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戰略學是一門顯學,但對于什么是戰略學,或什么是戰略學研究的對象,國內外學者多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本文認為,厘清戰略學研究的對象,是一個事關戰略學學科基本建設和健康發展的關鍵性、根本性的問題。因為任何一門科學的內容、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其社會功能等等,都是由其特殊的研究對象決定的。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正如西方戰略學的奠基人克勞塞維茨所說的:“任何理論首先必須澄清雜亂的、可以說是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觀念。只有對名稱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可能清楚而順利地研究問題,才能同讀者常常站在同一個立足點上。戰術和戰略是在空間上和時間上相互交錯,但在性質上又不相同的兩種活動,如果不精確地確定它們的概念,就不可能透徹地理解它們的內在規律和相互關系?!?/p>
本文梳理并評述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公開發表的四類不同學術觀點,并提出個人的見解,以求教于方家。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學界關于戰略學研究對象問題的四種代表性觀點1.戰爭戰略。
持有“戰爭戰略”觀的學者自稱其觀點是根據毛澤東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中的有關論述而提出的。他們“以戰爭全局為研究對象”,把戰略定義為:“戰略是籌劃戰爭全局的方略”,認為“戰略學是一門研究戰爭規律、戰爭指導規律和戰略演進規律的軍事科學”?!皯馉帒鹇浴庇^的最大特點,是把戰略的外延嚴格地限制在“戰爭全局”即戰爭時期實施武裝斗爭的區域之內,因而反對戰略“越過戰爭的門檻”、反對“戰略用語逐漸向戰爭之外的其他領域滲透”或者“泛化”、反對戰略用語和學科“脫離了戰爭的軌道”;強調“戰略的本質內涵”、“戰略的核心內涵”,是戰略所特有的“對抗性、暴力性、謀略性”?!皯馉帒鹇浴庇^亦稱為“軍事戰略”,雖然它并不否認在戰爭中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戰略要素密切相關,甚至也不否認政治戰略、經濟戰略以及“非戰爭行動”在戰爭中的存在,但它強調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要素中以軍事為主;在政治戰略、經濟戰略與“戰爭戰略”的相互關系中強調“戰爭戰略”乃是戰略的“本義”,而政治戰略、經濟戰略等戰略都不過是“戰爭戰略”的“衍義”;在戰爭中的戰爭行動與“非戰爭行動”的關系方面強調“非戰爭行動”只是戰爭行動的“一部分”或“延伸和補充”?!皯馉帒鹇浴庇^的核心思想如下。
“軍事戰略\\(即‘戰爭戰略’\\)與政治、經濟、文化等密切相關,但軍事戰略\\(即‘戰爭戰略’\\)不能以政治、經濟、文化為主要行動領域”;“戰略一開始便是與戰爭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戰略的本義就是從事戰爭的戰略,至于后來陸續出現的政治戰略、經濟戰略等概念都不過是戰爭戰略的衍義”,“離開了戰爭,本義上的戰略就失去了意義。在戰爭中歷來就存在戰爭行動與非戰爭行動的配合問題,非戰爭行動只是作為戰爭全局的一部分,只是作為戰爭行動的延伸和補充而成為戰略研究對象的”,等等。
“戰爭戰略”觀雖然有時也自稱為“軍事戰略”,卻竭力反對把戰略學的研究對象和范圍從“戰爭全局”擴大到“軍事斗爭全局”,也反對把國家軍事戰略進一步劃分為戰爭時期的“戰時戰略”與和平時期的“平時戰略”兩個組成部分,或者兩個更低的戰略層次,這樣一來會將“軍事戰略\\(即‘戰爭戰略’\\)研究對象泛化,沖淡戰略的核心內容,割裂戰爭與和平的必然聯系,非但不利于戰略研究的深化,反而會對戰略實踐產生誤導”,“無論是戰爭時期,還是兩次戰爭之間的相對和平時期,戰略都是圍繞戰爭而展開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等等。
但問題是,上述“戰爭戰略”觀的說法,豈非把一個國家的和平時期也納入了“戰爭全局”之內,認為一個國家無論在戰爭時期還是在和平時期時時刻刻都行駛在戰爭的軌道上嗎?這種說法和思想,怎么才能同西方一些學者所宣揚的“總體戰”和軍國主義的“大戰爭”思想區別開來呢?
“戰爭戰略”觀又聲稱:“戰略的功能既包括打贏戰爭,也包括防止戰爭與制約戰爭”。這種說法同樣費解。因為這種在外延上始終被嚴格地限定在“戰爭全局”之內的,已完全運行在戰爭軌道之上的、內涵只具有“對抗性、暴力性、謀略性”的“戰爭戰略”,固然可以說具有\\(也只可能具有\\)“打贏戰爭”的功能,然而,它怎樣做才能發揮出“防止戰爭”和“制約戰爭”的功能呢?在其“本義”里就包含“防止戰爭”和“制約戰爭”的戰略目標和手段嗎?
