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是在特定的歷史大背景下,在相當長的產業革命時期,日益嚴重的階級對立、貧富兩級分化、社稷顛簸等問題,隨著各種企業行為的活躍逐漸顯露出來。這些問題導致了嚴重后果,甚至關系企業自身的存亡大計。在這種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應運而生。隨著經濟全球化,企業社會責任逐漸成為國際社會話題,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企業責任更變成各國企業現代化綜合實力的評價標桿,一些出口到發達國家的商品如家具、皮革制品、紡織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也因社會企業責任而遭遇不同程度的貿易障礙,這些貿易壁壘會直接影響到社會企業利益,威脅社會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正處于起步期間,各種企業違規操作在國內領域和出口領域層出不窮,與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大環境背道而馳,消費者眼中的企業印象已經大打折扣,因此,全面實施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必要的。當前企業之間的競爭激烈,為了加強企業競爭力,很多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爭取更多的社會資源,維持企業長久發展。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1.國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初級界定
早在20世紀初,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被美國歐利文。謝爾頓最先提出。后來,科學家對企業社會責任做出了具體的理論概述: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做出與社會價值觀、精神觀相匹配的行為,并且按照政府的硬性規章制度行事。伯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經營者遵循有關政策,實現社會目標和價值的具體行為。國外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兩個層次,一個是古典經濟觀,一個是社會經濟觀,但是大對數人都認可社會經濟觀。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這是有名的"金字塔"模型理論。其中的經濟責任位于金字塔底端,說明這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責任,企業通過經濟責任的發展來穩固壯大提高企業競爭力,最后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福利。法律責任由國家硬性規定,企業堅持依法經營。倫理責任和法律法規一起約束企業規范自身行為。位于金字塔最上層的慈善責任,它的實施需要企業更具主動性及奉獻精神。
2.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界定
其實中國在計劃經濟時期推行的"企業辦社會"就是成熟的企業社會責任,處在計劃經濟的經濟體制下,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偏離軌道,所以不僅未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反而抑制了企業經濟的前進方向。直到19世紀末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才傳入中國,而中國經濟全球化,使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開始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袁家方是中國最早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學者,他認為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不僅要考慮自身,還要考慮到社會、政府、消費群體及企業相關主體的切實利益,要做到微觀經濟發展與宏觀經濟發展相結合。張偉凡提出企業應該擔負起維護社會利益的責任。高巍指出企業在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同時也要做到保護社會和公眾的利益,確保社會的發展。
二、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艱難之路
1.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現狀
根據近年的《中國企業社會研究報告(2009,2010)得知,在2008年里中國企業責任履行力普遍較低,相當一部分企業責任履行"踟躕不前",一部分企業"猶抱琵琶半遮面",國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形令人擔憂。目前為止,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還存在一些異議,為確保企業社會責任范疇和限度標準化,我們必須總結出一套與企業系統配套的的企業社會責任來指導企業完成其作為企業存在的社會責任的具體實踐操作。除了保護股東、政府以及其他相關者的利益,企業的社會責任還包括對其員工、供貨商、廣大消費者、環境的保護。很多企業只注重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而忽視其背負的社會責任,其實追求利益最大化與充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并不矛盾,這兩者之間是互利共生,相輔相成的,在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符合企業長期發展的大前提,企業應該大力完善并實踐履行社會責任的各項制度。
2.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
充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我國企業趨向成熟的一個必經之路,但企業社會責任的充分履行需要依托優良的經濟大環境,現在中國經濟環境漏洞百出,比如企業認知水平低下,法律制度不完善,由國家規定出臺的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全面實施,企業在勞動者權益,環境資源節約保護等方面都是低水平投入,并沒有與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保持一致。一系列的社會安全問題也迸發而出,近幾年出現的"毒奶粉""大頭娃娃""結石寶寶"事件、"毒膠囊"事件、"蘇丹紅"事件,加快了企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的步伐,同時增加了公民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關注力度。這一系列社會事件牽扯面廣,涉及經濟、政治、法律、道德等多個層次領域,曝光了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意識的薄弱性,很多企業并沒有真正理解社會責任,其企業理念和企業規劃并沒有融合企業社會責任,他們認為慈善事業就是他們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像國民知名品牌的三鹿奶粉,其在高額利潤的引誘下,做出了直接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而三鹿集團一直是慈善事業的領頭人。富士康的"連跳門"是企業與員工的勞資關系出現矛盾情況時發生的惡性企業事件,給員工家庭帶來致命危害。公眾也開始思考,連富士康這種知名企業都存在勞資失衡帶來的惡性事件,那其他企業該如何?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整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實際情況是不容樂觀的。
