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鴉片戰爭前后社會存在的矛盾探究
【緒論】清政府對社會矛盾的調和研究緒論
【第一章】鴉片戰爭前的社會矛盾問題
【第二章】1842年戰后的社會矛盾分析
【3.1】鴉片戰爭戰前社會保障
【3.2 3.3】戰后解決措施不力之根源剖析
【結束語/參考文獻】清道光朝的社會矛盾問題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2 鴉片戰爭后的社會矛盾問題
1840 年,擁有日不落帝國稱號的英國侵略者將他的戰爭觸角伸向了古老又封建的中國,打開了中國閉關自首的大門。1842 年,這場以鴉片為導火索的戰爭在中國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簽訂后落下帷幕。從此,中國的土地上便有了外國人可以做主的權利,中國的領土和主權遭到了破壞,東南沿海的自然經濟體制也逐漸開始瓦解,財政日見虧空,人民流離失所,生活更加貧苦,矛盾更加突出,社會更加混亂。
2.1 資本主義經濟滲透。
"明末,苛政紛起,籌捐增餉,民窮財困。有清入住中原,概予蠲除,與民更始,逮康、乾之世,國富民殷,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又普免天下租稅,至再至三。嗚呼,古未有也,道、咸以降,海禁大開,國家多故,耗材之途廣,而生財之道滯,當軸者昧于戶外大勢,召禍興戎,天府太倉之著,一旦蕩然,賠償兵費至四百余兆,以中國所有財產抵借外債,積數十年不能清償,攤派加捐,上下交困".從這段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清代前期,尤其是在康、雍、乾時期,無論是在哪個方面都是其發展的巔峰。但嘉慶、道光以后,清王朝盛極而衰,更在鴉片戰爭之后,那些曾有過的輝煌在內憂外患的雙重沖擊下成了昨日黃花。鴉片戰爭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國內的矛盾呈現復雜的情況,在東南沿海有英人聚居的地方,民族矛盾較為突出,但從全國范圍來看,國內階級矛盾更加尖銳。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八月,清政府在南京與英國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喪權辱國的條約--《中英南京條約》。條約中規定清政府賠款2100 萬元,中國財政第一次有了對外賠償的支出。如果按著 1 銀元合 7 錢來計算,清政府需要賠款 1470 萬兩,中國人民創造的財富就這樣流入外洋。錢乃戰爭的后盾,鴉片戰爭爆發后,高額的軍費支出,也使清政府投入大量的白銀,"請再撥發銀一百五十萬兩,并請將粵海關庫現存銳銀五十萬兩,一并截存備支,廣東自軍興以來,乃合計動撥軍需及藩關運三庫銀,已至二百七十余萬兩之多于夷務".據《清史稿·食貨六》記載"英人之役,一千數百萬兩。"如果說,鴉片戰爭之前的鴉片貿易對中國的財政構成威脅,那它畢竟還是一種走私的、非法的貿易行為。而鴉片戰爭后,《南京條約》中規定的五個通商口岸和協定關稅,鴉片便有了更高的價格和更多的窗口向中國輸入,"方五口通商也,外洋出入之貨,多定以稅則,載入條議,惟鴉片以所例初頒,事端由是而起,既不便申明前禁,又不便擅定稅章,遂置此項于不議",鴉片就這樣成為了公開走私的商品,開始大量向中國市場流入。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有三萬三千箱鴉片輸入中國,道光三十年(1850 年)已增加到五萬三千箱,售價約在三千萬元以上,到了咸豐八年(1858 年),鴉片貿易終于被認為合法的貿易,那年進口的鴉片達七萬八千箱之多。
