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人口城鎮化、家庭小型化以及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空巢老人的規模越來越大。據 《農村空巢、類空巢家庭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全國農村空巢、類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占農村老年總人口的 43. 9%。對于這個規模龐大的特殊群體,他們雖然與其他老年人享有同樣的法定權益,但是子女的 “缺位”給他們享有法定權益帶來諸多風險和困難。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快速城鎮化與農村空巢老人的劇增有著明顯的因果關系。本文試圖在新型城鎮化發展視域中思考農村空巢老人的權益保障策略,以有助于新修訂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落實,提高農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質量。
一、子女 “缺位”是空巢家庭的本質特征。
1. 空巢家庭的多種定義與分歧
農村空巢老人,簡單理解就是生活在農村空巢家庭中的 60 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然而,目前學術界對空巢家庭的理解有多種觀點。其一,空巢家庭是指無子女或雖有子女,但子女長大成人后離開老人生活,剩下老人獨守 “空巢”的家庭。其二,空巢家庭是以 “鳥兒長大,離巢飛去,鳥巢空留”為比喻,意指子女長大成人后紛紛離去,只剩下父母留守 “空巢”的家庭。其三,空巢家庭是指在家庭生命周期中,隨著最小的孩子長大,因求學、就業、結婚或其他原因離開家庭,使原有家庭進入大部分時間只剩下父母兩人單獨居住或夫婦中的一人居住的階段。其四,家庭空巢是指有子女的家庭,其子女長大成人后離開老人另立門戶,剩下老人獨守空巢的現象。人們通常將這一純老人家庭稱作空巢家庭。其五,新 “空巢”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父母組成的未到 60 歲的 “空巢”家庭。
其六,空巢家庭可以分為純空巢家庭和類空巢家庭,也可以分為年老的空巢家庭和年輕的空巢家庭。其七,空巢家庭是指那些子女離開起源家庭、父母仍共同居住的夫婦家庭,如果一方父母離開則該家庭將演變成獨居家庭而非空巢家庭。
筆者發現,以上所提及的各種界定存在三個方面的主要分歧點: 一是有無子女的分歧。第一種界定包括無子女和有子女兩種情況。其他六種界定都排除了無子女的家庭屬于空巢家庭。二是空巢家庭中父母年齡限定的分歧。有些觀點認為僅指老年的空巢家庭,有些觀點認為包括老年的和年輕的空巢家庭。三是空巢家庭中人員居住方式的分歧。比如有觀點認為空巢家庭必須夫妻都在,一旦有一人離開,則不屬于空巢家庭; 有觀點認為,父母共同居住或父母中一人獨居的家庭都可以是空巢家庭; 還有的認為,父母一方或雙方共同居住形成純空巢家庭,其他親屬在父母身邊組成類空巢家庭。各種界定也有一個共識: 就是子女的 “缺位”?;蛘咭驗闆]有子女而 “缺位”,或者因為子女與父母分開居住而 “缺位”。因此可以說,子女的 “缺位”是空巢家庭的本質特征。子女“缺位”的家庭都可以歸為廣義上的空巢家庭。作為不同的社會現象這些情況都值得進行研究和探討,關鍵看具體的研究目的。
2. 空巢家庭的分類與本文的研究對象
一般來說,在具體研究空巢家庭時,要從特定研究目的出發,對空巢家庭進行分類。通過分類而使研究的問題聚焦,明晰研究對象。本文從養老視角探討子女 “缺位”對農村空巢老年人權益的影響和相應保障策略。因此,從有無子女、父母年齡、居住狀況、居住地域的角度對空巢家庭進行分類,有利于本文研究對象的聚焦和明晰。
\\( 1\\) 根據有無子女情況,空巢家庭可以分為無子女空巢家庭和有子女但與父母分居的空巢家庭。前者還可以分為丁克家庭和終身未婚的獨身家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子女是父母的主要贍養人。無子女的成員到了年老的時候,如果自我養老存在困難,養老責任由國家承擔。因此,本文研究對象排除了無子女空巢家庭。
\\( 2\\) 根據子女 “缺位”時父母年齡狀況,空巢家庭可分為老年空巢家庭和中年空巢家庭。其中以 60 周歲為界限,父母年齡 60 周歲以上者為老年空巢家庭,以下者為中年空巢家庭。本文研究對象聚焦于老年空巢家庭。
\\( 3\\) 根據居住狀況,空巢家庭可分為純空巢家庭與類空巢家庭。純空巢家庭包括獨居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類空巢家庭包括隔代空巢家庭、兩代老人空巢家庭和與其他人同住的空巢家庭。居住狀況是影響空巢老人權益享有狀況的重要因素,不同居住方式老年空巢家庭都是本文的研究對象。
\\( 4\\) 根據居住地域,空巢家庭可以分為農村空巢家庭和城市空巢家庭。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明顯,農村空巢家庭和城市空巢家庭差異很大。本文研究對象聚焦于農村空巢家庭。
綜上所述,本文所定義的農村老年空巢家庭是指存在于農村地區,父母年齡 60 周歲以上且子女與父母分開居住的家庭。農村空巢老人是指生活于農村老年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城鎮化視域中思考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
