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女性就業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性別歧視影響女性就業。懷孕、分娩、哺乳都必須由女性獨立完成,生育活動過程中的一切負擔都需企業或者個人來承擔,更加重了企業經營和自身經濟的壓力,對于女性生育活動的期間,單位由于受到國家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得安排女性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性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性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單位又不能違反相應的國家規定而開除女職工,那么對于一個營利性質的企業來說,這將造成很大的運行負擔,同時也會增加一個長期投入的企業運轉資金。因此,造成他們在勞動力市場選擇自己企業的職工時,就會人為地避開女性求職者,這種行為雖然不合情理,但并沒有違法。
第二,勞動力市場職業性別隔離。職業性別隔離指男性和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上分別從事于不同的職業類別,他們接受不同性質的工作,導致兩性在不同職業中存在集中的現象。根據國家統計年鑒顯示,我國女性從事服裝、餐飲、旅館、零售等行業中所占比例達 55% 以上,她們從事的行業大多工作任務不重,技術性問題較少,且收入不高。而諸如建筑業、國家機關政黨和社會團體、交通運輸倉儲、房地產業及地質勘察、采掘業等經濟類型中我國女性職工占有率則非常低,約占 30%左右,這類行業大多是男性從事的人數較多,要求技術性較高,且收入更加可觀。
第三,女性職業發展權益受到侵害。從眾多行業的情況來看,普遍女性高層較少,而且女性在升職時將要面臨比男性更困難的情況,甚至有時有性騷擾,潛規則類問題的發生,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女性的職業發展權益。
第四,女性勞動者自身文化素質偏低。
從表 1 - 1 可以看出,不管是鄉村、鎮還是城市,從總體來看,女性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要低于男性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說明女性的受教育權利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文化素質相對于男性來說要偏低。
二、保護女性就業的政策結構。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完善,我國女性就業的政策體系也在不斷地改革與完善,相應政策通過不斷地完備,將女性就業問題從單一方面的幫助進而發展成為多層次的援助。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女性就業政策會日趨完備。目前,我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為基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就業訓練規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支持,同時,以國務院、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全國婦女聯合會等相關條例為補充,正在逐步的加強對我國女性職工的基本權益進行保障。
我國對于女性職工的保護政策,分為市場性就業政策和保護性就業政策。市場性就業政策主要包括教育培訓和市場服務,教育培訓就是提供給女性更多的教育機會,同時也幫助女性學習更多的職業技能來拓寬工作面; 市場服務主要集中于規范市場中的就業行為、信息等方面。保護性就業政策包括在勞動中的起點公平與特殊勞動保護,起點公平就是要求招聘單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時候要公平對待女性就業者,保障就業的起點公平; 特殊勞動保護就是保護女性勞動者的工作強度,以及在特殊時期比如生育期等方面可以從事較為輕松的工作。
三、保護女性就業政策的思考。
第一,法律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目前,我國存在一些政策上看似合理但可能忽略了國情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實際操作中的不合理。同時,全國各省市雖然建立了相應的監管機構,但往往由于人員使用、配備不足、設施不完善、監管存在漏洞等從而無法充分履行自己的職責,所以要求我們的政策要加強法律保障與法律的靈活性。
第二,對市場的監督不完善。在就業市場中的中介機構的信息混亂,網上招聘的信息真實性可靠性沒有保障。所以要提升市場的中介服務,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婦聯等應積極開展促進女性就業、提供就業培訓、加強監督管理、提供就業信息等工作。
第三,不能充分保障并有針對性的進行教育與培訓。
女性相對于男性來說,由于各種原因,比如說社會觀念的影響,很多女性不能得到相應的受教育的權利,而且在進入勞動者行列后,很少有針對女性而開設的技能培訓,大部分的職業技能僅僅滿足男性勞動者。所以我們的政策更應該注重完善教育和培訓的機制,使廣大女性能獲得同等的教育與培訓機會。
[ 參 考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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