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社會資本概念緣起于20世紀70年代,學界普遍認為是布迪厄首先對社會資本的概念予以界定。布迪厄把文化即看作是動力的、創造性的現象,同時也是一種結構性的現象。社會資本概念是從布迪厄社會空間的研究中逐漸發展起來的。1980年布迪厄在《社會科學研究》雜志上發表了《社會資本隨筆》為題的文章,他認為社會資本是“現實或者潛在資源的集合體,這些資源與大家所熟知和認可的、已經體制化的關系網絡有關,換言之,與一個群體中的成員身份有關。他從集體擁有的角度出發為每個成員提供支持,為他們提供獲得信用的憑證?!?br>隨后,社會資本的研究聲勢日益壯大,諸多學者對社會資本給予了關注。例如本·波拉思提出了涉及交換系統活動的概念“F-連接關系”,這種關系由家庭、朋友和公司組成。本·波拉思根據人類學、社會學以及經濟學的資料,表明上述社會組織影響經濟交換的方式。同時社會學家也對社會組織網絡對于經濟制度制度的運行進行了研究。如貝克(1983)已經證明,芝加哥的交易所的商人之間發展并維持著某種關系,此種關系作用于交易活動。格蘭維特爾批評新制度經濟學忽視個人關系及其社會關系網絡對產生信任、建立期望以及確定和實施規范的重要性。林恩以格蘭維特爾的著述為基礎,在數篇論文中提出了自己的社會資本思想。他指出人們在實現各自的目標時,如何利用社會資源,在獲取職業上的成就時尤其如此。人們利用社會關系獲得的職業流動,超出根據結構因素對其進行的預測。弗拉波和德格拉夫就美國、西德和荷蘭做了對比研究,進一步擴大了林恩的上述結論??茽柭C合前人思想,通過整合經濟學家的“理性行為原則”和社會學家的社會組織理論來解釋社會行為。
他指出社會資本為行為者創造了一種有效的資源,為人們實現特定的目標提供了便利??茽柭凇渡鐣碚摰幕A》一書中闡述了社會資本思想??茽柭焉鐣Y構資源作為個人的資本財產,即社會資本?!八皇悄撤N單獨的實體,而是具有各種形式的不同實體。其共同特征在于他們都有社會結構的各個要素組成;它們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一樣,社會資本也具有生產性?!备ダ饰魉埂じI轿∩鐣W文化主義的理論成果,將社會資本界定為一種能促使兩個或者另個以上的人進行合作的實例化的非正式規范。構成社會資本的規范可以是朋友之間互惠互利的規范,也可以是所有精心闡明的信條。欲成為社會資本,僅有實例化的規范還不夠。
這些規范必須能夠引導群體內部的合作,以和傳統美德相適應,其中包括誠實、信守諾言、可靠的負責的行為、互惠互利等。但是社會資本也具有消極外部性?!靶湃伟霃健碧峁┝艘环N有效的研究問題的途徑。所謂信任半徑是指那些使得合作的規范得以執行的人群范圍。如果一個群體能夠形成積極的外部效應,那么信任半徑就大于群體本身。帕特南首先將社會資本與社會行動聯系起來,給社會資本理論注入微觀因素。通過比較研究意大利南北政府績效,帕特南證明社會資本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他認為公民參與網絡培養了培養了生氣勃勃的普遍化互惠慣例;促進了協調與溝通,并且放大了其他個人值得信任的信息。
林南延續了馬克思主義階級統治學說取向,假定社會結構由一系列位置組成,他們根據某些規范認可的有價值資源如階級、權威、地位來確定等級次序。進而假定結構在這些資源的可獲取性和控制方面具有金字塔形狀。位置越高,占據者越少;位置越高,具有的結構視野越好,在占據者數量和可獲取性上面,金字塔結構預示著靠近上部的位置具有優勢。
在國內社會資本作為一個新型的領域激發了眾多學者的研究興趣。從國內研究文獻來看,關于社會資本的研究已經形成了諸多成果。然而這些研究比較側重于社會資本的構成要素,如關系資源、社會網絡狀況等。例如一些學著探究社會資本與求職就業的作用。另一些則分析了居民的社會網絡資源的作用。也有的學者分析國內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社會資本的本土化研究進行了暢想。人情、面子或許是當下學者們努力尋求的重要突破口。但是在這些研究文獻中鮮有關于城市社區民族問題的研究,關于少數民族不同代際對于社區治理的影視的研究更是鳳毛麟角。
城鎮化建設是我國現代化與城市化的一個新階段,是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鄉居民聯系起來統籌發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策略。城鎮化建設的推進促使城市社區治理無論在其內容、形式等方面都發生了改變。只是既有的研究成果將少數民族地區城市社區治理納入到了國家治理的戰略規劃當中,作為城市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的少數民族群體的作用學界沒有給予應有關注。本文深度考察城市社區少數民族群體的社會資本存量類型的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對少數民族群體參與社區治理的影響。
