2009 年廣西的彭凱云通過分析當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中存在的五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了完善選人用人機制、深化意識教育、完善權力運作和從業制度、健全約束機制和嚴肅查辦案件等五項對策[5].2011 年,蘭州大學的吳新軍提出了當前我國國企高管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問題并給出了建議[6].
在研究黨政機關方面,2011 年,湖南的顏佳華就行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架構進行了深入研究和規劃,建立了風險防范機制等六種機制,確保實現對權力有效監控[7].唐曉清就如何更加有效地規范黨內的權力運行,提出了具體的建設意見[8].
在研究審計機關方面,也是只有制約和約束審計權力和防控廉政風險等方面的研究。如 2006 年湖南省湘潭市審計局局長賀慶華創新性地提出將審計計劃、審計查證、審計審理、審計執行等四項職權相互分離又分別賦于不同部門獨立承擔的“四分離”制度,利用權力制衡原則,較好地實現了對審計的各項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9].2011 年湖北省審計廳馮興國等提出通過介紹審計組崗位的特征,查找廉政風險,建立審計組崗位廉政教育等六方面防控措施[10].這些都為我省深化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提供了經驗借鑒。
2. 國外研究綜述
國外也是大多數文獻都是對權力監督和制約的有關論述。英國的洛克在 17 世紀的《政府論》中不僅強調政府分權,也強調了人民群眾擁有對政府的監督權的理論。法國孟德斯鳩 18 世紀就提出了“以權力制約權力”理論,推行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分立并互相監督制約。此外還有美國的杰斐遜的分權和人民監督理論,美國的漢密爾頓的分權和聯邦制理論。此對審計的監督的主要方法是除了依靠通過法律、議會的監督之外,主要是依靠外部監督機制。美國審計長戴維·M·沃克(Dav M·Walker,2005)認為,對審計部門監督,實施同業互查是一項行之有效的制度,可以向國會和公眾證明審計的工作是客觀、獨立和可靠的,審計工作符合政府審計準則,有利于改進審計機關的質量控制系統等[11].英國審計法案 1983 年版,指出審計署每年要接受外部審計監督,而擔負其任務的審計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性,檢查其本身的財政收支及其他相關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會及財務管理當局要求[12].這些西方的權力制衡監督思想和審計開展外部監督的方法也給我們繼續研究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開闊了思路。
(三)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 研究思路
通過回顧中外審計職能演變及權力監督等理論的發展史和我國開展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演變過程,以及總結當前河北省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特點及成效,并通過對審計人員違紀違法案例進行研究分析,歸納總結影響當前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據此提出指導未來審計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建設性意見。
2. 研究方法
(1) 文獻研究法
通過查閱國內外審計工作相關史料、學術論文、審計公告、法律法規等資料,盡可能多地掌握當前國家審計工作材料,從中總結提煉出正確的觀點。
(2) 定性分析法
通過歸納和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概括等的方法,對相關材料進行科學分析,力求揭示內在規律。
(3) 經驗總結法
歸納與分析河北省審計權力監控機制運行情況,形成工作經驗和方法,在借鑒各種國內外經驗,提出解決當前監控機制中問題的新途徑。
(4) 案件分析法
通過審計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分析,提出當前制約審計權力監控機制中的因素和解決方法。
(四) 本文的創新點和不足之處
本文的創新點,當前研究審計機關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很少,選題本身就具有創新之處,另外本文重點在通過對相關審計人員違紀違法案例分析,研究審計權力監控機制的現狀、問題及當前制約性因素和對未來工作的建議,這樣既有對歷史的深刻思考、總結,也有對未來的指導性意見,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和實用意義。
本文的不足之處,由于時間和能力有限,所搜集的資料有限,相關的圖書資料也相對缺乏,有些論述還不夠充分;在案件分析、問題原因以及解決途徑上,還存在經驗與理論深度上的不足,需要以后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