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布的《2014年貿易和發展報告》,世界經濟在2014 年仍處于低迷狀態--世界經濟尚未擺脫后金融時代的經濟低增長以及市場需求疲軟狀態,在舊的隱患尚未根除的情況下,新的不確定因素卻在增加,這種狀況成為公認的“新常態”.在經濟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物流全球化的今天,面對世界經濟的下行風險,無論是發達經濟體還是新興市場經濟體,都在努力尋求新的增長動力。世界經濟從傳統的貿易方式開始向以網絡化、數字化為基礎的電子商務方向轉變。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迅猛發展,電子信息技術的革新和更加便捷的交通都有利于促使電子商務模式更加成熟,并迅速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新形式。
跨境電子商務經過近年的蓬勃發展也呈現出旺盛的生命力,成為推動我國外貿增長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
一、跨境電子商務的內涵與發展現狀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①.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商業模式有B2B、B2C、B2B2C和C2C等。據商務部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報告》顯示,全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從2009年的0.9萬億元上升到2013 年的 3.1 萬億元,增長速度已超過 30%②,而 2013 年傳統外貿增長率僅為7.6%,由此可見,跨境電子商務已成為中國進出口貿易增長最快的領域。此外,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重也逐年上升,2013年超過10%,預計到 2016 年這一比重會再增加一倍③.據統計,目前我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的外貿企業已超過20萬家,企業平臺也已超過5000個④.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更快、更好發展,充分發揮其推動我國外貿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的作用,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2010年下半年,商務部啟動了重點推薦和培育開展對外貿易的電子商務平臺工作。2012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2013年,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由海關總署推薦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并全面啟動;2014年,廣州、深圳等十幾個城市也獲批跨境電子商務試點。2013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及2014年海關總署增列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代碼“9610”和發布第56號公告--《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旨在通過對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的規范監管,引導和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有序發展。
二、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問題研究綜述
現代電子信息技術使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的商品選購、定購、簽約以及支付等環節得以通過互聯網在線上完成,但商品的送達仍需選擇適當的運輸和物流方式,特別是當交易雙方并不在同一關境內時,貨物送達就必然面對海關通關問題。海關通關管理制度不僅影響貨物送達速度,而且還涉及退稅、結匯以及貿易安全等問題(王慧敏,2014),因此,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的通關制度研究就愈發受到重視。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2014)指出跨境小額批發零售貿易模式正處于爆發式發展階段,該模式以個人消費品為主,商品出入境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郵遞、快遞等方式;孟祥銘、湯倩慧(2014),鄂立彬、黃永穩(2014),來有為、王開前(2014)等也指出與傳統貿易批量大、周期長、頻率低的特點相比,跨境電子商務批量小、頻次高的特點對目前海關監管提出了新挑戰,特別是大量商品通過快件和郵遞渠道通關與現行海關管理制度存在矛盾,導致通關效率低下、偷漏稅問題嚴重。這些研究均指出了目前通關環節存在的問題,但未提出具體的應對建議。
楊堅爭等(2014)指出不同規模企業的電子通關表現不同,其中大型企業表現最好,而小型企業的表現則在平均水平以下。鄂立彬、劉智勇(2014)分析了不同貿易模式下跨境電子商務的進口商品通關現狀,指出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的重點是區分貨物和物品的監管條件、方法和報關待遇,主要是通關程序和稅收待遇方面的差異,認為海關總署2014年第56號、57號公告有助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陽光化通關,但對于貨物和物品如何辨識,以及是否需構建一般性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模式則沒有具體分析。劉嘉旻(2012)從出口通關角度分析了海關對B2C跨境電子商務的監管模式,認為目前海關相關法規并沒有對“商業性郵件”給予清晰界定,因此,應首先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然后優化監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