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鴉片戰爭史,不可避免要涉及"漢奸"問題。在研究鴉片戰爭的論文、專著及文獻中,到處充斥著"漢奸"的說法。茅海建認為:鴉片戰爭時期的"漢奸"是一個最不確定的稱謂,一切不便解釋或難以解釋的事由、責任、后果,大多都被嫁移到"漢奸"的身上[1]306.正如茅海建先生所說,鴉片戰爭時期的"漢奸"呈現出一種奇怪的亂象。而厘清該時期的"漢奸"問題,不僅能夠還原該時期"漢奸"群體的真相,還能挖掘出"漢奸"亂象背后的歷史因素。
一、"漢奸"群體之類分
鴉片戰爭時期"漢奸"群體的組成有其鮮明的時代性和特有的復雜性,有些是出賣民族利益名副其實的漢奸,有些是威脅封建統治利益的階級"漢奸",有些是民族政策產物下無辜"漢奸",有些是民族意識缺失的無意"漢奸",有些是"莫須有"罪名下犧牲品"漢奸".為還原該時期"漢奸"問題真相,作者試對該時期"漢奸"亂象進行如下類分。
(一)名副其實之漢奸
中英《南京條約》的第九款:赦免"漢奸","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2]32.鄭劍順先生在《鴉片戰爭時期的漢奸問題》中通過大量的史料也證實了該時期漢奸的存在,而且列舉蘇旺、劉相、陳秉均、劉福檜、虞得倡、方錫洪、顧保林、陳碌、陸心蘭、胡江等有名實可按的漢奸[3]94.他們或勾結夷人,走私販毒;或幫英軍刺探情報;或為英軍引路等。由此看出,在鴉片戰爭期間確實存在出賣民族利益,破壞中國反侵略戰爭的民族敗類。
(二)階級敵對之"漢奸"
少數民族建立的清王朝,由于長時間實行殘酷的階級統治,不斷激起社會各階層及會黨等不同組織的強烈反抗。在鴉片戰爭中,因英"夷"的入侵",鹽梟""義勇""社學""會黨"等組織不同程度地參與到反侵略斗爭中[4]366,但這些組織(尤其是官府壓制的"會黨")甚至僅僅不愿與官府合作時,立即又成為官府所指責的"漢奸".
(三)羈縻政策之漢奸
鴉片戰爭中,面對英軍船堅炮利的武力威逼,軍事上的節節敗退,清朝最高統治者道光帝處于"剿""撫""剿"的回旋中,附和道光帝的決策,琦善、伊里布、奕山、楊芳等由主戰轉向堅決主和,并不惜用以假亂真、蒙混欺騙、謊報軍情等手段力勸道光帝對英采取羈縻政策。因此他們中有些人也被時人和一些學者稱為漢奸。一如琦善被彈劾為"天朝"的頭號奸臣[5]870;又如余保純漢奸案[1]305;再如顏崇禮為"羈縻"英軍,主動向英軍送牛羊、瓜果蔬菜、米面和銀子等給養,有漢奸顏崇禮之說。
(四)民族歧視之"漢奸"
在鴉片戰爭中,旗人將領或旗人官兵更是借"漢奸"之名殘害百姓。一如英軍進攻鎮江時,特別是 1842 年 7 月 15日英輪 2 艘初至時,海齡竟下令緊閉城門。逃難的民眾因不得出城而抗議,他以"漢奸"罪名拘之,殺 13 人于小校場。而早晚在街巷中行走的民人,縱兵用鳥槍打死,又在城內大肆搜捕"漢奸".如是者六天,民怨沸騰,滿漢矛盾激化[1]444.又如鴉片戰爭爆發后,清廷在征調軍隊的過程中,一些旗人將領,執其種族偏見,或誣良民為漢奸,或為守城,濫殺無辜,使百姓更不堪其擾累[6]599.