鴉片貿易進一步擴大引起的連鎖反映就是白銀的加速外流,銀錢比價的波動。從鴉片戰爭爆發到戰后的第九年,銀錢比價,由白銀一兩合銅錢一千六百四十三文,上漲到了白銀一兩合銅錢二千三百五十五文.銀價的高漲不僅影響了清政府的財政收入,也使整個社會經濟更加凋敝,百姓的負擔加重,人民的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下降,社會問題更加突顯。按著清政府的規定,農民在繳納賦稅時必須用銅錢兌換成白銀,或按市價折成白銀,銀價的高漲等于讓農民多交一倍多的賦稅,造成農民負擔不起,交不起錢糧,致使倉庫虧空。浙江省倉庫虧空較為嚴重,自道光二十一年(1841 年)起,"自三四十萬兩,遞年增加至六七十萬不等,其間尤以二十六年為最甚",這一切都因"銀價日增".除了倉庫虧空之外,物價上漲,"米鹽零雜,不無增費",百姓的購買能力下降,以食鹽最為明顯。"銀價日昂,鹽價益形吃重",百姓無力承擔鹽價過高,紛紛去買私鹽,這就使得官鹽積壓,鹽商欠銀,政府只能降價銷售,"查明實存未售鹽四十五萬余引,前經部議減價,而民間猶苦價昂,此又銀貴錢賤之實在情形也。"政府想出各種辦法治理銀貴錢賤,想要"濟民生而裕國用",而鴉片問題未得到真正的解決,其他辦法都是徒勞,無法從根本上治理銀貴錢賤的問題。百姓只能生活在高銀價、高負擔的社會里,困苦不堪。
鴉片戰爭結束后,一切又都恢復平靜,高額的戰爭賠款似乎并沒有給清政府帶來多大的壓力,可《南京條約》和后來簽訂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條款》和《五口通商章程》,卻給廣大貧民百姓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
通過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外國人在中國攫取了很多特權。五口通商,規定開放廣州、寧波、福州、廈門、上海 5 個通商口岸,并允許英國商船停泊甚至進入內河,在此條件下英國商船就可以沿著內河將工業品買到內陸各省,在其協定關稅的稅收貿易保護下賣出最低廉的價格,收取高額的利潤,"以財而易洋之貨其為傷民資而病中華也".外國先進生產力生產出的商品以其物美價廉的性質迅速占領中國市場,使中國固有的小農家庭手工業經濟受到了嚴重的打擊,以紡織業最為明顯,"往者匹夫匹婦,五口之家日織一匹,贏錢百文,自洋布盛行,土布日賤,計其所贏,僅得往日之半耳".1842 年,原本已經停滯不前的英國紡織業又重新開始緩和起來,新開辟的中國市場給英國紡織業以極大的推動,他們利用從中國掠奪去的廉價生產資料,生產出花樣眾多的布紗,并以低廉的價格占領了中國農村市場,在國內十分流行,"近日洋布大行,價才當梭布三分之一,吾村專以紡織為業,近聞已無紗可紡,松太布市,消減大半,去年棉花客大都折本,則木棉亦不可恃".
中國的小農經濟沒有蒸汽機、沒有工場,赤手空拳的是不可能與外國的蒸汽機工場相媲美的。在外國資本主義商品的壓力下,中國的小農業主們的生活是多么艱難,多么困苦,"今則洋布盛行……布市銷減而皆不償本,商賈不行,生計路絀".
外國商人從中國進口的商品主要還是茶葉和絲綢。鴉片戰爭后中國對外開放了五個通商口岸,中國原料大量出口,茶的出口也由 1843 年廣州一口的一千三百多萬斤,到 1850 年廣州和上海兩口的五千八百萬斤,短短七年,增加了三倍多。絲的出口,也由 1843 年的不到二千包,到 1850 年超過了二萬包。所以有很多居住在沿海地區適合種茶、養蟬地區的農民放棄糧食種植,開始種植這種需求量很大的作物。有人曾這樣評價過:"武夷北苑,夙著茶名,饑不可食,寒不可衣,末業所存,易荒本業。乃自各國通商之初,番舶云集,商民偶沾其利,遂至爭相慕效,漫山遍野,愈種愈多。"小農們將他們生產出的茶葉匯集起來,賣給小商販,小商販再將茶葉賣給大商人或茶商,然后在轉手賣給洋商,小農殊不知他們已經被卷入了國際市場的洪流,不得不忍受著重重的剝削。
雖然中國古老傳統自給自足的封建小農經濟對英國的工商業品進行了頑強的抵抗,但是源源不斷的商品在關稅政策的保護下沿通商口岸涌入全國各地,以低廉的價錢占領了中國市場,使中國自給自足的民族經濟逐步走向瓦解,小農經濟紛紛破產。
本已入不敷出的道光朝在鴉片戰爭戰敗后陷入了更大的困境,為了支付軍費和高額的戰爭賠款,清朝的統治者們變本加厲的剝削百姓,廣大人民不但要受外來侵略之苦,還要飽受地主階級的掠奪,起義之聲不斷,社會治安混亂,惶恐不安。
