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社會保障的最后“安全網”。它不僅保障貧困人口的最低生存,而且也要保障他們的“社會性”生存,即保障所有個人及家庭都能達到各個時期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準。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盲目增加社會救助支出和過度追求經濟增長都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笆晃濉睍r期,重慶市經濟繁榮發展,也是社會救助事業發展最快、受助群眾最多、實施效果最好的時期。但同時也出現了社會救助支出水平提高過快,不能與經濟增長水平相適應的狀況,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則可能造成政府財政赤字、受助者產生“福利依賴”等不良影響,社會救助支出究竟應保持怎樣的水平才能與經濟發展相協調,本文擬作進一步探討。
一、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于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社會救助支出水平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成員享受到的社會救助的高低程度,它代表著一個國家為其公民提供保障的程度和水平,常用人均社會救助支出,或社會救助支出與GDP的比值來反映。社會救助的資金來源主要靠國家財政,國家財政支出的社會保障資金中包含了社會救助的支出,因此學者們通常是從財政支出與經濟增長的效應分析兩者的關系。如Ram \\(1986\\) 在其經典研究中利用115個國家的平行數據對財政支出的增長效應作了相關的計量分析,發現在政府財政支出占GDP一定比例的條件下提高財政支出增長率對經濟增長有正效應,但超過這一比例財政支出的增長會對經濟增長產生負效應;Barro\\(1990\\) 在內生經濟理論的框架下從政府生產性公共支出和消費性公共支出的角度出發進行研究,結果表明政府消費性支出對經濟增長有負影響,公共支出顯著影響經濟增長率。我國學者穆懷中更具體分析了社會保障支出與GDP之間的關系。
他(2001)從國家福利和自保公助兩種社保模式出發,運用相關性和直接回歸方法分析了社保支出與GDP、國內儲蓄、投資及私人消費之間的相關影響,證明社保支出與人均GDP 增長高度正相關。除上述學者之外,中國學者董擁軍、邱長溶基于省級面板數據,通過對我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995-2003年的社會保障支出與GDP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顯示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呈現長期正向協整關系和雙向因果關系。于泳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兩個變量的線性模型進行回歸分析,最終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較強的正相關關系,即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增加,可以促使我國人均GDP的增長。從上述理論中,我們不難發現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有著相互作用的緊密聯系,經濟的發展能夠給予社會保障更多的財政投入,而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經濟,促進經濟增長。然而,這些研究幾乎沒有對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發展增長之間的關系作更具體分析。
社會救助作為社會保障的一個部分,它的內在特征同樣是用經濟手段解決社會問題。一方面,沒有經濟增長的支持,社會保障將無從談起;另一方面,作為一項社會公共政策,社會保障對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它通過改變受保者的預算約束和福利狀況影響個人的儲蓄、消費和投資等微觀經濟決策,進而影響經濟運行中的物質資本積累和人力資本形成,不可避免地對經濟增長產生影響。例如,投資、消費、出口被認為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2011年,我國的GDP達到471564億元,但是消費占GDP的比重過低,約為34%,并且在21世紀以來一直呈現下降趨勢,與此同時,美國消費占GDP約70%的比重,相比之下,中國消費遠遠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應該歸結于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后,中國居民需要為養老、醫療、子女教育和購房積累資金,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消費。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促進消費有著重大意義,在我國低收入人群和農民消費能力不強,而這部分人占到總人口的70%以上,社會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為這部分人提供保障,加強分配調節,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必然可以帶動經濟的發展。而國內學者孟祥寧在對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數據進行協整和Granger因果關系及變量分析的基礎上,得出結論,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社會保障支出每增加1%,相應的國內生產總值會增長18.24%,從而表明社會保障支出對經濟增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社會救助支出從統計學角度來講是一個孤立的變量,缺乏參照標準,通常用社會救助支出水平量化。