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
( 一)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概念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救助制度在農村的具體體現,它是針對因各種原因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農村居民,由政府按照預先設定的標準和家庭狀況調查的結果,給予一定的物質援助,從而保障他們最低的生活水平。
在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國家和集體對沒有法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農村困難群體,采取物質幫助、扶持生產等多種形式,對這些弱勢群體的日?;旧罱o予幫助的一項社保制度。
( 二)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項目繁多,主要包含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醫療救助、農村災害救助和農村扶貧開發五部分內容。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即對于那些人均純收入沒達到該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政府會給他們提供金錢和物質方面的幫助,并且來保證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項社保制度。
2、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主要幫助的對象是那些生活比較困難,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條件的農村困難人群,政府給他們提供一些財政技術上的扶植并且發動社會慈善捐助的力量來提供專項幫助和資金支持給他們,讓他們在生病時可以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來維持基本生存能力的醫療保障制度。
3、農村災害救助制度。災害救助是指當公民由于自然災害難以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生活陷入困境時,由國家和社會緊急提供資金和物質等資源來保證他們的生存需要的社會救助項目。它既包括災害發生時對災民的緊急援助,也包括災后重建過程中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
4、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是指政府對農村 “三無人員”( 即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老齡人、殘疾人、未滿十八周歲的孩子) 給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保障范圍主要是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 ( 未成年保義務教育)的五保供養。
5、農村扶貧開發。農村扶貧開發是指 “在國家的幫助和扶持下,對貧困地區的資源和環境進行開發,調整當地經濟結構和改善生產條件,發展商品經濟,走出一條切合實際又富有地方特色的發展道路。通過經濟的發展,提高當地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和生活水平,讓他們走上自我保障的道路。
二、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 一) 制度建設不規范,執行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一是制度自身設計不精細、不全面。例如對低保對象的收入水平的核定和救助標準的確定沒有一個精準的制度來判定和規范。二是制度執行不到位?!闭泻舯?、福利?!暗痊F象屢禁不絕,這直接影響了低保的公平性。
( 二) 財政投入不足,救助標準偏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讓財政收入逐年劇增,然而政府對社會救助的投入增長則相對緩慢,這就導致以財政撥款為主的社會救助資金較少,救助標準依然偏低。社會救助落后與經濟發展造成困難群眾的生活需要難以滿足,從而出現了 ”接受了救助但依然貧困“的現象。
( 三) 政府單唱 ”獨角戲“,社會參與度不夠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在資金的投入和日常的管理中,幾乎都是由政府一手包辦,唱 ”獨角戲“.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救助資源分散,沒有有效整合。二是資金來源單一。三是民間組織的力量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 四) 救助方式單一,缺乏開發型救助農村社會救助的目標僅限于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以物質救助為主,而沒有通過制度化的方式,提高救助對象的能力,讓他們自救以謀求長遠的發展。社會救助手段缺乏通過投資方式來為救助對象提供自我發展所需的各項資源。
( 五) 制度缺乏法律保障,法制建設滯后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政策指示來推動,而社會保障的發展則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基礎。社會保障立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能隨便草率地進行。只有社會保障相關法律逐步建立起來,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廣大公民才能更好的享受社會發展帶來的福利。
三、完善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政策建議
( 一) 規范制度運行,打造公正透明的 ”陽光救助“要打造公正透明的 ”陽光救助“,就必須規范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運行,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對救助對象進行科學的識別和分類,對于他們的需求差異,給予不同的方法來施救,最大化滿足其需求。另一方面要對最基礎的生活救助與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有明確的界定,因為每個救助對象對生活資源的需求是各不相同的,有的需要基本生活救助,有的則需要教育、醫療等專項救助。
( 二) 保障救助資金,增加政府轉移支付社會救助資金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的社會福利基金,主要由省級甚至中央政府負責籌集和發放。要實現資金的高效利用,就要加強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加強對地方資金的保障和使用自主權,減輕市縣級財政的資金供給負擔。在轉移支付過程中,還要針對地區發展水平高低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以解決社會救助資金總量不足和分配不均的問題。
( 三) 救濟主體多元化,推動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的社會性就決定了其主體必然是多元的。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自愿捐贈來整合分散的社會資源,增加農村社會救助資源的總量。社會組織數量眾多,這讓他們可以對多樣化的救助需求做出反應,加強社會救助的實際效果。社會組織強烈的創新沖動可以在不斷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同時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彌補政府在資源使用和分配上低效率。
總之社會組織參與已經成為社會救助發展的必然選擇。
( 四) 堅持救助和扶貧開發相結合針對貧困地區,國家應該加大資金投入,保證資金來源,對他們進行社會救助,實行救濟性保障。對于另外一些生活水平較低,但是自然條件和環境相對較好的地區,可以考慮通過開展勞務輸出和發展特色農業,來減緩農村貧困問題。
( 五) 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法律、法規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相關的立法還很不完善,層次和架構也較低,社會救助作為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要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 ”三化“,即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完善社會救助的法律、法規,讓法律為社會救助事業保駕護航。
總結
論文通過概述我們國家現行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發展的歷史經驗,詳細闡述了制度現在暴露的一部分問題,來進一步完善健全我國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希望能起到建言獻策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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