2.2 水旱災害嚴重。
鴉片戰爭后,清政府忙于對外夷的事物,對國內的關注必然有所減少,就在統治者無暇內顧之時,黃河、長江流域經常發水,黃河更是三次決口,死亡的人數以百計。
道光二十一年(1841 年)六月,黃河決口處"已刷寬八十余丈,掣留七分",黃河流經的地區和周邊接壤的省份紛紛受災,"河南祥符上汛三十一堡漫口,掣動大流,由陳留杞縣東南一帶而去……江蘇安徽兩省漫溢淹浸之處定已不少";王鼎等奏"黃河決口,難緩堵合,省城重地,難遽遷移";黃河水"灌入亳州,復由鹿邑歸并入淮,以致各屬被災較廣,小民蕩析離居,殊甚憫惻".同年,長江水盛漲,"江寧揚州二府所屬沿江濱河之區,多有被淹田畝,沖坍廬舍,又安徽省沿江之安慶……因江水陡長堤破田淹".道光二十三年(1843 年)六月,黃河水再次大漲,"大溜湧注,將中牟下汛先后全行蟄塌……溜忽下卸至九堡無工之處,正值風雨大作,鼓溜南擊,浪高堤頂數尺,堤身頓時過水,全溜南赴,口門塌寬一百余丈".此次黃河決口,堤壩坍塌寬至一百多丈,多省受災,河南省更是有十六個州縣被淹,而決口處更是歷經一年半的時間,才完全合攏。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八月,長江流域江水上漲,"漫刷成口,計寬至一百五十余丈之多".道光二十六年(1846 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 年),黃河長江流域水旱災害更是異常頻繁,河南開封等府"雨澤稀少,二麥歉收,亢旱異常",七月"關中雨澤較遲,各屬紛紛報旱";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浙江、安徽、湖南等省入夏以來連日大雨,浙江地區因雨水過多,沖壞房屋,將鄉試拖后到九月舉行,"浙江本年雨水過多,貢院內號舍墻屋,傾圮過甚,急難修理,所有本年浙江文闈鄉試,準其展至九月舉行".江蘇上元、江寧地區在戰爭前飽受災害的侵擾,戰后依然水災、旱災、風災不斷,自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開始,清政府就對上元、江寧地區年年蠲緩、緩征.
在無數的災難面前,最終受害者只有廣大貧民百姓。而在鴉片戰爭后國內外局勢有所改變的情況下,清王朝的大臣們依舊渾渾噩噩、玩忽職守、貪污錢財,這一切又將清王朝向死神推進了一步,使農民階級一直處于水深火熱當中,困苦不堪、生存艱難,迫使生活最貧苦的貧農階層流離失所,為了生存而到處流浪,社會矛盾更加激化。
2.3 社會動蕩。
社會越動蕩,社會傾覆的可能性越大。在古代社會里,社會秩序混亂,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最基本要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就有可能發生農民起義,或者"官逼民反"的現象,統治者的政權便失去了保障,隨時都有走下歷史舞臺的危險。
同所有的侵略者一樣,英國人來到了他們向往已久的東方時,他們所作的同樣是燒殺搶掠、無惡不作。"逆夷攻據定海之后,奸淫搶奪,荼毒生靈";"逆夷滋擾江蘇浙江兩省,沿海州縣,被其蹂躪,轉徒流離,耕耘失業";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三月初八,英人的戰船駛入長江口,"環攻京口,城破,死者枕藉……長江一帶,炮聲不絕,烽火燭天,合邑震動,居民扶老攜幼,哭聲載道".更重要的是鴉片戰爭后,不平等的條約給了外國人太多的便利條件,他們利用著有利于自己的條件開始廉價的收購中國的農產品,并把中國變成他們工業產品最廣闊的銷售市場。使生活在東南沿海的貧苦百姓飽受戰爭之苦的同時,還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和事業,流離失所、生計維艱,所以反抗之事不斷。"英人護貨兵船泊外洋伶仃山,登山汲水,與內地斗毆,互有傷死".
