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重要性.
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組成部分,是以現代技術網絡為介質來進行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過程中對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務等等有關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規范、組織建制、監管模式、技術手段的總和,它是一種能夠有效維護經濟秩序和商品交易的管理系統.
\\(一\\)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立有助于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我國由于信用體系建設起步較晚,而電子商務的超前發展與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的矛盾,造成網絡詐騙案件頻繁發生.對于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過去我們更多地是從技術上、安全性上、認證上等等方面作為核心進行建設,而我們忽略了電子商務的突出特點就是快速和便捷,沒有這兩個特點電子商務就沒有了生命,因此,在對電子商務進行過多的技術和行政干預,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詐騙案件的發生,提高網絡交易的安全性,但卻遏制了網絡交易快速便捷的優勢發揮[1].從電子商務發展過程看,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信用保證等這些措施中,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信用體系是最靈活、最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近幾年,江蘇省南通市家紡城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和個人已達到3萬多家,自主建立的經營性網站2000余家,零售交易額約50億元.但這個數據只能占據南通市家紡城全部交易量的5%.由于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缺失,有的自主經營性網站被迫關閉.
\\(二\\)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立有利于促進金融征信體系的科學化和規范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目前最大、最為完整的由國家設立的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如果將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有利于促進金融征信體系的科學化和規范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⑴電子商務自身電子化信息流、資金流、物流、電子簽章等形成電子商務運行整體,為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規范采集信息源提供了良好的土壤.⑵由于電子商務運用了最新電子通信技術,無論是B2B,還是C2C,都可以實現實時網上溝通和互動,這為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在技術上給予了強力支撐,同時也為信用體系提供了持續穩定發展的氛圍.⑶互聯網作為電子商務運作的載體,為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較強的時效性和動態性.⑷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展開的買賣雙方評價和交流可以成為信用體系中數據源的重要組成部分.⑸電子商務的交易信用記錄更接近企業的真實信用狀況[2].
\\(三\\)現有的“網上征信系統”為建立國家級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提供了寶貴經驗和數據積累.阿里巴巴創始人馬云曾經有一個夢想:要建立一個平臺,幫助小企業成長.從電子商務發展過程看,這個能幫助小企業成長的平臺就是“網上征信系統”,阿里巴巴以民間的方式建立了“誠信通”、“誠信通指數”等服務,把企業的基本情況、商業糾紛、投訴狀況等都納入了“網上征信系統”,形成了阿里巴巴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從無到有的“網上征信系統”上,阿里巴巴做的異常出色.那么,要讓京東商城、蘇寧易購、QQ網購等電商實現信用信息共享,要讓金融業進入電子商務領域,并有效扶持電子商務企業的成長,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是時代在迫切呼喚.《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出臺,為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信息主體對信用信息的提供與使用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現有的“網上征信系統”為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現有體系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數據積累.
\\(四\\)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立能更好推進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當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迅速發展,網絡借貸行為達到120億元,成為傳統金融業的補充,但從實際流程看,網絡借貸還處于初級階段,也就是P2P在網上牽手,實際對借款的審核和監督還是通過線下體系來實現的,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國征信體系滯后,金融業務完全在線上進行審核和監管無法實現,網上借貸違約行為成本很低,在10月10日深圳召開的互聯網金融論壇上專家們都提出要加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
二、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可行性.
\\(一\\)《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出臺為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了法律支撐.目前中國電子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很不完善,而《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出臺能夠有效規范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二\\)網絡借貸市場需要一個網絡金融信用體系防范信貸風險,讓違約者付出較大成本.上海資信有限公司設計的網絡金融信息共享系統已經上線運營,并且已經與三十多家網貸企業建立了合作關系.這說明網絡征信系統的市場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三\\)隨著網絡銀行業務的不斷豐富,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只能服務于傳統的銀行業務,網絡銀行業務開辟后,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有了新的需求,從網絡信貸業務需求看,電子商務金融信用信息盡快納入金融征信系統是防范網絡信貸風險的重要舉措.