本文認為,在上述這種“戰爭戰略”觀中,雖然也不乏個別正確的戰略學內容或合理因素\\(例如,在戰場上同敵軍作戰,要講究“作戰戰略”的對抗性、暴力性、謀略性等\\),但就其整體而言,卻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相當嚴重的理論失誤和致命的缺陷。
第一,“戰爭戰略”觀不僅不符合毛澤東有關論述的原意,而且同毛澤東的戰略思想有很大的距離。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中,毛澤東首先論述的是:什么是“戰爭的全局”,以及戰爭“全局”
與“局部”的劃分并非絕對的、死板的,而是都具有辯證的相對性和層次性?!爸灰袘馉?就有戰爭的全局。世界可以是戰爭的一全局,一國可以是戰爭的一全局,一個獨立的游擊區、一個大的獨立的作戰方面,也可以是戰爭的一全局。凡屬帶有要照顧各方面和各階段的性質的,都是戰爭的全局”。
然后,毛澤東便非常明確地指出:戰略學研究的對象和任務,并非“戰爭的全局”,而是“戰爭全局的規律”和“帶全局性的戰爭指導規律”;“戰略問題是研究戰爭全局的規律的東西”,是“研究帶全局性的戰爭指導規律,是戰略學的任務。研究帶局部性的戰爭指導規律,是戰役學和戰術學的任務”。
第二,是把戰略學研究的對象和任務僅僅確定為研究“戰爭全局”,還是確定為研究“戰爭全局的規律”和“帶全局性的戰爭指導規律”,其外延、內涵以及由此而導致的科學研究結果,學術價值是大不相同的。因為,任何一門科學所要研究的對象和所要完成的任務,都是揭示對象的本質,發現對象的規律,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運用于實踐,通過人的主觀努力解決有關問題。戰爭是人類社會一種相當復雜的社會實踐活動,是以人類為主體、有人類的主觀能動性參與其中的,由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諸多要素、本質、規律參與、制約、影響其間的特殊的社會實踐活動,而戰略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正是要研究那些參與、制約、影響“戰爭全局”的“規律”,即揭示和發現參與、制約、影響“戰爭全局”發生發展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等各種戰略要素的本質和規律,以及反映這些要素的本質和規律的“帶全局性的戰爭指導規律”和“帶局部性的戰爭指導規律”,以便形成正確的戰略戰術,亦即找到一系列解決戰爭問題的特殊方法,并將其運用于實踐,通過指導實踐,發揮人的主觀努力,最后贏得戰爭,或從根本上解決人類社會中與戰爭有關的問題。這也正如毛澤東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和《論持久戰》中所說的:“戰爭的勝負,主要地決定于作戰雙方的軍事、政治、經濟、自然諸條件,這是沒有問題的。然而不僅僅如此,還決定于作戰雙方主觀指導的能力……指揮員在戰爭的大海中游泳,他們不使自己沉沒,而要使自己決定性地有步驟地達到彼岸”,“作為戰爭指導規律的戰略戰術,就是戰爭大海中的游泳術”。毛澤東還特別指出:作為戰爭指導規律的戰略戰術,它們都屬于作戰方法即科學的“方法論”的范疇,乃是“一套特殊方法”,即“基于戰爭的特殊性,就有戰爭的一套特殊組織,一套特殊方法,一種特殊過程。這組織,就是軍隊及其附隨的一切東西。這方法,就是指導戰爭的戰略戰術。這過程,就是敵對的軍隊互相使用有利于己不利于敵的戰略戰術從事攻擊或防御的一種特殊的社會活動形態”。
由此,戰略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絕不像“戰爭戰略”觀所認為的那樣,只是空泛地研究“戰爭全局”和“籌劃戰爭全局”,而必須全面而深入地研究構成“戰爭全局”諸多要素,揭露和發現參與、制約、影響著“戰爭全局”的各要素的本質和規律,以便從中提煉出一整套反映這些本質和規律的“帶全局性的戰爭指導規律”和“帶局部性的戰爭指導規律”,即表現為戰略戰術的“一套特殊方法”,還要把這套特殊方法通過人的主觀能動性,再運用于實踐,以便達到贏得戰爭或解決戰爭等問題的目的。
第三,整個世界以及人類的社會實踐都是大系統,其中任何具體事物以及具體實踐的“全局”和“局部”都是有相對性、層次性的,如果只是單純地從作戰角度考慮思索,也可以說在戰爭時期籌劃和實施武裝斗爭的區域之內總有個“戰爭全局”。但如果把一個國家的和平時期與戰爭時期、戰爭區內外的情況綜合考察,其實戰爭時期進行武裝斗爭的“戰爭全局”,不過是國家政治“全局”中的一個“局部”、一個組成部分——國家和平時期與戰爭時期的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科技、文化、教育等各要素及其本質和規律,都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制約、影響戰爭時期戰場的“戰爭全局”的性質、運動規律和最終勝負結局;尤其是國家“政治”對于“戰爭全局”具有決定性影響。用克勞塞維茨在《戰爭論》中名言表述:“戰爭無非是國家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他反復強調,“政治”是全局、整體,而戰爭只是“政治”的局部、一個組成部分,他的原話是:“戰爭只不過是政治交往的一部分,而決不是什么獨立的東西”,“這種政治交往并不因戰爭而中斷”;“我們不應該把戰爭看成是一種單純的暴力和消滅敵人的行為……必須認識到戰爭是一種政治行為,它的規律不完全是自己決定的。它是一種真正的政治工具,工具本身不能活動,要靠手來操縱,而操縱這一工具的手就是政治”;“戰爭有它自己的語法,但是它并沒有自己的邏輯”,“政治是頭腦,戰爭只不過是工具,不可能是相反的”,“現實戰爭無非是政治本身的表現”;“戰爭無非是政治意圖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我認為這一觀點是整個戰略的基礎,并且深信,誰不承認這種看法是必要的,誰就是沒有看到問題的關鍵”。
同理,也正因為“政治”從整體上制約、指導著“戰爭全局”,政治戰略從全局上制約、指導著軍事戰略和作戰戰略,毛澤東早在1928年寫就的《關于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中,就諄諄告誡紅軍指揮員:“中國的紅軍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軍事只是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之一”。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中,他又提醒我軍各級指揮員,不僅要注意研究“軍事上的戰略和戰術”,更要注意研究和領會從整體上參與、制約、指導著軍事上的戰略戰術的“政治上的戰略和戰術”,做到“能夠把戰爭或作戰的一切重要的問題,都提到較高的原則性上去解決。達到這個目的,就是研究戰略問題的任務”。本文認為,毛澤東在這里所說的“較高的”原則,指的正是“政治”原則。
