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排斥和社會融入的理論框架。
1、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理論。
社會排斥理論起源于歐洲,1974 年法國拉諾首先提出社會排斥概念,經后人延伸,是指社會公民沒有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布查德特,1995)。社會中不同地位的人都可能會被社會排斥,地位高的人和地位低的人可能位于社會排斥的不同向度上,社會排斥具有多種形式,包括經濟排斥、政治排斥和社會排斥(吉登斯,2001)。目前學術界關心的是處于社會的中心還是社會的邊緣,也就是在主流社會的里邊還是外面,中心邊緣學說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社會中心的邊緣就是被社會排斥者(托瑞納)。
社會排斥的主體可以是身體素質、資源分配上的弱勢群體,例如殘疾、流浪者、精神病患者等,也可能是因為社會活動參與不足,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普通公民,在性別、民族、文化程度、收入等方面受到排斥,這些都屬于社會排斥的主體。按成因社會排斥分為功能性和結構性排斥,功能性社會排斥是因為自身身體缺陷而處于被排斥狀態;結構性社會排斥是因為制度設計、風俗習慣、民族文化原因帶來的結構分層,我國主要受結構性社會排斥影響,這種政策本身具有導向性作用,農民工一方面由于教育程度有限承受功能性社會排斥,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原因承受結構性社會排斥。
社會排斥理論框架是研究弱勢群體的有力工具,它對弱勢群體進行的多重邊緣化進行解釋,揭示社會排斥的機制和過程。目前,農民工作為社會弱勢群體,仍處于城市邊緣,社會融入有利于解決這種困境。
2、社會融入(social inclusion)理論。
社會融入是獨立于社會排斥的領域,社會融入是世界范圍概念,學術界對“社會融入的意識”基于以下理論:基于“社會排斥理論”的“社會融入理論”、基于社會公平社交的“社會融合論”以及基于市民化視角的“移民融入論”.“社會融入”伴隨“社會排斥”概念引起學界關注,基于社會參與的社會融入是通過社會的力量幫助資源困乏、有困難需要幫助的群體,幫助他們消除社會歧視。Rodgers(1995)認為不同的經濟發展路徑和制度設計影響著社會排斥模式,Rachel Merton 等認為社會融入對社會成員心理層面有重要影響,會影響個人工作的發揮。社會融入最終要實現文化認同、價值觀認同、角色認同。社會融入概念為社會研究提供新的思考,社會融入對社會排斥發揮著積極作用,是社會政策的保護傘。
二、中國農民工社會排斥研究范式。
城市農民工是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從事務工、經商等生產生活活動的非城市戶口人群。農民工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分化出來的特殊群體,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農民工群體的生活狀狀況,不僅影響著農村建設,也直接關系到城市發展。從改革開放以來,大批農村人口轉向城市,成為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農民工是現代社會的締造者,另一方面農民工經受著社會排斥,無法參與到城市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應有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沒有產生對城市強烈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形成社會邊緣化問題。中國農民工社會排斥理論包含以下特點。
1、戶籍排斥現實存在。
大量研究將社會排斥歸結于戶籍制度。Rodgers(1995)認為不同的經濟發展路徑和制度設計影響著社會排斥模式,我國的戶籍制度讓進入城市發展的農民工刻上農民身份。蘇昕認為農民工公民權利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制度,例如戶籍制度,戶口是身份的象征,戶籍制度阻礙農民工融入城市,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醫療、住房、社會保證、教育等資源,當農民工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相關制度給予支持,不可否認戶籍制度帶來了身份歧視,不利于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利于農民工工作積極性發揮。
2、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融入。
李斌(2002)認為社會排斥主要是無法享受應有的權利,孤立無援而又無法改變現狀。隨著農民工代際更替,以80 后和 90 后為代表的新生代農民工出現,新生代農民工相比父輩面臨更多選擇,他們遠離土地,初高中畢業后來到城市,對城市生活更加認同,留在城市的意愿更強,對城市的了解增多,使他們對社會排斥的敏感度增加。王春光(2010) 認為新生代農民工城市社會融入過程存在三種張力:一是政策的“逐級化”調整與他們對渴望城市生活的張力;二是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的向往與他們自身城市化的張力;三是中央城市化政策與地方落實城市化措施落實之間的張力。
3、消除政治排斥動機較低。
