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是任何學科都必須遵循的規律。邏輯一般包括傳統邏輯、辯證邏輯、數理邏輯等。 本文的邏輯僅指傳統邏輯。 傳統邏輯大體上以自然語言為媒介進行表述,因而和語言關系最為密切。傳統邏輯學的本質是研究思維形式結構及其規律的科學。 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主要是非嚴格的形式化方法。傳統邏輯大體包括概念、命題、推理、邏輯規律四部分;語言包括語形、語義、語值、語境四類要素。 在這些范疇中, 邏輯和語言的聯系都體現出兼容性和矛盾性的特點
一、 語形和邏輯的兼容性和矛盾性
邏輯和語形關系最為密切, 因二者都具有抽象性的“類化”特征。 雖然邏輯和語法都具有抽象性的特點,但語法因民族性較為具體,而邏輯因無民族性則更為抽象。在某些方面,語法系統較邏輯系統更為嚴密,如邏輯的假言命題包括復句中的條件、假設、因果等。
語形和邏輯的兼容性主要體現在二者在某種情況下單位相通,如邏輯的基本單位是概念、命題、推理,而語言的基本單位是詞、短語、單句和復句。一般情況下,概念對應于詞和短語,判斷對應于單句和復句,推理中直言推理對應于單句,但三段論和聯言、選言、假言推理以及歸納、類比推理對應于復句。
從某些話語可以看出二者的兼容性。 如:
(1)男人沒有了女人就恐慌了。 (緊縮句)
--- 男人沒有了,女人就恐慌了。
--- 男人沒有了女人,就恐慌了。
以上例證“男人沒有了女人就恐慌了”,分化成兩個句子后從語言視角來看都為假設復句, 從邏輯視角來看都為假言命題。
從語形和邏輯的雙重視角來看, 某些話語既符合語言習慣又符合邏輯規則。 因為邏輯學理論雖然高度抽象,但它并不是主觀虛構,而是從許多具體事物中抽象概括出來的。
如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條件假言推理是不一致的,從語言邏輯雙重視角來看,前者都以“只要……就”為代表,后者都以“只有……才”為代表,但某些話語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因而,從語言邏輯雙重視角來看,這種狀況都具有三種可能,即:表充分條件(如:只要下雨,地就會濕),表必要條件(只有認真學習,才能成績好),表充分或必要條件(只要有錢,我就嫁;也只有有錢,我才嫁)。語形最典型地體現在語法格式方面, 而邏輯最典型的形式化特征體現在推理方面。
就推理形式而言,盡管從理論上看,傳統邏輯推理系統的各種推理都可以作為語法證明的依據,但邏輯推理系統比較繁復,語法推理系統比較簡單。邏輯推理系統要體現人類循序漸進的思維過程, 因而某些推理形式往往是把前面的結論作為前提進行多次推理,因而過程較為復雜。 如二難推理、假言連鎖推理等。 但語法證明往往是為了更透徹地描寫語言事實,以便揭示語法規律,因而證明過程不太復雜,往往是通過揭示語言事實或簡單的推理實現的。
經常用于語法證明的邏輯推理有以下幾種:
(一)不完全歸納推理。 不完全歸納推理常用于蘊涵型的邏輯推理。如果樣本達到一定的數量,并且沒有出現反例,不完全歸納推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實際上,語法證明中大家認可的絕大部分規則,都是由不完全歸納推理得出來的。 但語法規則的可驗證性不僅要符合深層規律的特性, 也要符合語法科學精密化的要求。 僅用不完全歸納法得出的結論具有很大的或然性, 表現在現有的很多語法規則都存在著大量的“例外”,有很多現象無法解釋。語法學要由傳統的經驗學科發展成一門現代的精密學科, 在研究方法上必須有所轉變, 由主要依賴歸納法變為歸納和演澤并重的方法, 對總結出的句法規律必須進行多元論證。
(二)典型歸納推理。 典型歸納推理一般用于個案分析。 這種分析因為只關注個案而有可能研究得較為深入, 但因樣本有限而不能使研究的結論具有周延性。
(三)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包括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 就結論的可靠性而言, 充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的結論最可靠,其次是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再次是充分條件假言推理。