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權益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問題,學者們從老年個體、子女、社區組織、社會、國家或政府等多個層次提出建設性對策,也從法律途徑、社會保障途徑、文化道德建設途徑、自我保障途徑等多個方面進行有價值的探討。同時,筆者認為,應當注意到農村空巢老人這一群體的流動可能性,應當在城鎮化視域中思考其權益保障的方式與途徑。
1. 城鎮化發展是農村空巢老人激增的重要原因
應當講,農村空巢老人一直存在。傳統習俗中,子女成家,與父母分開單過,或者因為子女外出求學、參軍、就業等,就產生了農村空巢老人。這種常規因素自然形成的空巢老人數量不多,比例也不高。但是近年來,農村空巢家庭、空巢老人的出現和增多是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思想文化、代際關系等諸因素合力的結果。其中,城鎮化發展是我國農村空巢老人激增的重要原因。
\\( 1\\) 人口城鎮化的年齡選擇性。在人口城鎮化過程中,農村年輕人口更傾向于遷移到城鎮,中老年人口更傾向于留守農村。這在緩解了城鎮人口老齡化的同時,卻嚴重加劇了農村的人口老齡化,使得農村空巢老人激增。
\\( 2\\) 戶籍制度的限制。在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和以此為基礎形成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影響下,大量的進城農民工過著城鄉兩地的遷徙生活。居住的不穩定、收入的低水平、擁擠的城鎮住房、較高的生活開支,等等,使得進城農民工不得不把父母留在農村老家。這些老人就成為農村空巢老人。
\\( 3\\) 農村城鎮化使得部分農村家庭子女聚集在城鎮而老年人居住在農村,導致父母與子女分住農村和城鎮兩地。隨著我國城鎮化速度的提速,這一分化進程還要加快。
\\( 4\\) 城鎮化擴大了代際間及城鄉生活方式的差異。老年父母或出于主動或也可能是被迫與子女分開居住而成為空巢老人。綜上所述,農村空巢老人的激增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農村空巢老人不斷增長的態勢將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持續,為此,在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保障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任重而道遠。
2. 新型城鎮化為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提供了新視角
如前面所述,農村空巢老人的激增受到城鎮化發展的深刻影響,其因子女 “缺位”而造成的老年權益受損的問題難以從農村內部獨自解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明確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這為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新的審視視野。在以往針對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的對策建議中,很多學者認為,在多種因素影響下農村空巢老人傾向于留守在農村,為此提出就地構建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體系的各種建議,而相對忽視農村空巢老人的流動可能性。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將有助于農村老年人口流入城鎮,這為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方式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策略。
與過去傳統城鎮化道路相區別,新型城鎮化的 “新”的重要表現之一是提高人口城鎮化質量,使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協調發展。通俗地說,就是改變過去只要 “土地”不要 “人”的城鎮化發展模式。與此同時,對 “以人為核心”的 “人”也應該做全面的理解。從社會實際狀況來看,人口城鎮化過程中流入城鎮的人口絕大多數是中青年人,老年人占少數,但不能就此理解 “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就是中青年人口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應當構建一個相對公平的面對各年齡階段群體的人口城鎮化發展框架,制定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以創造一個有利于包括老年人在內的農村人口流入城鎮的公平制度環境。這樣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價值既是對 “以人為核心”含義的全面理解,避免新型城鎮化陷入只要中青年人不要老年人的片面發展軌跡,同時也是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因為農村人口老齡化在整體上是降低人口遷移流動的: 一方面,農村老年人的遷移意愿相對較低,另一方面,父母與成年子女的分離會增加家庭養老的負擔,由此也增加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遷移決策的成本。因此,促進包括農村老年人在內的各年齡階段群體公平有序地集聚城鎮,才能更加順利推進我國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三、替代策略與流動策略是保障農村空巢老人權益的必要選擇
