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道德偽善(moral hypocrisy)指個體欲表現得道德, 但又找機會設法避免真實行善付出代價的行為傾向或動機(Batson, Kobrynowicz, Dinnerstein, Kampf,& Wilson, 1997; Batson, Thompson, Seuferling,Whitney, & Strongman, 1999)。道德偽善在操作定義上有兩種取向:一種是對自己和他人的道德判斷標準不同, 即在自己和他人做出同樣違反道德準則的行為時, 對他人的行為判斷得更嚴苛的現象(e.g.,Lammers, 2012; Valdesolo & DeSteno, 2008); 另一種是自己宣稱的道德水準與實際行為相分離, 即個體實際的善行達不到自己所聲稱的道德水準的現象(e.g., Tong & Yang, 2011; Watson & Sheikh,2008)。本研究以后一種取向作為操作定義。
道德正直(moral integrity)假設認為道德原則能夠驅動道德行為, 但道德偽善現象說明人們有時卻違背其道德原則行事, 其原因在于道德偽善者不僅能夠通過自私的行為獲得實際利益, 還能夠因被他人或自己視為道德正直者而獲得社會性的或心理上的獎勵, 并躲避社會的和自我的責罰(寇彧, 徐華女, 2005)??梢?, 人具有道德偽善的動機。社會學習理論認為, 個體的行為不受其道德原則約束的原因可能在于他向榜樣學得不充分或學得不正確,也可能在于榜樣不是好榜樣(Bandura, 1990)。從社會影響方面來看, 可能是權威的命令或從眾壓力等情境因素導致了個體在特定情境下表現出違反道德原則的行為(Latané, 1981)。具體研究發現, 個體的憤怒情緒(Polman & Ruttan, 2012)、權力(Lammers,Stapel, & Galinsky, 2010; Rustichini & Villeval,2014)、遵從的價值觀(conformity values; L?nnqvist,Irlenbusch, & Walkowitz, 2014)等促進道德偽善, 而內疚情緒(Polman & Ruttan, 2012)、宗教信仰(Carpenter & Marshall, 2009)、自我意識 (Batson,Thompson, & Chen, 2002)等抑制道德偽善??v觀前人研究, 大都只從個人層面(intrapersonal level)探討道德偽善的影響因素, 而人際層面(interpersonallevel)的影響因素則少有探討。道德偽善是個體進行印象管理或欺人(other-deception)的過程, 人們偽善是為了在獲取自身利益的同時還能在他人面前顯得道德(Caviola & Faulmüller, 2014; L?nnqvist et al.,2014)。在社會互動中, 個體暴露在他人面前, 如果實際的善行(比如實際的捐款數額)無法達到之前向他人聲稱的道德水準(比如聲稱愿意多捐款), 則有可能給他人留下不道德的印象, 因而迫于印象管理的壓力, 個體有可能在他人面前抑制自己的偽善(比如盡可能按照事先承諾的額度進行捐款)。而根據社會影響理論(Latané, 1981), 社會互動中他人的數量、影響力(strength)和接近性(immediacy)都會對個體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他人影響產生重要作用, 他人的數量越多, 個體就越可能受到他人的影響; 他人的影響力則因其地位、聲望、權力、與個體的關系等不同而不同; 接近性指他人與個體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越近, 其影響就越大。由此看來, 就探討人際層面的因素如何影響個體的道德偽善而言,單個陌生他人在場對個體道德偽善的抑制可能要遠遠小于多個他人、重要他人或親近他人的影響。
個體想要在他人面前顯得道德, 給人留下好的印象,是為了得到他人好的評價繼而在將來獲得好的對待(Barclay & Willer, 2007; 劉娟娟, 2006), 但與陌生人的交往是一次性的, 給他/她留下好的印象換來回報的幾率微乎其微, 與其如此, 不如追求眼前自身的利益。換句話說, 個體在某個陌生他人面前顯得道德的渴望可能敵不過其自身利益的誘惑。由此, 我們得到假設 1:單個陌生他人在場不能抑制個體的道德偽善。
