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提出
現代國家中,政府作為絕對的責任主體維護公民的權利和增進群眾的福祉,以此獲得人民的信任。國家和社會、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信任不僅能夠賦予政府權力的合法性,更具有激活社會效率的顯著功能,為社會發展產生績效。鑒于信任對現代政府的重要意義,政府信任成為近二、三十年國內外學術界關注的焦點?,F有政府信任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向。其一是公共管理與政治學領域探討政府信任如何增強執政者的合法性,提高政府行政職能。這是當前政府信任研究的主流視角,國內外學者進行了大量系統深入的研究。相關研究在分析政府信任的來源及形成的基礎上,進一步思考其價值和功能,對于降低行政成本、樹立政府聲譽、增強政府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二是從社會學的視野研究社會問題、社會關系、社會資本等結構化因素對政府信任的影響。社會學家認為政府信任是存在于政府和公眾在長期社會交往實踐中的互動關系,這種復雜的社會關系既受到宏觀秩序的制約,又能夠被微觀互動所突破。社會學范式為上世紀 80 年代西方信任危機與治理困境提供了頗具新意的研究主題。其三是心理學對民眾關于政府信任的外顯和內隱態度、行為控制等心理相關的感知、預期和意愿的分析。隨著構建和諧社會、以民為本的國家發展理念逐漸深入,民眾對政府的態度,包括政府行政的滿意程度、政府官員的情感判斷等成為政府信任領域中的新熱點。
在梳理既有研究文獻過程中,我們發現,流動人口政府信任是一個尚未得到應有重視的關鍵議題,也是當前研究領域中的一個空白點。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經濟體制的轉軌和社會結構的轉型,我國出現了大量的流動人口,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持續?!吨袊鲃尤丝诎l展報告 2013》的數據顯示:2012 年末,全國流動人口達 2.36 億人,占總人口的 1/6。因此,研究中國的政府信任問題,不能忽視流動人口這一龐大且特殊的人群。
與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相關的分析散見于一些新聞報道中,而學術性的規范研究或經驗研究幾近于無。2012 年光明網時評報道:“62.24%流動人口受訪者在遇到困難時,不會向當地政府管理部門求助。而不求助的原因,67.76%的人表示,即使求助,也會遭遇踢皮球”。在“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等概念膾炙人口的今天,我們產生的疑問是:流動人口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如何?影響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主要因素有哪些?這些因素又通過怎樣的機制建構出影響信任的模式?從本源上定位流動人口與政府信任的關系,尋找影響這一群體政府信任的核心要素,對于幫助流動人口親近政府、融入社會,以及建構服務型政府目標下的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2 研究假設
國內外政府信任的影響因素研究主要是從上述三種研究范式中汲取資源,尋求解釋范式?;谝延醒芯砍晒?,我們試圖從多學科、跨領域的交叉分析中總結影響政府信任的理論視角,并將其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規制(Regularity)認知視角:以公平正義的公共價值取向為核心,對法律、政策等一系列政府制度安排的看法,這是一種對政府信任本源的基礎認知。
(2)績效(Efficiency)判斷視角:對政府信譽或形象的主觀判斷來自政府是否履行其職責,是否能夠按照民眾的心理預期,滿足或保障其利益,此方面理論重點關注的是民眾對政府績效的供給能力的滿意程度。
(3)責任(Accountability)回應視角:如果說績效判斷理論強調的是政府對整個社會行使宏觀性的行政管理職能,那么這種責任回應理論更重視從微觀考察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是否能夠積極地對每一位民眾的需求做出回應,并采取積極措施,公正有效地滿足民眾的需求。
本研究主要依據這三個方面的理論視角,提出研究假設。
2.1 規制認知視角與研究假設
