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政策跟蹤審計的內涵及其特點
理解國家政策跟蹤審計內涵,關鍵看三點:一是政策審計是以政策的制定、執行及后續評價或糾偏等為主要內容的審計工作;二跟蹤審計是針對特定的需要一定時段或較寬范圍的審計對象,進行的全流程并確保適當覆蓋面的審計工作,與非跟蹤性政策審計之政策相比,政策跟蹤審計所面對之政策傾向于各種宏觀經濟政策;三是執行,雖然部分文件及研究成果中往往籠統地說是政策審計或政策跟蹤審計,沒有提及“執行”二字,不過基于審計機關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權限設置的局限,暫時無法跟進政策制定環節,對后續評價及糾偏方面也僅有建議權限,所以重點是以政策執行環節為審計對象的審計工作,李克強總理提出當好政策落實“督查員”要求之“落實”正與“執行”對應。具體而言,政策跟蹤審計就是以中央制定的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為審計對象,評價其執行情況的效果性、效益性和合規性。
與其他審計相比,國家政策跟蹤審計有四個值得注意的特點,一是審計內容的綜合性,政策跟蹤審計比較徹底地跳出了傳統財政收支審計的局限,因政策執行本身的綜合性也超越了單純的預算執行審計;二是審計范圍的廣泛性,基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層面之高及落實環節的層次之多,國家政策跟蹤審計涉及面遠非一般單項審計形態所比擬;三是審計維度的多元性,不僅要求合規,更要求相對于政策本身的到位及適當,另外還還要求效率。四是審計形態的持續性,一方面跟蹤審計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其相對于特定審計項目而言在時段長的漫長性質,宏觀政策本身的穩定性及多個宏觀政策之間的協調、接續等更注定了國家政策跟蹤審計在持續性方面的特點。
二、制約國家政策跟蹤審計質量及其研究的障礙及問題
目前,對國家政策跟蹤審計的關注中,只是零星提及質量問題,但沒有系統而專門的研究。之所以出現這種奇怪現象,筆者認為主要因為如下幾方面障礙及問題:
一是發展階段問題。與財政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其他類型的審計相比,國家政策跟蹤審計是一個相對新穎的審計形態,是 2008 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以后才啟動的,其理念的形成及實踐層面的落實均缺乏厚重積淀,尚處于以摸著石頭過河為特征的初步發展階段,對質量的嚴格要求及提升問題還沒有規?;靥嵘先粘?。
二是質量界定問題。提及審計質量應該有一個前提,就是如何界定質量。對于初步探索階段中的國家政策跟蹤審計來說,雖然在制定評價體系的嘗試及一定成果,但這方面的探索及成果無論從量還是從質上說均比較有限,相對于國家政策跟蹤審計這個大概念大范疇來說嚴重不足。
三是思想認識問題。在國家政策跟蹤審計發展初期階段,對審計范圍及涉及項目的理解較窄,影響了具體實務層面的質量實現。容易單純地將跟蹤審計界定為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項目安排中以政策跟蹤審計為名目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在其他名目下的審計項目工作中沒必要關注政策執行問題。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往往單純地關注國家政策執行主體的相關行為,對基于執行效果考量的其他相關方面的調研年缺乏明確的主動性及自覺。
四是多方協調問題。信息不對稱是制約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解決這個問題的主要方法是溝通及協調。在特定中央宏觀經濟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會涉及到省、市、縣(區)、鎮、村等多個層面的系列相關方,涉及主體非一般審計形態所能比擬,這對審計團隊而言,爭取這些涉及主體的協調配合任務較重,難度也相對較大,很難獲得足夠的審計基礎素材,審計風險大。這個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政策跟蹤審計就只能談形式上的完成問題,而難言審計質量的提升問題。
五是資源調配問題?;趪艺吒檶徲嫷南盗刑攸c,其對資金支撐、信息系統、人力資源等方面的要求比一般審計項目要高,應該調配充足的資源給予充分支持。在審計機關及相關部門預算沒有大幅度提升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及團隊可用資源往往比較有限,甚至直接利用應對其他審計項目的資源配置標準來應對國家政策跟蹤審計項目。在這種情況下,系列政策跟蹤審計項目只能在形式上勉強完成,很難談具體質量提升問題。
三、提升國家政策跟蹤審計質量的建議
切實推動審計人員當好政策落實“督查員”, 國家政策跟蹤審計就必須思考質量提升問題。目前,提升國家政策跟蹤審計質量應該主要從如下幾個方面思考:
一要強化質量意識。在推動國家政策審計跟蹤項目過程中,應該明確或強化質量意識,意識到提升國家政策跟蹤審計質量的重要性,即便是初期發展階段也不能單純地完成國家政策跟蹤審計的流程或任務了事,不能沒有質量意識,也應該打造提升審計質量的內在動力。
二要完善質量評價體系。審計質量考核評價標準及體系的確定是提升審計質量的重要前提,也為后者提供了發展方向。對于初期發展階段的國家政策跟蹤審計來說,只能走由下而上的路徑,在基層次的實踐積聚到一定程度的基礎上,在一定層面或領域不斷總結,形成在不同層面和領域中公認的評價體系,以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盡量最大化地解決質量界定問題。
三是夯實基礎工作?;趪艺吒檶徲嫷南盗刑攸c,該類審計工作推進的基礎條件比其他類型審計工作要高。所以,提升國家政策跟蹤審計質量,必須先夯實基礎工作,確保到位。
四是人才儲備。在人才儲備方面,最直接的要求是讓現有審計人員掌握所涉及審計項目背后的各種宏觀經濟政策及其相關知識與技能,以便能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客觀而合理的認識和判斷。最主要的要求是在能盡量擴大審計團隊陣容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配合各種專長不同的人員,以合理的搭配形成團隊的最大合力。在人才及素質儲備暫時不到位的情況下,可以重點考慮外部專家的選擇和使用問題。
五是創新審計方法,基于政策跟蹤審計本身的復雜性,在具體審計實務過程中需要靈活地運用豐富的審計方法。審計團隊成員在推動政策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該注意靈活運用不同審計方法,比如要充分運用調查問卷等方法調研政策實施效果等方法。
另外,還要注意厲行審計質量追究責任機制,在基礎工作層面厘定具體責任分工,在實務層面嚴格按照基礎規范規定進行問責追究,以為政策跟蹤審計質量的提升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王世安。跟蹤審計在我國新發展的探討[J].財政監督,2011(10):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