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時期,輿論斗爭具有有效彰顯國家意圖,實現政治目標,維護國家權益的作用和價值。從多年來的實踐看,輿論斗爭現已成為大國角力的重要手段,其軟殺傷力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自我國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起至今,美、日與我國關于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劃設與執法展開多回合輿論的較量,其經驗與教訓值得思考,可為我國今后開展輿論斗爭提供有益借鑒。
一、東海防空識別區發布后國內外反應
2013年11月23日,我國國防部正式宣告中國政府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標志著我國首次向世界宣告我預警范圍,為我在東海開展執法維權軍事行動提供國內法律依據。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作為政治性強、敏感度高的話題,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相關國家政府的高度關注,成為國內外媒體爭相報道的焦點。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后,根據輿論斗爭走勢,大致可分為4個階段。
初始階段從11月23日至24日,主要以我國內媒體率先發聲,搶占輿論先機。僵持階段為11月24日至30日,美、日等國在輿論和行動上質疑東海防空識別區,且有國外輿論焦點影響國內輿論走向的態勢。收尾階段為30日晚至12月底,國內媒體采取淡化防空識別區話題,以轉載我官方聲明為主。
但國外報道勢頭高漲,針對我國負面報道居多。后續階段為2014年12月底至今,針對美、日官方質疑中國防空識別區的行動或言論,中方外交部及時駁斥反擊,國內媒體適當發聲點評,進一步論證我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從東海防空識別區輿論斗爭的實際情況看,美日拉攏盟國和我周邊國家有意構造一致對我的輿論包圍圈,外媒側重報道敏感議題,形成大量對中國不利的負面消息,質疑東海防空識別區,意圖造成我劃設行為無效。
對此,我方基本上遵循有理、有序、有限的斗爭原則,應對各方反應和負面消息的報道,通過采取以靜制動、多層次發聲,并以軍事行動密切配合輿論斗爭,在維護國家權益與穩定國內民眾情緒中冷靜應對。
二、加強和平時期輿論斗爭策略的幾點思考
(一)明確擔當,準確定位我國輿論引導立足點
考察美國、日本對外輿論宣傳的策略,往往是定位于維護國際社會秩序、保障國際社會利益,為自己牟取私利披上美化的外衣。我們不能僅學其表和形,而忽視其核心和實質內容。比如在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后,我國國防部在對外聲明中指出,“劃設防空識別區為維護國防安全和空中飛行秩序”,其內容立意是好的,但將防空識別區與飛行情報區的功能和作用相混淆,在對外輿論引導中更有強化我國對防空識別區的管控意味,與國際法精神有所出入,因而引起國外媒體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違反國際法”這一議題的長期炒作。
目前全球治理理論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和認可,全球利益(國際社會秩序)與國家利益的關系如何平衡和協調是輿論引導的重點。在制作重大軍事行動輿論引導預案時,必然要以宣傳軍事行動的合法性、正義性為重點,但需要深入思考為什么要確保軍事行動合法性和正義性,是自愿遵守國際法還是被迫而為之,或是為了利益而為之。
不應將維護國際社會秩序、遵守國際法作為口號性的宣言,而應真正將我國作為國際秩序的維護者和重塑者思考、分析,研究己方的責任。在對外發聲時,主動明確己方的責任,將我國有意識地塑造成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使國際社會認同我國是國際秩序、亞洲地區安全穩定的維護者、引導者和構造者。
同時,也應重視國際組織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作用,在輿論斗爭中采用有效措施,通過國際機構為我方爭取話語權。
(二)加強籌劃,強化頂層設計全面把握輿論斗爭進程
一般人往往認為,輿論引導是重大決策后的附加性任務。輿論引導的目的是為了創制良好的輿論環境,保障軍事力量運用的順利開展。但在決策中,如果未對可能引發的輿論議題及輿論風險進行預判及評估,必將難以有效應對。重大軍事行動決策前,應對軍事行動實施的時間、地點及輿論環境做輿論風險評估、法律評估,全方位做好應對方案。我國東海防空識別區劃設后,對國外反應如此強烈估計不足。
最明顯的是,未預先明確中、韓防空識別區存在重疊,導致未預見到韓國的強烈反應;對我方要求進入防空識別區所有飛機向我國通報的規定會遭到他國質疑未有前瞻性的預判。因此,在籌劃、制作輿論引導方案時,應遵循人們認識事物的一般規律,綜合考量、全盤籌劃,爭取做到輿論引導的循序漸進,逐步滲透。
