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鴉片戰爭以后,清政府的財政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在財政規模上由戰前的4500萬兩增加至8900萬兩。在收入結構上,田賦、鹽課和關稅厘金成為三大支柱。這些變化的原因則是由于鴉片戰爭的失敗,以及爆發的太平天國運動等內部戰爭,導致了清政府財政危機的不斷加深。為了改善財政狀況,清政府先后采取了增加舊稅、創設新稅、推廣捐例、舉借內外債等措施,使得財政危機有所緩解。
關鍵詞:清朝;財政;鴉片戰爭
1842年,清王朝的軍隊最終敗于英軍之手。中英兩國政府在泊于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康華麗號簽訂了《南京條約》。自此,中國經濟的發展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國市場、中國經濟開始與世界市場、世界經濟更緊密的聯系。與此同時,清政府的財政為了配合經濟的發展,開始了它的變革之路。
一、鴉片戰爭之前清政府的財政狀況
“清王朝的財政體制是皇室財務與國家財務分別管理”[1]中,內務府總管皇室財務,戶部總管國家財務。二者“各自獨立但互相挹注”、各成系統、各有固定的收支項目。
(一)內務府
內務府總管皇室的財政,乃清代所特有的機構?;适沂聞罩T如日膳、服飾、庫貯、禮儀、工程、農莊、畜牧、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等皆由它管理。除這些事務之外,還把持鹽政、分收榷關、收受貢品。內務府主要的財源來自于皇莊的地租,戶部的撥款,工部繳納的實物以及鹽政、織造、各省大臣進獻的財貨等,皇室有專門的內務府庫藏。相對于戶部總管的國家財務而言,收支項目穩定,受國民經濟的影響不大,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也不大。
(二)戶部總管的國家財政
鴉片戰爭以前,清政府的財政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財政的收支項目與數額,必須按戶部的規定或得到戶部的批準。這段時期,清政府的財政奉行“量入為出”原則,即“在歲入的范圍內管理運用歲出的原則?!盵2]是一種穩定而保守的財政。之所以實行量入為出的財政原則,主要是因為就一般情況而言,在鴉片戰爭以前,清政府每年支出項目是固定的,每個項目基本有其定額,各項收入也有其定額,且各年變動幅度不大。在承平年代,收支相抵,略有結余。結余存入戶部銀庫。若遇戰爭或災禍等特殊情況,造成入不敷出的時候,則動用庫銀。若庫銀不足或中央不愿動用時,則采用臨時措施,如增稅、開捐、加派商人報效、鹽斤加價等,以增加財政收入。
鴉片戰爭以前,清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財源是來自于田賦、漕糧、專賣收入(鹽、茶專賣)、關稅以及雜稅。18世紀上半葉清政府開始推行攤丁入地(攤丁入畝)制度,以田賦的形式征收丁銀和地稅。田賦由地方政府于每年春秋兩季征收,采取貨幣和實物兩種形式,因此又叫“錢糧”.漕糧是一種以實物為征收對象,用于京城的皇室、貴族和官兵的日常開度,其征收范圍只包括山東、河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八省。除此二者之外,鹽專賣與關稅也是數量較大的兩個收入項目。其中,關稅有戶部征收的關稅和工部征收的關稅之分。在鴉片戰爭之前,鹽專賣和關稅收入達到1116萬兩,占到總收入的26.62%.[3]另外,諸收入項中還有雜稅,但其數額不多。除上述各項收入的正額外,還有耗羨,即額外的附加稅。耗羨的一部分歸地方,稱為“養廉”,另外的解繳布政使司,叫“羨余”.田賦耗羨和漕糧耗羨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
雖然自1795年以來,為了鎮壓四川、陜西、湖北等地爆發的白蓮教起義,耗費了約2.67億元(約1.95億兩白銀),使財政狀況一度陷入困境,但起義平定后又逐漸好轉。到鴉片戰爭爆發前的1839年,戶部庫銀結余725萬余元(約529萬兩白銀)。[1]所以,總的來說,戰前清政府的財政狀況還是比較好的。其特點可以歸納為:規模小、自主性明確、量入為出的財政、收支項目穩定和為統治階級服務五點。
二、鴉片戰爭之后清政府的財政狀況
(一)內戰時期
鴉片戰爭以后,清政府的財政可謂是江河日下。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農民起義的爆發都加深了清政府的財政危機。特別是,1850末到1851年初爆發的太平天國運動,進一步惡化了清政府的財政。
內戰的爆發產生了龐大的軍費開支,這極大地增加了清政府的財政支出。據統計,自內戰開始到1853年,僅僅三年便產生了2963萬兩白銀的軍費開支(《清文宗實錄》卷97,第32頁)。隨著內戰波及面的不斷擴大,使得清政府控制范圍縮減進而導致了財政收入在征收范圍上的縮小。1853年以后,戶部原有的各種財政收入不到舊額的十分之四、五(清代鈔檔:《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戶部寶鎏奏》);1852~1863年戶部的平均收入僅為道光時期常年的70.4%,其中,尤以1853年為最低,僅為常年收入的41.5%(清代鈔檔:《戶部大進、大出黃冊及四柱冊》)。長年的入不敷出不斷消耗著戶部的積余。內戰時期,戶部不僅很少有所積余,甚至有些年份還出現了虧損。如1852年便虧銀一百九十多萬兩,1853年虧銀四百多萬兩(清代鈔檔:《同治四年三月十三日戶部左侍郎皂保奏折清單》)。清政府的財政幾近到了崩潰的邊緣。
戶部作為中央財政的管理機構,在內戰時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嚴重的財政危機之中。而地方財政也未能幸免。其中,造成地方財政危機的主要原因則是軍餉的籌措。特別是位于戰區內的省份,不僅本省軍隊的作戰布防需要糧餉的供給,而且外省援軍的云集,也需要就地供應。到了內戰結束的時候,各省已經是“庫貯都久形空匱,地方財政面臨瓦解?!盵4]
(二)內戰以后
內戰的結束,使百廢待興、外患不斷的清王朝獲得了寶貴的喘息機會。清政府的財政也因此重新開始穩步增長。同治、光緒兩朝與道光時期的財政相比,收支規模有了明顯的擴大。道光年間,戶部收入常年保持在四千二百萬兩左右,而到了光緒年間,幾乎增加了一倍。如1885~1894年,歲入在7708萬~8103萬兩之間。而支出方面,也逐漸趨于平衡。光緒十年,戶部對光緒七年的財政支出根據新定科目重新核定,結果顯示該年戶部收入82349179兩白銀,支出78171450兩白銀。[5]
據統計,1885~1894年10年間,清政府財政累計結余白銀5988萬兩白銀。當然,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樂觀,因為劉岳云的統計數據并沒有包括意外開支,根據當時美國駐上海領事哲美森的研究,在甲午戰爭以前,清政府實際上是沒有財政準備金的。所以,該時期的財政結余仍是十分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