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現狀及有效對策
【第一章】村級財務管理模式的完善研究緒論
【2.1 2.2】委托代理與內部控制理論在村級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2.3 2.4】集權與分權理論及其對村級財務管理的影響
【3.1 3.2】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及效果評價
【3.3】影響農村財務管理模式設計和選擇的因素分析
【4.1 4.2】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現行模式
【4.3】青州市現行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模式的優化設計及對策建議
【結論/參考文獻】村級財務管理模式的優化研究結論及參考文獻
4、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4.1、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現狀
4.1.1、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
青州市現有 1060 個行政村,耕地面積 90.97 萬畝,共有集體資產 6.5 億元,其中超過 50 萬元的村 166 個,有集體經營收入的村 560 個,其中超過 10 萬元的有 66 個村。全市共聘任村會計 993 人,其中聯村異地聘任會計 38 人,全市村級財務管理普遍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即會計委托代理制。隨著稅費改革的完成及農業稅的取消,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個鄉鎮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較好地適應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青州市位于山東省中部,總面積1569平方公里,耕地95萬畝,是國務院批準的首批沿??h級開放城市之一"近年來,青州市高度重視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積極研究探索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不斷增強村級組織的經濟實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推進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涌現出一批集體收益過百萬元以上的經濟強村。
近年來,青州市在農村財務管理上先后實行了“會計委托代理制”、“財務公開制度”等形式的農村財務體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財務管理混亂的局面。特別是實行了“雙管雙批”的財務管理模式,使得農村財務各項制度落實得更加到位,對農村現會收、支、保存起到了監督作用,因財務問題而上訪的案件明顯減少。通過村會計異村交流,精簡了會計隊伍,節約了經費開支,使得村會計的積極性也有了很大提高,村會計報賬效率提高,財務公開透明度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也杜絕了村干部拉幫結派的現象,有力限制了村內不合理的開支,使得村組織資金得到合理的利用。
4.1.2、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的具體做法及成效
近年來,青州市一直把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當做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做到嚴格管理、規范操作。目前,全市 1054 個行政村、社區,已經全部實行了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并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包括所有村會計賬簿、村集體資金資產全部實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運作情況良好。主要取得了以下幾點成效:
一是成立了農村“三資”(農村集體中的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根據 2012 年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安排,青州市在 13 個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成立了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對村“三資”進行嚴格的監管。
二是加強村代管資金管理。在代管資金管理上,制定了統一財務操作流程,村集體資金全部由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代為管理,實行村財鎮代管村用的管理辦法,代管資金較多的村由本村自己在銀行開戶,村集體資金審批使用嚴格按程序進行,農經局對代管資金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我市在 2008 年建立了農村財務網絡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全市農村財務聯網運行。
三是嚴格農村財務審計。青州市在農經局設立了審計室,每個鎮、街道財經中心都配備專職的村級財務審計人員,審計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工作需要撥付。每個月對發生的所有村財務收支業務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嚴把審計關,對不合理、不規范、不民主、不透明的所有收支單據一律不予審計。積極開展村干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農村集體“三資”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征用補償和涉農財政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重點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審計處理結果得到落實。
