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20年來,電子商務作為新的生產力,取得了飛速的增長,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平臺交易中的欺詐行為成為了制約電子商務的瓶頸,尤其是第三方平臺常常成為焦點。
治理電子商務欺詐,保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對兩個關鍵性問題的研究:電子商務欺詐如何產生、電子商務欺詐如何運行。對于第一個問題,國內外學者進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較為統一的觀點,將其歸結為信息的不對稱性。例如,潘勇利用博弈方法,以網絡“檸檬市場”模型為基本出發點,討論了電子商務欺詐產生的內部機理,得出結論:只要當交易一單位低質量產品比交易一單位高質量產品會導致交易者損失的效用要小此時,低質量產品會驅逐高質量產品。徐琳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對于第二個問題,鮮見相關的文獻,通常在電子商務欺詐案例分析中能夠見到對欺詐過程的描述,如JoshuaChange'對網絡預付費欺詐的分析中,描述了發生在尼日利亞的預付費欺詐的運作方式。
本文通過對電子商務鏈理論進行拓展,形成研究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詐運行機理的分析框架,通過對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典型欺詐案例的研究分析,采用歸納方法,得出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詐的運行機理,以期能夠拓展電子商務交易欺詐的研究方法,減少電子商務交易欺詐行為的發生。
二、欺詐概念和電子商務鏈的內涵與特點
曹玉俊和李懷祖認為,欺詐行為是一種利用交易對方的信息劣勢\\(信息不對稱\\)或契約劣勢\\(契約不對等\\),而謀取超額交易收益的市場交易行為,電子商務欺詐行為的產生正是由于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制造了欺詐機會,符合CsseyftlCY'PSSPv的欺詐三準則,本文的欺詐概念采用上述觀點。
通過對整個商務過程進行邏輯分解,李琪川首次提出了電子商務鏈模型的概念,構造了分析電子商務活動的一般性工具,對電子商務鏈的內涵和特點進行了研究。李琪和張仙鋒川認為,商務鏈是一定經濟事務的不同節點的有效串聯,并形成有序化的鏈條,系統地論述了商務鏈組成環節及其內涵。在正常的電子商務交易中,這此節點是依次展開的,信息流、商流、資金流、物流等也是根據節點次序發生和結束的,信息流、信用流、人員流在整個商務鏈中流動,商流在簽約節點發生并完成,資金流在支付節點發生并完成,物流在配送節點發生并完成,每個節點活動的完成是下一個節點活動的開始。
三、網上典型欺詐案例的運行機理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文的研究案例來源于文獻資料、訪談記錄、新聞報道、欺詐數據。訪談記錄主要有:2011年到2012年對阿里集團的兩次訪談;2011年7月和11月在西安、北京、上海的4次專家咨詢會的訪談記錄,其中北京兩次、西安和上海各一次,共訪談專家及企業家50多人次;2011年對國家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陜西省工商局、西安市消協的訪談記錄。
\\(二\\)分析框架
電子商務鏈是一個有序化的線性鏈條,包含了兩個維度,即商務活動維度和“四流\\(信息流、商流、資金流、物流\\)”的流動維度。李琪和張仙峰岡將其歸結為相伴的兩個線性維度,并引人了“人員流”和“信用流”。在正常交易中,這兩個維度的各節點是循序漸進的,但是在欺詐的交易活動中,這兩個維度也是有序化的線性關系嗎?為了研究的一般性,可以將電子商務鏈擴展為以商務活動維度和“四流”的流動維度為軸的面.
在擴展的電子商務鏈中,信息流、人員流、信用流貫穿電子商務的各個節點,商流出現在簽約節點,資金流出現在付款節點,物流出現在送貨節點,當某個節點的出現欺詐時,其對應節點的涉嫌欺詐的“流”將出現在交易欺詐這個段內,反之出現在交易無欺詐這個段內。
\\(三\\)電子商務典型案例分析
通過對收集的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選出了5種發生頻率高、欺詐方式清晰的典型第三方平臺欺詐類型。
1.第三方欺詐
第三方欺詐是指在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中,欺詐者冒充賣方引誘買方購買其商品,在買方購買過程中,欺詐者將賣方的購物鏈接發送給買方,待買方購買商品后以種種理由誘騙買方將商品發送給欺詐者。
在第三方欺詐中,涉及到三方,即買賣雙方和第三方欺詐者,欺詐起始于欺詐者開店鋪或盜號行為的商品與市場準備階段,結束于欺詐者騙取了卡密的行為。
在第三方欺詐過程中,信息流的整個過程涉及欺詐,欺詐者盜取別人店鋪的賬號,則其明顯涉及欺詐,即使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開設店鋪,但并沒有準備出售的商品,仍然涉及欺詐,而反應到其后節點的信息也是涉及欺詐的。而商流、物流和資金流沒有涉及欺詐,當買方點擊欺詐者發送的賣方鏈接地址后進行交易時,買賣雙方進行了簽約、付款和物流,這此節點沒有欺詐,雖然買方一直以為和欺詐者交易。
2.誘導確認收貨欺詐和超時打款欺詐
不同于網下的“面對面”交易方式,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過程中,買方的貨款先進人到支付系統中,由支付系統作為中間人,待買方確認收到貨物后,支付系統將貨款轉付給賣方在此過程中,如果欺詐者\\(賣方\\)蓄意誘導買方在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確認收貨,賣方得到了貨款而不會發送貨物給買方,這種方式為誘導確認收貨。
