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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社會論文 > > 考察晚清東北雙城旗人分家與老年人死亡風險的關系
考察晚清東北雙城旗人分家與老年人死亡風險的關系
>2023-12-07 09:00:00


一、問題的提出

在我國,分家既是重要的家庭事件,也是家庭制度的重要方面。在新中國成立、集體化時代和開放時代等不同時期,分家具有差異化的表征和深層機制。研究者一方面分析分家表現的變化,一方面也探究分家變化的原因。

分家研究已經形成了兩種分析路徑:一是外生的研究思路,強調宏觀層次的社會變遷對于分家的影響和實踐機制;另一種是內生的分析視角,從家庭代際關系的變遷來理解分家。

顯而易見,無論是對于分家表現、分家內容和分家民俗的分析,還是針對代際關系變化對于分家的影響分析,現有研究都是將分家作為被解釋變量。很少有系統研究將分家作為解釋變量,直接關注分家如何影響家庭成員個體健康、家庭關系、代際關系和社會穩定。

代際關系是理解分家的重要因素,分家必然對代際關系有重要影響。分家具有“分爨”和“分產”兩個基本特征,其中“分爨”的意義要大于“分產”,只有分爨后獨立的生活單位才能成為新的家政和消費單位。

可見,分家的直接結果是“分爨”和“分產”,既從生活層面上分開,又從經濟層面上分開,從而全方位地影響著經歷分家事件的家庭成員。處于不同生命周期和不同代際位置的家庭成員所受到的分家影響存在差別。分家導致家庭規??s小、家庭支持弱化,漸漸老去的親代逐漸喪失家庭事務主導權,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可能會進一步下降;而正值青壯年的子代因分家獲得了發展自身小家庭的自主地位和獨立財產,一定程度上擺脫了部分家庭負擔,生活質量可能會因之改善。

那么,分家是否會影響到老年人的健康?分家對不同性別和家庭角色的老年人的健康是否會產生差異化的影響?在養兒防老文化習俗長期盛行的傳統中國社會,分家將會對老年人的健康產生何種影響?本文試圖對以上問題做出探索性的回答。

中國(雙城)多世代人口數據庫(CMGPD-SC)數據是這項探索性工作的合適的數據支撐,本文將使用該數據庫數據考察晚清東北雙城旗人移民社會中的分家與老年人死亡風險,從而比較系統地闡述傳統中國社會中的分家與老年人健康之間的關系。

二、研究設計

1. 研究數據

本文研究數據來自中國清代雙城多代人口數據庫(China Multi-Generational Panel Dataset–Shuangcheng,縮寫CMGPD-SC),是李中清與康文林工作組建立的中國清代及民國初年(1866~1913年)人口數據庫,包含10萬余人的近135萬條記錄(338本戶籍冊,1 346 829個觀測,108 100個體)。數據庫的原始資料為清代吉林將軍雙城堡旗人戶口冊,詳細追蹤記錄了京旗、屯丁和浮丁三類旗人的人口和家戶土地持有數量信息,是連續的人口與社會經濟動態信息,具有長時段性、多代性與多層面結構性的特點,包含個人、家庭、親族、社區、行政單位及地區等多個層面的立體信息。

【圖123略】

清嘉慶年間(1796~1820年),朝廷為了解決北京閑散旗人的生計問題,曾令吉林將軍富俊“勘察地畝,以備京旗移墾之用”。經富俊籌備后,在雙城地方開墾荒地 9 000 余坰,安置滿洲旗人數百戶,幾千人,史稱“京旗移墾”。

嘉慶二十一年初在雙城建中屯,八個旗營,共四十個旗屯,稱陳營子,按五行方位設置,正黃旗居西北,鑲黃旗北東,正紅旗、鑲紅旗在西,正白旗、鑲白旗在東,正藍旗在東南,鑲藍旗在西南(見圖1)。嘉慶二十四年建左、右二屯,各建八個旗營子,共四十一個旗屯,稱新營子。清政府為吸引在京旗人到關外墾殖,每戶給治裝銀三十兩,補貼銀十五兩,官給馬車房屋及受領熟地二十晌。