由此看來,關于戰略學和戰略學研究的對象問題,絕非內容貧乏、容易解決。這也正如克勞塞維茨所說的:“在戰略上一切都非常簡單,但是并不因此就非常容易?!?/p>
他還特別指出,“戰略的最高范圍”就是“政治”和“治國之道”,亦即今天所說的“國家戰略”;而“政治”即“國家戰略”的實質又是什么呢?他極其深刻地指出:“政治在它本身中集中和協調內政的一切利益,也集中和協調人類的\\(德文 der menscheichkait\\)一切利益和哲學思考所能提出的一切其他利益;因為政治本身不是別的,它無非是這一切利益的代表\\(對其他國家而言\\)?!谶@里我們只能把政治看作是整個社會的一切利益的代表”。因此,本文認為,戰略學實際上是一個體系相當龐大而復雜的戰略學學科群,是一個幾乎涉及一個國家內部、國家之間甚至整個人類社會中的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科技、文化和教育等各實踐領域的多要素、多本質、多規律、多學科的大系統。它以關系一國人民、各式政治集團、國家與國家之間甚至全人類切身利益的“政治”即“國家戰略”\\(治國之道\\)為研究重點,以達到“政治”即“國家戰略”及經濟、外交、軍事、科技、文化、教育等等的戰略目標的“特殊方法”為研究對象。而像“戰爭戰略”觀那樣只空泛地“以戰爭全局為研究對象”,強調“軍事”“暴力”在戰略中起主導作用或占主導地位,絕不符合戰略學及其研究對象的實際情況。
2.軍事戰略
持有“軍事戰略”觀的學者們同樣錯誤地認為:“毛澤東在指導中國革命戰爭的實踐中,把戰略定義為對戰爭全局的指導”,進而錯誤地斷言:“一般說來,戰略的本義就是指戰爭時期的戰略”。
但他們所闡述的“軍事戰略”觀,卻又與“戰爭戰略”觀有很大的差異,也可以說有質的區別。
首先,持有“軍事戰略”觀的學者們認為,戰略的外延、內涵、戰略學研究的對象和研究范圍并不是僵化、凝固、死板的,而是開放、發展變化的,“從歷史上看,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和人們認識的深化,戰略的內涵一直在發生變化,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其研究對象的逐步拓展”,“戰略研究對象的拓展是客觀歷史進程,而非主觀隨意的‘泛化’”。
其次,基于這種唯物、發展變化的戰略觀,他們說“將戰略定義為對戰爭全局的籌劃和指導”,在以往戰爭年代和新中國成立后的一段歷史時期之內,是符合當時的斗爭實際和客觀要求的;但“現在的情況有了很大的變化”: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世界也已進入了以和平和發展為主題的新時代,“戰爭手段雖然仍被作為達成政治目的的工具,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趨勢有了進一步增強。在現實軍事斗爭中,戰略指導的對象已經遠遠超出了戰爭的范圍。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的客觀要求,迫切要求對戰略概念重新加以認識,并對它的含義作出新的解釋”。因此,持有“軍事戰略”觀的學者們主張,研究戰略問題一定要“著眼于新時期的戰略實踐”,突破“僅僅以戰爭為對象研究軍事戰略的思維框架”,拓展軍事戰略學的研究內容和任務。他們這樣說:“戰略學,是軍事領域的戰略學,而不只是戰爭的戰略學。軍事領域的斗爭包括戰爭和非戰爭兩種方式。研究和揭示戰爭指導規律固然是戰略學的重要內容和任務,但僅此還不夠,還應當從國家軍事斗爭的全局上去研究諸如軍事威懾、軍事外交、軍備控制與裁軍斗爭、邊??辗蓝窢幍纫幌盗蟹菓馉幏绞杰娛露窢幍闹笇б幝?。如果說這些非戰爭方式的軍事斗爭在中國共產黨尚未奪取政權的戰爭年代,活動的范圍和程度還很有限,還沒有上升到戰略的高度,那么建國以后的情況則發生了重大變化,它已成為國家軍事斗爭不可缺少的有時甚至是主要的斗爭方式和手段”。
正是基于上述考慮,持有“軍事戰略”觀的學者們確定了“以國家軍事斗爭全局性指導規律為對象”,認為“戰略,亦稱軍事戰略,是對軍事斗爭全局的籌劃與指導”;而“戰略學是研究帶全局性的軍事斗爭指導規律的學科”。
此外,“軍事戰略”觀提出:其一,關于“軍事戰略”的基本含義,亦即“軍事戰略”的外延和內涵。他們認為:“戰略是一種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的特殊實踐活動”,軍事戰略的“基本含義是,戰略指導者基于對軍事斗爭賴以進行的主客觀條件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性認識,全面計劃、部署、指導軍事力量的建設和運用,以保證有效地達成既定的政治目的”。其二,關于軍事戰略與戰略學學科系統中其他戰略學科的關系。他們說:“戰略學本身就是一個系統”,“為了便于對不同領域的戰略作出明確區分,使用時須在‘戰略’二字之前冠以領域的名稱,如政治戰略、外交戰略、經濟戰略等。如果只在軍事領域內進行研究和使用,也可以直接使用戰略稱謂”。其三,關于戰略或戰略學中各種戰略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戰略學與人類社會中其他學科的關系。他們說:“戰略學受一定的政治、經濟、科技、軍事、文化、民族、地理等因素的制約,受自然科學、技術科學以及社會科學的其他學科的影響?!?/p>
其四,關于軍事戰略與國家戰略的關系,以及這兩種戰略所要完成的任務即社會功能。他們說:“軍事戰略同其他領域的戰略一樣,是國家總體戰略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戰略是為國家利益服務的……把國家的安全利益作為其基本的歷史使命,具有對外反侵略、對內反顛覆的雙重職能。根據國家戰略利益的要求,它既指導戰爭時期的作戰活動,也指導和平時期的軍事斗爭;既指導準備和打贏戰爭,也指導遏制和防止戰爭”。其五,關于戰略學在整個人類社會大科學群中所處的地位。他們說:“戰略學隸屬于軍事學”,“是軍事學術領域中的最高層次,處于首要地位”。