政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民眾利益的公共價值取向必須通過法律、政策、法規等一系列規制體系給予落實和走向制度化進程。當代中國以法制作為正式的、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范,憲法和法律是整個政府規制體系的根本,也是影響公眾對政府信任態度的重要方面。人們對“法律是否能夠維護合法權益”的看法會進而影響其做出是否信任政府的決定和行為。因此,從這一層面上說,由于流動人口在權益維護上的脆弱性、異質性和風險性,他們對政府信任的程度很可能受到以法律制度安排為核心的規制認知的影響。由此,我們提出:
假設 1:法律維權認知意識越高的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程度越強。
2.2 績效判斷視角與研究假設
績效判斷的研究視角將政府信任歸納為:公民基于經濟發展、社會利益、人民生活、基礎建設等公共性福利是否實現的基礎上,對政府執政績效和執政能力的一種客觀評價和心理期待。因此,如果政府有能力實現公共責任和使命,轄區內呈現“幼有所學、民有所居、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和諧局面,那么必然會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反之,如果政府職能發生偏移、腐敗或低效率、無績效地存在,也肯定會造成低程度的政府信任。由此提出:假設 2:對政府轄區內的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社會治安、醫療條件、交通設施等多項民生事業評價越積極的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程度越強。
2.3 責任回應視角與研究假設
民眾與政府之間的疏離或隔閡不僅取決于政府在公共事業上的宏觀把控,而且與個人的社會生活體驗息息相關。流動人口在與城市政府交往過程中,有可能由于戶籍、身份、地位等種種限制性因素,沒有受到理應公平公正的對待,或者沒有得到政府應當給予的幫助及利益保障。從微觀或個體層面來說,如果政府對單個流動人口的責任回應失效,那么即使當地政府在打造美好城市建設上做出了顯著的成績,流動人口也會結合自己與政府交往經歷,對政府產生不信任的態度。同理,如果流動人口在老家生活過程中,受到了老家政府在醫療、社保、住房等方面的實際幫助,他們對政府更為信賴。
因此,我們繼續提出:
假設 3-a:受到了城市政府部門在物質、培訓、就業、住房、子女教育等實際幫助的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程度越強。
假設 3-b:受到了老家政府部門在醫療、社保、住房等實際幫助的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程度越強。
3 數據與研究方法
3.1 數據來源
本研究使用的調查數據來自“2013 年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對策研究問卷調查”。此調查于 2013年 8 月在全國七大城市上海、天津、廣州、武漢、成都、蘭州、哈爾濱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流動人口個人基本情況、正規和非正規就業狀況、社會參與、子女和父母情況、心理健康和醫療衛生信息,以及綜合性服務需求等多個方面。該調查以城市流動人口為對象,在抽取調查對象的過程中考慮到性別、年齡、職業、城鄉分布等結構特征,具體采用配額抽樣和便利抽樣相結合的方式。選取被調查對象的條件是:年齡 16 周歲以上、戶口不在所調查城市、有工作或正在找工作;在本地居住 1 個月以上、或企業工作 1 個月以上;每個城市的調查地點均包括城市中心和城市郊區的工廠、商業區、居民住宅、員工宿舍等地點。調查實際發放問卷 3588 份,整理得到有效問卷 3364 份。該數據通過了系統性檢測,數據質量較好。
由于調查并未覆蓋全國所有重要城市,北京、深圳等流動人口聚集程度很高的特大城市也不在抽樣框之內,數據本身的限制可能導致本研究的統計結果不具有代表全國的統計意義,但仍能在大體上說明流動人口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基本狀況。