四是搞好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青州市各村全部按要求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對農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具體監督。實行嚴格的村務公開制度,凡是能公開的事項都要進行公開。每月 8 日為全市村財務公開日,將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我市還積極探索村務公開的新途徑,開設了青州市黨務村務公開網,將村財務收支情況在網上公開,目前彌河鎮已經先行試點,其它鎮、街道在 8 月份全面實現網上公開。根據省農業廳安排,青州市積極開展了村務公開專項整治工作,在全市所有的村、社區設立了高標準的村務公開欄、檢舉箱、監督電話,對村資金資產資源情況、群眾關心的重大事項、2014 年 1—6 月份財務收支情況、村債權債務情況和《致農民群眾的一封信》分別進行了公示,并留取了影像資料。通過實現村務公開和民主評議,群眾的滿意度明顯提高,因財務問題引發的信訪案件呈下降趨勢。
五是提高農村財會隊伍素質。村級會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和聘任制,杜絕了一任書記一任會計現象,穩定了農村會計隊伍;村級會計人員補貼占村黨支部書記的 70%,并實行鎮級統一發放。
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整體實力快速提升,我市村級財務管理也出現了制度落實不到位、財務公開不明細等問題。主要表現在:
(1)從事農經工作人員不僅數量少,而且村級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村級財務管理的需要;(2)農村財務各項監管制度落實不到位,個別村財務監管流于形式,有的村兩委班子不和引起的村級財務管理問題時有發生;(3)農村集體資產中個別村存在集體資產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晰,管理粗放的現象等。村級財務管理已經成為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主要問題,處理不好極易引發矛盾和糾紛,管理好村級財務工作,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
4.2、青州市村級財務管理現行模式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政策向農村的傾斜,農村經濟體制的變革,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農村財務會計管理模式也出現了許多新模式、新情況。解決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用新思路新方法,創新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機制。青州市的會計委托代理模式主要從村級財務管理的源頭入手,起到了規范農村財務的作用,在具體實施中也存在著不足,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改進。
4.2.1、青州市會計委托代理模式的具體做法
一、農村財務管理辦法。
村委會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委托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記帳、管理、核算。村級財務管理實行“先審批,后收支”制度。
(1)實施方案審批: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影響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大事項,特別是“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集體道路、學校、辦公室、機井、水塔、橋涵、電力等工程項目和土地、四荒等重要集體資產發包等事項,都必須履行村級民主決策程序,并將民主決策方案書面報社區及鎮相關領導批準,報經管站存檔后,方可執行。
(2)收入代管制度,村集體收入必須使用市農經局統一印制的票據。村集體日常收入要在經濟業務發生 5 日內報送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存入專戶,其中收入在 5000 元以上的必須當日上交。嚴禁私自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收入不記帳、私設“小金庫”。
(3)村級支出實行“先批后支”制度:村一次性開支 200 元以下(含 200 元)的,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審批;一次性開支 200-1000 元的,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及社區書記、分管領導研究審批;一次性開支 1000 元以上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由鎮長簽字,超過 1 萬元的重大開支事項由鎮黨委審批。超出備用金數額的合理開支,持簽字后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辦理提款手續。村級所有事項必須按村民民主議事程序履行相關手續。
(4)民主監督制度: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履行民主程序,所有收支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監督。
二、農村財務管理范圍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及轉移支付資金;屬于村集體的土地征用補償金或租賃費;村依法收取和使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村級承包、租賃、拍賣合同的簽訂、履行和兌現;村級經濟核算;組織好民主理財,及時公開財務帳目。
三、農村財務支出程序
(1)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事由并簽字,報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審核簽字后與村出納員結算。
(2)月末出納員(沒有出納員的由村會計)整理好原始憑證,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對本村當月收支進行民主理財,合格的加蓋公章并簽字后交村會計報賬,并做好各項記錄。
(3)村會計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合格的原始憑證及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社區總支書記審批簽字后,根據原始憑證及資金使用審批表填制報帳單,按規定時間(每月 25日-30 日)到經管站報帳。經管站按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審計。村級財務管理與村三職干部工資掛鉤,每月嚴格考核。
(4)各村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造成資金浪費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農村財務公開