本文認為,“軍事戰略”觀盡管對毛澤東的戰略思想有一些誤解,也沒有完全闡述清楚戰略學的基礎理論,但由于能夠“著眼于新時期的戰略實踐”,努力做到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從我國改革開放以后豐富的軍事實際工作經驗中總結、概括和提煉軍事戰略理論,加之批判地吸收了國外戰略學研究取得的一些積極成果,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又能夠做到恢復、繼承并發展了毛澤東的戰略思想,并且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戰略學。主要表現在:他們認為戰略學的內容歸根結底是來源于人類社會實踐,隨著人類社會實踐的不斷發展變化、內容的日益豐富和人類在從事各種社會實踐中認識的不斷豐富和深入,作為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之一種特殊方法的戰略的外延和內涵也一直在發展變化;所謂戰略,與戰爭全局與局部的劃分一樣,也有辯證的相對性和層次性的,既然作為客體的“戰爭”有不同的全局與局部之分,那么作為一套主體謀劃和操作方法的戰略,自然也有不同的全局性和局部性層次。因此,有軍事戰略,當然也有在它之上、比它更大的“國家戰略”和在它之下、比它更小的“平時戰略”和“戰時戰略”;構成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科技、文化、民族、地理等等的各種重要因素,當然也是構成國家“軍事斗爭全局”及“戰爭全局”的重要戰略要素,其本質和規律,對于軍事戰略及作戰戰略自然都會起到制約和影響作用;而軍事戰略只是戰略大系統、特別是“國家戰略”系統中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在本質上是“一種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的特殊實踐活動”,具有防止戰爭、遏制戰爭和打贏戰爭的社會功能。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持有“軍事戰略”觀的學者們還強調說,隨著世界形勢和新時期我國國情的變化,“非戰爭方式”已經成為“國家軍事斗爭不可缺少的有時甚至是主要的斗爭方式”。這種說法實際上也意味著,我國軍事戰略指導工作的重點已經發生變化,職責更加擴大,任務更加艱巨,我國的軍事戰略工作者不但要時刻準備打仗,注意研究行將到來的戰爭時期的全局性作戰規律和作戰指導規律,以便一旦發生戰爭,便能夠做到打得贏;而且還要研究當下和平時期各種方式的全局性軍事斗爭規律和軍事指導規律,以便使我軍無論是在和平時期還是在戰爭時期,在軍事斗爭的各個領域里,都能夠做到隨時隨地地完成黨和國家戰略所賦予的神圣使命和各項政治任務,時時刻刻圓滿地完成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任,等等。
由此,上述這種“軍事戰略”觀已較清楚而正確地闡明了我國軍事戰略學研究的對象、外延、內涵、許多具體內容、社會功能及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它一經出現,就為國內軍事戰略理論界注入新鮮的血液,并經受住了我國新時期軍事斗爭發展實踐的檢驗?!败娛聭鹇浴庇^的形成,以及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戰略學的初步建立,凝聚了軍內外理論工作者多年的心血。當然,“軍事戰略”觀的某些觀點,也是有缺陷、有問題的,值得商榷。
其一,他們認為戰略具有“全局性”“對抗性”“謀略性”“相對穩定性”等四個特點。其中“對抗性”是不是戰略的特點,甚至究竟是不是軍事戰略的特點,就很值得商榷。毛澤東說過:“對抗是矛盾斗爭的一種形式,而不是矛盾斗爭的一切形式”,“解決矛盾的方法,即斗爭的形式,則因矛盾的性質不同而不相同。有些矛盾具有公開的對抗性,有些矛盾則不是這樣。根據事物的具體發展,有些矛盾是由原來非對抗性的,而發展成為對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則由原來是對抗性的,而發展成為非對抗性的”。并不能說凡戰略都是對抗性的,諸如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文化、教育等戰略所要解決的事物矛盾的性質形形色色、千差萬別,而且事物矛盾的性質還在發展變化。事物矛盾的性質不同,則解決矛盾的方法也應不同,不宜均用對抗方式去處理這些戰略所遇到的一切矛盾。無論在戰爭時期還是在和平時期,在其中的各個發展階段上,也不應該簡單地用對抗性的方式方法處理軍事戰略面臨的一切矛盾和問題。尤其是當今世界已進入以和平發展為主題的新時代,我國也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更不應片面強調軍事戰略只具有對抗性,而應該承認并且研究軍事戰略事實上還有非對抗的另一面,應當善于用非對抗的方式方法去處理國內外非對抗性的矛盾和問題。
其二,“軍事戰略”觀認為“戰略學隸屬于軍事學”。本文認為,如果這個論斷中所說的“戰略學”特指“軍事戰略學”,那還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這個論斷中所說的“戰略學”,指的是包括政治戰略學、經濟戰略學、外交戰略學或者國際戰略學等等在內的整個戰略學學科群的話,那么,“戰略學隸屬于軍事學”就是一個明顯錯誤的論斷!
其三,“軍事戰略”觀還認為:“戰略學受……社會科學的其他學科的影響”。這個說法,分明含有將戰略學歸入社會科學的意思。本文卻不認為戰略學只是社會科學中的一種,而認為戰略學實際上既是一種貫穿于各門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中的橫斷學科,又是一種涵蓋社會實踐許多內部和外部聯系的,含有許多不同層次的綜合學科,總而言之,戰略學具有“大科學”的特點和性質,它能夠貫穿幾乎人類社會實踐的各種領域和各個層次。也正因為戰略學可以在人類各個社會實踐領域中普遍產生積極有效的作用,所以,如今國內外各行各業的人們都在講“戰略”、用“戰略”;而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
3.大戰略\\(國家戰略\\)
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量新穎的西方戰略學、國際關系學和政治學的研究成果陸續引入國內。與此同時,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國際地位的顯著提高,“大戰略”很快成為我國軍內外學者的一個研究熱點。國內出版了一些有關“大戰略”的譯著和論著,其內容包括:對中國復興并成長為世界上一個真正持久強大國家的戰略藍圖和框架的設計;對所謂“中國大戰略”的戰略目標和手段的系統謀劃;針對現實的國際關系問題而提出的一系列具體的外交政策建議;對我國國內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理想模式和道路的討論,以及對于中國古代樸素的“大戰略”思想的初步研究和借鑒……而在基礎理論方面,學者們對于究竟什么是“大戰略”,“大戰略學”的研究對象、外延、內涵、目標、手段、層次和功能等問題,也都進行了積極的理論探討。