另外,雖然這個調查使用的是配額抽樣和便利抽樣這樣“多地點、多機構的非概率抽樣方式”(Nonprobability Sampling),但是有研究表明如此抽樣方式有助于克服抽樣的地理集中(GeographicConcentration) 和 隱 蔽 性 的 選 擇 偏 誤(HiddenSelection Bias),從而提高樣本的代表性和推論統計的可靠性。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數據不可避免地由于非嚴格意義上的隨機抽樣帶來一定的局限,但仍具有統計推論的代表意義。
3.2 變量界定
3.2.1 因變量本研究中流動人口政府信任指的是:流動人口基于公共福利和個人利益等現實生活體驗,對政府制度、行為和形象等多面向的一種客觀評價和心理期待。由于各級政府的政治特征不同,在社會物品與公共服務上的供給與分配的決定權力也并不一致:中央政府往往是政治過程中的法律、政策等規制的制定者,地方政府則是具體的執行者。這種角色差別導致了各級政府與公眾的互動程度的差異,公眾對各級政府的信任度也隨之變化。據《小康》雜志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民眾絕大多數很相信中央政府,與此同時逾 70% 的受訪者不相信地方政府。具體來說,公眾對各級政府的信任程度呈現不斷遞減的狀況,對基層政府的信任程度相對低于高層政府的信任度,其中對街道或鄉鎮政府的信任度最低。由于上述理論與經驗研究,本研究從中央政府、流動人口當前工作居住城市的地方政府(下文簡稱:城市政府),以及流動人口老家的地方政府(下文簡稱:老家政府)三個方面對“流動人口的政府信任”進行概念的操作化和測量,并對這三種不同類型的政府信任進行對比研究,通過這種對比設計分析流動人口在各級政府信任上的根本性差異,據此提出較有針對性的相關建議。
通常的政府信任研究中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區分為三個層次:強信任、弱信任和不信任。強信任,即民眾充分信任政府,對政策的決策毫不質疑、積極肯定;不信任,又稱信任危機,即民眾對政府的任何決策持否定態度,往往也拒絕執行一些政府的執政方案;弱信任是介于以上兩者之間的狀態,表現為民眾對政府及相關政策進行理性懷疑和選擇性的遵從。結合問卷中對因變量的測量問題:“您覺得下面的組織和部門公信力程度如何”,選項包括:①很不可信、②不太可信、③比較可信、④很可信,共 4 個選項。①和②選項皆被視為流動人口對中央政府、城市政府或老家政府的“不信任”;③選項被視為“弱信任”、④選項則被視為“強信任”。由此形成測量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三分類變量。
3.2.2 自變量本研究依據研究假設考察其中涉及到的三方面的自變量。
(1)法律維權認知意識(下文簡稱:法律維權)。
測量方法是詢問被訪者:“您覺得法律可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嗎”,選項包括:①完全可以、②多數情況下能、③少數情況下可以、④完全不能、⑤說不清,共 5 個選項。我們將①和②選項視為“相信=1”法律能夠維護合法權益;③至⑤選項則被視為“不相信=0”法律能夠維權。
(2)對政府轄區內的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社會治安、醫療條件、交通設施等多項民生事業評價(下文簡稱:民生評價)。測量方式是對流動人口的家鄉與目前居住城市的生活水平、經濟發展、交通條件、政府服務、教育水平、環境保護、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條件這八個方面分別詢問被訪者的滿意程度,根據流動人口的滿意程度賦值,即很滿意=4、比較滿意=3、不太滿意=2、很不滿意=1,進行無加權處理的簡單相加,得到每位被訪者對家鄉和城市的民生評價得分。這一自變量的得分范圍在 8 分到 32 分之間,得分越高說明被訪者對家鄉或城市的民生事業評價越好。
(3)受到了政府部門在物質、培訓、就業、醫療、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實際幫助(下文簡稱:得過幫助)。測量“是否受到城市政府幫助”的方式是詢問被訪者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期間,是否得到過政府部門在物質、社交、維權、培訓、就業、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幫助,若被訪者得到過其中任何一項的幫助被視為“是=1”;反之,沒有得到過任何一項幫助則被處理為“否=0”。由于問卷問題的限制,測量"是否受到老家政府幫助"的方式以醫療單一方面為代替,具體是詢問被訪者在老家是否參加了醫療保險,“有=1”;反之“,說不清、沒有=0”。
