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是促進質量信號有效傳遞的重要途徑,對化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文章從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基本類型入手,系統分析了追溯體系的發展現狀,認為消費者不愿意支付額外價格、企業參與度低以及缺乏有效的商業運作模式,是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難以有效建立的主要難題,建議我國政府要堅持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原則,強化各級地方政府的建設管理責任,建立建管結合的激勵機制,創新低成本的商業運作模式,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304.3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ceability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way of promoting quality signal transmission. It is very beneficial to dissolve food safety risks. This paper deeply analyzed the basic styles and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system. It was found that not willing to pay additional price of customers, low participation of companies and lacking good business models were the main barriers to establish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system. In the end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for government such as insisting on something to do with something not, enhanc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duty of management, setting up incentive mechanism of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and innovating new business model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農產品是人類食物的主要來源,也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由于農產品質量信息難以在買賣雙方之間實現有效傳遞,導致農產品“檸檬市場”形成和市場機制失靈,產生消費者逆向選擇和生產者投機行為,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成為全人類共同面臨的社會經濟難題[1]。從目前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樹立產品品牌、參與質量認證、實施質量分級和建立追溯體系是促進農產品質量信息有效傳遞的主要手段。但我國農產品生產具有生產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區域布局分散等特點,阻礙了我國農產品品牌的樹立,農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分級政策的有效實施,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有效建立[2]。近年來,新興業態“互聯網+農業”的快速發展,為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因此,本文擬從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基本類型、建設現狀、面臨問題和發展出路等方面進行探討,試圖為我國政府有效化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提供決策參考。
1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基本類型
從2006年國家農業部正式提出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的農產品追溯體系,如由國家農業部從生產環節入手主導建設的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主要有四個追溯體系,分別是全國種植業產品追溯體系、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農墾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由國家商務部從流通環節入手主導建設的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主要是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等。第二類是由社會組織主導的農產品追溯體系,如國家物品編碼中心建設的國家食品安全追溯平臺、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化委員會建設的食品安全監管、追溯與召回公共服務平臺等。第三類是由企業主導建設的農產品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如北京永杰友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設的乳品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北京普沃斯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建設的肉品、蔬菜智能追溯網,浙江天演維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建設的中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網等。第四類是由千萬家食品生產企業自主建設的公司內部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等。這四類追溯體系基本反映了2013年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以前,“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時代特征。
隨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逐步向“全產業鏈管理”模式轉變,部分地方政府開始打造“全產業鏈追溯體系”。例如上海市政府在2015年7月27日發布了第33號政府令《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就明確要求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協調農業、商務、質監等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以及農業生產企業、食品批發經營者、零售者與餐飲服務提供者共同建設上海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主要針對上海市當地生產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包括糧食及其制品、畜產品及其制品、禽及其產品與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其它產品共十類產品,詳細規定了每一個責任主體必須上傳的信息要素、上傳要求、上傳方式與處罰措施,強力推進上海市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建設。這種綜合性的、由政府負責運行、全產業鏈生產經營主體共同參與建設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可能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2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基本現狀
目前,我國農產品追溯體系除大型活體動物如豬、牛、羊等與高附加值的部分有機產品在流通環節,以及大型乳品企業的鮮奶與奶制品在生產環節實施追溯的情況執行得較好以外,其它農產品實施追溯的情況并不理想,包括由商務部主導的、靠財政資金扶持、社會影響力最大的農產品(肉菜)追溯體系也面臨諸多困難。盡管商務部從2010年開始分五批在全國58個大中城市前后啟動了肉類蔬菜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試點城市與啟動時間分別見表1。據商務部常曉村司長在2013年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培訓會議上的透露,“前三批35個試點城市已有402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350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6 390個標準化菜市場、3 432個大中型連鎖超市、
7 080個團體消費單位開展試點,總共覆蓋了17 655個企業、約1.5億人口,形成了初具規模的全國性追溯網絡架構”[3]。
