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促進行業發展的根本要素之一,是提升企業競爭力與創造價值的核心驅動力,因此在各個行業始終存在著對人才的爭奪,而人才的交易、買賣和流動必然涉及到對其資本價值的評估與衡量,這一點在當今職業化、市場化不斷發展的競技體育當中尤為明顯。運動員人力資本價值即“身價”,不但體現著運動員競技水平與競技能力或潛力的高低,還直接或間接地體現著運動員商業價值與市場開發潛力等。通常來看,職業運動員的人力資本價值主要是通過在交易和買賣過程中所承擔或支付的轉會費、出場費、薪酬等來衡量[1].這一內容也直接標注出某位運動員的人力資本價值的高低。例如,在足球領域中,每年的歐洲足球夏季轉會市場便是給職業球員們提供交易、買賣的平臺,在這一平臺上,眾多足球俱樂部會根據需要對運動員進行資本評估,并通過競標等形式實現對運動員人力資本產權的買斷和獲取。如 2009 年西班牙著名的皇家馬德里足球俱樂部就在當年花費了 9 600 萬歐元的“天價”買下葡萄牙球星羅納爾多(C 羅)的人力資本產權,這一價格創造了世界足壇的轉會費之最。而在 2014 年的歐洲足球轉會市場中,西班牙的巴塞羅那足球俱樂部把梅西買賣價格定為 1.2 億歐元,這一價格也使梅西成為了“身價”世界第一人。通過這種交易方式,可以清晰地衡量與反映出職業運動員的人力資本價值。
當然,這種單一衡量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特別是當運動員在“自由身”期間,其人力資本產權回歸個人所有,這樣就會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交易費用,甚至出現“零”轉會費的現象。因此,單純依靠市場交易價格并不能完全衡量出運動員人力資本的存在價值。除此之外,在很多非集體項目中,如田徑、游泳、網球、高爾夫、臺球等項目上,基本不會涉及轉會的問題,這便很難用轉會費等形式衡量。而且,多數明星球員本身所具有的知名度,以及市場影響力往往會給他們帶來贊助、廣告等多種形式的收入,很難通過單一價值顯示出來。因此,作為特殊人群的競技運動員人力資本的價值,涉及到價值衡量問題的時候,主要包括兩個范疇:第 1 種是量化相對準確的狹義的“身價”,即通常所說的用轉會費、出場費來衡量運動員的資本價值;第 2 種是廣義的身價,既包括其競技能力、年齡、所在球隊及地位所賦予的狹義身價,又包括市場影響力、社會聲望和附加資本等帶來的資本價值的總額等。狹義的身價難以有效測量運動員所具有的社會價值。本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身價。
1 職業運動員的身價衡量維度
“身價”即人力資本價值,是指作為人力資本唯一載體的人,所具有的、潛在的、創造性的勞動能力,這種能力的外在表現就是人在勞動中新創造出的價值[2].如今,對于職業運動員人力資本價值的核算,已經不單由賽事獎金和獎勵組成,除此之外還包含:商業贊助、獎勵分紅、廣告收入、品牌代言等多渠道的利益回報共同組成。而與這些經濟收入產生關聯的也不僅僅是運動員的比賽成績,還包括品德形象、個人素質、社會影響力、社會期望等眾多因素。以我國著名網球運動員李娜為例,她在未獲得網球大滿貫比賽冠軍前,單賽季最高收入在 150 萬美元(2010 年)。
而當她在 2011 年獲得法國網球公開賽冠軍成為亞洲第 1 位獲得大滿貫比賽冠軍得主之后,不但獲得了約165 萬美元的比賽獎金,還得到了大批商業合同、廣告簽約和商業贊助等,其商業影響力也在瞬間成幾何數增長。據 2011 年 6 月 11 日法制晚報轉載英國著名媒體英國廣播公司 BBC 的預測,“李娜將在 2011 年成為全世界收入最多女子運動員?!边@一預測在隨后得到證實[3].因此,準確的衡量與定價職業運動員人力資本價值應從以下 3 個維度進行衡量,即競技能力、個人形象(社會聲望)、社會期望(社會資源)。
1.1 職業運動員創造財富能力(競技能力)與人力資本價值的形成
