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燈為什么一定要用紅、黃、綠三種顏色呢?提起這個問題,眼科專家和心理學專家就會爭論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
眼科專家認為:之所以交通燈會選擇紅、黃、綠三種顏色,是由人眼的視覺機能決定的。要知道,在我們人類眼睛的視網膜上,負責分辨顏色的是錐狀感光細胞。錐狀感光細胞分為三種,分別對紅色、綠色和藍色最敏感。
那么,交通燈怎么不用最“顯眼”的紅、綠、藍色呢?這里面還有一個波長的問題。簡單來說,波長越大的可見光,就越不容易被懸浮在空氣中的微粒所阻擋和散射,也就越容易在更遠的距離上發現。按波長由大到小,7種可見光依次的順序是紅、橙、黃、綠、青、藍、紫。
綜合這兩方面,紅、綠色既“顯眼”,波長又足夠大,所以是交通燈顏色的“正選”――最初的交通燈確實只有紅綠兩色;而黃色既不像橙色那樣容易與紅色混淆,又不像藍色那樣容易被阻擋和散射,因而在紅綠之后,入選為交通燈上的第三種顏色。
而心理學專家卻有另一番不同的解釋:交通燈畢竟是給人看的,所以在顏色的選擇上,主要還是依據人類對不同顏色的心理反應。
看到不同的顏色會產生不同的感覺,這一點相信大家都有過親身體會:紅色,給人的感覺是熱烈、激情,但也往往意味著危險、禁止;黃色,讓人覺得充滿活力,又往往代表著提醒、警告、警覺;綠色,會讓人覺得比較平靜、舒適,常常象征著和平、安全和允許。所以,交通燈的顏色才會確定為紅、黃、綠,分別代表禁止通行、謹慎慢行和允許通過三種含義。
可是,現實生活中,交通燈的起源卻令人驚訝不已,可能誰也想不到――竟是女裝?!這事還得從19世紀英國的約克城說起。
那時約克城的女士們穿衣服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紅、綠裝分別代表不同身份:穿紅裝的女士表示“我已結婚”,同時意味著“禁止追求”;而穿綠色衣服的女士則表示“我還未婚”,“可以追求”。
當時,倫敦議會大廈前經常發生馬車撞人的事故。而正是受到“紅綠裝”不同含義的啟發,1868年12月10日,英國機械師德?哈特設計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盞煤氣交通信號燈。這種最初的信號燈只有紅綠兩種顏色,分別代表著禁止通行和允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