每月 8 日為全市財務公開日,各村要嚴格按照“五定”標準張榜公布,并留有電子照片存檔。財務公開榜張貼后,村主要負責人要對村民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并安排專人看護,每月 15 日以前必須保證公開榜完整無損,經管站將不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撕毀公開榜現象,由村會計重新張榜,并在全鎮通報批評。
五、農村財務審計
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除嚴格執行每月的日常財務審計外,還要做好村干部的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鎮政府將委托業務部門對各村工程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4.2.2、青州市會計委托代理模式的取得的成效
實行會計委托代理模式以來,青州市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加強了對農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力度,在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管理力度加強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整合土地流轉中心、招投標中心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代理全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2013 年,青州市的 13個代理中心共為全市 290 個村開展招投標項目 273 個,招投標金額 14789.01 萬元,為村集體增收節支 1422.7 萬元。代理中心為每個村建立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經濟合同臺賬。健全資產、資源、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及時登記管理臺賬,確保賬實相符。各代理中心按照要求統一設置基本賬戶,確保代管資金安全。堅決杜絕借支挪用村集體代管資金、違規處置集體資產、資源的行為。完成了東夏鎮和黃樓街道 23 個村財務交接遺留問題。對全市農村財務記賬員進行培訓,確保會計科目正確統一運用。加強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在全市農村財務電算化聯網運行的基礎上,于 8 月份與市紀委聯合進行了農廉網電算化培訓,盡快實現農村財務電算化與農廉網對接。
(2)財務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
為確保財務公開及時、全面、真實,嚴格執行“五定”標準。每月 8 日為全市財務公開日,記賬員按時到村張貼財務公開榜,并拍照存檔。公開榜必須逐筆公布上月財務收支情況,讓群眾看明白。重大事項和群眾特別關心的問題要隨時公開。農經局每月 9日進行檢查,分別于 8 月、10 月對檢查結果進行了書面通報。
(3)民主理財定期開展
通過每月定期召開的民主理財會議,逐項審核財務收支事項,審核通過的收支單據加蓋理財章,將沒有通過的單據堅決退回,由責任人承擔。要求理財事項必須記錄在案,準確記錄理財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理財事項、理財人員意見等。
(4)審計監督力度逐步加強
代理中心審計員能夠切實履行審計職責,嚴把審計關。農經局成立了審計室,對農村集體資產多、資金額大的村隨機抽查審計,今年共審計 10 個村社區。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積極穩妥開展
2013 年初對全市 210 個應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村進行分解,確定今年完成 105 個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通過清產核資、成員資格認定、資產量化、股份配置、成立經濟專業合作社、建章立制等,穩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已有 39 個村成立了經濟專業合作社,發放了股權證,66 個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4.2.3、青州市會計委托代理模式的存在的不足
(1)對會計委托代理模式的重要作用認識不到位
實行村級財務管理的會計委托代理模式,必須在堅持農村集體所有權、收益權、財務審批權、使用權、民主監督權不變的原則下進行財務管理工作。青州市在具體實施會計委托代理工作中,有的鄉鎮存折著無視財經紀律規定,對村級財務管理權限過大的現象,甚至挪用、代扣村級資金,造成了惡劣影響。還有的鄉鎮干部在會計委托代理模式實施中,認為鄉鎮代管資金違背了村民自治原則,導致工作有抵觸情緒,不積極配合,甚至否定會計委托代理模式的積極作用。
(2)會計委托代理模式的運作方式不夠規范
在會計委托代理模式具體實施過程中,青州市有的鄉鎮在監管上存在漏洞,有的支出沒有經過村組織的同意就入賬,導致村報賬員不能辦理正規手續,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另外,鄉鎮規定的報賬時間比較集中,并且單據報銷時需要四五個環節的簽字,有的時候為了等一個領導簽字而導致一些單據不能及時報銷,影響了報賬效率。還有在實行會計委托代理模式后,有的鄉鎮歷史遺留的債權、債務問題沒有及時清算解決,影響了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3)財務監管不到位,導致會計的兩大職能脫節
實行會計委托代理模式后, 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會計的核算職能,但由于鄉鎮經管站人員有限,像邵莊鎮經管站,正式記賬人員只有三個,要負責全鎮 92 個村的賬,精力有限,難免存在對各村的經濟活動內容掌握不夠全面的情況,所以很容易以賬論賬,弱化了監督職能,容易產生漏洞,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
二是會計委托代理模式將負債記入賬外賬,這樣很容易導致“小金庫”的產生。青州市的會計委托代理模式規定村級不準出現新的債務,新的借貸不予入賬。但是很多村干部為了完成一事一議款、農機費等事宜,很容易發生借貸業務。為了規避監督檢查,村會計會設立“賬外賬”,記錄借貸事宜,而且為了還款,村干部會截留部分收入,私設“小金庫”,以便承擔債務,也為會計委托代理規定不能報銷的招待費等支出提供了報銷之便。
總之,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模式是青州市農村廣泛應用一種財務管理模式。該模式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財務管理的環境不斷變化,村級財務管理業面臨了很多新狀況和新問題,實行村級財務管理不能“一刀切”,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身農村實際的財務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