二、研究設計
本文研究數據來自2013年7月對甘肅省的中、東、西部的渝中、舟曲、肅南三縣進行的城市社區少數民族參與社會管理的狀況的調查。此次調查以立意抽樣的方式在三縣選取樣本進行調查。調查的三地分別代表了少數民族群體聚居的主要社區模式:傳統的少數民族社區、少數民族占主導,多民族雜居的社區、少數民族占少數,多民族雜居的社區。本次調查共計獲得了200份問卷。其中渝中60份,占全部問卷的30%,舟曲獲得問卷80份,占全部問卷的40%,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獲得問卷共計60份,占全部問卷的30%。從受訪者的年齡結構看,30歲以下受訪者為25.7%,30~55歲的受訪者占據63%,55歲以上的受訪者占據11.3%。從受教育程度來看,小學文化程度的受訪者占據9.1%,初中文化程度的受訪者為14.3%,高中文化程度的受訪者為17.5%,大學文化程度(包括本科、大專)的受訪者為49.2%,研究生文化程度的受訪者為9.9%。
在對社會資本概念的界定上學者們從不同的研究領域和對象出發給予了不同的界定。有人將社會資本的概念的界定分為幾種類型:資源說,視社會資本為嵌入在社會關系網絡中的實際或者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能力說,認為社會資本是行動者與社會的關系,以及通過這些關系獲取資源的能力;功能說,認為社會資本是能為人的行動帶來便利的資源;網絡說,認為社會資本從形式上看就是社會網絡;文化規范說,主張社會資本的本質是信任、互惠等文化規范。
顯然上述觀點都服務于作者的研究,沒有對錯之分。但是筆者所從事的基礎理論研究理應給出自己的明確的定義。社會資本是處于一個共同體中的個人、組織通過與內部與外部的長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一些列共同關系,以及在這些關系背后沉淀下來的歷史傳統、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
為了了解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體在城鎮化的推動下存在的明顯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對行動者的行為選擇和行為空間的影響、不同的行為選擇對社區治理的所產生的作用,筆者設計了一系列問題,力求對包括信任、互惠規范、社會網絡結構等內在的社會資本構成要素進行準確的測量。
第一,對信任的測量。筆者制定量表,測量受訪者對不同類型的社會成員的信任度,分別是單位同事、單位領導、鄰居、一般朋友、親密朋友、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其他親屬、社會上的大多數人、銷售商、網友、一般熟人。共有五個選項可供選擇:很不信任、比較信任、一般、較信任、非常信任。并按1至5分別賦值。
第二,對互惠規范的測量。測量互惠規范時我們采用了三個指標:當有陌生人向你問話,你是否會回答、在居住的社區內是否會制止不文明的行為、臨時有事是否會找鄰居幫忙。
第三,對于社會網絡的測量。我們分別測量了行動者社團參與數、參與規模、參與程度;以及不同的結構位置。
三、少數民族成員不同代際之間差異
(一)、關系取向:熟人社會的行動邏輯
社會活動的根基在于社會網絡之中,這是各種社會所共有的一個特征,中國自然也不例外,特別是在中國西部深處的少數民族聚居地更為明顯。中國社會結構中最重要的是家族制度。家是社會的互動單元,他有一系列的價值與行為規范連接成緊密的共同體。社會的價值系統通過家庭的育化與社會化而傳遞給共同體內部的每一個人。正如社會學家所言,家是“原級的”,面對面的團體:它靠一種非正式的、個人間方法從事其活動。
而且西部地區少數民族歷史上就處于戰亂之地,而且由于“逐水而居”的游牧生活所面臨的巨大的不確定性,使得人們依靠家庭來維持生計。由此家庭而不是個人成為社會活動的基本單元。美國漢學家費正清指出:家庭是中國政治生活中負責人的成分;家庭結構是一種尊卑等級制,而不是那種基于契約關系建立的個人獨立制。
隨著西部少數民族地區農業形態的轉變,即從游牧業向定居農業的轉變,以及城鎮化的推進,傳統的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己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社會環境有所改變,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逐漸由熟人社會向半熟人社會轉變,深處外部沖擊與內部自身變異的雙重夾擊之中,社會結構正悄然發生改變,但是親緣關系作為社會結構的實在仍然堅強的存在著。在“圈層結構”的關系模式的支配下,中國人之間的來往必然是先確定“自己人”和雙方關系后才行動。久而久之形成了社會行動中最富動力特征的“關系中心”或“關系決定論”