農村空巢老人是老年人權益的主體,權益主體對自身權益的保障方式含有所判斷和選擇。在筆者組織實施的實地調研①中,當詢問 “通過什么途徑可以讓您生活得更好”時,有些空巢老人有搬到子女家居住的打算,有些空巢老人有希望子女回到身邊的期盼,還有些空巢老人表示喜歡居住在現在的家里,可見,農村空巢老人對于提高自身生活質量的方式有多樣化的個性選擇和傾向,部分空巢老人具有跟隨子女而流遷的思想準備。所以,從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視角考慮農村空巢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方式,對于具備一定流動條件和意愿的空巢老人群體,應當采取流動策略,通過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空巢老人與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對于不具備流動條件和意愿的空巢老人群體,應當采取替代策略,通過創新家庭養老資源遞送方式,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讓留守的空巢老人獲得替代養老資源。
1. 替代策略
替代策略,是指權益主體客觀上不具備改變其與子女分開居住的條件,或者主觀上不愿意改變其與子女分開居住的狀況,而通過社會支持的途徑獲得養老資源,保障其老年人權益的策略。
在本次調研的 228 個有效樣本中,56. 1% 的人希望通過 “住在本村,子女提供更多養老資源”來提高生活質量,64. 9%的人希望通過 “住在本村,政府把村里的養老服務辦得更好”來提高生活質量,42. 1%的人希望通過 “住在本村,政府把養老金提高一些”來提高生活質量??梢?,多數農村空巢老人傾向于通過家庭支持、社區支持、政府支持等替代策略來保障老年人自身權益。
當然,不同權益主體選擇替代策略的原因具有個體差異性,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從客觀來看,一是很多空巢老人反映外出子女賺錢辛苦,家庭負擔重,尤其是租房住的情況居多,房子小,難以容納老年父母和承擔生活開支。二是有些空巢老人留守在農村肩負 “任務”,或者要干農活,打零工賺錢,或者要照顧老伴,看守房子,照顧孫輩等。三是有些空巢老人與子女、媳婿的關系難處理。去兒子家要看媳婦的臉色,去女兒家要看女婿的臉色,碰到有多個兒子,和兒子同住難以做到“一碗水端平”,從而引發家庭矛盾。四是在流入地難以實現社會融合。吃飯、上廁所、爬樓梯等生活方式難適應,融入社區、重建人際關系網也很難,子女忙工作,鄰居朋友少,更加孤獨寂寞。從主觀來看,很多空巢老人已經習慣了農村老家的生活方式,認為老家自由、涼快,空氣好,房子大,鄰里串門聊天多。此外,不給子女添麻煩是很多空巢老人持有的觀點,只要生活還能自理,空巢老人都會堅持自己過,除非應子女要求搬去住??傮w來看,農村空巢老人選擇替代策略可能是主動的自由選擇,也可能是被動的無奈接受。
農村空巢老人能否通過替代策略保障其老年人權益,取決于其從居住環境中可獲得的養老資源。
主要支持來源有: 一是來自于配偶和子女的家庭支持。有能力履行夫妻扶養義務的配偶盡量減少外出。外出子女提供充足的經濟支持以保障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生命健康權益,多打電話,送禮物,?;丶铱纯匆员U暇裎拷鍣嘁?。二是來自于鄰居、朋友、社區正式和非正式組織的社區支持。
調研村莊里這類社會支持還比較弱。作為熟人社會,農村社區本是養老資源的富集地,關鍵是缺少激勵機制和整合機制。筆者認為,村委會和老人協會是承擔激勵和整合農村社區養老資源責任的合適主體,政府更是應當通過支持社區組織來提供養老資源。三是來自于政府的支持。關鍵是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構建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尤其是要創新養老服務遞送模式,提高養老資源的投入產出效益。四是來自于家庭、社區、政府外的社會組織、團體及個人的社會支持。本次調研注意到,有些企業家逢年過節時給本村老年人發放錢物,為本村老年活動室、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捐贈錢物。豐富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資源,需要總結現有經驗,激發更多社會力量共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 流動策略
流動策略,是指權益主體具備一定條件和意愿,通過流動而使自己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以獲得養老資源,保障其老年人權益的策略。
