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及不足
3.1 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及現狀。
3.1.1 我國失獨老人社會保障的發展。
十八大報告中有這樣的內容:"社會保障是調節社會分配、保障人民生活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全社會養老社會保障體系。"1978 年的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失獨老人養老問題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是由于生產方式、資源分布、自然條件和生活條件不均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制度仍然沒有完整的建立起來,現如今已經成為進一步提高失獨老養老問題更快的結局和增加失獨老養老問題治理的絆腳石。因此要緊緊跟隨十八大報告的步伐,對于其中提出的全面建成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的內容進行合理有效的探索,這樣方能推動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的穩步發展,也可以使得使失獨老人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以早日達到"中國夢"的理念要求。
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在當代中國社會已經表現地十分明顯了,尤其是農村方面,由于農村經濟條件落后,大部分人選擇了外出就業與打工,這導致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變化的不平衡,失獨老人老人成為最普遍的現象。由于我國出現了老齡化嚴重的趨勢,傳統的養老模式發展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階段社會的發展需要,因此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農村經濟新模式,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當然,現階段的失獨老人保障體系并沒有完全的建立,維權難,看病難,技術與醫學落后成為了主要問題,只有這些問題得以解決,失獨老人保障體系才能夠又快又好的建立起來。
3.1.2 我國失獨老人社會保障的現狀。
提高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待遇與促進公共設施的完善是當前社會的首要任務,由于沒有完善的社會服務,失獨老人的自主意識又不高,因此在遇到困難之后并不能合理有效并且快速的解決,這對社會問題的產生也形成了一個極大的動亂因素,對此我們必須要看到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②。對于這一點我們要看到,當前中國社會仍然是老齡化社會,只有老年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國家才能實現質的飛越,針對這一點我們也不難看出建立失獨老人保障體系的急迫性,也只有做好了這一點,失獨老人生活才能得到完善,國家發展才能夠長治久安。
3.1.2.1 失獨老人經濟來源不足對社會保障建設發展不利。
經濟是基礎,但是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由于失獨老人的經濟意識小,技術落后,因此只能依靠勞動力或者小成本的商品銷售一獲得微薄收入。還有廣大失獨老人的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還比較低,如果遇上不可抗力造成危害,這個時候僅僅依靠政府的政策性救濟往往是難以保證的,應該從根本上建立起制度化,法律化的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
3.1.2.2 醫療費用等高速增長。
當然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政府對于失獨老人的惠利已經很多了,從免除購置稅到重視失獨老人養老問題發展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我們還是不能忘記,現階段的失獨老人仍然不能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這歸根到底都是由于失獨老人的經濟基礎薄弱,沒有資金支持與技術支持,對于高額的消費與支出也也只能用勞動力換取微博的收入。
3.1.2.3 社會老齡化問題嚴重。
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在之前已經描述過了,對于這一點現在不僅僅是農村的問題了,城市也日益嚴重起來。對于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我們不難發現,由于失獨老年人的經濟建設基礎薄弱,沒有相對應的穩定的工作,傳統觀念上還是養兒防老,但是隨著失獨老人的增多,有了計劃生意后的限制,贍養老人成了關鍵問題所在,加上現階段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與現在的飛速發展的經濟十分不匹配,養老困難,資金不足已經成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對于這個方面,只有合理建立失獨老人養老制度體系,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社會老齡化問題的出現。
3.2 我國現行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失獨老人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有如下規定:2001 年頒布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 27 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2007 年 8 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出了《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該《通知》要求,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2012 年 4 月,國務院在《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工作,積極探索為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補貼和老年護理補貼。
2012 年 6 月,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迎來首次修訂,但遺憾的是,在這次大規模擴容的修訂法律草案中并沒有針對數量龐大的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給予特別的保障。
