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浙江省失業保險制度優化探究
【第一章】浙江地區失業保險促就業體系構建導言
【第二章】浙江省失業保險概況及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現狀
【第三章】浙江省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評估
【第四章】失業保險在再就業促進方面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失業保險制度完善與再就業服務的建議及展望
【參考文獻】浙江失業保險對再就業的推動作用評估參考文獻
第三章 浙江省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評估--基于縱向動態綜合評價法
第一節 縱向綜合評價法基本概念及步驟
一、基本概念
上一章是對浙江省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現狀的粗略介紹,不足以準確衡量浙江省失業保險制度的再就業促進效果,運用綜合評價法對與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相關的各個指標進行綜合評價,能更加客觀地反映浙江省失業保險在再就業促進方面的實施情況。
在現實各項管理和決策活動中,往往須衡量某一系統在不同時刻的整體運行狀況,以便于進一步明確系統的完善方向,縱向動態綜合評價法正是從不同側面對具有時序特征的評價對象進行公正、全面評價的方法。該方法的核心要點在于綜合評價函數的構造及權重確定方法的選擇,通常情況下,縱向動態綜合評價方法構造線性函數,以客觀賦權方法確定權重系數(郭亞軍,2007)①。
二、評價步驟
(二)指標的規范化處理
1.剔除消費價格指數影響。
統計指標中的價值量指標往往因價格因素產生偏頗,為確保評價指標的客觀性,應將價值量指標的實際值除以當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再乘以100,得出剔除物價影響后的數值。
2.逆向指標的正向化。
評價指標體系常常包含正向指標和逆向指標,逆向指標是取值越小越好的指標,若不進行處理,在計算綜合評價值時無法斷定數值越大越好還是越小越好,此時可采用倒數化的方法①,將逆向指標轉化為正向指標。若指標體系存在適度指標,同樣須正向化處理,但適度指標的理想值并不易確定,本文在此不予討論。
3.指標的無量綱化。
完成上述兩步后,仍不足以保證評價結果準確,指標間若存在量綱(計量單位)不同的現象,同樣會對綜合評價產生影響,本文采用標準化的方法消除各指標量綱差別:
(三)確定權重。
在統計指標縱向綜合評價中,常選用客觀賦權法之一的變異系數法作為確定權重系數的方法,變異系數越大,賦予的權數越大。
各指標變異系數表示如下:
第二節 評價指標選取
一、評價指標的篩選
由于本文未進行失業人員的情況調查,故所選指標均為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計算后所得,在參考部分文獻(除文獻綜述列示的與評估相關的文獻外,筆者還參考了《社會保障統計國際比較與中國建構》一書論及“就業促進”的部分①)及遵循指標確定原則基礎上,筆者最初選定了兩大類指標:一是失業保險相關指標,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受益率,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人均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支出,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二是反映再就業情況的相關指標,包括城鎮登記失業率,職業介紹的失業人員就業成功率,失業人員培訓后結業率,培訓后就業率。在完成數據搜集工作后,剔除了數據缺失指標(人均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為進一步檢驗評價指標的相互獨立性,筆者使用SPSS17.0軟件對剩余各指標進行相關分析,結果顯示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城鎮登記失業率與多個指標的相關程度較高(相比其它指標,此三項指標與各指標相關系數高于0.8且顯著性水平0.05下P值小于0.05的情況更為普遍),原則上應刪除,但考慮到綜合評價對指標系統性的要求及指標的實際意義(政策規定基金的再就業補貼支出在考慮結余的基礎上確定,且收入,支出,結余三者之間的關系理應是相互的,因此不能僅從基金在職業培訓方面的支出評價,此外,在調查失業率未普及的情況下,城鎮登記失業率是我國目前最能反映失業程度的指標,同樣是衡量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的重要依據),本文予以保留。
二、評價指標體系構成
在指標篩選基礎上,最終確定如下指標:
(一)失業保險相關指標。
1.失業保險參保率。
失業保險參保率反映了城鎮就業人員參與失業保險的情況,參保率越高,表明失業保險在城鎮范圍內覆蓋程度越高,更有助于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的發揮。
失業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城鎮就業人數
2.失業保險受益率
此處所指失業保險受益人數為登記失業人員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有關政策規定多次無故不接受職業介紹和培訓的失業人員將失去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格,因此該指標可反映失業保險在再就業促進方面的發揮程度,受益率越高,表明失業保險的作用越強。
失業保險受益率=領取失業保險人數/城鎮登記失業人數
3.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
該指標反映了失業人員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水平,基金的支出以收入為依托,越是充足的基金收入,越能為失業保險再就業補貼的支出提供保障。
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城鎮登記失業人數
4.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