圖 2 是雙城地理示意圖,它表明了遷入雙城人口的來源地。圖3的清代戶籍冊是中國清代雙城多世代人口數據庫的數據來源,它包含了大量的人口、家庭和社區組織信息,比如旗屬,村屬,民族,戶主的姓名,年齡與職位,家庭成員及年齡和生命事件(出生、死亡和婚嫁等)等大量信息。

2. 研究思路與研究假設

晚清的雙城旗人移民社會是當時東北地區的一部分,它的婚姻家庭特征理應與東北地區整體狀況類似。根據趙英蘭的研究,清代東北盛行“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家庭規模以5~8人的中等家庭居多,同時存在一些幾世同堂、人口眾多的大家庭。大家庭形成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原有東北民族聚族而居的傳統,二是清政府維護大家庭制度的法律規章制度,三是外來移民在移居地安居的需要。

但是,至晚清時,東北家庭規模逐漸變小,因家庭債務而引發的家道衰落、家庭內不同婚姻單元的家庭成員不和、家戶太大而家屋有限以及對家長權力的僭越和對財產平等占有的渴望等都是分家的主要因素。

可見,晚清東北大家庭盛行的同時,分家也是不能避免的家庭事件。

土地是晚清東北社會中的重要生產生活資料,而分家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分產”,分割大家庭的地是分家的必然組成部分。分家之后,每個小家庭所分得土地少于分家之前的大家庭,分家之后父母所占有的土地減少。尤其是當父母只有一方在世時,雖然仍有子代負責種植“養老地”供給在世父母,但是由于分家導致的分爨,老年父母的生活水平和家庭支持也將或多或少地弱化。同時,傳統社會是男尊女卑的父權社會,分家將導致作為家長的男性老年人喪失更多的權力和資源,因此男性老年人所受到分家的健康影響可能更大。分家雖然導致原生家庭的不斷分裂和最終解體,分家后形成的各個新家庭的家庭規模變小、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下降,但對代際關系中的贍養原則并不會有實質性改變。兒子承擔贍養老年父母的原則不應發生重大改變。

根據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三條假設:

一是分家將會降低老年人健康水平,提高老年人的死亡機會比率。

二是分家對男性老年人健康的負面影響更大,提高男性老年人的死亡機會比率。

三是成年兒子數量與分家后老年人死亡風險之間呈負相關關系,也就是說,成年兒子數量越多親代老年人的死亡機會比率越低。

3.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使用描述性統計分析和事件史分析技術考察分家與老年人死亡風險之間的關系。

人口行為、社會行為的發生或人口、社會狀態的改變會導致死亡風險的變化,生存分析是研究此類問題的傳統方法,其中,離散時間事件史分析技術是本研究使用的基本方法。本文使用Logit模型來估計分家對于老年人死亡風險的影響,它的表達式為log[p (/1-p)]=a+b1X1+b2X2+…+bnXn,在其他自變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模型估計的自變量系數指的是該變量變動一個單位(unit)時機會比率(log-odds ratio)的變化。

數據庫中的變量at_risk_die(存在死亡風險)和next_die(下一年登記記錄為死亡)是使用離散時間事件史分析技術(discrete-time event-history analysis)的基礎條件。被解釋變量是next_die,即下一個戶籍冊記錄的生命狀態情況,如果死亡則賦值為1,如果沒有死亡則賦值為0。主要解釋變量包括next_fenjia(下一戶籍冊記錄是否分家,分家賦值為1,不分家賦值為0)。其他控制變量包括:sex(性別,女性賦值為0,男性賦值為1),age_in_su(i年齡),yea(r年份)和son_coun(t兒子數量)。