首先,職業運動員的競技能力是衡量人力資本價值的重要標志,是運動員獲得獎牌、成績等非實物性勞動成果的重要保障。職業運動員競技能力價值的衡量,在一些有轉會運作的項目中,往往由轉會費得以體現,而對于一些不存在轉會的項目而言,通常指其所得到的報酬。以職業足球運動員為例。在歐洲,1999年多布森(Dob sons)和戈達德(Goddard)提出給運動員的轉會費進行定價模型(簡稱 D-G 模型)[4-5]:
設定球員 a 由俱樂部 m 轉會到俱樂部 n.買方俱樂部的價值函數為 VBna代表該球員加盟后球隊表現和收入的預期效用增加的貨幣衡量,在買方俱樂部價值函數給定前提下:
買方俱樂部所付最高價格 TBna如下:
TBna=VBna-Wna-Sna+Tena(1)其中,Wna是合同期期間球員工資成本;Sna是合同簽訂時付于球員費用;Tena是合同期前賣出球員獲得的預期收益。
同理,賣方俱樂部轉讓球員 a 最低價格或預留球員 a 的價格 Tsma為:
Tsma=Vsma-Wma+Tema(2)其中,Vsma為賣方俱樂部價值函數,而 Wma是球員a 與俱樂部 m 合約剩余部分工資成本的現值,Tema為球員合約末期預期轉會現值。
球員 a 轉會費 TFa應該在最高限 Tena與最低限 Tsma之間,即:
TFa=λTBna+(1-λ)Tsma,TBna≥Tsma,0≤λ≤1影響球員“身價”或是評估運動員競技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球員年齡、出場次數、國際比賽場次及排名、效力的俱樂部檔次、進球效率等 10 個變量決定,買賣方俱樂部的參數變量包括聯賽排名、觀眾人數、凈勝球數等 6 個因素。通過不同權重處理,根據運動員競技能力、比賽表現、賣方俱樂部的基本特征等構建出相應的函數模型,進而可以準確計算出運動員在轉會市場上的“身價”.
相比歐洲,我國對足球運動員身價的計算方式相對簡單一些[6].根據我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轉會的相關規定,轉會費的計算標準為“上一年度的收入乘以該球員的加值系數”.
(1)上一年度收入包括:A 工資;B 訓練津貼;C實際領取的獎金和出廠費。
(2)加值系數如下:
A.俱樂部系數:俱樂部系數為轉出俱樂部系數與轉入俱樂部系數的平均值;中超第 1 名為 3.4,以下遞減 0.1;中甲第 1 名為 2.2;以下遞減 0.1;乙級隊第 1名、第 2 名為 1.5,以下均為 1.
B.運動員年齡:25~28 歲為 1,每減少 1 歲加 0.1(至18 歲),每增加一歲減 0.1.
C.當年代表國家隊、國奧隊、國青隊參加正式比賽的運動員分別為 1、0.6、0.5(3 項中只記最高一項)。D.當年全國最高級別比賽的最佳運動員和最佳射手均為 1.
E.運動健將為 0.5.
這種計算方式偏于簡單,只能提供大概的范圍,實際操作中俱樂部之間關系、經紀人公關能力、運動員知名度、經濟景氣程度等都會影響到轉會時候球員的具體身價。
當然,對于一些不存在轉會的項目而言,運動員的競技能力最為直接的體現就是投資方賦予運動員(投資方與運動員也可能是統一的)的工資、津貼以及賽事出場費與比賽獎金等。以我國田徑、游泳等項目運動員為例,其固定收入=基礎津貼+成績津貼+獎金,獎金分為平時訓練獎和一次性獎金[7].
(1)基礎津貼根據運動員不同水平設置,共分為 20個檔次,跨度從 670~1 170 元不等。
(2)成績津貼是根據在國內外各級體育比賽中運動員所取得的最高獲獎名次來確定的。從奧運第 1 名到全國比賽或世青賽的第 8 名,津貼分別從 340~2 000元不等。
(3)獎金的實施。為鼓勵運動員刻苦訓練、為國爭光,并表彰在國內外各類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優秀成績的運動員,設立獎金。獎金分為一次性獎金和平時訓練獎(國家級獎勵)。運動員獲得亞洲及其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名次時,由國家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獎金,從1 800~20 萬元不等。對平時訓練中能按要求完成訓練計劃、訓練刻苦的運動員,發給平時訓練獎[8].