甘肅渝中、舟曲、肅南三縣的調查正好佐證了以上的推論(見圖1)。在遇到困難時往往會求助于大量的外部關系資源,而親屬、鄰居是調查者首先考慮的對象,不僅驗證了中國社會存在大量社會資本的假定,而與福山提出了信任半徑相符合。
1978年以來,中國社會的制度變遷具有漸進性、整體性、非同步性、計劃性與自主性并存的特征。作為整個社會制度變遷的一部分,中國的社區管理制度也經歷了歷史性的轉變。在時間———過程向度中呈現出顯著的時序特征。單位制的解體和基層民主建設的發展,使得社會的行動空間逐漸擴大,由此造成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體之間的社會資本的類型與存量存在很大的差異性。本文延續林南在《社會資本———關于社會結構與社會行動的理論》一書中假設,并對其進行驗證。
如圖2所示,本文列舉九種職業的人,包括大學教授、市長、局長、公務人員、律師、廠長、部門主管、小學教師,通過詢問受訪者認識哪種職業的人來測量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成員的社會資本特性。
總體上看,無論是從事大學教授、市長、局長、公務人員、律師、記者、廠長還是部門專管的人,隨著受訪者文化程度的提升,所認識的所在職業的人數在逐漸擴大,文化程度越高的受訪者越能夠接觸到較高社會位置的人,在資源的獲取方面達高性越好。同理,文化程度越高的受訪者有更多的機會和更迫切的需要去開拓廣泛的社會聯系,所認識的從事不同職業的人數就越多,所控制和能夠動員的資源的廣泛性和異質性就越好。
(三)關系型社會資本:“強”與“弱”
西部大開發以來,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產業化逐步推進,原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逐漸放棄了傳統的耕作方式,轉而改為定居農業。甚至于很大一部分農牧民脫離農村走進了城市,形成了多民族雜居的城市社區。這樣一來,傳統的部落或者族群內部的高同質性關系形態逐漸松動,出現強關系與弱關系并存的局面。林南假定關系越強,獲取的社會資本越可能對表達性行動的成功有正向的影響,即建立在情感、信任與共享資源和生活方式基礎上的強關系,有利于維持和增強既有的資源。同時關系越弱,自我在工具性行動中越可能獲取好的社會資本。
無論是強社會資本還是弱社會資本都會對后文即將提到的少數民族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的行為產生影響。
1、政治身份意義上的代際差異
上文闡述了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成員之間在社會資本達高性、廣泛性和異質性方面的差異,后文將繼續延續前文所給出的變量測量社會關系資本的強弱。從政治身份的視角出發,不同的受訪者存在明顯的差異。如圖5所示,(1)無論是何種身份的受訪者,通過親屬關系、好朋友、鄰居等強社會關系資本接觸到從事上述職業的人占據絕大多數,可見強社會資本在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眾的生活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2)總體上看,中共黨員身份的受訪者的強關系資本要高于共青團和群眾,而共青團員身份的少數民族群眾居中。(3)與之相反,普通群眾的社會關系資本中弱關系資本(通過一般朋友、同事認識的人數比例)則居于首位,共青團員身份的少數民族群眾次之,中共黨員身份的人數最少。
曾潔珍在研究關于少數民族農民工城市融入問題時提到22.8%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城市里最長交往的是同族,同鄉占35.9%,親戚占8%。時過境遷,少數民族從“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狀態下走進城市,社會關系逐漸增加。原來單一的同質性社會關系也在靜悄悄的發生改變。筆者使用上文提到的十一中職業,通過測量不同文化程度的少數民族群眾通過那種關系接觸到從事該職業的人,以此來判斷在生活中不同文化程度的少數民族群體更多的使用何種類型的社會資本。
從圖中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判斷:(1)強關系社會資本,比如好朋友親屬關系、鄰居等占據者較大的比例,強關系資本依然是人們社會生活中的首選。(2)強關系社會資本并不會隨著文化程度的提升而增加,相反呈現負增長趨勢。(3)弱關系社會資本隨著文化程度的提升而增長,呈現正增長趨勢??傮w上來看,少數民族群眾的社會關系資本是逐漸變動的,總是在變動的經濟和環境中逐步改變自己的關系網以適應城市生活的需要。人們之間的關系總是在弱關系與強關系之間流動(如圖7)。