“大戰略”觀明確認為,“大戰略”\\(Grand Strate-gy\\)這一學術概念是由國外傳入中國的。早在 1984年,錢學森先生就說過:“要考慮大戰略。這個詞是外國詞,就是整體的戰略,國家的戰略”,實際上在此前后,錢老多次提及大戰略問題。持有“大戰略”觀的學者們便進行了如下分析和推理。
正像戰爭有“全局”也有“局部”、戰爭“全局”與“局部”的劃分都具有相對性和層次性,而且對戰爭“全局”的籌劃、主體操作,又總是參與、制約、影響著對戰爭“局部”的籌劃、主體操作一樣,“戰略”作為人類一種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的特殊實踐方法和實踐活動,亦有“全局”和“局部”之分;那些時空范圍大的、層次高的戰略籌劃和主體操作,也總要參與、制約、影響那些時空范圍小的、層次低的戰略籌劃和主體操作。因此,研究戰略問題,固然應關注涉及一個國家生死存亡命運的戰爭以及“作戰戰略”和“軍事戰略”的問題,但更應關注比戰爭以及“作戰戰略”和“軍事戰略”時空范圍更大、層次更高,涉及一個國家的生存、安全和長遠發展前途的,并且從整體上參與、制約、指導、影響著戰爭及“作戰戰略”和“軍事戰略”的所謂“大戰略”問題!同時,也正像“作戰戰略”和“軍事戰略”都具有自身特有的實施主體、戰略目標和戰略手段一樣,“大戰略”亦有實施主體、戰略目標和戰略手段,只是“大戰略”的戰略目標和戰略手段更加復雜多樣,實施難度更大。正是基于以上這些分析和推理,“大戰略”觀視野下的“大戰略”的定義\\(其中,已經規定了“大戰略”研究對象的外延、內涵、手段、目標和功能\\)可表述為:“國家級的大戰略,是發展和運用綜合國力以實現國家目標的總體戰略?!?/p>
但對于上述國家目標,“大戰略”觀的支持者們卻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認為國家目標是指國家安全目標,特別是國防目標,說穿了就是發展和運用綜合國力去準備戰爭、防止戰爭,并在必要時打贏戰爭,總之離不開戰爭和軍事這個重心”,有時人們把這種大戰略稱為“國家安全戰略”或“狹義大戰略”;另一種“認為國家目標的內涵更廣泛,實質上包括國家安全和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雙重目標,并將二者有機地組合起來”。這種包含雙重目標的“大戰略”,其實意味著在“國家級的大戰略”中,還包括“國家安全戰略”和“國家發展戰略”兩個相輔相成的組成部分,這又可稱為“廣義大戰略”。
我國多數持有“大戰略”觀的學者贊同第二種意見。
有學者還界定了“國家級的大戰略”的研究對象:“廣義大戰略不僅要研究國家安全領域帶全局性的指導規律,而且要研究國家發展領域帶全局性的指導規律,更重要的是研究對國家安全與國家發展統籌兼顧的帶全局性的指導規律?!?/p>
除此之外,“大戰略”觀的支持者還闡述了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觀點。其一,關于“大戰略”的不同提法即稱謂問題。有學者認為:“大戰略、國家戰略乃至總體戰略等學術概念都有存在的價值,對這些提法不應采取絕對排斥的態度。但筆者更傾向于采用大戰略一詞,并對它作廣義的解釋?!?/p>
其二,關于實施“大戰略”的主體問題。有學者說:“大戰略是政治集團、國家或國家聯盟發展和運用綜合國力以實現其政治目標的總體戰略”,即認為實施“大戰略”的主體不只限于“國家”領導人,還應包括有“國家聯盟”的兩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的領導人,以及國內外各種不同的“政治集團”的領導人。其三,關于在“大戰略”之下,還包含有時空范圍更小、層次更低的戰略層次問題。有學者認為:“大戰略,也可稱總體戰略、國家總體戰略、國家大戰略……它是一個龐大的戰略體系,本身包括若干個相互關聯卻又相互區別的戰略,圍繞一個通常來說是國家較長時期的宏大目標……為了實現這個大目標,不僅需要通常所說的對外戰略、外交戰略、軍事戰略、地緣戰略、國際戰略,而且需要與外交相關的內政發展戰略、經濟發展戰略、環境發展戰略、文化和教育發展戰略、人才戰略等”。另有學者認為,在最高層次、最大范圍的“國家戰略”之下,其實層次低、范圍小的戰略幾乎是無窮無盡的,應該包括人類社會實踐各個領域里各行各業的戰略,而在各行各業的戰略下面,肯定還有自己的下一級、甚至更下一級的戰略戰術層次。其四,關于“大戰略”的綜合定義。由于“大戰略”的外延相當寬泛,內涵相當復雜且不易把握,有學者認為,大戰略既適用于一個國家,也適用于國內的政治集團和超國家的聯盟。就一個國家而言,大戰略既適用于戰時,又適用于平時;既管國家安全,又管國家發展;既有對外的一面,又有對內的一面。由此引出如下的定義:“大戰略是政治集團、國家或國家聯盟發展和運用綜合國力以實現其政治目標的總體戰略?!?/p>
第一,本文同意如下實事求是的概括和分析:“中國當代大戰略研究處于方興未艾階段”“目前公開發表的大戰略研究成果不多,甚至在基本概念方面仍處于模糊爭論階段”“研究多集中于大戰略方案的選擇”。換言之,學者們對“大戰略”基礎理論的研究工作還著力不夠多。
第二,本文雖然充分肯定“大戰略”理論在戰略學的研究工作中的價值,也并不反對在戰略學的學術研究領域里使用“大戰略”概念,但力主在我國的實際戰略指導工作中,盡量不要使用“大戰略”這個由西方傳來的特殊學術概念。這是因為,所謂“大戰略”,其實是個集合性概念或詞匯。在西方,最初實際上是針對或僅僅相對于戰爭時期戰場上的“作戰戰略”而提出來的,只是為了把許多不同種類的戰略同戰爭時期戰場上“作戰戰略”區分開來,例如保羅·肯尼迪把戰爭時期戰場上的“作戰戰略”稱為“純軍事性的”或“純粹作戰性的戰略”。這意味著,在西方,凡是在時空范圍上大于、在級別層次上高于戰爭時期戰場上的“作戰戰略”的那些戰略,包括“軍事戰略”“國家戰略”“全球戰略”等在內的許多種類的戰略,只要匯集在一起,個個都可以稱為“大戰略”,都屬于“大戰略”的概念范疇,而且它們組合、堆積、湊合在一起也可以稱為“大戰略”。
也正因為“大戰略”本身是一個集合概念或者集合詞匯,它其實是“一種復雜和多層的東西”,在這個集合概念里囊括有許多不同范圍、不同層次、不同性質和功能的特殊具體的戰略。因此,“大戰略”實際上并沒有自己獨具的準確外延和內涵,即“大戰略”本身并不是個有機的統一整體,其外延含糊不清,內涵混沌不明。只有將其進行分解、還原、復歸,落實到“大戰略”所包含的一個個特殊而具體的戰略概念上,例如“軍事戰略”“國家戰略”“國家安全戰略”“國家發展戰略”“國際戰略”“全球戰略”“全球地緣戰略”等。既然,后面這許多特殊而具體的戰略之外延、內涵、性質和功能等本已相當清楚,完全可被人們理解和掌握,那么,又何必再給“國家戰略”另起一個“國家級的大戰略”或“總體戰略”的別名?給國家安全戰略再起一個“狹義大戰略”的外號?將“國家安全戰略”和“國家發展戰略”合并起來,稱為“廣義大戰略”呢?所謂“廣義大戰略”和“國家級的大戰略”不就是“國家戰略”嗎?
