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國家的棟梁,每一個兒童都應該受到最好的教育,社會才會進步,國家才能昌盛。然而當前社會的流動兒童越來越多,流動兒童教育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美國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也日益嚴重,并引起了重視。
二、美國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產生
1.產生的原因。在美國,普遍存在著為了就業與生存而不得不四處遷徙的家庭。這些主要從事農產品加工、漁業、林業、畜牧業、農業的家庭,在不斷的流動之中,不知不覺地為美國社會制造出了數不勝數的流動兒童。這些產生于上述變動不居的流動家庭中的流動兒童,在兒童時期接受的家庭教育異常欠缺,其身心健康也遭到了一定的損害。
從農村流動兒童教育層面來看,雖然美國政府在1920年前后已經對之加以了某種程度的關注,但是終究沒有得到美國主流社會與聯邦教育機構的強烈關注。直到1960年前后,隨著美國社會出現的諸多政治層面的變故(如轟轟烈烈的人權運動、約翰遜總統提出的改善貧困運動、建設繁榮經濟社會等),美國主流社會才對美國農村流動家庭的兒童教育問題加以密切關注。
2.加強流動兒童教育的必要性。(1)提高流動學生的文化學習成績。在流動學生中,學習困難者占全體學生的52%,而在非流動的學生中,只有27%的學生感到學習困難。 (2) 降低流動學生的留級率。在美國社會各家庭的收入分組中,流動學生的降級率大大高于非流動學生的降級率。在6年轉校3次以上的流動學生中,非流動學生要比流動學生提前一個學年畢業。(3)降低流動學生的輟學率。8年中3次轉學抑或3次以上轉學的流動學生,其輟學率是非流動學生輟學率的4倍。(4) 流動對學生情緒和行為的影響不容忽視。在格洛里亞·辛普森和瑪麗福勒的一項針對流動兒童情緒行為的研究中,他們把兒童按照流動次數分為三類:無流動;流動1~2次;流動3次以上。通過調查發現,在兒童的很多情緒與行為問題上,流動次數越多,問題越普遍。因此,流動對于學生的情緒和行為的影響是不能忽視的,因此,加強流動兒童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三、美國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措施
1.完善法制,以法律保障流動兒童教育。美國的法制是十分完善的,尤其是在教育立法上,更是十分嚴格的。無論是在立法、執法,還是司法上,美國都是一個完整的系統。
首先,在立法上,美國早在1966年就重新修訂了《初中等教育法》,尤其是對于流動教育也進行了立法維護。同時,美國政府制訂了MEP計劃(“流動學生教育計劃”)。該法第1120條A(b)和(c)規定:MEP是正規學校教育的補充教育,它不能替代正規學校教育,州和地方給予流動兒童的非聯邦資助教育服務必須至少與給予其他學生的相當。
其次,在執法層面,地方、州與聯邦政府建立了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聯邦政府以資金和法律為支撐,干預州的學區與學校等,州以資金與法律為支撐領導地方的學區與學校。上述三級政府均需向社會完全披露信息,以此接受社會公民的監督。因為美國的廣大公民最為關心的問題是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是否發揮到了極致,非教育經費用到了何處。
第三,在流動人口層面,美國有一半為移民,所以,在司法層面,聯邦最高法院的移民子女學費案(1982年) 曾判決德州法律違憲,并做出如下硬性規定:(1) 免費公立學校不得拒收非法移民身份的學齡兒童,非法移民身份的學齡兒童不得因為州中教育供給與教育需求之間的矛盾而失去免費接受教育的機會與權利。(2)學校領導、管理員或者教師等不得做出可能造成非法移民及其兒童產生畏懼心理的事情,比如盤查身份、盤查社會保險卡號、盤查父母的工作單位等。(3)聯邦各級教育機構及教師必須努力提供適合于非法移民子女學習的教育。該規定還指出,上述判決在美國聯邦范圍內具有強制法律效力。2.政府撥款,遵守流動學生教育計劃。在流動學生教育層面,聯邦政府負責撥款教育資金。因為流動學生的教育隸屬于美國聯邦中小學教育法案的范疇。
2001年后,為實施中小學教育,美國政府共有近300億美元的撥款用于教育事業。其中占1/3的撥款用于實施流動學生教育計劃項目。同時,美國政府還頒布了招聘“流動學生教育計劃”教師及工作人員的條例,在聯邦各州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被招聘的教師及工作人員的酬薪由聯邦政府在“流動學生教育計劃”基金中支付。應聘該計劃的工作人員及教師可以是全學期或者中長期性地兼職,也可以是短期或者季節性地兼職。應聘者的酬薪雖然不高,但是會受到社會的極大尊重。不過,受聘者也必須具備相關條件,比如:了解、理解流動家庭的處境,了解、理解流動學生,同情流動家庭和流動學生等。在該項計劃中,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是核心,因為他們是溝通流動家庭與社區或者學校的橋梁;他們不僅為流動學生提供相應的教育服務,還是流動家庭與學校之間溝通的途徑,并且高度重視特殊家庭的特殊需求;他們深入了解單個流動家庭的生存環境,為政府掌握美國聯邦人口流動狀況提供可靠的信息資源。
3.資源共享,加強信息技術教育作用。為了便于跟蹤教育流動學生,美國聯邦于1995年建立了由計算機處理的MSRTS系統,也即“遷移學生記錄傳遞系統”.
