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單位,利潤最大化是其關注的首要目標,它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去完成本應由政府或社會完成的工作。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盈利最大化的目標越來越受到挑戰。從社會角度來講,社會是一個有機整體,企業是構成這個有機整體的單元。社會的和諧離不開企業,企業的發展也離不開社會。任何一個企業,對于推進社會的有序發展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企業應正確處理好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以便在其今后于己于社會做出更加正確的決策。
一、利潤最大化
一般微觀經濟學將企業看作是等價于 “理性人”的組織,而追逐利潤是企業的本質,因此企業利潤最大化觀點在西方經濟理論中有根深蒂固的地位。利潤最大化是重要的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理念之一。它是指在企業投資收益確定的條件下,通過企業財務管理行為實現企業利潤總額的最大值。這種觀點認為: 利潤代表著企業能創造的財富,利潤越多,則企業財富越多; 當每個企業都在為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而努力時,就是實現了社會總財富的最大化。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各個企業之間此消彼長,優勝劣汰,企業為了謀求生存更是為了發展,必須要緊跟市場的需求,不斷地將產品更新換代,不斷地提高產品或者是服務的質量,用以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不讓自己被其他企業擠垮。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足夠的資金,并能將有限的資金用以擴大生產規模,擴大銷售以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企業通過將營業活動獲得的盈利重新投入到生產、銷售之中以獲得更大的利潤,促使企業不斷更新改造設備、改進技術和管理,而企業也在這個資金的循環過程中發展壯大。由此可見利潤對于一個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追逐利潤已經是企業的本能。因此利潤最大化這個觀念在經濟學界曾長期占主導地位。
二、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其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商人在社區壓力下追求社會利益的行為,延及于中世紀的商人在教會的壓力下遵守商業道德,照顧同行成員和關心其所在社區利益的行為。隨著工業化時代的到來,商人們開始奉行 “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準則,對于社會責任熟視無睹。經濟主體只要在符合法律、倫理的最低要求下實現最大利潤,即算盡到了社會責任;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企業的權利也進一步擴張,企業侵犯社會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社會上強烈要求并呼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反對污染,反對壟斷,希望通過立法建立消費者權益和環境保護組織,迫使企業尊重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可以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表現為企業的 “法律責任”,這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帶有 “剛”性的。第二層次表現為企業的 “道德責任”,或者可視為 “志愿責任”,這是企業的形象之樹,是提升企業社會價值的重要載體。一個優秀的企業不僅要實現經濟效益,更要懂得回饋社會,當然這是 “柔”性的。
三、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
\\(一\\) 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是對立的關系
利潤最大化雖然有利于實現市場的調控作用,但是企業盲目地追求利潤,就會忽視甚至是侵害其他相關方面的利益。有的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不惜減少成本、降低產品的質量,這樣的現象也比比皆是。而企業的社會責任則要求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主動承擔起他們對環境,對社會,對消費者的責任,承擔這樣的責任是要以犧牲一定的利潤作為代價的,這就與利潤最大化的觀點產生了矛盾。而且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興起,利潤最大化受到了空前的挑戰,甚至造成企業羞于提及利潤的社會局面。
\\(二\\) 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是統一的關系
1、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促進利潤最大化的實現
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表明該企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當企業參與社會活動之中,它付出了金錢,成本等等,但與此同時,該企業又向社會表明了自己是一個對社會富有責任感的企業,能夠在生產、銷售等活動中把公共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上,例如無污染循環使用,關心員工,關愛社會等。這些都能使社會公眾對該企業得到良好的認可,從而為該企業今后的發展和獲得更大的潛在利潤埋下伏筆,創造出更大的經濟價值。
2、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實現能夠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實現能夠增加企業實力,從而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如果企業資不抵債,瀕臨破產,這時再讓其承擔社會責任就是強人所難。企業只有在盈利的基礎之上才能談得上盡社會責任,有一定數量的盈利,在滿足企業與股東利益需要之后才有可能盡其社會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必然視盈利為其首要任務,否則就會失去企業本色而成為公益性單位。因此,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實現能夠更好的承擔社會責任。
\\(三\\) 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系
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不能單獨把二者之間的關系孤立起來談,既要看到對立的一面,同時,也要看到統一的一面。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基礎,企業社會責任制約企業對利潤的追求。
企業只有在認真看待和把握二者之間的關系上,才能真正理解了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對自身長遠發展的深遠影響,從而,在今后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才能更好的將二者結合,達到企業與社會的雙贏目的。
這不僅是對企業,還是對社會都是一個良性的發展。正確看待和把握二者之間的關系,對企業甚至是對社會來說都是必須正確面對的。
1、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基礎
利潤是企業生存的根本,追求利潤是企業的本能,利潤最大化是有它存在的必要。而沒有企業就更不用提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因此要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就必須要有企業的存在,也就是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在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基礎上。這就好比一個人,要是吃不飽就不用去談什么琴棋書畫之類的道理是一樣的。因此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一個現實基礎。只有企業實現了利潤最大化,那么該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才會得到實現。
2、企業社會責任制約企業對利潤的追求
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是無所顧忌的,在這個過程之中也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約,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其中的一個。要理解這點,我們不妨引用一下法律的思維,一個人的任何一種權利的實現都是另一些人權利的制約,也就是另一些人的義務。追求利潤既是企業的本質也是企業的權利。企業能夠獲得利潤是多方因素相互制約,相互妥協的結果。在追求利潤的這個過程中,企業的權利得到了實現,那就是說有人的權利被制約了,他們履行了義務。同理,企業要實現它的權利,他也要遵守一定的義務,這個義務就是它的社會責任。企業追求利潤并沒有錯,但同時企業會受到社會責任的制約。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社會責任二者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不應該簡單地視為是矛盾的對立兩面,二者不可調和; 又或者是在某個社會階段它們其中一方就是另一方。它們二者應該說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企業社會責任依附于企業對利潤的追求而存在,利潤最大化要接受企業社會責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