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招投標是工程建設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工程的造價、質量和進度。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成敗,不僅僅關系到建設項目的施工前期階段,而且其影響貫穿于整個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對項目建設、項目投資的造價成本構成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招投標將采購活動置于透明的環境之中,有效防止了腐敗行為的發生,也為工程、設備等采購項目實現較高的經濟效益和質量提供了有效的前提條件。近年來,隨著基礎建設投資力度的加大,國家為了督促相關單位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廉政建設,促進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了工程建設管理過程的監督,審計范圍逐漸拓寬,從過去單純依賴于基本建設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的縱深發展,這也相應地對工程招投標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招投標審計的法律依據及審計范圍
由于工程施工項目存在復雜性,違規手段隱蔽,因而招投標審計存在著較大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熟悉掌握審計的法律依據和招投標的程序。其依據的法律主要有 :《審計法》、《經濟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定。
對于招投標審計的范圍,《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均為招投標審計的內容 : 決定招標、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編制招標文件、發售招標文件、疑問澄清、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內容。
二、招投標審計的內容
(1)招標合法性審計
項目是否經有關行政部門核準、立項 ;是否編制了初步設計、概算 ;項目選址、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等招標的前期手續是否已經具備 ;資金是否落實 ;自主招標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委托的代理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2)招標方式審計
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公開招標必須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公開發布招標公告 ;邀請招標必須經項目批準部門批準。審計應重點關注邀請招標的范圍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招標文件審計
招標文件中的報價要求、評分標準和方法、付款方式、定額標準、技術參數、工期限制、保修或售后服務的措施、承諾以及違約條款等是否合理。應重點關注招標人是否有以不切實際、苛刻或者量身訂做等方式排斥潛在投標人的現象。
(4)控制價編制審計
控制價應由具備相應執業資質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編制 ;應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計價標準和有關定額編制,并應控制在設計概算內。
(5)投標人資格審計
投標人是否達到所要求的資質等級,業績是否屬實,是否具備優良的施工和安全生產記錄等 ;是否按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6)投標文件審計
投標文件是否按照要求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中的被授權人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是否具有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資料 ;對招標文件中實質性條款是否作出明確響應,投標報價和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是否存在惡意競爭或者哄抬標價等現象。
(7)開標審計
開標過程是否有行政監督部門人員參加并簽字,開標記錄是否存檔備查等。
(8)評標審計
是否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專家的組成、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在行政監督部門人員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應該回避的專家是否回避 ;否決投標的評判是否符合條件 ;是否有經專家和監督人員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 1 ~ 3 名中標候選人 ;專家的評分是否客觀。
(9)定標審計
招標人是否在專家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中標通知書的簽發是否符合規定 ;中標結果是否公示或通知所有投標人。
(10)簽訂合同審計
是否與中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合同價款、工程量、付款方式及實質性的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一致,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履約擔保是否執行 ;是否存在非法轉包或者將主體工程、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情況。
(11)主體工程以外項目的審計
關注不需要招標的附屬工程,例如圍墻、道路、場地硬化、附屬房等工程,是否存在肢解工程規避招標、化整為零后直接發包的現象。
(12)往來款項及延伸審計
審計人員應關注與項目有關的往來款項,必要時應發詢證函給中標單位,對于陰陽合同的審計必要時應延伸至中標單位。
三、招投標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由于招投標環節牽扯到多方經濟利益,而且招投標制度本身也具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受利益的驅使或一些復雜關系的影響,極易產生暗箱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標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
(1)應招未招,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有些建設單位為了趕工期或者希望與意向中的單位合作,將工程項目分拆至法定公開招標限額以下以規避招標。
(2)擅自采用邀請招標。有的邀請招標因不符合邀請招標的規定或因其他原因未履行相關批準程序 ;或為讓目標單位中標,只邀請特定的法人或組織投標,有意排斥其他潛在的投標人。
(3)虛假招標。以弄虛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或者項目已經施工,為了補辦手續,選擇幾個單位參與陪標。
(4)投標人之間惡性競爭。為了承攬工程,有的投標人故意壓價,一旦中標,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工程質量下降 ;或者在施工過程中以各種理由增加簽證 ;或無限期地拖延工期逼迫項目單位增加資金,造成民工欠薪上訪事件。