在誘導確認收貨的欺詐過程中,商品與市場準備和展不是真實的,而溝通節點涉及到欺詐,之后的信息流涉及欺詐。溝通雖然發生在付款之后,但是這種溝通是對前期溝通的補充,即前期溝通不完全,交易過程仍然符合商務鏈的順序。送貨節點為空,雖然具有虛假送貨的情形,但這種情形欺詐在信息流上的表現,沒有發生實際的物流。商流和資金流為真實的,因為在此過程中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和資金的流轉。
超時打款欺詐和誘導確認收貨欺詐的流程和商務鏈表現相同,只是超時打款欺詐利用了支付系統對買方貨款的時限性,即過了支付系統對貨款的保留期限,貨款會進人到賣方賬戶,無論賣方是否收到貨物,因此,欺詐方會一直誘騙買方,直到交易超期。
超時打款欺詐和誘導確認收貨欺詐可以歸并為收款不發貨欺詐。
3.部分退款欺詐
在電子商務平臺交易中,欺詐者\\(賣方\\)以種種理由誘導買方申請退款操作,當買方申請退款后,交易系統會認為買方已經收到貨物但是存在問題而申請退款,此時,支付系統會將退款還給買方而將貨款的其余部分轉付給欺詐者,這種欺詐方式為部分退款欺詐。
在部分退款欺詐過程中,欺詐起始于溝通節點,在售后服務節點上陽!溯到溝通節點。因為未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所以商流涉及欺詐。而資金流和物流未涉及欺詐。
4.收貨不打款欺詐
收貨不打款欺詐是指欺詐方采用種種手段獲得商品而不進行支付的欺詐行為,在這個過程中,欺詐者有可能是買方也有可能是買賣之外的第三方,因為欺詐者為第三方的情形較為常見且更為復雜,因此本文采用第二種情形作為案例進行研究。
在收貨不打款欺詐中,信息流的整個過程涉及欺詐商流不存在欺詐,因為雖然有欺詐者介人,但是買賣雙方的商品所有權轉移是真實的。資金的流轉僅僅是從買方到支付系統,并沒有到賣方的手中,因此資金流轉沒有完成。物流不存在欺詐,因為商品運送到了目的地,即使目的地是欺詐者的。
\\(四\\)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欺作與信用流表現。
潘勇}2}假設欺詐是連續交易后的行為,建立了重復博弈模型,得出了在長遠交易中,理性的交易者有建立良好信用的積極性。但是在眾多的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詐的運行過程中,欺詐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在一次交易產生的欺詐中,信用在買賣雙方之間并沒有形成環形的重復流動,僅僅是從交易初到交易完成的線性流動。
在具體的交易欺詐中,信用流的表現是缺失或斷裂。在第三方欺詐中,欺詐者冒充他人身份,信用流從交易開始就是缺失的;在誘導確認收貨欺詐中,物流環節缺失,由于此時欺詐者傳遞給買方的是虛假信用,信用流在此環節斷裂;在部分退款欺詐中,虛假信息產生于溝通環節,此時信用流開始斷裂;在收貨不打款欺詐中,信用流在起始節點就是缺失的。
\\(五\\)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作的運行機理。
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欺詐的類型眾多,通過商務鏈的描述,可以發現這此欺詐的運行機理1.由虛假的信息流推動。不同于網下的“面對面”交易,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中,交易雙方完全依靠信息進行識別、溝通、交易,任何一個節點的活動都是依靠信息引導,在任何一個節點上的虛假信息流都會導致整個信息流不真實或不完整,從而產生欺詐。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詐的根源是信息欺詐,商流、物流、資金流的缺失或虛假都是由虛假信息流引起的,虛假信息流是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欺詐的推動力量。
2.信息流動是往復的。電子商務鏈的各個節點呈現有序的線性鏈接,但信息的流動是不?;厮莸?。在欺詐過程中,欺詐方不斷對欺詐節點前的信息進行補充,實際運行表現為往復運動,直到欺詐完成這種回溯運動將欺詐由初始向終結階段推動在欺詐中,信息往往都是從后續節點向溝通節點陽!溯,其原因可能在于溝通節點的溝通手段多且證據難以保存。
3.螺旋式過程??梢詫⒁淮坞娮由虅掌脚_交易欺詐拆解成幾個循環過程完成,每個循環過程包含了商務鏈的某此節點,每個循環過程是在上一個過程的基礎上繼續深人進行的,直到最終完成欺詐。例如,誘導確認欺詐過程可以拆解成兩個循環過程:第一個循環過程起始于商品與市場準備節點,完成于簽約節點,此時欺詐者完成了欺詐的準備階段第二個循環過程起始于溝通階段,此時欺詐者利用種種借曰誘導買方確認收貨,雙方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循環過程,買方同意確認收貨,即完成了此次商務活動的談判和簽約階段,直到付款階段,欺詐者完成了欺詐。
4.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詐的信用流表現為缺失或斷裂,信用沒有形成有效傳遞,電子商務鏈不完整。
四、結論
本文對電子商務鏈進行了擴展,將其由線性結構擴展到以節點為X軸,“四流”為Y軸的面,進而建立了研究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欺詐運行機理的分析框架。通過對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典型欺詐案例的分析,歸納其運行機理,得出結論:\\(1\\)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詐是由虛假的信息流推動的;\\(2\\)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欺詐的信息流動是往復的;\\(3\\)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欺詐的螺旋式上升;\\(4\\)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交易的信用流是缺失或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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