該指標反映失業人員人均享受的職業培訓補貼水平,水平越高,失業保險在職業培訓方面發揮的作用相應越大。
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失業保險基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支出/城鎮登記失業人數
5.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
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反映了失業人員人均享有的基金結余,有關政策規定失業保險再就業補貼的支出應考慮基金結余情況,因此該指標能有效反映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作用的發揮,通常情況下,人均結余水平越高,基金中用于再就業促進的資金更為充足,但現實中,該指標理應是一項適度指標,因結余并非越多越好,不合理的結余同樣無法保障失業保險功能的有效發揮,由于結余的理想值難以測度,本文在此將其作為一項正指標。
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城鎮登記失業人數
(二)反映失業和再就業情況的相關指標
城鎮登記失業率是反映失業程度的指標,側面體現了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的發揮,此外,因政策規定參保人員須接受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與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實施效果相關的指標能間接反映失業保險的再就業促進情況。
1.城鎮登記失業率
該指標并未包含未登記的城鎮失業人員,只能有限地反映城鎮地區的失業程度和失業保險的作用,但我國目前尚無可獲取省級調查失業率的途徑,故選取城鎮登記失業率,該指標越小,表明失業保險的再就業促進功能相對越好。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數據可直接獲得,在此不再列示計算公式。
2.職業介紹的失業人員就業成功率
該指標反映了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的失業人員經職業介紹后實現就業的情況,在此類人員中,有相當大比例來自于失業保險參保人群。比值越大,失業保險對再就業的促進力度越大。
職業介紹的失業人員就業成功率=職業介紹成功的失業人員/申請職業介紹的失業人數
3.失業人員培訓后結業率
由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并未在參與職業培訓人數中單列失業人員情況,因此本文選取該指標反映失業人員參與培訓的情況,經培訓后的結業率越高,表明失業保險發揮的作用越大。
失業人員參與職業培訓的結業率=失業人員參與培訓的結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人數
4.培訓后就業率
相比結業率,該指標進一步反映了失業人員經培訓后實現再就業的情況,該數值越大,表明培訓的實施效果越好,失業保險在其中發揮了更有利的作用。
培訓后就業率=培訓后就業人數/參與培訓人數
第三節 分析過程
一、原始數據
2003-2013年浙江省失業保險參保率(1x),失業保險受益率(2x),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3x),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4x),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5x),城鎮登記失業率(6x),職業介紹的失業人員就業成功率(7x),失業人員培訓后結業率(8x),培訓后就業率(9x)原始數據列示如下:
二、指標處理
(一)剔除物價影響
將歷年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原始值除以消費價格指數,再乘以100,即剔除物價影響后的值。
(二)逆指標正向化處理
城鎮登記失業率是一項取值越小越好的指標,為保證評價指標的一致性,方便綜合評價,對各年城鎮登記失業率倒數化處理。
(三)指標無量綱化處理
本文采取標準化的方法達到消除指標量綱差別的效果,運用 excel 軟件計算各指標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在此基礎上得出無量綱化(標準化)后的取值。
三、確定權重
變異系數為標準差與平均數的比值,各指標權重為各指標變異系數與變異系數總和的比值,計算結果如下:
由表3-6可知,在各指標中,失業保險受益率,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失業人員培訓后結業率所占權重相對較大,權重系數大小的排列順序為: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人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受益率>失業人員培訓后結業率。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人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是其中的重要指標,指標大小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浙江省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作用發揮程度的綜合評價。
四、計算綜合評價值
根據本文所構線性模型,計算出歷年綜合評價值(見表3-7)。各項評估指標均已轉為正向指標,綜合評價值越高代表該年浙江省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綜合實力越強,正值表示當年失業保險制度再就業促進功能的發揮程度高于各年平均水平,負值時則低于平均水平。
圖3-1是基于表3-7數據繪制的折線圖,反映了各年浙江省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綜合實力的變化情況。
第四節 結論