西方社會融入理論主要對移民融入進行研究,從不同角度描述移民進入新國度后的融入過程。西方國家公民對政治訴求高,尤其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將投票權視為不可剝奪的權利,消除政治排斥受到國家重視,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歐盟社會發展聯合會提出首先滿足個體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訴求;其次發揮志愿者作用,全面滿足社區居民的需求;再次提供培訓教育機會,提高服務水平;最后對社會融合項目進行有效評估。
在我國,農民仍處于政治邊緣的地位,農民工群體總體政治參與意愿不強。俞可平把農民工稱為“新移民”,認為新移民促進社會制度變遷和結構優化,黨和政府無論從經濟可持續發展角度,還是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都要維護農民工的基本權利,推動民主政治。陳旭峰(2010)等通過對山東泗水縣的 73 個村莊 1314 名農民工進行實證調查,從經濟層面、社會層面、心理層面對農民工政治參與意愿進行探討,結果表明農民工在流入地的政治參與意愿受經濟因素影響最大,其次是心理因素,社會因素對政治參與意愿影響最小。
三、中國農民工在社會經濟中融入路徑選擇。
社會排斥是多維度交互作用的結果,不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會形成一個問題怪圈,引發更多社會問題,例如制度缺陷,得不到應有的培訓教育,會導致就業無保障,影響經濟收益,缺乏話語權,無法享受社會福利。唐鈞(2002)認為社會排斥是社會規則造成的,社會政策可以通過修改規則,促進社會公平。
1、從管制型治理到整治性治理轉變。
雖然我國實施城鎮戶籍管理制度,但二元戶籍制度仍未破除。戶籍制度廢除不是一時之需,長期治理才是關鍵。不能盲目將城鄉二元結構轉為一元結構,農民工既擁有自己的土地,又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社會保險,同樣會造成不公平現象的出現。對地方政府而言,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融入問題,可以通過一定程度的“市場準入”,變通城市戶籍制度(陳鄧海,2012)。
我國出臺相應政策解決農民工子女社會排斥問題以及城鄉二元結構帶來的社會問題,提高農民工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對于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促進社會穩定有巨大作用。農民工社會融入是政治、經濟、社會、制度、文化系統整合的的結果,需要同步提升各方面因素,才能促成社會發展。
2、通過全面社會政策構建農民工社會支持體系。
劉建娥(2010)從歐盟社會融入政策視角,分析我國城市農民工社會融入問題,利用歐盟社會融入指標、原則開展農民工社會融入行動。我國農民工社會融入問題與歐盟移民融入問題有很大差異,目前我國社區定義、發展不完善,不能以社區為主導力量解決社會排斥問題,我國農民工社會排斥仍需采取“自上而下”的解決方式,確立“社會融入”政策,促進決策過程中的市民參與,從宏觀上保障農民工基本權益。
周林剛(2004)認為,社會排斥是社會變遷的結果,在城市和農村中,農民工身份定位不同,在城市生活中出于社會底層,承受社會排斥,但在農村他們是“有見識”的人,在同鄉的羨慕中獲取優越感。長時間制度隔閡,制約農民工心理發展,與城市產生隔閡,容易感到焦慮和不安,喪失自尊心和自信心。
3、以社區和學校為平臺,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社區介入和社會工作,社會排斥和貧困問題應注意“預防”為主,而不是事后治療,預防的重要措施就是社會介入,建立伙伴關系。社會工作作為一項專業性服務在社會融入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通過社會服務信息,與弱勢群體進行溝通,提供資源,能夠改變那些被排斥人們的生活狀況。
媒體是引導公民認知的直接渠道,也是構建融入性社會的依據(錢文榮,2006)。李培林(2007)通過實證研究表明:農民工并沒有因為較低的社會地位和收入水平而產生消極社會態度,反而具有積極社會態度,主要原因是農民工以農民為參照系,對目前生活呈現滿意趨勢。因此,增強城市居民與農民工群體溝通,打破思想壁壘,在社區中共建友好協作關系是社會融入的重要部分。
四、總結。
回顧有關農民工社會排斥和社會融入問題的研究,可以發現,農民工社會融入既受社會和個人因素的影響,又受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在理論研究上,我國學者呈現多層次多視角理論成果,既有微觀,又有宏觀,涉及眾多領域,經濟層面包括經濟收入、消費水平和居住情況等,從物質基礎出發;社會層面包括農民工社會交往、文化娛樂;心理層面包括對城市的預期和現實態度,這些理論有助于社會排斥問題的解決,有利于推進社會融入。
目前研究還存在一些不足:其一,現有研究多集中在宏觀政策、制度層面,缺乏對社會排斥前因機制研究,忽略因果之間的整體聯系。例如忽略對融入外的其他進度,農民工社會融入不僅僅是社會排斥的瓦解,更是社會結構的變化,影響著社會發展方向,農民工城市融入是一個互動過程,城市的接納和農民工意愿結合。其二,農民工內在差異性影響社會融入進度。農民工跨年齡、跨時代的變化,差異性越來越顯著,要深入群體,了解他們不同的心理狀態和需求,今后的研究要在農民工代際基礎上展開。其三,目前社會排斥、社會融入理論都是基于國外理論發展形成的,缺乏本土化的實證研究,對于西方社會排斥、社會融入理論,我們既要吸取養分,也要杜絕照搬,加強相關領域本土化研究。
【參考文獻】
[1] 彭華民:社會排斥與社會融合---一個歐盟社會政策的分析路徑[J].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1)。
[2] 徐麗敏“:社會融入”概念辨析[J].學術界,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