3.2.3 控制變量我們將體現流動人口的個人背景性因素處理為控制變量,具體包括:(1)年齡。由于出生在 1980年及以后的新生代流動人口具有鮮明的群體特點,諸多研究表明新生代流動人口行為方式、思維習慣等方面與傳統流動人口有顯著的不同,往往產生強烈的認知失調問題與嚴重的相對剝奪感。這些特征決定了新生代流動人口在政府信任問題上也可能出現與他們的父輩明顯的差異。因此,本研究根據出生年份在 1980 年前后區分為“新生代流動人口”和“傳統流動人口”,前者是出生在 1980 年及之后的,賦值為“是=1”,后者則是出生在 1980 年以前的,賦值為“否=0”。(2)性別:男性=1,女性=0。
(3)婚姻狀況:已婚或其他=1,未婚=0。(4)高等教育。由于新生代流動人口具有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尤其是非農戶籍的新生代流動人口,他們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高達 47%。故本次調查在選取被訪者時,按照一定的比例選擇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流動人口,故在分析教育程度這個控制變量時,我們也以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為區分。具體做法是:“大專、本科、研究生以上”賦值為“是=1”;“沒上過學、小學、初中、高中”賦值為“否=0”。(5)戶籍身份:非農戶口=1,農業戶口=0。(6)政治面貌:中共黨員=1,其他=0。各變量的描述及統計結果詳見表 1?!颈?】
3.3 分析方法
由于因變量是具有明確等級次序的分類變量(Ordered Categorical Variable),需要使用序次因變量的回歸模型,但通常的序次模型中暗含平行回歸假設(The Parallel Regression Assumption)或者說是比例比數假設(Proportional Odds Assumption)。經過比例特性檢驗(近似 LR 值的整體檢驗和 WaldTest 的變量系數檢驗),本研究變量不符合上述假設條件。因此本研究嘗試使用無限制假設條件的固執型序次回歸模型(Stereotype Ordered RegressionModel)。該統計模型經過 Logit 的轉換后進行回歸運算(一般簡寫為 SLM:Stereotype Logit Model)。
這種分析方法相對靈活,既保留因變量的等級序次,同時允許變量的系數在因變量不同類別之間保持差異,即無需分類回歸曲線斜率相同的假定條件。SLM 模型的方程式可表示為:【1】
其中 θ 為截距,β 為回歸系數,準 是檢驗因變量維度距離的標量因子(通過該值來判斷不可區分性問題)。與其他類型的 Logit 模型相同,SLM 模型使用回歸系數 β 和優勢比率(Odds Ratio)exp(β)解釋自變量的影響方向和程度。
我們將因變量政府信任程度界定為“不信任、弱信任、強信任”三類,對應 0=準1<準2<準3=1。依據此設定后,自變量系數 β 為正(exp(β)>1)則表明:相對自變量的參照組,這個自變量對政府信任具有正向影響,若系數為負值則表示這是一種負向影響。
在具體的模型設置中,對中央政府、城市政府和老家政府三個方面的信任程度分別建立三個嵌套的回歸模型,通過模型 準 值、自由度(Df)、卡方值和似然值的對數比(-2In(Lc/Lf),簡寫為-2LL)來判斷整體模型的擬合程度。在具體的模型設置中,我們將在控制流動人口基本背景變量的基礎上,建構包含解釋變量的多層嵌套模型,這樣我們可以辨別出對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發揮顯著作用的自變量類別,以此判別出適合中國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理論模型。全部的系數估計和模型檢驗均采用 STATA11.2 軟件完成。
4 統計結果及分析
表 2 報告了固執型序次回歸模型的數據結果,具體展現了流動人口各級政府信任影響因素的嵌套模型。其中,第 1~3 列是以流動人口中央政府信任為因變量的回歸系數值;第 4~6 列是以流動人口居住工作的城市政府信任為因變量的回歸系數值;第 7~9 列是以流動人口的老家政府信任為因變量的回歸系數值。其中,模型一是由體現流動人口個人背景特征的控制變量構成;模型二是由探討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設的解釋變量所組成;模型三是控制變量和解釋變量共同存在的全模型。下面,我們根據研究發現分別敘述表 2 結果?!颈?】
4.1 體現個人背景特征的控制變量對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影響