圖3-1直觀反映了浙江省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綜合實力歷經的四個變化時期,結合浙江省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軌跡及各指標實際意義,可對各歷史時期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發揮程度的變動加以剖析。
第一階段為2003-2005年。此階段各年的綜合評價得分均為負值,表明失業保險制度再就業促進功能的發揮程度低于各年平均水平。浙江省于2003年頒布《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開始在本省推行真正意義上的失業保險制度,2003-2005年屬于浙江省失業保險制度的初建階段,制度設計中再就業促進觀念薄弱(由前文分析可知,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權重系數最大,對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綜合實力影響程度最高,該階段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相對較低),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結余較少,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尚未成熟,失業保險對再就業可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弱。
第二階段為2006-2007年。此階段的綜合得分為正值,且2007年得分略高于2006年。隨著浙江省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基金的收入和結余日益增長,2006年,我國在東部7?。ㄊ校┩菩袛U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作為基金支付能力較強的試點省份之一,浙江省將政策要求與省情緊密結合,合理設計了本省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促進的支出項目,失業保險基金對再就業促進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在該階段實現快速增長),與此同時,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積極開展,再就業工作在這一時期取得了初步進展。
第三階段為2008-2009年。此階段綜合得分回落為負值,相比08年,09年綜合評分有所升高。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深化,引發了席卷全球的失業浪潮,作為世界重要經濟體之一,我國同樣遭受了危機重創,相對低迷的經濟,持續走高的失業率及基金用于再就業促進額度未隨收入和結余增長而增長(浙江省亦受到此次危機影響,08年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水平急劇降低)等因素導致失業保險在當年發揮的作用極其有限,為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我國于2009年開展了新一輪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浙江省積極響應政策號召,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促進的支出額度由原先的20%提高至30%(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在09年有所增加),同時不斷擴大支出項目,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工作伴隨基金投入的加大逐步推進,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危機的消極影響,推動了失業人員再就業。
第四階段為2010 -2013年。該時期綜合得分上升為正值,呈現逐年增長態勢。隨著我國經濟回暖及09年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再一次擴大,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促進的比重不斷加大,加之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及基金收入的增長,基金對職業培訓補貼的投入數額逐年增加(該階段人均職業培訓補貼支出逐年增長),2012年,我國進一步延長了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實施時間,逐步重視并啟動《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工作,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觀念有了質的飛躍,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政治角度對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失業保險發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得益于政策優勢及對再就業促進作用的重視,浙江省失業保險制度再就業促進功能不斷強化。
總體上看,浙江省失業保險的再就業促進功能經歷了由弱到強的轉變,從繪制的折線圖可推測2013年后,浙江省失業保險的再就業促進功能極可能呈現不斷強化的趨勢。但不容忽視的是,浙江省失業保險制度由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框架發展而來,盡管浙江省是我國經濟相對發達,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相對完善的省份之一,經過長年探索已逐步形成了符合本省特色的發展道路,但在再就業促進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具體問題在第五章論及),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失業保險功能的發揮。在失業保險制度完善上,浙江省同樣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