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發展之間并不是簡單的正比關系,社會救助支出的增加是否可以拉動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需要權衡和研究的問題。當社會救助支出過高時,意味著經濟增長速度無法跟上社會救助支出增長速度,沒有充足的財政資金可以保障社會救助支出;當社會救助支出過低時,無法充分發揮對受助人的保障作用,不利于社會穩定。因此探討如何把握好社會救助支出的“度”,尋求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最優均衡,促使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
二、重慶市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發展適應性分析
(一)分析模型的理論闡釋
目前國內對社會救濟支出與經濟發展關系研究頗具代表性的學者便是穆懷忠教授。他根據人口結構理論和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利用相關回歸統計分析法,構建了社會保障支出適度水平公式。通過這一公式,我們可以檢驗已有的社會救助支出是否符合經濟發展水平,也可以用來進一步測算未來社會救助支出的大概范圍。本文利用這一研究方法構建社會救助支出適度水平,進一步分析社會救助支出水平與經濟發展是否相適應.其中:S代表社會救助支出水平;Sa代表社會救助支出總額;W代表工資收入總額;G代表國內生產總值GDP;Q代表社會救助支出總額占工資收入總額的比重;H代表工資收入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在此基礎上,筆者運用社會救助支出增長水平與經濟發展之間關系的變動公式,進一步考察社會救助支出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適應性關系。CS代表社會救助支出水平系數;RS代表社會救助支出增長率;RGDP為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增長率,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反應,也可用GDP增長率替代。通過這個公式,我們可以得出CS的值。
當CS=0時,社會救助支出在原來的基礎上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即兩者之間處于不適應的狀態。
當CS<0時,社會救助支出增長與經濟發展呈現反向變動,即二者處于不適應狀態。
當0<CS<1時,社會救助支出增長幅度略小于經濟發展幅度,兩者基本處于適應狀態。
當CS=1時,社會救助支出增長幅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兩者處于最佳狀態。
當CS>1時,社會救助支出增長幅度超過了經濟發展速度,CS比1越大,則說明兩者相差幅度越大,二者處于不適應狀態。
通過上述公式,把相關數據帶入,即可得出一個地區社會救助支出水平系數,從而分析該地區的社會救助支出水平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實證分析
1.社會救助支出結構分析
我國的社會救助支出主要由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社會救濟支出、救災支出三部分組成。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個社會救助體系的基石,也是民生財政的最基本支出。近年來重慶市社會救助支出中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所占比例均高于60%(2007年除外),近幾年仍在升高,維持在75%左右。這主要是與2007年該市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項政策相關,低保制度向著“應保盡?!钡哪繕诉~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數逐年增加,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市財政對低保資金的投入明顯增長。社會救助資金大多數用于低保支出,且一直處于較高水平,呈上升趨勢。
與此同時,2006年、2007年重慶市社會救助中的社會救濟支出所占比重達到20%以上,2008年因將困難群體納入到低保對象范圍導致享受社會救濟的人群減少,從而支出下降;之后隨著全社會加大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社會救濟支出又有回升趨勢,重慶市社會救濟支出所占比例與全國持平。除此之外,最為突出的問題是,重慶的社會救災支出明顯下降,已經有削弱災害救助實力的趨勢。重慶自然災害不僅有面積大、種類多等特點,而且破壞性十分嚴重。如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發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災和特大洪災,2008年又受到汶川特大地震的嚴重影響,2009年和2010年連續遭遇暴雨洪澇災害。