三、分析結果

1. 分家及其影響因素

首先,不同年齡群體所經歷分家的比例也會不同,處于不同生命歷程階段的人口將會面臨不同程度的分家風險。在未成年時,個體的分家由親代與祖代之間的分家實踐所決定,分家更多是被動而為;而在青壯年和中老年時,分家則主要是主動為之。

其次,分家行為具有性別特征差異,并且和年齡也有直接關系。由于從父居和從夫居是我國傳統婚姻家庭的居住模式,女性婚前所經歷的分家主要是由父母所主導的分家行為,女性婚后所經歷的分家則主要是由丈夫、丈夫兄弟和公婆等主導的分家行為。

最后,我國傳統社會中,分家并非都發生在家長去世之后,王躍生根據對18世紀中國家庭的研究發現,有一定數量的分家是父母在世時發生的,占調查個案總數的45.70%。分家實踐也和成年兄弟數量、分家方式(一次性分家或分數次分家)有直接關系。

從圖4和圖5可以發現:一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分家的比例在逐漸降低;二是分家模式上存在性別差異,隨著年齡的增加,女性分家比例先升后降,男性分家比例總體上呈逐漸下降趨勢;三是男性分家比例略高于女性,年齡小于40歲時體現尤為明顯;四是男女在每一年齡上的分家比例都很小,最小值不到1%,最大值不超過3.5%。

本文將50歲至70歲年齡的人口定義為老年人口,主要考慮如下:一是晚清東北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生活條件決定了當時的人口預期壽命較短,50歲以上人口可以認為是屬于老年人群體了;二是中國多世代人口數據庫(雙城)對于70歲以上人口的死亡記錄不是非常準確,因此將老年人年齡上限定為70歲。

對于50~70歲老年人而言,他們的父母均在世的比例不到4%,父親在世的比例不到4.5%,母親在世的比例略超過7%,而父母均不在世的比例達到了92%(見表1)??梢?,對于50~70歲老年人而言,他們所經歷的分家絕大部分是屬于與自己成年兒子(們)的分家。

數據計算顯示,晚清雙城旗人社會里50~70歲老年人的兒子數量構成如下:23.5%的老年人沒有兒子,37.4%的老年人有1個兒子,有2個、3個、4個、5個和6個及以上兒子的比例則分別為28.4%、5.6%、3.2%、1.3%和0.8%。筆者認為,只要有成年兒子,老年人就存在與兒子分家的風險,兒子越多則分家的風險越大。

表2展現了50~70歲老年人兒子數量與分家風險的關系:隨著兒子數量的增加,分家的風險也在增大。只有1個兒子時,戶籍冊下一個登記分家的比例僅為0.35%,而當有5個及以上兒子時,下一年登記分家的比例則達到了6.16%。

沒有兒子的下一登記分家的比例為0.4%,這可能是老年人與自己父母分家的情況。

表3中的模型1和模型2反映了兒子數量與男性分家風險(戶籍冊下一年登記顯示為分家)的關系。模型1和模型2的被解釋變量都是分家(下一記錄為分家的賦值為1,沒有分家的賦值為0)。兩個模型的結果均表明,在控制年齡和年代之后,與沒有兒子相比,兒子數量越多,分家的機會比率越大。

但對于50~70歲男性老年人而言,與沒有兒子的情況相比,有多個兒子(3個及以上)的分家的機會比率要大;與沒有兒子的情況相比,有1個或2個兒子的分家的機會比率要小。

2. 分家對死亡風險的影響

圖6~9顯示了分家與死亡風險的關系。清代法律規定女性和男性的最低結婚年齡分別為 14 歲和 16 歲,因此,以下四幅圖的橫軸(年齡)的起始值都設定為14歲。

對于女性而言,在14~70歲的幾乎每一年齡,分家的死亡機會比率都要超過沒有分家的死亡機會比率(見圖6)。而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分家與不分家的死亡機會比率之間的差別表現出逐漸增大的趨勢,50歲以上經歷分家的老年女性的死亡機會比率明顯高于沒有分家的死亡機會比率,在部分年齡上前者幾乎是后者的2倍。這符合本文的研究假設一,即分家將會提高老年人死亡風險。