廣東省是夷人活動最為頻繁的地區,而且,英國人一直強調要進入廣州城,"軍機大臣耆英等奏,英夷仍執前說要求進城,該夷進城一節,本非條約所有",清政府怕引起百姓的反抗,與其對內統治不利,反對英人入城"且粵東民情狂悍,稍有爭執,必致滋生事端,而民情究難相安".廣州人民強烈反對英人入城,最有名的當屬三元里人民抗英斗爭。與此同時人民與英人沖突不斷,"琦善等奏,廣東黃竹岐地方,民夷互毆,毆死夷人六名",政府擔心夷人借機滋事,便"應允該夷酋先將情重人犯四名正法",為求"民夷安靜如常",并且責成地方官及紳士"勸諭居民俾各相安".
同時,廣東人民還燒了英人在廣東開設的商館,"其夜火忽自夷館起,夷貨遷出,盡為百姓推擲地上,無絲毫奪歸己者。當火盛發時,聞萬口齊呼殺賊".總之,讓民洋兩相安寧,才是清政府所希望的,才能不礙于統治者的對內統治與搜刮。
清政府將高額的戰爭軍費和巨額的戰爭賠款都轉嫁都農民身上,加租加息,任意剝削百姓,導致東南及沿海各省農民揭竿而起,抗租抗糧,國內階級矛盾嚴重激化。
道光二十年(1840 年),"蘇州一帶居民亦多遷徙丹陽縣有創議加賦,激成毆官劫獄之事",丹陽縣知縣呂湘"征收錢糧,因銀貴加錢",吳章因為指責他的浮收被抓,"其族兄弟糾眾毆傷呂湘,奪回吳章".道光二十一年(1841 年),江西省"新喻縣革監萬幗彩鬧漕京控,糾眾抗官","杭州湖州等府奸民,藉災逞刀,聚眾抗租,訛詐搶奪……紹興之山陰等縣,亦有刁佃抗租搶奪之事".
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浙江縉云縣"匪徒乘該縣考試文童之際,擁眾入場,挾制官長,勒索減價完糧告示,復求釋監犯不遂,兩次阻考,持械拒捕";桐鄉、安吉二縣,桐鄉因大雨毀壞良田,安吉因糧價昂貴導致"桐鄉縣有鄉民數千人,擁入縣屬,搶去庫貯銀錢,吉安縣民童率領多人,直入縣府吵鬧,擠翻公案".
道光二十三年(1843 年),軍機大臣劉韻珂上奏,"歸安縣糧戶恃眾抗糧滋事";浙江秀水縣"匪犯抗糧糾搶,毀房拒捕";江西省安仁縣棍徒"膽敢于該縣開倉收漕時倚眾滋擾,該府營前往拿辦,輒擲石拒傷官員兵役".
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耒陽縣西鄉"棍痞聚眾抗糧滋事",糾集了千余人持武器攻城,并拒絕官兵抓捕,將官兵打傷;臺灣地區也因官租以米賤,官吏將征收的額賦"改谷折色",引起了人民的抗糧斗爭。
道光二十五年(1845 年)和道光二十六年(1846 年),廣東地區"邱、龍二姓因討租起事爭毆,互殺七命";浙江紹興府屬之余姚縣東北鄉佃戶胡阿八、阿九、沈浩、周禮等,"抗租不還,業戶催租,佃戶反持械向殷實富戶據掠";浙江奉化地區匪徒張名淵等,在該縣舉行考試時,"聚眾阻鬧,挾制完糧減價,經該道等前往彈壓,輒敢抗拒官兵,形同叛逆,實屬目無法紀".河南新鄉縣民賈學彥等人,"因希圖減少納糧錢文,輒敢粘帖匿名揭帖,聚眾哄堂,致傷官兵";漕糧乃天庚正供,江蘇昭文縣金德順等 63 人抗漕。
道光二十七年(1847 年)和道光二十九年(1849 年),湖南乾州地苗匪"糾眾抗租,燒毀倉庫";河南省涉縣已革職的武生李長青為首的"花戶等延欠漕糧,輒敢抗拒傷官",安徽省青陽縣章位難、王逵等"膽敢借口逃荒,抗不完納,恃眾滋鬧……本年新賦銀米,恃眾哄鬧";江蘇省句容縣"刁民于該縣開倉征糧之際,膽敢糾眾阻擾,抗拒傷官,實屬暋不畏法".