但實際上,由商務部扶持開展肉菜追溯體系,往往是一方面一批批尚未參與建設的企業在積極申請建設,另一方面一批批已經建成的企業在慢慢停止使用,真正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要求長期堅持運行,能為農產品食用安全提供保障的企業少之又少。例如,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2015年7月7日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截止到2015年6月底,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已在全國58個城市開展肉類蔬菜追溯體系試點,共有1.1萬余家企業建成質量追溯體系,覆蓋300多個農產品品種,每天上傳數據200多萬條”[4]。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運用這組數據,試圖告訴廣大消費者我國菜肉追溯體系建設自2010年開始建設以來,已經取得初步成效。表面上看,這組數據的確能讓消費者對我國肉菜質量安全增添了一些信心。但仔細斟酌推敲一下這組數據,就會發現我國菜肉追溯體系的建設狀況不容樂觀。眾所周知,追溯體系要實現追溯功能,必須以產品銷售單元作為信息記錄與追溯的載體,而且每個產品銷售單元從田頭到餐桌包含多條信息。那么1.1萬家企業每天僅僅上傳了200多萬條信息,相當于平均每家企業每天只上傳了180多條信息。顯然,平均每家企業每天僅僅涉及到180多個產品單元的生產流通,這顯然不符合現實情況。最大可能是,很大一部分建成追溯體系的企業,沒有及時上傳有效的追溯信息,并未堅持正常運行已經建成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3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面臨的主要問題
3.1 消費者對追溯產品并不信任。農產品質量安全屬性具有顯著的信用品特征。一部分農戶和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從事不誠信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成為全社會的安全隱患?!吧a有記錄、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原本是一種有效消除信息不對稱的質量管理手段。但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環境下,追溯信息同樣存在偽造的可能性,導致消費者對追溯農產品不關注、不認同、不信任,不愿意為追溯農產品支付額外的購買價格或者支付意愿較低,從而反過來制約了可追溯產品的供給規模和追溯成本的合理分攤,形成惡性循環的怪圈。例如吳林海[5]就研究發現,有33%的消費者不愿意為可追溯食品支付額外的價格;劉曉琳[6]也研究發現,有45.8%的被調查對象不愿意為可追溯茶葉支付額外的價格。
3.2 農戶和企業參與度程度較低。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卻不是一個農業強國。農戶仍然是農產品生產的主體。農戶生產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生產經營分散,客觀上造成農戶始終游離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之外。就農業企業而言,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也并不高。例如,國家農業部主導建設的全國種植業產品追溯體系的企業參與度就很低。據該追溯體系官方網站詳細列出的企業名錄統計,在2010~2013年期間每年新加入全國種植業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和農業園區分別只有4家、35家、19家和13家,四年內全國累計僅有71家,主要涵蓋蔬菜、瓜果、茶葉和食用菌四大品種,這些農業經濟組織的年度和地區分布見表2所示。
3.3 缺乏有效的商業運作模式。在消費者對可追溯農產品不關注、不認同、不信任,不愿意或低意愿支付額外價格的情況下,農業企業無法分攤建設與運行農產品追溯體系的相關成本,導致農業企業缺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內在經濟動力。即便是一些企業積極申請由農業部或商務部資助的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項目,也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其真正目的在于獲取政府的財政補貼資金,當企業拿到財政資金建成農產品追溯體系、待項目檢查驗收以后,由于后期開展農產品追溯業務還需要繼續承擔數據錄入、數據管理、人員培訓、設備維護等諸多費用,而企業又很難從追溯產品上獲取額外的經濟收益,導致大部分追溯體系建成之日便是停用之時,基本沒有發揮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功能與作用。盡管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面臨許多問題,例如追溯法律不完善、追溯鏈條不完整、追溯體系不兼容等,但最為核心的問題還是,缺乏能夠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長期有效運行的商業模式,導致追溯體系難以有效建立。
4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發展出路
4.1 要堅持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原則。從追溯技術角度來說,對任何一類農產品質量實施全程可追溯,基本不存在任何的技術障礙,但從追溯成本角度來看,只有部分高檔次、高價值(或高附加值)、有包裝的農產品才有條件實現全程可追溯,而對那些散裝、低價值的可食用農產品(如葉菜、根菜、莖菜)而言,受追溯成本的阻滯就很難實現全程可追溯。因此要堅持樹立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原則,對那些能夠在低成本條件下實現全程可追溯的農產品,要優先建立全程追溯體系;而對那些受成本阻滯難以實現追溯的農產品要采取產地監管與流通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方式,保障農產品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4.2 要建立監管結合的激勵機制。自2006年我國開始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來,無論是國家農業部主導建設的生產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還是國家商務部主導建設的流通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盡管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但并未達到預期的建設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各級主管部門只重視建設、不重視管理。在消費者對追溯產品不信任的情況下,建立追溯體系的企業難以獲得合理經濟回報,導致建成的追溯體系難以發揮預期的功能。因此,相關主管部門要在利用財政資金引導企業參與追溯體系建設的同時,還需要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和考評體系,鼓勵企業充分發揮追溯體系的信息傳遞作用,要對持續、及時報送真實完整有效數據的企業進行獎勵,特別是要按報送有效數據數量及其占應報數據比例進行獎勵,調動企業參與數據錄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追溯體系的持續運行。 4.3 要創新追溯體系的商業運作模式。在“互聯網+農業”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要調動社會各界的創新潛力,開發新型農產品追溯體系的商業運作模式,降低追溯體系的建設成本和營運費用,實現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的可持續發展。例如,農產品周轉箱是農產品流通領域廣泛應用的一種物流器具,如果能夠創新農產品周轉箱循環利用的商業模式,建立全國性的農產品周轉箱公共服務平臺,將單個農產品流通商封閉式循環利用模式轉變為開放式循環利用模式,有效降低農產品物流成本,就完全可以借助農產品周轉箱在農戶、批發商和零售商之間流通循環過程,依靠現代物聯網技術、無線射頻技術(RFID)、電子標簽技術(EPC)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農戶家庭或農業企業為農產品生產單元、以鄉鎮街道為農產品產地單元,全程自動記錄農業投入品信息、農產品生產信息、貯藏信息、運輸信息和交易信息,構建完備的質量追溯鏈條,實現農產品追溯體系的可持續發展[7]。
4.4 要強化各級地方政府的建設管理責任。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切實“要抓緊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盡快把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建起來,實現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銷售、消費全鏈條可追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導生產”。以及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加快“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信息體系,促進各類追溯平臺互聯互通和監管信息共享”。各級地方政府應借鑒上海市政府的經驗,按照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到億萬民眾健康的現實需要,構建由一個部門牽頭建設,多個部門協同管理,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生產者、經營者、零售者和餐飲服務商共同參與的綜合性緊密型全產業鏈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切實維護農產品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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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沈丹陽. 商務部:截至6月底1.1萬余家肉菜企業建成追溯體系[EB/OL]. (2015-07-07)[2015-11-09]. http://traceability.mofcom.gov.cn/static/zy_gongzuodongtai/page/2015/7/1436432487378.htm.
[5] 吳林海,徐玲玲,王曉莉. 影響消費者對追溯食品額外價格支付意愿與支付水平的主要因素[J]. 中國農村經濟,2010(4):77
-86.
[6] 劉曉琳,吳林海,徐玲玲. 消費者對可追溯茶葉額外價格的支付意愿與支付水平的影響因素研究[J]. 中國農村經濟,2015,25(8):170-176.
[7] 李太平,盧儉. 菜簍子工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破口[J]. 物流科技,2013(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