(五)民族意識缺失之"漢奸"
鴉片戰爭中,國家和民族的觀念并沒有成為民眾奮起的旗幟[1]416.期間雖有三元里民眾英勇抗英事件,但事件的起因是眼前利益受損而非民族之利害。正如時任浙江巡撫的劉韻珂在"十可慮"奏折中提到的:英軍以小惠結民心,彼此相安,民眾"轉以大兵進剿為慮,是民間鮮有同仇敵愾之心[1]416".在整個鴉片戰爭期間,在英軍"安民"、清統治"擾民"及羈縻政策下,一些民眾向英軍出售糧食、畜禽、淡水,以圖獲利;另一些民眾為英軍充當苦力,從事運輸,以求工值,這些被清方文獻斥為"漢奸"的民眾,在交戰地區幾乎無處不有。甚至與英軍交戰之時,成群的民眾躲在遠處觀看這難得一見的"西洋景",更是在英方文獻中屢見不鮮[1]312.
(六)"莫須有"之"漢奸"
鴉片戰爭中,許多民眾被"莫須有"地指為"漢奸",稱為無辜的戰爭犧牲品。如清廷派奕山到廣東作戰,所調各路軍隊,"往往兵勇互斗,放手殺人,教場中死尸不知凡幾,城中逃難之人,兵或指為漢奸,或奪其財務,城內洶洶,幾于機變"[7].此外,沙角戰敗系有"漢奸"參戰的情報,導致一些海疆大員,把"虛有"的漢奸作為重要的防范對象。
二、"漢奸"亂象之探源
通過上文對此期"漢奸"的類分,我們不禁疑問是何種因素導致此"漢奸"亂象的出現?作者試從階級與民族矛盾的交叉、歧視與羈縻政策的推行、傳統與民族觀念的局限進行淺析。
(一)階級與民族矛盾的交叉
鴉片戰爭時期,面對西方侵略勢力的入侵,國內的階級矛盾本應有所緩和而服從于反侵略之大局。然吏治的腐敗,戰爭的擾累及嚴重的災害,反而形成"官與民,民與兵役,已成仇敵","一朝有事,不獨官民不能相顧,且將相防,困苦無告者,因而思亂"的嚴重局面[8].在全國廣大地區,人民群眾反抗官府的斗爭,不斷發生。階級矛盾的激化,提供了"漢奸"產生的土壤。如林則徐認為"內奸之敢于勾引,則由文武衙門得規包庇所致……奸民串通衙蠹,執法營私,而員弁亦復貓叔同眠,分肥故縱。"[9]
由于官府腐敗,欺壓、魚肉人民,對外怯戰妥協,所以嚴重缺乏凝聚力,使人心離異,造成少數人心理逆反,個人恩怨淹沒了民族感情,不顧民族大義,背叛祖國,為虎作倀[3]97.同時漢奸又往往和廣大人民與統治階級的矛盾攪在一起,很難分辨。這就使得統治者感到"人情險惡","民情不附",惶惶不安,似乎到處都充斥著與他們作對、甘心從逆的"奸民",從而到處抓漢奸、殺漢奸。錯殺、濫殺又進一步激化了廣大人民與統治階級的矛盾,潰散了民心[3]101.
(二)歧視與羈縻政策的推行
自滿清入關,雖在民族政策上不斷調整,但民族歧視的基調始終存在。鴉片戰爭時期的民族歧視也并未因英軍的入侵而有所消弭。如在滿漢官員權利的分配上:自林、鄧被革職后,各省區主持軍務者,基本上是以滿人為主的旗員。廣東先為琦善,后乃奕山。福建顏伯燾之后為怡良。浙江在定海陷后,則是伊里布、裕謙、亦經及杭州將軍奇明保。江蘇先后是裕謙、伊里布、牛鑒及京口副都統海齡、江寧將軍德珠布。山東是托渾布。直隸為納爾經額。奉天是盛京將軍耆英。代表清廷與英方議和的全權代表是耆英、伊里布。主持軍機處的是穆彰阿。上述十五人中,滿員十一名,蒙員二人,漢人二人,即旗員約占 87%,漢員僅占 13%,滿員則占 74%[6]604.在江寧議和時,竭盡全力推行妥協方針的穆彰阿被時人評論說:"潘世恩(時為漢族軍機大臣)、穆彰阿兩中堂主和已定……然潘猶可駁,穆不可也[10].因民族歧視政策之推行,故在鴉片戰爭中,一些旗人將領、士兵借戰爭之借口,行搶掠、誣陷等民族歧視之實,很多無辜百姓淪為民族歧視之"漢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