為了減輕失獨家庭的養老窘境與實際艱難,各地還聯系當地詳細情況想方設法、多方面多角度、創新地進行新攙扶行動的探究與測驗,作為對國家方針的彌補,以期非常好、更全部地處理失獨者的艱難。
2012 年我國計生協發動了"計生特殊家庭(失獨家庭)幫扶形式探究項目",該項目第一年發動巧個區域項目試點,輔導各地從實際出發,在日子幫扶、經濟補助、心思引導、養老關心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的辦法。例如西安的未央區和溺橋區在今年分別建成4 個幫扶平臺和 4 支效勞隊伍,幫扶內容包含日子、醫療、心思和文明等各方面。詳細如為攙扶目標做健康查體,樹立健康檔案,還樹立了綠色通道,為社區內失能、半失能的失獨家庭供給訂單式餐飲效勞,協助他們在社區間照料機構免費就餐,并給予膳食補助費等。試點各地收到較好的施行反應,我國計生協計劃 2013 年把項目試點擴大到全國 49 個地市。又如北京平谷區于 2013 年開端施行《對于對"失獨"家庭進行照料的施行方案》,從日子保證、精力安慰、年邁安置三個方面保證失獨家庭的晚年日子。失獨爸爸媽媽若發作嚴重疾病或意外事故從而導致家庭艱難,可每人收取_5000-10000 元的補助;失獨白叟住院手術、入住養老院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做擔保;在精力安慰方面,樹立了失獨爸爸媽媽聯系人準則,一起建立志愿者效勞隊,為每個失獨家庭裝備 2 名志愿者,在口常日子里與失獨爸爸媽媽聊天、談心、溝通感情等。
北京市在市區計生協的牽線下,18 個區縣的各駐地部隊兵士、學生、共青團員、社區志愿者、醫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與"空巢家庭"結對子,及時為他們供給所需的協助與關心;而北京昌平區己為失獨爸爸媽媽建成 7 個"心靈家鄉"活動室,成立了 7 個關心合作小組,并具有一支 216 名志愿者的效勞部隊,每月都進行一次心靈家鄉關心合作活動,如談天,打牌,出游等,我們抱團取暖,走出陰霆,"心靈家鄉關心合作系列效勞"己惠及特別艱難家庭白叟 300 余人。別的還設立了 30 萬元"心靈家鄉愛心救助專項基金",為方案生孩子特別艱難家庭安排跨區縣美好之旅、供給免費健康體檢等。
又如重慶北暗區計生協會在200_5年成立了我國首個關心中年喪子家庭的社會安排逐個真情互動聯誼會,現己吸收會員 83_5 人;而在江蘇省南通市開展的"生孩子關心親情牽手"活動中,南通市海安縣吸收了 326 名民營企業主參加志愿者部隊,為方案生孩子艱難家庭供給技能、資金和物資協助等等。
上海早在 20008 年就推行了獨生子女意外穩妥方案,爸爸媽媽可自愿用每年 60 元的獨生子女獎賞費采購穩妥,在獨生子女因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患嚴重疾病時,得到最高 6 萬元的抵償。而在 2004 年至 2007 年間,上海市共發行專題彩票 1760 萬元,籌措福利資金近_500 萬元,主要用于攙扶陷入困境的獨生子女傷殘逝世等家庭。江蘇省計生委也從 2012 年開端,在南通試點獨生子女傷殘穩妥,由政府出資,為每個獨生子女家庭采購 18000 元的穩妥,并給鄉村的失獨家庭發放波爾山羊等。
3.3 我國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失獨老人社會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沒有了社會保障,和諧社會的構建就無從談起。社會保障制度對于和諧社會建設來說意義非凡,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老齡化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只有再完善了失獨老人社會保障的前提下,失獨老人養老問題發展才能夠取得質的突破。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的弊端日漸顯露,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還存在許多問題。
3.3.1 失獨老人社會保障立法很不健全。
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很不健全。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立法層次較低,雖然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出現了一些規定與計劃,但幾乎都是很散漫的,功能單一,并沒有形成整體有效的法律體系,這也導致了政府和社會,家庭和個人之間的責任不清,甚至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現象;二是非制度化表現顯著,一些法律法規的出現完全都是在應急,現在對于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都提出了一些意見,但因無章可循,養老不到位的現象時有發生,長議不決也是一個重要問題,被懸置起來。就算在某些制度的實施過程中由于受財力、物力甚至是領導個人的影響,波動性大,變動頻繁,效果也不是十分明顯;三是由于地區差異的問題,各地的模式并不統一,社會保障制度也存在明顯的結構缺陷,因此難以實現跨地區的交流和運用。
3.3.2 我國的社會救助機制薄弱。
社會救助指的是國家和社會對依托本身才能無法保持根本生活的公民以及遇到緊迫、突發和特別艱難的公民供給根本物質幫助和相應效勞的準則組織。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缺少指向性的貧窮標準和救助標準,社會救助工作還沒有構成一套合理化、標準化的準則。一方面臨救助目標的斷定缺少清晰的標準,誰應歸于救助目標,誰是重點目標,都只能憑片面臆想斷定,此外,因為沒有標準謹慎的程序,這也致使了有關救助施行機制的單薄,并且透明度低,沒有對于貧窮的批閱準則和監測體系??偟膩碚f,因為有關部分的建造依然不行完善,致使了在這其間呈現的很多問題難以檢測與保障施行,這也是有關社會救助機制單薄的主要原因之一。
3.3.3 我國政府財政支持力度不足。
年輕人與老年人的支持力度在很長一段時間上都是極不公平的,這也導致了強者越強,弱者越弱問題頻繁的出現。由于缺乏政府財政的支持,失獨老人社會保障體系不能完全建設,資金是關鍵也是基礎,缺少了資金的補充對于本就經濟落后的失獨老人來說想要發展就難上加難了,政府在這一方面應加以方法進行合理調整,以保障失獨老人的經濟建設與社會保障體系的統一與完善。
3.3.4 失獨老人養老方式單一。
由于失獨老人自我保護意識的不足,對于社會保障也僅僅圍繞著自身的衣食住行來看,并沒有長遠的打算,針對這一點我們不難發現,由于沒有意識,導致了社會發展中難以合理解釋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問題,政府也只能從物質方面去盡量完善失獨老人的要求,但是治標不治本,由于意識滯后,很多問題并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
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現階段的養老觀念就是"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就反應出了我國的勞動者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養老問題,這對社會發展來說也是極其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