面對自然災害頻發事件,重慶市政府于2008年制定《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救助保障預案》,并采取各種方法保障受災人群的利益,但是由于社會救助資金有限,救災工作受到限制。據資料顯示,我國在災害救助中,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經濟增長,忽視救災事業的發展,存在將救災資金用于經濟建設、教育等方面的情況,直接導致自然災害救助的不足。我國自然災害經濟損失與撥款的比例在1:0.03左右,美國的這一比例為1:0.42,印度為1:0.7,這意味著中國的救災支出遠遠不能彌補災害帶來的損失。在中國這樣的大背景下,重慶作為自然災害多發區,在災害發生的頻率沒有減少的情況下,救災支出增長率卻趨于下降,所占比重越來越?。▍⒁姳?),且遠低于國家救災支出占社會救助支出的比例(參見表2),這必然會影響經濟的穩定發展?!秮喼逌p少災害風險北京行動計劃》就明確提出:應該把減災納入到社會救濟發展中,增加社會財富在防災能力和發展方面的投入。根據國外相關經驗來看,社會救助支出分類必須明確,保證每部分都有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如韓國的公共救助制度是利用國庫資金對低收入階層進行生活保護或者幫助其進行自救,包括生活保護、有功人員津貼及災害、災難救護。英國的社會救助,是對那些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無法維持生活的家庭給予的一種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其主要項目有:基本收入維持、住房補助和社會基金等。芬蘭的社會救助支出分為基本部分和一定費用的補償部分;德國則分為涵蓋生活費用的援助和特殊情況下的援助等。盡管各個國家所采用的社會救助模式不同,但可以看出他們都注重社會救助支出的結構性,分類涵蓋不同人群,救助項目也有明確規定,最重要的是除了最基本的救助支出外,必須留有一定的靈活資金,以便應對突發狀況,體現多層次、多類別,建立有差異、有彈性的動態救助標準。我國的社會救助主要是由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和救災三個部分組成,涵蓋了不同的受助人群,但是缺乏彈性機制,資金存在隨意挪用現象,且在社會救濟和救災支出兩方面有削弱趨勢。
2.社會救助支出水平分析
我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以來,國內生產總值持續上升,重慶市的GDP也是節節攀高,由2006年的4122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0011億元。在GDP不斷增長的同時,社會救助支出也逐年提高(參見表3),由2006年的138929.4萬元增加到2011年的411552.4萬元。社會救助支出在2008年出現拐點,這與當年國務院提出的“盡快把符合條件的所有城市貧困居民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闭呙芮邢嚓P。由于政策上的支持,重慶市社會保障事業迎來了新的高峰。此后的幾年里,市政府做出了相應調整,社會救助支出雖仍保持高速增長,但增長率已趨于平穩。衡量一個地區社會救助支出水平不能只看其增長率,增長率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救助支出水平是否合理,而是應該在社會救助支出水平與經濟增長水平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加以分析判斷。一方面如果社會救助支出水平太高,可能使得受助人群產生福利依賴,導致有勞動能力的人自愿放棄工作機會,另一方面如果社會救助水平支出過低,會使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應有的幫助。重慶市2009年前社會救助支出增長率普遍高于GDP增長率,且差距較大(參見圖1),這將會導致經濟增長與社會救助支出之間不相協調。究竟社會救助支出水平保持在一個什么幅度合適呢,根據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較為完善國家的情況來看,社會救助支出增長普遍慢于經濟發展,一般應將社會救助支出水平系數,即CS系數控制在0到1的范圍內,這樣既可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基本功能,保障貧困人群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穩定,同時也能最大限度提高受救助人群的勞動積極性,減少其對社會救助的依賴。如果社會救助支出系數大于1,則表明社會救助支出處于高度發達狀態乃至是危機時期,此時,過度的社會救助支出可能引起政府財政赤字,失業率上升,勞動者缺乏積極性等問題,致使社會救助支出失去了應有的功能。
通過對重慶市2006年至2011年社會救助支出、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的計算,可以看出2006年至2008年,CS值遠大于1(見表4),說明這三年社會救助支出增長幅度遠大于經濟增長幅度,兩者處于不相適應狀態,對整個社會都會產生不利影響。作為世界上高福利國家的瑞典,其高水平的福利體系為社會成員提供多重保護。社會救助作為社會保護政策中的最后一道防線,所占比例不大,但是津貼支付水平相當高,它所考慮的生活成本涵蓋范圍很廣,從日常的衣食住行到醫療,甚至還包括合理的社會娛樂費用。較高的津貼支付水平使得受助者對其產生依賴,從而影響他們的就業積極性。同時,在瑞典領取社會救助津貼的資格通常能作為一種綠色通行證,幫助領取者享受到更多優惠政策,如學校的免費午餐、醫療費用減免等等,這又導致了受助者產生“福利依賴”。重慶市在2008年的基礎上,2009年和2010年調整社會救助支出比率,最終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9年與2010年,CS值大于0小于1,社會救助支出增長幅度略小于經濟發展幅度,表明在這兩年社會救助支出水平與經濟增長水平呈現相適應的狀態,且越來越接近于最佳狀態即CS=1。2011年,社會救助支出增長率高于經濟增長率,社會救助支出水平又出現了大于1的情況,需要引起重視,及時進行調整,使其逐漸接近最佳狀態。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1. 重慶市社會救助支出結構不夠合理。目前在社會救助支出中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所占比例過大,而救災支出與社會救濟支出所占比重較小,且總體上呈現下降趨勢。即使社會救助支出涵蓋了諸多方面,如果社會救助中三項支出結構不合理,也可能造成支出的資金過度與不足并存,即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過多與災害救助和救濟支出不足導致的應該受到救助的人卻不能獲得應有的救助。當前重慶市社會救助的支出結構過于側重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導致其他項目無法得到應有的支持,同時缺乏彈性機制,不能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調整,從而影響社會救助制度的完善。
