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
為了保證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各項目縣(區)普遍成立了由分管縣(區)長任組長,水利、發改、財政及審計等部門和項目所在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并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參與工程建設和管理。有部分縣區還根據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參照國家和省上制定的《中央財政“民辦公助”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結合自己的實際,制定了“民辦公助”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實施意見,同時完善了項目技術服務、工程質量監督等工作制度,保證了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2、 廣泛發動引導,調動群眾參與熱情
“民辦公助”項目由縣級水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因地制宜、農戶自愿、整體推進的原則申報,縣級水利部門對用水者協會、村組集體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查并填寫《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標準文本》,逐級聯合上報到省級財政和水利部門進行審查。項目下達后,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有關鄉鎮、項目區所在村社群眾、農民用水戶協會參加的會議,把中央和省上關于“民辦公助”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的精神、有關政策和工程建設方案傳達到每家每戶,讓村民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討論,發動群眾籌資投勞,通過進行廣泛宣傳發動,讓群眾成為“政策的明白者,建設的參與者,工程的受益者”,使廣大村民形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凝聚力,促進“民辦公助”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3 、規范建管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中央項目資金下達后,省上安排項目縣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上報水利廳和財政廳審查批復后由縣級水利部門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幾乎所有項目縣都落實了“四項制度”,即全面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規范項目建設,強化質量監控。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甘肅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由監理人員負責監督施工單位規范施工,對于不合格工程限期返工,質檢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對工程建設材料實行競價采購,嚴格質量檢測,確保單項及整個工程質量都能達標。在施工現場,設置公示牌,公告項目投資、建設內容、效益指標、工期及責任人,同時,公布“民辦公助”項目國家補助資金的數量和農民籌資籌勞數額,接受群眾監督。工程竣工后,整理全部竣工驗收資料,經審計部門審計后,由縣區財政和水利部門進行初驗,然后申請省級驗收,最后由省水利廳和省財政廳組織,從前期工作、任務完成、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建后管理、工程效益等方面進行最終驗收。
4、 嚴格資金管理,實行??顚S?/p>
建設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專戶儲存、??顚S?、專賬核算,根據工程進度按比例撥款,實行報賬制。各施工單位憑票據,經現場技術人員核實,縣區水利部門審核后統一匯總,由縣區財政局通過銀行轉賬撥付,杜絕了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審計、監察部門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防止滯留、挪用現象發生,防止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非法承包、層層轉包工程,保證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安全。我省實施的項目,中央補助資金占30%,省級占7~10%,市級占3~10%,縣級占3~7%,受益群眾自籌占40~60%。酒泉市小農水試點項目55%建設資金是靠群眾籌資籌勞,項目區667 m2人均投工最少的10個,最多的25個,折合資金300~600元/667 m2。
5、 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理責任
為了保證“民辦公助”項目建的好,管得住,長受益,各地積極探索建立工程建后管理機制,絕大部分工程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由國家補助興建的農村小型水利灌溉工程,產權歸集體所有,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農民用水者協會”負責管理,沒有成立農民用水者協會的,由村組集體或全體村民推選的專人負責管理,也有些依托當地的水管站管理。
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必須在縣區水利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制定各項管理規程和規章制度,將各項責任落實到人,保證工程正常供水。由于農民當家作主,民主決策,自主管理,受益區群眾普遍愛惜工程,管理的比較好。
6、 強化運行管理,充分發揮效益
工程效益發揮的好與不好,運行管理是關鍵,工程建成后,水利部門的首要工作是培訓運行管理人員,使他們掌握機電設備、閥門等如何開啟,設備怎樣維護,水量、水價怎樣計算,水費如何征收等。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甘肅省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管理暫行規定》,合理核定農村灌溉工程的生產成本,確定工程供水水價,報請物價部門審批后執行。據水利部門提供的資料,大部分工程使用水費專用票據,按方收費,并定期對水價、水量和水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使用水戶用上明白水,交上放心錢,接受大家的監督。通過規范的運行管理,合理的水價水費措施,不但使工程良性運行,發揮了最佳效益,還培養出了群眾的節水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