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沖突,傳統教育行政理論認為其是破壞性的,應該完全根除;現代教育行政理論則鮮明地指出,沖突在組織中是普遍存在的,是無法避免的。如何客觀、理性地認識沖突在現代教育行政組織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成為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構建新型權力關系、完善治理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不可回避的話題。
本文以B市X區教育行政組織為例,來分析區縣教育行政組織內部權力類型與結構。按照X區教育行政組織權力沖突的涉及范圍,筆者針對沖突的表現、程度進行問卷調查,對106位組織成員進行調研,旨在探討區縣教育行政組織權力沖突的表征、成因及治理之路。
一、區縣教育行政組織的權力類型及結構
權力的配置與不同權力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構成了權力結構。教育行政組織內部的權力結構通常以組織結構的形式體現,它規定了組織成員圍繞組織目標任務而形成的職責分工與權限范圍,具體表現為組織的部門設置和它們之間的職、責、權關系。由于區縣教育行政組織內部組成的相似性,根據2012年9月出臺的《X區教委崗位職責手冊》,X區教育行政組織是由教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工委”)、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委”)、教育督導室組成的(見圖1)。
從圖1可以看出,X區教育行政組織實際上隱性地分為“四條線”,即政治、行政、專業、監督四大權力部門。
一是以教工委為首,由黨務科室和基層黨組織構成的政治部門,由黨務系統人員行使法定政治權力。二是在教委主任領導下的行政部門,擁有建立在科層制基礎上以追求效率為目標的行政權力。三是由相關業務科室組成的專業部門,擁有以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為依據而設立的制度化權力。四是由教育督導部門構成的監督部門,擁有以組織公共性和服務性為基礎而設立的監督權力,履行“督政”和“督學”的職責。
政治、行政、專業和監督四大權力部門各有獨立的工作模塊,有相對獨立的下屬機構。這種并列結構不完全是水平的。事實上,教工委對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享有決策權,是X區教育行政機關的政治核心;教委與教工委雖然是理論上的平行關系,但在行政級別上比教工委低并受其領導;教育督導室在法律上是X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但其人事和財務都由教委支配,是教委一個事實上的下屬單位。這樣來看,“四條線”之間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權力關系,而是存在著工作和業務上的交叉甚至隸屬關系。這種隱性的權力結構表明,教育行政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統一與和諧的,這也為組織內部的沖突埋下了伏筆。
在對106人的調研問卷中,我們發現:教委組織成員大都能理性看待權力沖突現象。但是面對組織內部沖突,有高達63.8%的被調查者認為應采取“回避”和“忍讓”態度,僅有不足10.0%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積極面對”沖突。換言之,教育行政組織成員面對沖突時,躲避和回避的思想非常嚴重,沖突以一種隱蔽的而不是公開、直接的方式表現出來,這極可能誘發更嚴重的后果。
二、區縣教育行政組織內部沖突的表征
區縣教育行政組織的內部沖突主要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面。
1.權責不明,領導體制不順
我國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通常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教委主任負責制,教委主任是統籌全局、協調各種權力運行的最終法定代表人。然而按照一般排名順序,教工委書記排在教委主任前面,書記是典型的“一把手”,主任是“二把手”.對于下屬而言,既要強調教委主任的領導地位,又要在實際工作中顧及政治權力的潛在能力。兩個“一把手”的出現,極易導致政治與行政職責不明,決策程序不清晰,黨委介入行政操作層面事務過多,主任過于依賴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