(四)選言推理。 選言推理包括相容選言推理和不相容選言推理。就語言事實而言,前者論證難度小而結論可信度較小, 后者論證難度大而結論可信度較大。
(五)三段論。三段論作為語法證明的方法,如果要避免較為明顯的錯誤就要特別注意四概念和周延性問題。
從語形和邏輯的矛盾性來看, 邏輯的推理格式和語言的語形并不等值。有時,某些語法格式符合人們的認知,因而可以進行正確的推理,但從邏輯角度來看,卻是錯誤的推理形式。
李晉霞女士認為:反事實的“如果”句從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邏輯上是無效推理,但現實生活中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如:
(2)如果太陽從西邊出來,我就答應你。
(作者注,推理:如果太陽從西邊出來,我就答應你。 --- 太陽不會從西邊出來,--- 所以我不會答應你。 )
這類反事實“如果”句的特點是:前件“P”違背客觀事實,是一個荒謬的假命題。由于前件所表達的內容在客觀世界中是無法實現的,從而導致了前、后件之間蘊涵的推理關系在客觀世界中也是無法實現的。 雖然從邏輯學上講, 對于充分條件假言推理而言,“否定前件就否定后件”是一個無效推理,但在日常語言中, 對于荒謬命題充當前件的充分條件假言推理而言,“否定前件就否定后件” 這種推理卻是有效的。
前件為“太陽從西邊出來”,這在客觀世界中是無法實現的。 由于前件無法實現,整個例(2)所表達的內容在客觀世界中也就無法實現。 即:例(2)旨在否定后件,意在說明“我不會答應你”. 從邏輯上看,得出這種結論依賴的是“否定前件就否定后件”的推理模式, 即: 太陽不會從西邊出來 → 我不會答應你。 (李晉霞 2010)
二、 語義和邏輯的兼容性和矛盾性
語義和邏輯的兼容性主要體現在二者具有某些對應性。 從語義來看,大多數情況下,邏輯和語義的關系較為密切,一個句子符合邏輯才符合語義,符合語義才符合邏輯。
語義的表述要符合邏輯, 邏輯格式也可以證明語義,但邏輯格式的價值是證明“類別”性的語義。邏輯代碼和自然語言替換時,必須保持語義的穩定性。
邏輯只能從形式上證明語言現象,有之未必然,無之必不然, 但正確與否在邏輯系統本身內不能得到證明,還要回到語言中從語義來辨別。
邏輯學和語言學基本上對應于人類的思維和表述,而人類的思維和表述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反映在思維層面就體現為相對板滯的邏輯學和較為靈活的語義學二者解釋系統的非對應性, 這些非對應性增加了受眾對二者理解和運用的難度。語義和邏輯的矛盾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語義表述傳遞的信息對邏輯表述傳遞的信息具有包容性。 在某些話語中,從邏輯格式的角度來說信息含量較少,但由于語境、預設等要素的潛在影響,語義表述傳遞的信息多于邏輯表述傳遞的信息。 如對“有的”二者理解不同,因為邏輯學中的“有的”等于“部分或整體”,而日常生活中的“有的”等于“部分”. 如:
(3)我班有的同學不是廣東人。
例(3)從邏輯角度來看是特稱肯定命題,只證明了“我班有的同學不是廣東人。 ”不能證明“我班有的同學是廣東人。 ”但從日常語義的角度來看,“我班有的同學不是廣東人。 ”就意味著“我班有的同學是廣東人。 ”因而包含了邏輯學中不能包含的意義。
第二,模糊語義不能對應二值邏輯。
傳統邏輯的三個基本規律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矛盾律不能同時肯定 A 和非 A,排中律不能同時否定 A 和非 A. 也就是說,傳統邏輯的判斷只有兩個值:真和假,要求結論說一不二,對象的分類也是非此即彼。 但客觀事物中各種各樣的變化、性質等都具有連續性,有的具有柔性特點,用傳統邏輯的規律來看問題,要么忽略中間狀態的存在,要么削足適履,強行把它們歸入其中的某一類,這樣得出的結論往往會歪曲事實本身。 如:
(4)小張、小王、小李是三個孩子的爸爸。
例(4)可分別理解為:小張、小王、小李各有一個孩子或各有三個孩子,因而是岐義句,可以分化成兩個句子:
--- 小張、小王、小李都是一個孩子的爸爸。
--- 小張、小王、小李都是三個孩子的爸爸。
但傳統邏輯對這個句子不能進行岐義分析。
第三,語義和邏輯的對接具有錯位性,即某些話語只能從邏輯來理解,不能從日常語義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