從表 2 可見,年齡因素對中央政府信任、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都具有顯著影響。對這三個因變量而言,年齡變量系數都是負向的,說明出生在 1980 年之后的新生代流動人口比傳統流動人口的政府信任更弱。鑒于這一點研究發現,我們在統計模型進行了新的嘗試,將以歲為單位的年齡和年齡的平方取代以新生代和傳統流動人口的年齡分組,結果顯示單歲年齡系數為正向的,年齡平方的系數為負向的,且兩個系數都是統計顯著的。這說明,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年齡與流動人口政府信任之間的關系,中央政府、城市政府或是老家政府都是 U 型的,即流動人口從青年到中年,其政府信任程度在逐漸降低,隨著年齡增加,過了中年的某個拐點之后到老年,他們感知的政府信任度開始上升。年齡對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顯著影響充分說明了生命歷程理論的重要意義,即經歷了類似的生活事件、社會變遷、時代意涵的同期群(Corhort)對某一社會期望(如政府信任議題)往往存在同樣的理解和認同。
政治面貌、性別和戶籍身份對流動人口政府信任同樣具有顯著影響作用,但是對中央政府、城市政府和老家政府的影響意義是不同的。具體來說,政治面貌是中共黨員的流動人口相對于其他黨派或群眾身份的流動人口,前者對中央政府和城市政府的信任程度具有顯著的影響作用,對老家政府信任的影響作用則不顯著;同時,政治面貌對中央政府信任的影響效應高于城市政府。性別因素和戶籍身份因素對老家政府信任存在顯著影響,但中央政府和城市政府的信任程度沒有顯著影響;女性和非農戶籍的流動人口表現出對他們的老家政府更為信任。對于政治面貌與中央政府信任和城市政府信任之間的作用關系相對較好理解,作為中共黨員的流動人口相對其他政治面貌的流動人口,他們接受了黨組織的培養和教育,對中共執政的政府也往往具有更高的信任感。
性別和戶籍因素對政府信任的顯著影響作用僅存在于對老家政府而言,這一點研究發現非常有意義,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進一步深入考察。我們初步了解認為,由于老家多年的成長、求學或工作經歷都具有較大的男女性別差異,在老家政府信任問題上這種與生俱來的性別角色同樣發揮了不同的影響作用;亦有可能由于男女在思鄉、念舊等感情處理上的巨大差距造成了對老家政府信任影響的顯著差異。非農戶籍的流動人口他們的老家是其他城市或者縣城,而非農村地區,這部分流動人口對自己老家政府更為認可,可能因為他們的老家與當前工作的大城市生活差距較小,在老家的生活體驗相對滿意,故對老家政府的信任程度顯著高于農業戶籍的參照組。
衡量情感歸屬和家庭支持的婚姻狀況,以及具備知識技能和地位分化等涵義的高等教育變量對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作用都不顯著。
4.2 規制認知論的假設檢驗
總體說來,表 2 數據非常強有力地支持規制認知論,假設 1 通過檢驗。
首先,無論是中央政府、城市政府抑或是老家政府,相信法律武器可以有效維護權益的流動人口,他們對各級政府的信任程度都顯著強于持不相信論斷的流動人口。
其次,代表規制認知論的法律維權變量系數的顯著水平在三個因變量模型中維持在 p<0.001 的影響作用上。在中央政府信任、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三個全模型中,法律維權變量系數分別是 1.67、2.20 和 1.75,計算其優勢比率 exp(β),分別為 5.31、9.03 和5.75,進一步說明流動人口對政府的強信任、弱信任和不信任的程度區別很大程度是來源于對“法律是否可以有效維護合法權益”的規制認知。
最后,在只有解釋變量的模型二和存在控制變量的模型三中,法律維權的變量系數不僅沒有因加入了控制變量變得不再顯著,反而是顯著程度不變,系數大小還有所增加,這充分說明法律維權是一個具有顯著作用的重要變量。
4.3 績效判斷論的假設檢驗
表 2 中將流動人口對政府轄區內的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社會治安、醫療條件、交通設施等多項民生事業評價區分為城市民生評價和老家民生評價。
在對中央政府信任的影響因素分析中將兩者都加入了模型;在對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的分析中分別只將城市民生評價和老家民生評價加入模型。數據結果支持了績效判斷論的假設 2。