尤其是在當前我國如此艱巨而復雜的實際戰略指導的具體工作中,如果真的使用“大戰略”這個集合概念,勢必會使不同的戰略指導工作的對象出現混淆、不同領域的戰略規律和指導規律發生交叉或者重疊的不良情況,從而,導致不同領域的實際戰略謀劃和決策工作陷入非?;靵y的局面。
第三,本文認為,所謂“大戰略”的問題,究其實質或核心,還是“國家戰略”的問題。因為,無論是“大戰略”中的哪一種特殊具體戰略\\(例如“軍事戰略”“國家戰略”“國際戰略”“全球戰略”等\\),也無論“大戰略”中實施具體戰略的主體是誰\\(例如國家領導人、國內外不同的政治集團、超國家的國家聯盟領導人\\),這些主體、外延、內涵、內容、性質和功能都不盡相同的各種各樣的特殊具體戰略,都離不開“國家戰略”這個戰略的最高范圍、核心或平臺,也只有通過“國家戰略”這個平臺,才能順利地實現各種各樣的“利益”亦即“政治目的”的訴求。
第四,必須承認并且充分肯定,“大戰略”概念和理論在西方的產生,對于整個戰略學理論的發展進程又是有很有積極意義的。這是因為,只要縱觀近現代西方戰略理論發生發展的歷史,人們便很容易發現,“大戰略”理論和“國家戰略”理論幾乎是同時產生、成長和發展起來的,而且,隨后又從它們中逐步合理地分化出“國家安全戰略”“國家發展戰略”“政治戰略”“經濟戰略”“軍事戰略”等諸多低層次的戰略概念和理論。人們還可以發現,在西方,最初人們充分認識并且建構起來的是戰爭時期戰場上的“作戰戰略”理論,這以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為代表;后來,又進一步認識到并且初步建構了和平時期與戰爭時期國家使用軍事力量的“軍事戰略”,以及“協調和指導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的所有一切資源,以來達到戰爭的政治目的”的“大戰略”理論,這以英國現代戰略學家利德爾·哈特的《戰略論》為代表;再后來,人們更進一步認識并建構起時空范圍更大、層次更高的所謂“真正的大戰略”,即較系統的“國家戰略”理論,這以保羅·肯尼迪的《大國的興衰》和《戰爭與和平的大戰略》為代表。上述戰略理論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向高級形式不斷進化發展的邏輯與歷史統一的進程充分說明,人類為實現“政治目的”即自己“利益”的需求,在從事和拓展社會實踐和指導社會實踐的過程中,戰略的視野越來越寬、視界越來越高,所發現和掌握的全局性實踐規律和指導規律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從而進一步表明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越來越強,也越來越擁有掌握自己命運的主動權和自由權。因此,“大戰略”隨同“國家戰略”理論的產生和發展,的確標志著人類的整體戰略意識已逐步達到一個相當自覺和成熟的新階段。
4.實踐方略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學界關于戰略學研究的對象問題,還有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那就是從戰略哲學的角度,即從最抽象、最一般的哲學意義上,把所有不同種類的戰略中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質抽象出來,把戰略學研究對象統稱為“實踐方略”。
“實踐方略”觀的支持者認為:“戰略廣而言之,實際上就是行事方略或成事之道,是旨在實現相對復雜和困難的任務的內在連貫和系統的實踐方略?!?/p>
上述觀點嚴格說來,雖然不免過于簡單、不夠科學,但這種說法畢竟對各種不同的戰略學的特殊研究對象,與所有這些對象中存在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質進行了區分或剝離。而進行這種區分或者剝離,對于整個戰略學的學科基本建設和健康發展,又是有積極意義的。為什么這樣說呢?
本文認為,戰略學實際上是一個體系相當龐大而復雜的戰略學學科群,包括有許多不同級別、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的各類戰略,幾乎涉及人類社會實踐的各個領域及各個層次,其研究對象、外延、內涵、性質和社會功能也是多種多樣、千差萬別的。
例如,從時空范圍的大小和層次的高低上分類,有全球戰略、國際戰略、國家聯盟戰略、國家戰略和政治集團戰略等等;從社會職能或者功用上分類,在國家戰略之下,又有國家安全戰略和國家發展戰略以及與這兩種戰略都有密切利害關系的政治、經濟、外交、軍事、國防、科技、文化、教育的戰略,等等。就是在軍事戰略之下,按時間分,還有平時軍事戰略和戰時軍事戰略;按不同的軍事領域分,還有陸地軍事戰略、海洋軍事戰略、空中軍事戰略和航天軍事戰略;按作戰的規模分,有全面戰爭戰略和局部戰爭戰略;按作戰的形式分,有防御戰略和進攻戰略;按打仗的武器裝備分,還有常規武器戰略和核戰略,等等。在所有這些千差萬別、特殊而具體的戰略中,有沒有貫穿在所有戰略中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性的東西呢?回答當然是肯定的。
正如“實踐方略”觀所提出的那樣,這種貫穿在所有不同種類的戰略中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性的東西,就是人類在從事不同領域、不同層次、不同性質的社會實踐中,“旨在實現相對復雜和困難的任務”時,所使用的行事方略、成事之道,或一種具有內在連貫和系統的實踐方略。換言之,戰略的種類雖然很多,戰略學的研究對象、內容、表現形式和社會功能雖然千差萬別,但其最基本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質,都是人類在從事各種不同的社會實踐中使用的實踐方法或實踐藝術;這些實踐方法或實踐藝術本質上都屬于方法論范疇。但戰略不同于一般的方法和實踐方法,而是人類在從事各種不同的社會實踐中“旨在實現相對復雜和困難的任務”時,主動而自覺地使用的一種具有“內在連貫和系統的”,既能反映“實踐全局的規律”,又是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進而既能反映某個實踐領域或實踐層次的“實踐全局的規律”,本身又具有“帶全局性的實踐指導規律”的性質和內容,因此,人類只要認識、掌握了這種科學的“實踐方法”,并結合社會實踐的具體情況將其自覺而主動地運用于社會實踐\\(這時,“實踐方法”又可稱為“實踐藝術”\\),就能夠通過指導社會實踐達到預期的目的,在實踐中獲得成功。
把不同種類的戰略中的最基本的特征和一般本質抽象、提煉、剝離出來,把戰略學的研究對象統稱為“實踐方略”或者“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對戰略學的學科基本建設和健康發展的積極意義在于,能幫助我們真正搞清戰略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重點,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戰略學科學體系,從而更有效地發揮戰略學應有的社會作用。
二、戰略學應該以“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為研究對象,以“國家戰略”為研究重點
眾所周知,任何一門學科要使之成為真正的科學,至少需要具備三個前提條件:必須有明確、合理并且符合客觀實際的研究對象;必須包含有一系列經過社會實踐檢驗、被實踐證明是符合客觀實際的真理性內容和規律;這些內容和規律還必須能形成一個前后一貫、結構比較嚴密的知識理論體系。
這些也是戰略學成為一門科學所必須具備的。
本文認為,從前文所概括和分析的全部內容看,戰略學的研究對象、真理性內容和知識理論體系還是比較清楚的,即戰略學是能夠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戰略學的研究對象就是“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對這一對象的本質和規律再加以深入研究和分析,從而建構起一種系統的知識理論體系,就是嚴格意義上的戰略學,或稱為“狹義戰略學”。