(四)強關系取向的社會資本:社會信任
一般來說,合作行為發生至少要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有可供選擇的合作者;二是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信任。盡管信任并不是達成合作的唯一要素,但絕對是一個重要因素。正是因此,大多數文獻中,將信任與合作緊密相聯。信任是人與人間對彼此規范、誠實及合作行為的預期。不同社會中人們對于各種關系取向,即交往者是否重視各種關系以及重視的程度是不同的,由此而來的信任自然就會有著比較大的差別。中國社會是十分重視關系的社會,特別是親緣關系,作為一種先賦性關系,容易使人產生信任和親密感。故而,親緣關系就成為鄉村信任結構建立的基礎,并由此形成了鄉土社會中由“親”而信的“熟人信任”(親緣關系在其中起到了一種信任擔保作用)。
張繼焦2001年在民族地區的調查研究顯示,在某些城市中部分漢族對少數民族群眾的認識存在偏見,即使是不同的少數民族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刻板印象。一些人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采取敬而遠之的態度。比如在外來少數民族租住房子時,有些市民不愿意出租給外來少數民族,有些旅館對有的民族的群眾出租打折,而對有的少數民族群眾則不打折。各民族群眾之間的信任較低,緊密的合作也常出現在族群內部。2013年9月我們到西部地區再次造訪。發現各民族之間的不信任的關系狀況有所改善。在訪談過程中,當受訪者這被問及信任包括親屬、鄰居、親密朋友、一般朋友社會上大多數人、零售商、網友、一般熟人時在內的人時,親屬關系、親密朋友依然是人們的首要選擇,但是所不同的是各民族關系關系間的“信任半徑”在逐漸增大,信任范圍也越來越擴大。同理,在政治身份意義上,從群眾到共青團員、中共黨員,少數民族群眾可信任的人數在增加。而且各民族之間的認識上的差異在逐漸縮小。
一般而言,社會資本包括社會關系網絡、信任、傳統的行為慣例以及嵌入在關系網絡之中的價值規范等。從19世紀開始,人們對于社區治理所需要的制度和政策條件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并形成了不同的陣營。爭論的一方認為,自由放任是治理的基本形式;反方則認為,政府的全面干預才是社區治理的基本形式。在這場激烈的爭論中正方雙方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預設,即市場或政府完全有能力掌控經濟過程;除了市場和政府之外別無其他的資源配置方式,市場與政府二者的混合與互補都是不可能的。在今天看來這種過去強調市場的自發秩序或者過于強調指令性計劃的觀點都已經過時了。
在社區治理的過程中,因為先賦條件或者后致因素的不同,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眾的社會資本無論是存量還是類型都存在很大的差異性,并對少數民族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的行為產生重要的影響。
第一,存在于特殊信任中的親緣、地緣的強社會資本促進了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但同時也導致了這種同質化的關系在社區組織內部的復制,制約了社區組織的規模。中國的社區建設發軔于1990年代,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生產合作社和單位制通過國家的行政手段將分散的中國農村社會強行聚攏起來,傳統的維持基層社會秩序的基于親緣、地緣關系網絡上社會基礎收到禁錮,中國邁進了集體化時代。但是這種通過國家權力控制社會的手段并沒有隨著集體時代的形成而消解或退化,只是暫時退居幕后。等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的實行、單位制度的解體,傳統的社會關系因素再次浮出水面,并與現代社會因素相結合轉換為了新的形式。比如隨著城鄉二元分立體制的松動,城鄉人口的自由流動增加,傳統的基層社會的關系網絡以及嵌入其后的價值規范也逐步引入了新的社區。
同質性的關系在社區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異質性的弱關系資本在處于衰微狀態。根據甘肅三縣五個社區的的調研結果,共計建設的居民組織有30多個,其中規模較大、管理完善、活動比較規范的只有十來家。諸多社區組織呈現的一個明顯的現象是:地域跨度極小,活動半徑狹小,組織之間聯系少。同時,調查中還發現隨著受訪者文化程度的提升,受訪者對弱聯系的重視程度的增加,也更愿意參與到社區建設中來。