(5)投標人圍標、串標、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一些工程施工因屬地化招標的原因,當地幾個投標人達成協議,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以非法的方式擠兌外地投標人,哄抬投標價格,以達到謀取更多利益的目的。
(6)投標人虛報單位資質 ( 資格 ) 等級或隱瞞其他真實情況。一些不符合資質的投標人,以掛靠或者租借的方式獲取比較高的資質進行投標,或以交管理費的形式以他人名義投標。
(7)招標人不按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當出現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不是招標人意向中的單位的情形,招標人因利害關系而不按中標候選人的順序確定中標人。
(8)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中標人不按合同規定,擅自將工程任務分包給資質等級不滿足要求的單位 ;或者中標后,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致使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
(9)定標后,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這種現象一般在串標或陪標的情況下比較常見,串標或陪標的單位中標后,為了讓排名第二的單位中標,故意放棄中標。
(10)招標人利用招標權索賄受賄、照顧預定關系。
違反公平競爭原則,隱瞞建設規模、建設條件、資金材料保證等真實情況以讓資質等級低或事先商定的單位中標。
四、由招投標審計引發的幾點思考
工程建設招投標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防止和克服壟斷 ;促使承包商不斷增強競爭實力,做到質量、效益、速度的有效結合。然而,現實情況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招投標工作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與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招投標的弊端主要體現在 :
(1)對借用、套用資質的投標人束手無策。出于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問題考慮,業主方會提出投標單位必須具有一定的資質,不具備資質的單位為了拿到項目,總是想方設法,用交"管理費"的手段,掛靠具有資質的單位。負責資格預審的代理機構和業主,從投標單位提供的證件中,有時因為時間緊迫或者技術問題,看不出資格借用套用,或者即使明知被授權委托前來投標的人員存在信譽問題,但由于其所出具的證件具有合法性,也無可奈何。
(2)招標代理機構不盡責或者與招投標人勾結。部分招標代理機構出于利益分配關系,對前來投標的單位網開一面,讓手續不完備的單位進入投標 ;或者代理機構幫助招標人和投標人內外勾結,量身訂做招標文件,讓招標人意向中的投標人中標,給項目建設帶來隱患。
(3) 耗時耗費,成本虛增。由于競爭激烈,程序復雜,組織招標和參加投標需要做的準備工作和需要辦理的手續多,編制、審查有關招標投標文件的工作十分繁瑣。投標人購買、制作投標文件,辦理市場準入手續,被授權人的差旅費,技術人員的踏勘等等均需要開支,如果沒有中標,投標人會將損失從其他的項目中補回來,相應地增加了社會成本 ;同時,審查投標人資格、招標文件需要的工作量比較大,耗費的時間長,招標費用支出也會比較多。
(4)專家抽取、評標不規范。有時隨機抽取的專家因信息失真或者其他原因在抽取時并無法判斷是否需要回避,而評標是確保招投標實現擇優目標的關鍵環節。由于專家都是進行獨立評標,無論是監管機構、現場監督人員或者業主都不能干預,因此,可能出現部分專家因極小的瑕疵直接對某投標人予以否決投標,或者對于明顯的錯誤也視而不見的情形,嚴重影響了評標的公平、公正性 ;隨機抽取的專家因為經驗不足或者為了節約時間,在對投標文件進行閱讀、分析、評價、打分和最后決定中標單位等環節敷衍了事,在較短的時間內要完成繁重的評標、定標任務,很難做到科學、合理和公正。而對于評標結果,沒有一個事后評價機制,除非有投訴或者查實投標案件,否則監督部門對評標結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準確性就很難判斷。
(5)招投標的程序繁瑣,制約了項目的建設。公開招投標的首要前提是前期有關準備手續的辦理,而辦理前期報批手續受行政部門辦事效率的影響,需要打通很多關結 ;從資格預審到招標公告到資格初審再到開標,一般要 40 天左右,如果招標失敗,重新招標又要耽誤時間,影響工程項目的進度,甚至錯過特殊項目的施工黃金期,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6)中標單位雖經招投標程序選擇,但是工程質量無法得到切實保證。招投標并不能預防"豆腐渣"工程的產生,有些出了質量問題的國家重點項目,在建設之初也是經過招投標程序的,但是當出現了問題再進行處罰已經為時已晚。
五、結束語
招投標工作在不斷地加強,逐步規范并走向成熟。
筆者認為,為了不斷規范招投標工作,應逐步推行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工作質量的負責制 ;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完善招標投標文件 ;與時俱進,采取新的評標辦法,學習國外關于招投標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評標過程中的腐敗現象 ;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并向社會公布,使失信者無從立足 ;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渠道查處招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 ;加大對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每一項事物在其發展過程中都會存在利弊,作為一名招投標審計工作人員,希望相關部門建立起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同時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達到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的目的,促進我國工程建設更好更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
[1] 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 1 號--建設項目內部審計[S].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5.1.
[2] 姚占禮,朱鵬,謝祥濤 . 軍隊工程建設招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J]. 工業審計與會計,2012.6.
[3] 孫鐵強 . 工程施工招投標審計實務研究 [J]. 交通財會,2007.8.
[4] 蔡雪梅 . 工程招投標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及招投標審計重點 [J]. 審計與理財,2007.10.
[5] 牛香芹 . 如何開展基建項目招投標審計 [J]. 安徽建筑,2009.8.
[6] 孫鐵強,藏永生 . 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控制點 [J].審計月刊,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