第一,強化輿論鋪墊意識。為確保受眾思維活動有合理空間的保證,輿論引導的鋪墊工作必須先行,先于行動釋放有利于我的信息。國內民眾對于防空識別區的認識主要是基于我國媒體對于日本防空識別區的批駁,過去媒體經常指責日本防空識別區違犯國際法,限制我軍機航行自由。但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消息公布后,立即是鋪天蓋地的防空識別區合法的信息,從思維進程角度看,不易為民眾接受。在我決定劃設識別區前,就應有策略地對防空識別區制度本身做理性分析,明確其對空防安全的重要性和法律上如何認識等問題,為今后輿論斗爭做好鋪墊工作。
第二,應把握好議題設置的時間和內容要素。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劃設后,美、日、澳等國質疑我公布時間,指責我劃設行為單方激化地區矛盾,在一定程度使我周邊國家更倚重美國和日本。一般講,出師有名,要盡量讓對手擔惡名。從這一層面看,東海防空識別區公布的時間值得反思。我們被美、日攻擊的另一個原因,是我要求所有進入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航空器都向我通報飛行計劃,與美、日做法不同,成為他們指責中國限制航行自由的依據。
我國作為新劃設防空識別區的國家,應采取大部分國家都接受的做法,否則會成為他國對我詬病的理由。而且從我空軍長遠發展來看,要求進入防空識別區的航空器予以通報,意味著我方軍機進入韓國防空識別區是否也要通報。美國的立法一直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出發點,處處為其軍事行動自由留有余地,這應值得我們借鑒。
第三,積極利用主動空間有效發聲。在我劃設防空識別區后,我方占主動優勢,應積極利用這段單獨發聲黃金期將敏感話題理清說明,比如對中、日防空識別區重疊問題的認識,中國有效管控如何體現等問題,如果等外媒將此炒作后,我再應對略顯被動。
(三)遵循規律,尋求媒體管與放的有機結合
對于政治性強、敏感度高的話題,加強輿論管控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不能因擔心引發爭論而刻意回避敏感性話題。
第一,不要過分限制敏感話題。在東海劃設防空識別區的信息發布后,外宣局對媒體提出不涉及敏感話題的要求,但網絡信息發達,外媒對國內輿論影響的作用不可低估。鑒于外媒觀點無法限制,我不應自縛手腳,不主動涉及敏感問題,讓他人先發聲,而使自身陷于被動。
第二,輿論發聲審批權限應集中。輿論斗爭講究時效性,審批程序環節過多,則貽誤時機。目前采用兩級審批制,后將審批權下發到軍級單位,但部分單位怕把握不好尺度,缺乏擔當意識,再將需要審批的稿件上報總政外宣局。今后對于需要管控的重大問題,建議直接由總政外宣局統一審核,減少審批環節。
(四)搶占陣地,開展多渠道輿論引導
在當今的信息時代,除主流媒體、網絡平臺外,手機終端不容忽視。應制作有針對性的適用于手機終端的信息產品,積極搶占微博、微信陣地。
第一,加快網絡意見領袖的培養。網絡意見領袖在輿論引導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應投入力量培養服務軍方的大V。包裝有個性、有思想的意見領袖,要求其在原則問題上與國家和軍隊保持一致,在其他方面可以有些不同的聲音,這樣才會為民眾所認可和追隨,否則一旦被貼為“官謠”的標簽,其影響力可能會下降。
第二,制作針對性強的輿論產品。在此次輿論斗爭中,有條“中方對防空識別區應對措施的措辭變化”信息在微信群中廣泛傳播,大體內容是我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規則識別》第三條規定對不配合識別或者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采取防御性緊急處置措施。
在美日軍機未經通報進入我防空識別區后,中國軍機未采取立即升空措施,官方和專家解讀“視危險程度采取相應措施”。該作者認為中國對防空識別區說辭不一樣,意味著沒有能力按規定采取措施,才提出視威脅程度采取措施。這條微信傳播速度較快,使讀者對防空識別區和我空軍管控能力產生錯誤的認識。今后的輿論傳播中,應該高度重視微信的影響力,積極制作微信產品,有組織地發送傳播,控制輿論陣地。
(五)改變僵化模式,增強輿論引導說服力
專家在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輿論斗爭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軍事頻道曾錄制的電話采訪無影像播放,效果并不明顯。專家應明確輿論傳播的對象是民眾,要采取他們樂于接受的語言方式表達,才能具有說服力,產生影響力。
在今后的輿論斗爭中,應考慮受眾的需求和接受能力,開展有針對性的輿論傳播,改變不合時宜的僵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