如前所述,戰略學并不僅僅是人類在戰爭時期戰場上如何打仗的“作戰戰略學”,也不僅僅是在和平時期和戰爭時期怎樣進行軍事斗爭的“軍事戰略學”,而一個體系相當龐大而復雜的、由許多種戰略學學科組成的學科群,包括有許多級別、種類和性質的戰略學及其研究對象,這些戰略學及其研究對象的外延、內涵、內容、性質和功能亦是各種各樣、千差萬別。但其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質,都屬于哲學意義上的“方法論”范疇,是人類在從事各種不同的社會實踐中使用的“實踐方法”,或者更加嚴格地說,都是人類在從事某一領域或者某一層次的實踐活動中,自覺而主動使用的、能夠通過一定手段達到一定目的的,既反映了“實踐全局的規律”,又具有毛澤東所說的“帶有要照顧各方面和各階段性質的”“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人們只要認識掌握這種特殊的實踐方法,并且將其運用到實踐中去,就能夠達到預期的實踐目的,在實踐中獲得成功。這種“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是所有不同種類的戰略學研究對象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質,因而就是嚴格意義上的戰略學研究對象。而對這個研究對象的本質和規律再加以深入的研究,尋找其存在和發展的更深層次的本質和規律,從而構建起系統的知識理論體系,就是嚴格意義上的戰略學或“狹義戰略學”?!蔼M義戰略學”正是“廣義戰略學”的理論基礎。
近幾年來,我國一些學者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中關于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都要“加強戰略思維”的指示精神,已開始從事“狹義戰略學”的研究和宣傳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研究結果。例如,他們認為凡是戰略\\(無論是什么級別、什么種類、什么性質的戰略,毫無例外\\)都具有三個方面的共同特征和結構,應當引起注意。其一,戰略具有“全局性”。他們說:“這一全局決不是孤立的全局、空泛的全局、離開局部的全局,而是與局部保持層次關系的、具有特定關系的全局……戰略的全局特征總是與局部的對比和聯系中表現自己”,所以,凡戰略都有“全局與局部的整體性結構”。其二,戰略具有“目的與手段的效用性”。他們說:戰略“目標與手段的效用性”是以人們的社會實踐為基礎的,“人總是在活動中試圖通過一定的手段實現自己的目的,實踐,就是人們有目的地改造和探索現實世界的活動”。但要注意,實踐的目的“是說人們不應當制定對自己無意義或有害的目標,這是制定目標的價值依據”;目的“應當具有合規律性和合實踐性”,即有“可行性”;而且達到目的的手段,也應是“經過反思考量和評估的手段”,還“應該與目標有內在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凡戰略又都包含著“目標與手段的效用結構”。正是這種效用結構,“體現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其三,戰略還有“時間的不可逆性”,“必須在現在和未來的時間維度上展開”。他們說:“戰略總是立足于現在而面向未來的”,“凡是戰略,都包含著一種預見。戰略目標就是基于某種預見集合的選擇”;“戰略既是行動之前又是行動中的概念”,所以,凡是戰略,還都具有“現在與未來的預見性和發展性結構”。這種結構“對人的能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傊?從事“狹義戰略學”研究工作的學者們認為:只要是戰略,就都“是在目標與手段、全局與局部、現在與未來三個維度中展開的現象,不論它在軍事領域、政治領域、經濟領域、科技領域還是在文化領域,都具有這種特征。換言之,這種三維結構概括了這些特殊領域的戰略現象的一般特征,具有普適性”,等等。
本文認為,以上對狹義戰略學的研究工作,不僅較深入地概括、分析了各種不同戰略的一些共同特征和結構,而且也揭示了人們在不同級別、不同領域、不同性質的社會實踐中使用“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即在進行戰略的主體操作時所應該注意遵循的一些普遍性原則和操作規律,以及人的主觀能動性在籌劃和實施戰略時起到的重要作用。從事這種“狹義戰略學”的研究工作,不但對于促進整個戰略學的學科基本建設和健康發展是有益的,而且,也有助于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有關實踐論、認識論、價值觀和方法論的內容。
第二,戰略學的真理性內容和規律,包含并體現在“廣義戰略學”之中。所謂“廣義戰略學”,是人們在從事各種不同的社會實踐中,使用“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時所獲得的實踐經驗;這些經驗實際上已經沉積在部門戰略學或者分支戰略學,以及各個門類的科學之中。
除了前面說過的“狹義戰略學”以外,戰略學的研究對象還指人們在從事不同級別、不同領域、不同性質的社會實踐中,使用的許許多多特殊而具體的“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分別研究這些特殊而具體的“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總結和概括它們特殊的本質和規律,并且建構起一個個與此有關的知識理論體系,即“廣義戰略學”。廣義戰略學是由許多部門戰略學或者分支戰略學組成的,例如“作戰戰略學”“軍事戰略學”“國家戰略學”“國家安全戰略學”“國家發展戰略學”“國際戰略學”“全球戰略學”等等。其實,這些部門戰略學或者分支戰略學的內容,亦是人們在從事各種不同的社會實踐中使用“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時所獲得的經驗。正是這些長期的經驗,加以進一步的總結、提煉,又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戰略學所包含的真理性內容和規律。例如,僅僅以戰爭時期戰場上的“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為研究對象的戰略學稱為“作戰戰略學”?!白鲬饝鹇詫W”的內容實際上就是人們在戰場上同敵軍打仗時長期積累的經驗,正是那些在長期戰爭中起作用,指導戰爭取得了勝利結果,被戰爭實踐證明能夠達到人們預想目的那些“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就構成了作戰戰略學的真理性內容、戰爭規律和戰爭指導規律,如古代戰爭中《孫子兵法》講的“知已知彼者,百戰不殆”“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兵者,詭道也”“勝兵先勝而后求戰,敗兵先戰而后求勝”等等。此外,“軍事戰略學”“國家戰略學”以及政治的、經濟的、外交的、科技的、文化的和教育的戰略學等等,所有的部門戰略學或者分支戰略概莫能外,它們都分別含有各自的戰略學真理性內容和規律,這些內容和規律也都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使用“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時,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因此,在各門科學中也有這種情形和規律。