該系統不斷收集、歸類、調整、更新流動學生的下列諸多信息:家庭環境、轉學前就讀的學校、學生的技能儲備、學習成績、免疫記錄、身體健康狀況等。在1998~1999學年中,美國聯邦共有807,625名流動學生與“學校促進法案”的規定相符合。這些流動學生的流動頻率有低有高,流動的距離有近有遠,可是,因為美國聯邦動用了MSRTS系統,所以流動學生的相關信息均能通過計算機信息交流平臺在聯邦各州的學區、學校間迅速傳遞,由此充分保證了流動學生連續就讀的機會。
四、美國流動兒童教育措施對我國流動兒童教育的啟示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以及城鎮化建設的快速推進,進城務工人員越來越多,帶來了許多新的教育問題。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相聯系的教育問題也從過去的“留守兒童”問題發展為“留守和隨遷流動兒童”兼具的教育問題。目前我國的流動兒童教育問題雖然有一定的解決,但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因此,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思考我國流動兒童受教育問題意義重大。上文中我們分析了美國流動兒童教育的措施,那么美國這一系列的措施又對我們有何啟示呢?
1.從法律上予以重視與保護。目前,在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層面,我國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我國,在流動兒童教育經費管理與使用層面,在其相關文件或者政策中,雖然沒有硬性地劃分比例,沒有制定硬性的績效評估標準,不過很多城市的相關部門已經開始有所動作。只是在法律層面,鑒于我國目前尚無與之相關的具體規定,因此應該充分借鑒美國的與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相關的法律,讓我國流動兒童也像美國流動兒童一樣,在法律的保障下,擁有合法的入學權與入學機會。第一,就流動兒童具有平等入學權與入學機會等相關問題立法;第二,流動兒童平等入學的重要性、入學機會、入學的必備環節等均要受到法律的保障;第三,借鑒美國司法救濟流動兒童入學的程序,構建具有我國特色的、適用于我國流動兒童入學的司法救濟機制。
2.加強政府機構的保障。我國各級政府應該將流動人口教育計劃列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的范疇。在解決民工流動家庭子女入學的問題上,城市應該起積極的帶頭作用。鑒于城市教育系統因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而給城市教育部門與城市財政部門等帶來的巨大壓力,并對城市居民的教育利益產生非常直接的影響等緣故,我們必須通過繼續深化教育改革的途徑,充分改善城市的辦學條件,大力發展城市中小學教育,努力提高城市教育教學質量,以此化解上述諸多矛盾。
同時,對于人口流動頻繁、人口流動數量較多的城市,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要給予財政補貼,以此緩解城市因為解決民工子女就讀、流動人口安居樂業等問題帶來的財政壓力。對于某些流動人口多、財政相當困難的城市,中央與省級政府應該加大流動兒童教育專項財政救濟的力度,以此鼓勵該城市妥善處理好流動兒童的就讀問題。
3.強化信息資源對流動兒童教育的作用。由于美國實施的資源共享與信息技術的普遍,所以流動學生的相關信息均能通過計算機信息交流平臺在聯邦各州的學區、學校間迅速傳遞,由此充分保證了流動學生連續就讀的機會。但是在中國,就沒有這樣完善的平臺,很多流動兒童的學情得不到追蹤,甚至一些學生在自己家鄉接受教育之后,去到另外一個城市還需要留一級,其學習的連續性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們應該借鑒美國的經驗,強化信息資源對流動兒童的教育作用。
五、結語
在當前社會,流動兒童的教育已經成為了一個全球化的問題,不僅僅是在美國,在中國也亟待解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出現了大量的流動人口,城市的基礎教育體系在短期內缺乏吸收這些流動人口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能力。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希望本文對于美國流動兒童教育的研究可以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使相關教育管理部門及教育工作者借鑒美國的經驗,從各方面提高中國的流動兒童教育水平,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
參考文獻:
[1]張繪,郭菲。美國流動兒童教育管理和教育財政問題及應對措施[J].比較教育研究,2011,(08)。
[2]殷世東,王守恒。城市“流動學生”行為失范及其應對策略---基于安徽省阜陽市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調查與思考[A].“公平、質量、效率:農村教育政策的抉擇”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C].2009.
[3]鄭維勇。美國MEP對解決我國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啟示[J].教育學術月刊,2012,(09)。
[4] 王志學。 流動兒童城市適應性的社會工作干預策略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