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縣是糧食主產縣全縣總人口 5.6774 萬人,總耕地面積為 50018.8 畝,其中水澆地 2.52 萬畝,旱地 2.48 萬畝,人均占有耕地 0.95 畝。農作物主要有青稞、小麥、豆類、油菜、蕎麥等,人均占有糧食 529 斤,農牧民人均收入 2800 元。多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及有關各級業務部門的大力支持關懷下,察雅縣農業技術推廣站與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圍繞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在深化農業推廣和服務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農業推廣服務力度,有效發揮主導和帶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掌等工作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1 農業技術服務體系現狀
1.1 農業技術服務體系機構設置
察雅縣十一鄉鎮農技推廣站總人數據不完全統計 17 人,技術人員 17 人、中級職稱 1 人、初級職稱 11 人。各鄉鎮設科技副鄉長 1 人,鄉鎮級農推站建設基本空白。
1.2 主要開展的工作
近年來,各級農業技術部門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農業優良品種的繁育與推廣,一、二級種子優質糧生產基地建設;農機具的引進與推廣;農業實用技術推廣與現代農業技術引進、示范、推廣;農業病蟲害預測預報與防治;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等工作。
2 存在的問題
2.1 體系不健全,基礎設施差
察雅縣大部分鄉鎮沒有較完善的辦公場所,更沒有象樣的科研設備。目前鄉鎮一級的農業推廣機構建設基本空白,一些農業優勢學科不能深入基層開展研究和技術創新,這種狀況與新時期、新的歷史條件下,與基層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很不相適應。
2.2 農業推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首先是農業技術員從正規院校畢業的較少,???、本科是少之又少,生產實踐中急需知識豐富、業務性強的技術人員,特別是要懂現代農業技術知識的技術人員,部分課題研究與推廣工作處于“空白”狀態。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工作和生活條件的艱苦,正規農業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很少專業對口,造成基層新生力量不足。每年有幾個新生力量也是因為工作變動轉到其他行政部門;二是個別縣對農技人員的在職繼續學習重視不夠,導致一些農業科技骨干長期得不到外出學習的機會,知識嚴重老化,比較優秀的農業科技人員“引進難、留住更難”。
3 對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幾點建議
3.1 合理設置機構、理順管理體制
結合當前農業發展的需求,按照有利于推廣服務工作履行公益性職能的要求,完善地區及縣級有害生物預警、農產品監管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及培訓工作。進一步在各鄉鎮設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站,從有利于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角度出發,將以上農業技術服務機構的人權、財政、物權、事權進一步細化。
3.2 切實保證履行農業服務公益性職能
國家財政承擔上述公益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所需經費,解決上述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必須的技術推廣工作經費;同時進一步不斷增加投入,完善推廣設施,改善技術裝備和推廣手段,將重大農業技術推廣、疫情控制、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以及公共信息與培訓服務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逐步加強基層為農民服務陣地建設,改善基層為農民服務的條件。
3.3 不斷提高農技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
對我縣農業技術人員,有關部門應制定培訓計劃,每年接受 30 天以上的新知識、新技術培訓,三年輪訓一遍,提高其服務能力。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在職農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實施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工程,用3 至 5 年的時間,使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文化素質和專業知識達到專業推廣隊伍水平,實行績效末位考核淘汰,實行人員進出管理制度,把優秀人才吸引過來,不斷提高基層為農業服務的整體素質。
根據農業生產的需求,遴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組裝集成配套技術,搞好技術培訓,開通農技服務咨詢熱線,利用農業科技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鄉、科技流動服務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采取崗位服務,以合同方式細化服務內容、工作職責、考核目標等,保證服務落實;采取派駐服務,有選擇地將技術人員選派到農業特色村、專業合作組織以及龍頭企業,幫助發展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3.4 進一步完善農技社會化服務體系
按照建立在政府主導下的“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行為社會化、服務形式多樣化”為農業服務新機制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地區農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技經營性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家公益性農業推廣服務機構不斷完善服務運行機制,積極拓展服務功能,大力開展技術承包,加強信息服務,積極幫助農民銷售農產品同時,要積極領辦各類中介組織、專業合作組織,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二是鼓勵支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分流的農業技術人員或農民同辦或股份制合辦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在政策、資金和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三是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領域,參與基層經營性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涉農企業、中介組織等,圍繞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規劃和重點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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