這只是斗爭中的一小部分,并不完備??棺饪辜Z斗爭的性質,就是農民階級反抗地主階級的斗爭。在鴉片戰爭后的不到十年間就發生了如此多的抗租斗爭,這足以說明人民大眾與封建統治階級這個主要矛盾正在不斷的激化。國內階級矛盾已經到了一觸即發的嚴重地步。
在封建社會里,流民的多少往往是社會危機的指標。流民是指喪失土地而無所依靠的農民,因饑荒或兵災而失去土地和家園,舉家流亡外地、四處求乞生活沒有著落的人。當人口壓力超過社會所能承受的壓力時,社會動亂就會頻繁發生。清朝的人口過速增長,更是在太平天國運動爆發的那一年全國人口達到了最高水平。人口的暴增使人均耕地面積日益縮小,人滿為患,人民在大量土地兼并的過程中被不斷的拋向社會,流民大量滋生。
封建統治者十分殘酷的剝削農民的勞動成果,天災人禍的頻頻發生,使得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貧民百姓成為社會上的流民,尤其是在鴉片戰爭后的中國社會,流民大量增加。首先,內憂外患的形勢使得統治階級更加大肆搜刮農民的財產,再加上銀貴錢賤的影響,貧民百姓不堪重負,紛紛破產;其次,外國資本的侵略打破了中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市場,使大部分小農手工業者失去生活來源,產生了大量的失業人群,"自五口通商以后,夷船所販之貨,即系出洋廣撥兩項船只所販之貨,以致出洋廣撥二船,收帆歇業";第三,清人對外防夷,戰略多有失誤之處,導致戰爭進行中招募的鄉勇過量,所以政府將其"概行裁汰,以節糧餉",同時戰時臨時武裝,在戰爭結束后陸續遣散,出現了龐大的失業人群,加入了流民隊伍,"英夷已經受撫,自應該省防剿各務,陸續裁撤,以節糜費,該撫現將所雇民船。
盡數給還原主領回,水手鄉勇,一并遣散".
流民越聚越多,他們為了最基本的生存條件,自發的組織起來反抗地主階級??v觀我國自秦朝以來的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農民起義大都是社會上的流民群體,而他們的領導者也都有著十分豐富的流民經歷;有時,流民沒有政治目的,只是單純的謀求經濟上的滿足,他們便成為了所謂的土匪或者強盜在城鄉之間游走,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四川、湖南等地的兩省交界地帶或者山區里流民團體大量存在,"川省游民極眾","四川馬邊廳地界,毗連涼山生番,該夷匪出巢滋擾",他們需要生活必須品時,便出山滋擾百姓,擾亂當地人民的正常生活。當災害來臨時,他們也同樣無衣無糧,政府又不可能去賑濟他們,所以他們就趁機搶奪災民的錢糧,道光二十九年(1849 年)七月,蘇州府受災,受災饑民聚集在閶門等待賑濟,"維時有土匪數百人,假冒災民,將城內俞姓,及城外楓橋地方周姓高姓家,俱白畫搶掠一空",同時又有常州府數百名受災的饑民來蘇州府申請賑濟,可府縣不予理睬,更有甚者拿著賑災派捐的銀兩并不發放,"藉捐賑為名,浮冒侵吞,以肥私囊,遂致匪類饑民,勾結為患",災區急需賑濟,而土匪又乘機掠奪,地方官既不能想方設法安撫災民,又不能嚴懲土匪,最開始是土匪冒充為災民領賑,慢慢的災民勢必流為土匪,開始向地主階級發起挑戰。與此同時,民族矛盾也日益突顯。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云南省"漢回互相糾眾、仇殺、焚掠";道光二十六年(1846 年)間永昌收租回民被殺七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 年),"云南回民丁燦庭等控告鄉匪串謀滅殺無辜……奸匪狹仇、尋釁、串謀、倡亂被害至一萬余命之多".廣西省在道光二十七(1847 年)年到道光三十年(1850 年)這幾年間,這種起義隊伍多達二三十支,政府對他們的形容就是"隨起隨滅,隨滅隨起","忽起忽散","東奔西突,此拿彼竄".最初的太平軍就是這種起義隊伍中的一個,慢慢這種局部的、小形勢的流民組織起義逐漸聯系和壯大起來,最后演變成全民的、大規模的農民運動--太平天國運動。
清道光一朝,人口過剩,土地兼并劇烈,自然災害頻發以及鴉片戰爭后國內外形勢的變化,產生了一大批的社會流民,他們打家劫舍,強搶掠奪,反抗地主階級,從客觀上來說,給清王朝嚴重的打擊,削弱了其統治,但是同時又給廣大平民百姓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治安帶來了極大的破壞,成為了社會上的最大不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