比較圖6和圖7可以發現,男性是否經歷分家的死亡風險模式與女性基本一致。與女性的不同之處在于,50歲以上經歷分家的老年男性的死亡機會比率更加高于沒有經歷分家的老年男性的死亡機會比率。這個差別符合本文的第二條假設,分家對男性老年人死亡風險的提高作用更明顯。

圖8展現了男性和女性在14~70歲年齡區間內分家與不分家的死亡機會比率,在35歲之前,分家與否的死亡機會比率的性別差異不是十分明顯。但是,這個差異在35歲之后開始逐漸顯現。50歲之后,經歷分家的男性的死亡機會比率基本上都處于最高位次,而經歷分家的女性和沒有經歷分家的男性的死亡機會比率比較接近,沒有經歷分家的女性的死亡機會比率最低。這些特征也直觀地驗證了本文的研究假設二,即分家對男性老年人死亡風險的提高作用更明顯。

圖9直接比較了年齡在14~70歲的男女在分家死亡機會比率的差別。更為明顯的差別在于,在大約40歲之前時,經歷分家的男性的死亡機會比率基本上要低于經歷分家的女性,而在40歲之后,情況恰好相反,經歷分家的男性的死亡機會比率基本上要高于經歷分家的女性。這基本符合本文的研究假設二,即分家對男性老年人死亡風險的提高作用更明顯。

接下來,本文建構了兩個Logit模型來估計分家對于人口死亡風險的影響。死亡風險是被解釋變量,當戶籍冊下一年記錄仍為存活時該變量賦值為0,當下一記錄為死亡時則將該變量賦值為1。主要解釋變量是分家和兒子數量,其中,分家賦值為1,未分家賦值為0。性別(二分類虛擬變量,女性為參照組)、年齡、年齡的平方、年齡的三次方和年份為控制變量。

結果表明,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條件下,相對于未分家的情況,分家增加了35.2%的死亡機會比率(模型1),分家同樣增加了50~70歲老年人38.1%的死亡機會比率(模型2)。在控制其他變量條件下,對于50~70歲老年人而言,兒子數量與死亡風險之間具有明顯負向相關關系(模型2)。另外,模型1和模型2也都說明,分家對男性的死亡機會比率的增加效果更明顯。模型結果基本驗證了本文的三個研究假設。

四、小結與討論

分家是傳統中國社會中的重要家庭制度,它直接改變了家庭形態和結構,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家庭代際關系。分家對老年人生活具有較大影響。隨著分家的最終完成,老人與兒子(們)完全分爨分產之后,他們的生活狀態將發生重大改變。慣常生活方式、生活狀態和生活習慣的改變會影響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從而也會提高老年人的死亡風險。

本文使用了基于戶口冊開發出來的歷史數據庫(中國多世代人口數據庫-雙城),應用離散時間事件史分析技術,研究了晚清東北地區雙城旗人社會中的分家與老年人死亡風險。分析結果表明:分家提高了老年人的死亡風險,尤其對男性老年人死亡風險的增加更為明顯;雖然分家提高了老年人死亡風險,但兒子數量越多的老年人死亡風險越低,傳統社會中兒子在提供父母養老資源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一個重要的家庭行為,分家不僅影響家庭和個體,也會影響到社會。歷史與現實生活中,因分家而引起的家庭矛盾和代際沖突并不罕見。與以往眾多研究直接聚焦分家行為、分家模式和分家制度不同,本文主要考察了晚清東北旗人移民社會中分家對于老年人健康(死亡風險)的影響。雖然婚姻與家庭行為對于個體健康影響的研究并不鮮見,但是針對分家如何影響老年人健康的分析卻不多見。分家與老年人死亡風險之間究竟存在什么樣的關系并無定論,兩者之間的關系在歷史和現實、傳統和現代之間是否存在差別也不得而知。本研究更多是一項探索性嘗試,更深入的研究需要未來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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