在中央政府信任的統計模型中,城市民生評價和老家民生評價都展現出顯著度小于 0.001 的影響作用,說明城市和老家的民生建設對流動人口關于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意義。
同時,城市和老家民生評價對被訪者調查的題型設置是一樣的,兩者都是值域在 8 至 32 之間的連續變量,故變量存在可比性,可以依據變量系數的大小來判斷其影響作用的大小。從變量均值和標準差看來,城市民生評價的這兩個指標分別是 22.61 和3.57,老家民生評價是 20.51 和 4.09,城市民生評價的均值大于老家民生評價,標準差相應更小,這說明流動人口對城市民生評價優于老家民生評價。從SLM 模型的系數比較來看,在中央政府信任的模型三中,城市和老家民生評價的系數分別為 0.157 和0.073。數據結果說明,雖然城市和老家的民生評價對流動人口的中央政府信任都具有顯著作用,但是由于流動人口對城市民生評價明顯好于對老家民生的評價,故城市民生評價的影響作用相對更強。
對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而言,老家民生評價沒有加入城市政府信任的模型分析,同樣城市民生評價也沒有進入老家政府信任的模型中,我們發現,城市民生評價對流動人口的城市政府信任,老家民生評價對老家政府信任皆具有顯著影響(p<0.001)。兩者呈現正向關聯,表明無論是城市政府還是老家政府,其施政績效良好,人們安居樂業,將會極大地加強流動人口對政府的信任程度。
4.4 責任回應論的假設檢驗
SLM 模型顯示的結果比我們對責任回應論假設所預測的情況要相對復雜一些。我們將流動人口感受到的政府責任回應與其得到的實際政府幫助相聯系,與民生評價類似,在研究中區分出城市政府幫助與老家政府幫助分別進入統計模型中。
對中央政府信任的影響中,流動人口是否得到城市政府幫助和老家政府幫助發揮了不一樣的影響作用。具體來說,以沒有得到城市政府幫助為參照,得到了城市政府幫助的流動人口對中央政府信任程度更高,并且這種影響作用是正向且具有顯著水平(p<0.001)。相反,流動人口是否得到了老家政府幫助并沒有對中央政府信任產生顯著影響。
在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的統計模型中,僅存在與城市或老家對應的政府幫助。數據結果顯示,城市政府幫助對流動人口的城市政府信任、老家政府幫助對老家政府信任都呈現顯著的積極的影響作用。此研究結果說明:微觀層面上,各級政府對流動人口個體的責任回應對他們的政府信任感知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效果。因此,本研究的假設 3-a 得到了完全證實,假設 3-b 部分被證實。
5 結論與討論
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數據調查結果顯示:流動人口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最高,對城市政府的信任次之,對老家政府的信任程度最低。這種民眾對基層政府信任程度低于對高層政府信任度的情況在相關文獻中已有所發現。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研究依據 2013 年全國七大城市的流動人口調查數據,實證分析多種政府信任的理論模式對流動人口群體的適用性,探討規制認知、績效判斷和責任回應這三種機制,以及個人背景因素如何影響流動人口對中央政府信任、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
(1)規制認知:傳統文化變遷的制度承諾。在規制認知方面,研究數據的實證分析表明“是否相信法律能夠維護合法權益”這一變量對流動人口的中央政府信任、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都呈現出非常顯著的影響作用。也就是說,那些相信法律武器可以有效維護權益的流動人口對各級政府的信任程度都更高?,F代社會中,以法律規范建立起的公平正義的規制作用和制度承諾無疑對流動人口政府信任體驗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這表明我國廣大流動人口正在主動或被動地經歷傳統文化和傳統社會關系的變遷,對熟人之間的人際信任逐漸式微,對法律規制的政府信任逐漸增強。流動人口政府信任將成為他們對現代性社會普遍信任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以適應現代性的多元開放社會。流動人口在進入陌生的大城市之前,生活在以“差序格局”為基礎的人際信任范疇下的熟人社會。