第二,殘留的小農意識與社區治理需要的公民認同的張力。公民社會是當前社區治理領域廣泛涉及的一個詞,在Chazan看來,“公民社會所指涉的是社會與國家的互動,影響國家但又有別于國家的部分?!埃樱瑁椋欤髣t認為公民社會意味著尊重地方公民的平等價值以及他們的權利與義務,即使他們屬于不同的政治派別、宗教團體或者利益相互沖突的群體,因此公民社會被視為一個鼓勵志愿精神、允許差異和容許分分歧的超凡物。在當下社區治理的過程中,城市居民如何發展新的社會文化身份和作為公民的政治地位成為未來社區建設的新趨向。
這與流傳自傳統價值系統的“小農”意識存在很大的張力。幾千年的文化積淀形成了中國人獨有的價值體系,自社會主義思想在進入中國社會,與傳統思想進行了互溶,在正式場合取得了主要地位,但實際上主流意識形態并未掩蓋中國文化潛藏的小農意識。生長在中國文化環境下的小農主要有以下特征:(1)內向性。狹隘的小農志愿把精力花費在自己的事務上,“個人再掃門前雪”,不顧及公共利益與公共責任。同時為了生存,小農與土地緊緊聯系在了一起,小農只把眼光停留在土地層面,對村莊集體事物、國家事務漠不關心。(2)保守性。因為小農生存嚴重依賴于土地,而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較大,使得農民不得不盡可能規避風險,因此不敢創新,不敢越雷池一步,墨守就有的規則和傳統。費孝通說過:“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地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所取給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瓊€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經驗,而且同樣可以信任祖先的經驗?!保ǎ常┮栏叫?。小農勢單力薄,無力面對社會生活中的諸多風險,在國家缺位的情況下,農民自然倚重于村莊以及家族。隨著城鄉人口的巨大流動,這種傳統文化中的思維意識也被帶到了新型社區。雖然隨著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建設以及基層民主建設的推進,少數民族群眾的文化程度不斷提升,政治素養也有所增加,但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眾依然處于兩種身份認同的緊張地帶。
第三,中國的集體主義文化品格與謀利式的個人主義之間的緊張關系成為社區治理過程中居民行動由“血緣式”關系向“契約式”關系轉向的阻礙?,F代意義上的社區治理應該是以契約關系基礎上的普遍信任為根基的,絕非是以熟人關系基礎上的特殊信任。社區建設的真正的完善形態是居民自有個性的覺醒、經濟理性的成熟、作為契約主體的獨立人格的存在以及社會關系的發達。
用“一盤散沙”來形容中國的社區生活狀態一點也不為過,少數民族地區的社區自然也不例外。傳統社會秩序通常是以儒家學說為精神旨趣的集體主義來維系的,同時文化又是以血緣關系為主要紐帶,強調個人對家庭的忠誠,所以現實情況是中國的社區治理當中家庭是其基本單元,而不是獨立的個人。
這種濃厚的生活在眾人之中的強化自我修養的集體主義與其背后謀利的個人主義、契約主義大相徑庭。在討論不同代際之間的社會資本差異時這個問題就顯得更為明顯。由于中國的社區大多數是從舊的單位制解體后逐漸脫變而來的,較低文化程度的少數民族群眾往往對傳統的價值觀念依然十分認同,自身囿于血緣、地緣等基礎上形成的關系網絡,在社區建設過程中并不積極。而文化程度較高的少數民族群眾,視野開闊,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開始走出狹隘的小圈子,逐漸融入到社區的大環境中去求得發展,在更廣泛的社會聯系中獲取資源。
五、結論
經過上述分析,現在基本可以做出如下判斷隨著城鎮化的推進以及城鄉互溶性增強,受到城鄉傳統文化因素以及市場經濟發展孕育的新的社會因素的影響,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眾的社會資本存在很大的差異,而且這種差異對少數民族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在認真梳理社會資本既有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確立了文章的分析框架。提出政治身份、文化程度兩種變量來描述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眾在信任、關系網絡、互惠規范三種社會資本上的差異,并通過后文的進一步闡述這些代際差異對不同代際的少數民族群體參與社區建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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