2.社會救助支出水平仍需調整。隨著近幾年來重慶市GDP的不斷增長,社會救助支出水平也呈增長態勢。2008年以前,社會救助支出增長幅度遠大于經濟增長幅度,2008年甚至出現社會救助支出水平大于3的情況,兩者之間明顯處于不相協調的狀況,情況甚為嚴重。雖然經過調整,社會救助支出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逐漸相適應,但社會救助支出水平波動較大,且尚未達到最佳狀態,仍需不斷地探索調整。
(二)建議
1.合理優化社會救助支出結構
借鑒國外經驗,要建立完善的社會救助支出結構,既要適度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傾斜,同時也要加大對救濟支出和救災支出的關注。在低保支出方面,可以采取一些積極的政策降低低保支出以增加救濟和災害方面的支出。首先,在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發展社會保險來代替社會救濟的一部分功能,這樣可以適當減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使災害出現時社會救助資金支出用到更困難的群體,擴大救助的效應。其次,根據我國自然災害多發的現狀,必須保證救災資金的合理使用,不能以任何名義降低救災資金所占比重,更不能占用。鑒于有的災害救助資金被挪用,不能??顚S玫那闆r,2011年《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就專門對自然災害等級劃分和災情核查、評估,資金預算的安排和使用,資金管理和監督等作出規定,以防災害救助資金挪為他用。再次,政府財政還可以設立臨時性救助基金,增加社會救助資金中社會救濟資金的支出范圍,促進社會救助資金的各項支出結構合理并進一步優化。
2. 適時調整社會救助支出水平使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合理的社會救助支出水平必須符合經濟發展水平,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在經濟增長率不及社會救助支出增長率的情況下,不能盲目擴大社會救助支出,必須及時調整使之與經濟增長率相適應。放慢社會救助支出增長率,并不意味著削弱社會救助的保障功能,如采取“分流”措施,把不屬于低保范圍的人群納入其他體系,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低保支出,從而增加社會救助的其他兩個項目的支出。降低社會救助支出水平還可采取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措施,繼續做好“應保盡?!焙汀安粦2挥璞!惫ぷ?,做到“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杜絕部分人群產生“福利依賴”,占用救助資源的行為。另外,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有效銜接,合理區分兩項制度的保障對象,加大對有勞動能力但是生活貧困的人以扶貧政策幫扶,而不是簡單的納入低保體系,這樣不僅可以減少社會救助支出,同時能夠幫助困難群眾擺脫貧困,既不增加政府財政壓力,也不至于漏掉切實需要社會救助的人群,從而實現社會救助和經濟發展相適應。需要指出的是在放慢社會救助支出增長率時,必須注重其保障功能的發揮。經濟增長有利于社會財富的積累,社會救助則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國家財政應繼續注重對社會救助的支持力度,保證各類符合要求的人群都能得到相應的保障。同時完善各項相關政策,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利用情況的審查,提高使用效率。
當經濟增長率快于社會救助支出增長率時,則需要提高社會救助支出,使之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提高社會救助支出,并不是盲目提高支出水平,而是在經濟發展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適度提高支出。如擴大最低生活保障受助人群,提高低保水平,使人人都能享受經濟發展成果。加大對流浪人員的援助,下撥一部分社會救助資金用于幫助流浪人員獲得正常生活,在可行的條件下,可以對有勞動能力的流浪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使其能夠得到勞動技能,從而回歸正常的生活軌道。除此之外,也要注重對救災能力的提升。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可估量,應當注重對救災事業的關注。如加大對救災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災害預防體系,提高災害救助水平。除此之外,也可以建立多渠道籌資機制,在強調政府保障義務的同時,要充分挖掘民間力量, 鼓勵和提倡社會公眾參與救助,形成政府救助為主、多渠道參與的資金籌集模式。社會救助水平需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只注重經濟增長或是只注重社會救助,都是不可行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社會救助支出水平使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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