而工作生活在大城市里,對流動人口而言,不僅僅是地域的遷徙,更多地是感受著脫離了血緣和親緣的“信任匱乏”。他們在城市生活中體驗著生活范型和文化習俗發生了根本改變的社會,這種由機械團結向有機團結轉化的過程中,傳統的以人際信任為安全依賴感被沖刷銷蝕,以制度承諾為核心的普遍信任作為行為和結果的穩態規范。
鑒于此,本文建議:一方面積極構建權益保障為導向的流動人口法治化服務與管理的模式,這項制度性承諾是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責,同時也是培育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關鍵所在。法律規制背后體現的是公平正義的意志,而均等化的服務和管理是流動人口權益的目標和方向,法律規制理應成為流動人口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武器。通過流動人口相關的法律滿足其權益要求、平衡權益沖突、重整權益格局,實現流動人口對政府的高度信任的良性狀況。另一方面,加強流動人口的法律知識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的法律知識水平,使流動人口充分了解與其相關的法律、政府和工作條例,全面認識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2)績效判斷:分享民生善政的外部感知。在績效判斷方面,研究結果發現,流動人口對政府轄區內的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社會治安、醫療條件、交通設施等多項民生事業評價對中央政府、城市政府和老家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作用。由于體制上的、文化上的和身份上的多重弱勢地位,流動人口常處于失業和居無定所等各種突發的困境中,只有當他們對外部社會環境具備較強信心,以分享民生善政抵抗生活焦慮的無力感,才能激發流動人口對政府信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隨著流動人口對改革發展的社會預期普遍提高,他們對改革發展成果的分享要求也在明顯增強,這種分享民生善政的外部感知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流動人口對政府的信任程度。換句話說,從城市到農村,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養,政府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投入程度與流動人口對政府的信任程度成正向關系。政府竭盡全力解決人民在就業、上學、看病、住房、交通等民生事業方面的突出問題,實踐政府的責任與義務,為群眾提供所必需的福祉、安全和服務上的保障,降低了流動人口的社會性焦慮,也幫助減輕流動人口對生活的不確定性和對未來的風險恐懼。政府專注民生且高效全面的執政績效是決定流動人口產生高水平的政府信任的深層次原因。
另外,從數據分析的結果中看出:流動人口對老家的多項民生事業的綜合評價低于對城市民生事業的評價;在對政府信任的影響作用大小上,老家民生評價這一變量的作用效果也弱于城市民生評價變量;在影響作用的顯著程度上,兩種民生評價對中央政府信任、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都展現出非常顯著的影響作用。因此,關于這一點研究發現的建議在于:政府培植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對它的信任與忠誠,必須建立在以人為本、以公共環境治理、以滿足公民訴求為基本的政府行為和政治績效之上。此外,政府施政的價值倡導要發生改變,政府出臺的各種民生措施和政策都需要進一步向基層延伸,向弱勢傾斜,抓住就業、社保、教育、衛生等難點,讓來自農村或小城鎮的流動人口真正享受到改革成果和實惠。
(3)責任回應:期望與獲助的理性人互動。根據數據的實證分析,我們發現這一點研究發現需要分情況討論。責任回應機制對流動人口的中央政府信任、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對中央政府信任而言,城市政府幫助體現出正向的顯著的影響,老家政府幫助則表現為不顯著的作用;對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城市政府幫助和老家政府幫助分別展現了積極且顯著的效果。如果將績效判斷對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影響歸結為感性的、靜態的、外部的認知,那么責任回應則源于流動人口對他們所獲得的政府幫助的一種理性的、動態的、內在的評價。