應該指出的是,廣義戰略學即各個部門戰略學或者分支戰略學,與其相對應的科學之間并沒有明顯、嚴格的界限,二者所包含的內容是相容的。例如,軍事戰略學與軍事學之間便沒有明顯、嚴格的界限,二者研究的都是人類社會中軍事活動的本質和規律,內容也都是人們從事軍事活動的經驗總結;只不過,軍事戰略學著重研究的是人們在從事軍事活動中使用的“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是“帶全局性的”軍事規律和軍事指導規律,而軍事學研究的則是人們在從事軍事活動中的所有軍事本質、軍事規律和軍事指導規律。因此,軍事戰略學既可以單獨設為一門學科,但也可以包含在軍事學中,作為軍事學的“導論”或“概論”出現,以避免軍事戰略學和軍事學出現內容重復或以軍事戰略學取代軍事學的弊端。其他的戰略學與其相對應的科學之間,也存在著這種關系。
既然狹義戰略學側重研究的是“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中的普遍本質和一般規律,而廣義的戰略學側重研究的是“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中的特殊本質和具體規律,那么,在狹義戰略學和廣義戰略學之間便存在一種辯證關系:一方面,狹義戰略學研究的內容,必須從各個部門戰略學或者分支戰略學中來,不斷吸收、總結、概括人們在從事種種不同的社會實踐中使用“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時,所獲得的新的經驗和新的成果,以充實自身的研究內容并且提高自身的發展水平,從而成為廣義戰略學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狹義戰略學又必須不斷地分析和論證廣義戰略學即各個部門戰略學或者分支戰略學在發展中,應該遵循的共同規則,合理的邏輯結構和適用范圍,從而引領廣義戰略學的正確發展方向,發揮對部門戰略學或分支戰略學的指導作用。只有處理好二者的這種辯證關系,才能促進戰略學學科的基本建設和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整個戰略學學科群應該起到的社會作用。
第三,國家戰略是戰略進化發展、歷史演變進程中的最高階段和最高結果,是涉及一個國家內部、國家與國家之間甚至整個人類社會切身利益的、真正的“全局”性戰略。因此,應建構起一個以國家戰略為龍頭、為重點的,比較系統而嚴密的、有中國特色的戰略學知識理論體系。
戰略學雖然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學科群,其中有許多不同的大小戰略,但正如世界上一切具體事物都有一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向高級形式進化發展、歷史演變的進程一樣,作為人類在實踐中使用的“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戰略也有一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向高級形式進化演變的歷史過程,而國家戰略就是迄今為止戰略進化演變歷史過程中的最高階段和最高結果??藙谌S茨在《戰爭論》中,曾經把“政治”和“治國之道”——亦即國家戰略——稱為“戰略的最高范圍”“整個戰略的基礎”“戰略的最深處”“戰略的最本質的部分,即戰略中涉及面最廣和最重要的問題”;法國著名的戰略學家安德烈·博弗爾曾強調說:“戰略不能再是軍人獨占的禁區”“戰略也必須是總體的”“在總體戰略這一層之下,每一個領域\\(軍事、政治、經濟或外交\\)都應有一個全面戰略”,并且認為,在由各種互有差異又互相依賴的戰略形式組成的戰略“金字塔”的頂端,是由“國家政府\\(即最高政治權威\\)直接控制下”的“總體戰略”,亦即國家戰略;我國的錢學森先生也強調說過,國家戰略乃是“整體的戰略”。
國家戰略既然是戰略進化發展、歷史演變的最高階段和最高結果,是戰略的“最高范圍”“整個戰略的基礎”“戰略的最深處”“戰略的最本質的部分,即戰略中涉及面最廣和最重要的問題”,是“總體戰略”和“整體的戰略”,那么,顯然它也就是戰略學學科群中的龍頭、核心、本質和最重要的戰略,理所當然地也就應該成為戰略學研究工作中的重點??藙谌S茨在《戰爭論》中說“戰爭無非是國家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實際情況是:不僅戰爭是“國家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而且“作戰戰略”“軍事戰略”“國家安全戰略”“國家發展戰略”以及經濟的、外交的、科技的、文化的、教育的戰略等等,幾乎所有一切戰略毫無例外地都是“國家戰略”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因為也正如克勞塞維茨所說的,只有“政治”“治國之道”即國家戰略,才能“集中和協調”一個國家的內部、國家與國家之間甚至整個人類社會中各種各樣的“利益”,國家戰略乃是國家利益的“代表”和“集中表現”;國家戰略不僅從“全局”上參與、制約、指導著戰爭的醞釀、發生和發展變化,而且參與、制約、指導著幾乎所有形式的戰略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盡管其他一切比國家戰略的層次低、范圍小的戰略都有自身獨特的內容、本質、規律和社會功能或社會作用,在整個國家戰略的系統中有相對的獨立性,能夠對國家戰略“全局”起到反作用,有時在一定條件下甚至能夠對國家戰略“全局”起到決定性的反作用,但它們在整體上或“全局”上,畢竟要受國家戰略的制約和指導,受國家戰略本質和規律的支配,而且最終為國家利益即國家的“政治目的”服務的。在這個問題上,西方一些著名的戰略學家,無論是克勞塞維茨、利德爾·哈特還是保羅·肯尼迪等人,全都一致認為:只有國家戰略\\(他們都把它叫做“大戰略”\\)謀劃和實施得好,整個國家隨同其他各個戰略領域所處理的事情才可能辦得好,才能興旺發達;反之,國家戰略一旦出現失誤,整個國家隨同其他一切戰略領域所處理的事情肯定會出現一連串的失誤和難以預料的、災難性后果;因而由國家元首和最高領導集團所操持的國家戰略指導工作,乃是一件最復雜也最困難的工作。
由國家各級領導人掌握和操持的國家戰略工作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就必須使國家戰略的工作科學化,使這種工作接受科學的國家戰略學理論的指導,所以,全面而系統地總結戰略學學科群中的各類戰略工作經驗,認真地分析研究各種戰略之間的復雜關系,建構起一個以國家戰略為龍頭、為核心、為重點的、比較系統而嚴密的而且有中國特色的戰略學知識理論體系,不能不說是我國當前戰略學研究工作中的當務之急——尤其是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的歷史時期,世界也已進入了以和平和發展為主題的新時代,而我們黨和國家的總戰略又與以往歷史上的任何戰略都不同,是中國要走和平發展道路,統籌國內國外兩個大局,把中國人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利益成果與全人類共享,共同創造世界的美好未來。
三、結論
本文認為,戰略學是一個以“帶全局性的實踐方法”為研究對象,分為“狹義戰略學”和“廣義戰略學”兩個不同層次、以國家戰略學為重點的學科群。我國戰略學研究工作的當務之急,是全面、系統地總結和概括各個實踐領域的戰略工作經驗,建構起一個以國家戰略為龍頭、為核心、為重點的,比較系統而嚴密的而且有中國特色的戰略學知識理論體系。只有這樣做,才能更加有效地發揮戰略學應有的社會功能和作用,從而不但能夠更好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且同世界人民一道,攜手共圓世界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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