1.2 職業運動員個人形象素質(社會聲望)與人力資本價值的形成
首先,個人形象可分為內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外在形象指的是職業運動員的外表形象或長相;而內在形象則是指運動員的內涵品德或職業道德素養。如同娛樂明星一樣,體育明星的個人形象關乎運動員市場化發展的前景,也與其經濟利益和人力資本價值掛鉤。
社會聲望大多體現在社會公眾對其尊重、敬意或接受與名譽的程度。對于競技運動員而言,這種榮譽的獲得主要是通過競技能力表現、所在隊伍影響力以及地位。運動員高水準的競技能力是換取高額轉會身價和工資收益的保證,而高額收入又能直接提高運動員的社會影響力與地位,轉而刺激運動員身價的再提高,從而形成更高能力、工資、社會地位的“馬太效應”.
社會地位的高、低與人們對競技運動員行為的認可與接受程度存在著直接關系,因此,募捐、公益活動等行為都會有效提高其在公眾中的影響力和地位,一旦在公眾中的優秀形象得以樹立,往往意味著活生生“品牌”形象得以確立。例如,國內的李寧、NBA 的喬丹都是通過運動生涯不斷進取,從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社會聲望,即使退役之后這種“品牌效應”依然存在,中國“李寧 ”體育用品的誕生無疑就是李寧本身社會聲望的延續與轉型。而喬丹、貝利、馬拉多納等眾多巨星退役后依然成為人們耳熟能詳的巨星,無疑與其社會聲望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
如果說轉會費能通過賣家特征,運動員表現等予以計算,而社會聲望則很難準確的進行衡量。在商業運作中,運動員這種聲望往往通過出場費、廣告費等形式予以衡量,然而這種商業廣告所付出的費用除了運動員本身實力與運動員背后團隊的議價能力有著緊密聯系之外,還與廠家產品和運動員品質的契合度以及參與廣告的形式有關。為了給具有某種社會聲望的人士制定相對準確的衡量標準,2006年,美國Omnicom集團下屬的 Davie Brown Entertainment 推出了一種標準--大衛·布朗指數(DBI)用來計算一位明星、運動員的名氣和受歡迎程度,內容包括:關注度(notice)、影 響 力 (influence) 、 吸 引 力 (appeal) 、 開 創 潮 流(trendsetter)、信任度(trust)、楷模性(aspiration)、可代言性(endorsement)。通過對大眾進行調查訪問的方式對目標人士進行打分評價。2008 年 6 月的前 5 名最知名的人士中邁克爾·喬丹位列第 3,位于影視巨星湯姆克魯斯之后,而總統奧巴馬位列第 9[9].根據不同知名度與受歡迎程度可以為運動員廣告費、贊助費等提供相對準確的參照體系。
1.3 職業運動員社會期望(社會資源)與人力資本價值的形成
社會期望即社會感召和影響力,也可看作是社會資源,職業運動員的人力資本價值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得以展現,很大程度將依賴市場運作規模和商業化程度。例如足球、籃球等項目的市場規模較大,其運動員人力資本的價值也相對高于其他項目運動員。再者,群體對個別項目的關注程度,例如,劉翔在田徑比賽中的突破、李娜在網球比賽中突破,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自然各類社會資源也就不斷流入其中,使其人力資本價值得到不斷提升。
社會資源包括權力和社會關系資源兩個方面。對于職業運動員而言,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社會關系資源方面?!扼w育畫報》(SI)2011 公布的全球運動員收入排行榜,在非美籍體育運動員收入排行榜上,男子網球天王費德勒蟬聯榜首。盡管飽受傷病困擾,出場數寥寥的姚明以 3 568 萬美元,列第 6,成為最高收入的籃球運動員。盡管 NBA 群星燦爛,論球技、技術與姚明相媲美的不乏其人,但他們卻沒有中國 14 億人口的巨大社會人力資源。由此看來,火箭為其提供巨額合同,與他背后擁有龐大的華人資源社會有著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