"毒奶粉事件""連跳門"只是冰山一角,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缺失現狀不可忽視,我國企業在產品質量、員工權益、環境資源保護問題上有明顯的責任承擔缺失。
食品安全問題是產品質量問題,三鹿奶粉事件說明我國產品質量存在重大問題。諸如三鹿奶粉類的食品安全問題并不是偶然事件,食品安全隱患無處不有,"瘦肉精""地溝油""蘇丹紅"無一不昭示著我國經濟市場充斥著偽劣假貨,不僅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而且也威脅到國家的合法權益,企業也得不到可持續發展。另外,員工與公司的勞資關系出現失衡也嚴重損害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第三,環境污染問題也是一個敏感性問題,很多企業都回避這一環節,它不僅關系著企業自身的發展,更是與整個社會的發展有著緊密聯系,企業不應該只看重眼前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這種不負責任有失道德的企業行為在阻礙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也影響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
三、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現狀的檢討
企業活動既要滿足利益需求又要符合道德標準,這對于想要充分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來說是最好的藍圖。但是,在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時卻會遭遇尷尬冷遇,我們需要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何會陷入此種境地進行反思與檢討。通過檢討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力不強有諸多因素:
1.企業自身缺少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
事實上,企業不僅要保障企業各大股東的利益,還要保障企業員工、消費者以及與企業有關聯主體的各項權益。但就目前而言,中國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家族企業,其經營理念非常自主,經營模式陳舊、落后,根本無法接受現代化的經營理念,他們認為滿足企業相關的主體的最大利益就是損害自己的利益,下意識排斥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對出現的社會問題不存在反思與檢討行為,造成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缺失,以至于企業難以與時俱進持續發展。另外,企業過分關注企業的最大利潤收入,把股東利益永遠擺在第一位。這也導致很多企業在追求最大利益的問題上走上偏頗之路,他們在道路上漸行漸遠,忘記了企業也是屬于社會成員的社會本質,忘記了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
2.從政府角度出發,我國政府在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實際上,我國政府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并沒有發揮它應有的督導作用。
企業充分履行其社會責任并不只是依賴企業自身獨立完成,還需要政府的引導推進企。政府在處理企業問題上,過多的采取硬性行政命令,強迫推行,這與對企業進行理論指導及鼓勵推進的大政策相悖。這樣的處理方式也間接導致我國的企業容易見光死,容不得出現任何差錯,企業在遭遇重大災難性問題后存活率幾乎為零。而一些地方政府視角偏頗,他們過份注重追求效率,對地方企業過份保護,這在某種程度上對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有所阻礙。當然,單純依靠政府的推動去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全面履行是不可能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還需要依靠社會,依靠廣大人民群體,各社會群體的幫助。相當一部分的企業重大惡性問題是依靠社會公眾才得以曝光的,所以,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也是緊密聯系的。
3.一直重點關注理論推行,卻忽略了實踐推行
我國還未制訂出具體有效的實踐推行機制,完善的實踐推行機制能夠督促引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政府和實踐推行機制的結合才是完美的推行制度,兩者相結合能夠有效引導企業履行承擔其社會責任,兩者缺一不可。而這種實踐推行機制其實就是一種動衡機制,企業、政府、社會三者之間的相互激勵和利益平均分配,構成了動力與平衡的良好運行,實際上,社會責任履行的缺失就是由企業、政府、社會之間的相互激勵失效、利益分配不均導致的動力減小和失衡所致。 但是,如何保持企業、政府、社會動力和平衡的完美協調呢?換句話說,該怎樣建立起一套與企業承擔履行社會責任相對應的動衡機制呢。法律督促與道德約束是遠遠不夠的,這種機制必須能夠使企業、政府、社會實現三贏,也就是說能夠實現相互激勵、相互包容、利益分配合理。
綜上所述,我們要結合理論與實踐層面去引導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科學界定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避免出現誤區,在準確掌握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基礎上了解當代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綱領,深入挖掘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內涵,對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提供指導。具體實踐方面,根據中國國情,了解中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特殊性,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適合中國國情,適合中國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系統體制,指引企業推行實踐,實現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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