\\(四\\)由國家設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是中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基礎.首先國家已經設立了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這兩者基礎上設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可以互為鏈接,避免重復建設和重復采集信息;二是從電子商務運作跨區域等復雜性程度上分析,建立國家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才能有助于實現網絡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實現信貸資金風險的防范.
\\(五\\)人民銀行新支付管理辦法推動了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從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方面,新辦法在電子商務服務上明確四個方面:一是支付服務的對象要實名制;二是履行反洗錢的相關義務;三是支付企業收取備用金和注冊資金的比例定為10:1;四是支付企業收取的備付金須交由商業銀行存管.有了實名制,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就無障礙可言,因此,人民銀行新支付管理辦法成為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助推器.
三、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具體方式.
電子商務交易信息涉及個人和企業,而個人和企業征信業務涉及的信息主體權益不同,因此將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可以通過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企業名稱和機構信用代碼進行整合,區別對待合理鏈接.
1、電子商務交易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具體方法.當前電子商務交易大多數是利用網上銀行進行交易,C2C交易更多的是采用信用卡進行交易,因此,采集銀行信用卡交易信息能客觀真實地反映電子商務交易中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通過銀行卡實名制可以實現網絡虛擬身份與真實身份的一一對應,從而保證網絡行為人負起應負的責任.由于銀行卡的實名制,因此在實現交易前可增加一個協議簽訂環節,使信息主體完成將信用信息報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授權,實現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合法性.
2、第三方支付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具體方法.第三方支付信息主要包括賬戶基本信息及賬戶的充值、轉賬、提現,同時還記錄了用戶的資金結算、資金往來、資金周轉、資金使用等信息.另外,第三方支付信用評價信息主要是具有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與電子商務網站合作建立的信用評級體系,用戶完成網上交易后對交易情況進行評級,這些評價信息有助于交易雙方了解交易對象的信用狀況,降低交易風險.除此之外,還有客戶惡意欺詐信息、投訴信息、訴訟糾紛信息.
從第三方支付信息所包含的內容,其網絡交易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具備了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可操作性,把第三方支付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能夠擺脫目前第三方交易平臺各自為政,各成體系,信息不能共享的局面,從宏觀層面講,減少重復建設、信息的重復采集,同時,由國家設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在信息采集、使用、展示、評價上可以建立統一的國家規范,充分發揮征信系統“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作用,有效促進了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3、整合各類信用信息數據,形成國家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所涉及到的數據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人民銀行擁有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開戶信息;四是支付服務企業擁有的消費支付信息;4、電子商務網站擁有的交易信息.這四類信用信息可以作為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基礎信息加以整合.
四、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政策建議.
1、加快制定與《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的配套措施,建立“國家級”信用體系技術標準.《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出臺為我國征信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針對我國高速發展的電子商務,建立一個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信用體系,解決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問題,是當務之急,因此,盡快出臺與《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的配套措施,同時,建立“國家級”信用體系技術標準,促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有序、穩定發展.
2、進一步完善我國現有的征信系統功能.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目前有個人和企業兩大征信系統,這兩大系統在監管上,個人征信系統要嚴于企業征信系統,兩系統運行主要是在金融網上運行.電子商務交易大致分有三種形式:B2B,B2C,C2C等,電子商務交易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及使用在邏輯關系上涉及到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個人與個人的三種交互形式,因此,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既能滿足電子商務交易的快速與便捷的要求,又要遵循《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各項條款,而當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具備這樣的功能,為此,進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功能在互聯網上實現信息采集和使用,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實時服務,真正實現征信系統電子商務交易服務的目的,防范電子商務交易風險.
3、規范整合各類信用信息數據項采集標準.在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過程中,要對以下幾個方面制定國家標準:①專用名詞標準化;②信息主體的編碼標準化;③信用信息分類標準化;④信用報告的產品標準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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