但陌生他人往往并不只是單純的旁觀者, 他在特定的情境中也時常會有特定的行為表現, 那么,當在場的陌生他人表現出了真善或偽善的行為(例如宣稱的捐款意愿和隨后的捐款行為一致或不一致)時, 這種具體的行為又能否抑制個體的道德偽善呢?社會情境的模糊性(例如某個情境是否需要提供幫助)往往給潛在的行動者一種不確定感(不確定自己到底要不要提供幫助), 因而個體在做出行為決策前需要解釋和界定具體情境, 這時最直接的做法便是觀察身邊的其他人, 從他人的言行中為自己的行為尋找可用的信息, 即進行社會比較。于是,他人的行為可能成為個體行動的榜樣(田啟瑞,2012)。因而我們推測, 在場陌生他人的真善或偽善行為有可能影響個體的道德偽善。另外, 根據認知失調理論(Festinger, 1962), 當個體從事了與其態度相悖的行為時, 必然尋找籍口以緩和或解除其內心的失調感。于是, 道德偽善的個體不僅需要欺騙他人還需要欺騙自己(self-deception), 即人們偽善的目的也在于讓自己相信自己是道德的(Batson et al.,1999)。比如人們在無法兌現自己聲稱的道德水準時, 往往會采用避免將自己的行為與道德標準相比較的自我欺騙策略(Batson et al., 2002)。研究發現,面對一面鏡子完成實驗的被試比沒有面對鏡子的被試表現出更少的道德偽善。被試因為在鏡子中看到自己而提高了自我意識, 高自我意識使得個人的道德標準得以凸顯, 進而使得被試更難躲避自身行為與道德標準之間的比較, 也更難容忍自身行為與道德標準之間的不一致, 因而只能通過真善行為讓自己相信自己是道德的。由此看來, 道德標準的凸顯可以抑制道德偽善。當在場陌生他人表現出真善行為時, 一方面可能使道德標準凸顯, 使得個體難以躲避自身行為與道德標準之間的比較, 進而抑制其道德偽善; 另一方面, 他人的真善行為也可能成為個體的學習榜樣, 進而抑制其道德偽善。相反,當在場陌生他人表現出偽善行為時, 并不會使道德標準凸顯, 而且還可能給個體樹立不良的榜樣, 使其擁有道德推脫(moral disengagement)的理由(Bandura,1991; Kish-Gephart, Detert, Trevi?o, Baker, &Martin, 2014), 并降低要在他人面前顯得道德的印象管理需求。由此, 我們得到假設 2:在場陌生他人的真善行為可以有效抑制個體的道德偽善; 而在場陌生他人的偽善行為無法抑制個體的道德偽善。
為檢驗上述兩個假設, 本研究采用實驗的方法,以大學生為被試, 設置捐款情境, 分別探討陌生他人在場及其真善/偽善行為對個體道德偽善的影響。
研究包括預實驗和兩個正式實驗。預實驗考察個體預期的捐款金額是否受其所擁有的總金額的影響,以保證正式實驗中道德偽善測量指標的有效性; 實驗 1設置無陌生他人在場和有陌生他人在場兩種條件, 考察個體偽善程度的差異; 實驗 2 設置真善他人/偽善他人兩種條件, 進一步考察在場陌生他人的行為對個體道德偽善的影響。
2 預實驗 個體預期的捐款金額與其所有金額的關系
借鑒前人對道德偽善的測量方法(Polman &Ruttan, 2012), 我們將捐款情境中的道德偽善定義為被試事先預期(即宣稱)的捐款額度減去隨后真實捐款額度的差值, 差值越大, 表明被試的道德偽善程度越高。為了不讓被試識破研究的真實目的, 我們有意把讓被試預期自己捐款額時所擁有的總金額設置成 50 元, 而把隨后被試有機會真正捐款時實際擁有的總金額設置成 20 元, 然后以預期捐款占所擁有總金額的比例減去實際捐款的比例作為道德偽善的衡量指標。這樣做的前提是個體預期的捐款額不受其所有總金額的影響。因此, 我們通過電子郵件給被試發放問卷(包含一個假設捐款情境),讓被試以郵件形式分別報告在自己只有 50 元和 20元的情況下, 遇到郵件所描述的情形時愿意捐出多少錢。然后比較兩種情況下的捐款比例是否相同。
如果兩者差異不顯著, 說明被試在捐款時, 參考的是自己擁有財務的相對數額。換言之, 使用捐款比例差值作為道德偽善的測量指標可以排除被試擁有不同金額所帶來的干擾。
2.1 被試
通過網絡隨機征集有效被試 46 名大學生, 其中男生 15 人。被試平均年齡 21.02 歲(SD = 1.06)。
2.2 假設情境問卷
問卷中的假設捐款情境如下:假設你在去往學校的途中剛好經過一個募捐現場。某慈善組織正在為一個患先天性心臟病的農村小女孩募集手術善款。a.如果你身上有 50 元錢, 你會捐多少錢?b.如果你身上有 20 元錢, 你會捐多少錢?
2.3 結果
計算被試在 a 和 b 兩種情況下的捐款比例 Pa(捐款金額占 50 元的比例)和 Pb (捐款金額占 20 元的比例), 然后進行配對樣本 t 檢驗, 結果表明兩種情況下被試的捐款比例沒有顯著差異(Pa: M = 0.32,SD = 0.24; Pb: M = 0.32, SD = 0.33; t = 0.13, df = 45,p = 0.900)。即個體在自身擁有 50 元以內的情況下,偶遇捐款情境時, 預期捐款數是一個相對的參考值。所以在正式實驗中, 可以使用宣稱的捐款數和實際的捐款數的比例差值作為被試道德偽善的測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