在本次訪談的 228 個樣本中,33. 9%的空巢老人愿意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61. 7% 的空巢老人不愿意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4. 4%的空巢老人無所謂。在具體途徑選擇時,28. 5% 的空巢老人希望通過 “搬去子女家居住”來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14. 5% 的空巢老人希望通過 “外出子女回到本村居住”來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從這兩組數據以及訪談情況來看,愿意與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的空巢老人比例遠遠低于不愿意的空巢老人,選擇流動策略的空巢老人比例也遠遠低于選擇替代策略的空巢老人。但是也要考慮到,有相當部分的空巢老人是因為客觀原因而無奈選擇替代策略的。筆者認為,流動策略也是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的重要策略選擇。
第一,流動策略使得空巢老人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增強了家庭養老能力。國外實踐經驗表明,社會養老替代不了家庭養老。許多率先進入老齡化社會、社會養老服務比較發達的西方國家陷入沉重的養老金負擔,而家庭養老成為走出社會養老困境的曙光??梢哉f,通過投資家庭而增強家庭養老能力已成為國際社會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重要路徑之一。流動策略是在汲取西方國家經驗教訓,并立足于中國國情基礎上的理性選擇。
第二,流動策略有助于傳承傳統養老觀念,增強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文化力。我國有養兒防老的悠久文化傳統,即使在經濟社會發展、家庭結構變遷、人口流動加快等諸多社會因素影響下,人們的養老觀念在改變,家庭養老功能在急劇弱化,但是,中國老人尤其是農村老人養兒防老的觀念仍然根深蒂固,絕大多數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道德自覺。這是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也是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寶貴文化資源。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從發生過程看,規模超大,速度超快,撫養比高,城鄉反差大,高齡化顯著。從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交互作用來看,未富先老,未備先老,牽涉問題多。在此國情背景下,傳統養老觀念在社會現實中正發揮著重要的養老功能,彌補了社會養老的 “短板”,增強了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文化支撐力。
第三,流動策略有助于緩解農村人口老齡化壓力,提高養老服務資源的集聚效應。一方面具備流遷意愿和條件的農村老人集聚城鎮,可以分流農村老年人口,降低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 另一方面農村空巢老人居住比較分散,養老服務遞送成本比較高,而如果集聚在城鎮,增強城鎮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能力,則可以大大降低養老服務遞送成本,充分發揮城鎮養老服務資源的集聚效應。
當前,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家庭養老進行政策支持的共識已基本形成?!吨袊淆g事業發展 “十二五”規劃》已將 “老年家庭建設”列為主要任務之一,明確提出了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等具體要求。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這些為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的流動策略提供了政策支撐和法律依據。在實踐中仍須制定和完善一些具體政策: 第一,支持父母在老年后投靠子女落戶,降低現有戶籍隨遷政策的門檻,簡化手續程序。第二,加快實現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關系的轉移接續和異地結算。第三,對多代同住家庭提供購房優惠,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中對贍養老年人的家庭實行優惠政策; 農村子女如果和老年人同住,在新建住房時給予一定優惠。第四,對于子女與老年人同住或就近居住提供照護津貼等經濟支持。第五,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按照家庭戶平均收入作為所得稅征收稅基,對于贍養老年人的家庭給予一定額度的寬免稅額。第六,流入地的居家養老服務和老年福利盡可能惠及投靠子女的流動老年人。
總之,當前我國農村空巢老人的出現和增多與改革開放以來的快速城鎮化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具有一定的社會必然性。同時空巢老人作為權益主體,對自身權益保障方式有個性化選擇傾向。因此,從新型城鎮化發展視角來看,替代策略和流動策略是當前農村空巢老人權益保障的兩種方式,可以讓流動的空巢老人和留守的空巢老人都能獲得稱心、足量的養老資源,保障其享有法定的老年人權益,維持體面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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