由于流動人口總是徘徊于城市和老家之間,在城市他們長期被看作是與戶籍人口具有明顯區別的對立群體,而老家則將他們排除在常住人口之外,故在城市和老家往往都沒有將流動人口的需求納入服務的范疇內,這種城鄉二元結構和戶籍制度等體制上的原因導致流動人口的公民權利常常被忽視。因此,流動人口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很大層面上涉及到他們與政府的互動關系,在需求期望與得到幫助之間對政府行為的一種理性人評價。如果流動人口受到了政府對其提供的物質、培訓、就業、住房、子女教育等實際幫助,改善了他們的生活,增加了他們的福利,縮小了他們對政府的期望與獲助之間的落差,很大程度上會提高流動人口的政府信任。這就意味著:流動人口相關的政策制定者在建設責任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應當區分城市和老家來認識、界定和處理流動人口問題,以“服務促進管理”的思路作為流動人口的基本公共行政價值,在制定政策時充分重視和考慮到他們在城市和在老家可能會面對怎樣的生存和發展問題,需要政府提供怎樣的社會幫助和社會服務,擴大流動人口均等化公共服務的內容,切實為每一個流動人口編織一張保底的“社會安全網”,以此促進對政府信任度的提升。
此外,本研究對控制變量的影響分析發現了同期群、政治面貌、性別和戶籍身份這幾個因素對流動人口在政府信任上表現出不同的影響作用。
第一,以新生代流動人口和傳統流動人口為區分的年齡同期群因素對中央政府信任、城市政府信任和老家政府信任都具有顯著影響;相對新生代流動人口,傳統流動人口對各級政府都表現出更高程度的信任水平。由于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會有更多的新生代如 90 后乃至 00 后的同期群加入到流動人口隊伍中,進一步改變流動人口的內部結構?;诖?,我們建議:在研究包括政府信任在內的流動人口問題上,需要充分考慮到年齡和同期群相關的一種社會態度,年齡代表了人生閱歷在內的生命歷程,不同年齡段的人們面臨著不同的社會壓力,需要政府幫助解決的困難也有所差異。
第二,黨員身份的流動人口相對其他政治面貌的流動人口,對中央政府和城市政府具有更正面的評價和信任。因此,在培育政府信任上,需要加強流動人口聚集的單位和區域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活動,進一步發揮流動人口黨員的先進性和示范作用;對其他政治面貌的流動人口而言,應做好培養共青團員和無黨派人士的政府信任感。
第三,女性和非農戶籍的流動人口對他們的老家政府展現出了更為信任的狀況。概而言之,各級政府應結合這些客觀的流動人口背景條件,逐漸促進流動人口與各級政府之間的信任和良好合作關系。
整體來看,流動人口政府信任既是他們基于信念的道德選擇,也是基于理性的認知判斷,并在公民與政府的交往過程中具體形塑??偨Y流動人口對特定政府的信任基于幾個方面的層面:制度、外部和自身。對于制度導向的信任是流動人口對一般意義上的法律制度的信任;對外部導向的信任主要是指流動人口依據政府執政過程、公共服務提供、民生事業發展等外部社會環境的滿意度而產生的對政府的滿意和信任;對自身導向的信任基于流動人口自身從政府的政策和服務中得到的幫助和利益來決定對政府的認可和信任。這三股力量加上流動人口個人背景因素共同作用于政府信任問題,決定流動人口政府信任的影響特征。
在本研究中,有幾項實證結果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一是婚姻狀況和教育程度與政府信任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二是在老家政府信任上沒有政治面貌的差異;三是老家政府幫助對流動人口的中央政府信任沒有顯著影響。這些都是我們事先沒有預想到的。由于尚無相關文獻進行對話分析,對此我們僅從樣本和研究設計中給予揣測。如樣本規模偏小的情況下,在樣本選擇上沒有依據嚴格的隨機抽樣,而是根據一定的條件配額不同類型的流動人口比例;由于地區制度環境的重要影響,僅用七個城市的數據得出的結論可能存在一定的偏誤;由于數據問題的局限,在老家政府幫助等變量操作化上可能存在缺陷;沒有系統探討解釋變量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參照群體結構與政府信任的關系,等等。
這些問題有待在未來研究中改進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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