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語言是人類最重要并且獨有的交際工具,而人類使用語言進行交際的目的就是為了傳遞信息??墒切畔⒋嬖谡鎮沃?,因此當人類需要證明自己所傳遞的信息真實可靠的時候,就必須運用各種手段來證明其真實性,使信息得到交際對象的接受認可。那么,人們在交際中運用了哪些手段來證明所傳遞的信息的真實性呢?這就是“實據性”的研究內容,即語言是如何做到言之有據的。目前,國內外學界對于實據性的核心語義和研究范疇一直沒有統一的認識,羅桂花(2013:100)把實據性定義的研究歷時地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將實據性定義為純粹的語法現象,代表學者有Bybe(e1985)、Anderson(1986);第二階段,將實據性看作是一種語義現象,視為語言的編碼,代表學者有Maye(r1990)、Crysta(l2001);第三階段,認為實據性與編碼無關,而是一種交際功能或是語用現象,代表學者有Ifantido(u2001)、Cornilli(e2007)。本文根據實據性研究范疇,將實據性研究理論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認知評價型、命題情態型和語法標記型。
認知評價型
實據性在人類語言中具有一定的普遍適用性,但是許多歐洲和亞洲語言中并沒有語法化的表征形式來編碼實據成分和意義,例如英語和漢語。認知評價型的實據性理論研究代表學者是Chafe,他在研究英語口語和書面語的實據性時,注意到英語中幾乎沒有語法化的實據性成分,所以他擴大了實據性的研究范圍,不僅包括信息來源,還包括說話人對所傳達信息的認知方式、可信程度以及傳遞實據性意義的言語手段和預期結果。在Chafe(1986:262)的實據性模式中,知識來源指出說話人獲取信息的不同方式,而認知方式則表現出說話人具有不同類型的認知模式,并對信息的可靠程度相應地產生態度差異,最后影響實據性意義的言語手段和預期程度。
因此,Chafe的實據性理論框架核心在于根據信息的信度使不同的信息獲取方式與認知模式相匹配,即認知評價型實據性理論。Oswal(t1986:43)也提出認識論描述了說話人對現實世界和可能世界的認知,而實據性成分能根據說話人的信息來源對現實世界進行評估。這種理論觀點也得到了許多學者的響應(Mithun, 1986;Infantidous, 2001; Cornillie, 2007)。
命題情態型
實據性和情態系統之間的關系一直沒有清晰的認識,是目前實據性理論研究的主要問題之一。Dendale和Tasmowsk(i2001:341-342)提出實據性和情態之間的關系分為三種 :(1)分離,兩者都是獨立的概念,互不兼容 ;(2)交叉,兩者的研究范圍重疊 ;(3)包含,兩者之間是主體與局部的關系,一方處于另一方的研究領域內。命題情態型的實據性理論研究代表學者是Lyons和Palmer.Lyon(s1977:452)提出情態是說話人“對所傳達信息或信息描述的情況所持的觀點和態度,并涉及到可能性與必然性”.Lyons還將情態分為認知情態和責任情態,表達說話人對所述命題真值的程度、信息所負責任或態度以及評估,認知情態動詞“關注信息的本質和來源(”Lyons, 1977:739),這與實據性研究范疇有相似之處。
Palme(r1986:51)將情態分為命題情態(說話人對命題的判斷)與事件情態(說話人對某個潛在未來行為的態度),并認為認知情態和實據性同屬于命題情態。Palmer認為兩者都關注說話人對于命題的真值或事實性狀態的態度,認知情態側重說話人關于命題的事實性狀況的判斷,而實據性側重說話人對命題的真實性狀況的證據。
由此可見,Lyons和Palmer都把實據性系統的研究范疇歸屬于情態系統的一部分,即命題情態型實據性理論。
一些學者也支持這種理論觀點,Bybe(e1985:184)提出“實據性成分是指明命題信息來源的標記,屬于認知情態標記的一部分?!盡atloc(k1989:215)在論述實據性成分的功能時提出 :“實據性成分是部分由認知情態組成的語言單位,負責編碼說話人的信息來源,以及對信息的肯定程度?!盙ronemeye(r1998:49)將實據性定義為認知情態的一部分,表達了說話人對自身的信息狀態與命題的確定程度之間關系的評價。Crysta(l2001:127)也提出實據性是一種認知情態,表示說話人所提供的命題可能被聽話人質疑,需要進一步驗證,而實據性成分表達了說話人根據已有證據對命題保持的信度程度。
語法標記型
在狹義的實據性研究中,語法化的實據性成分表述形式,即形態變化,也是很多學者們關注的焦點。他們認為,語言中的實據性和實據性成分獨立于認知情態之外,是一個具有獨立語義功能的語法范疇,在通過詞匯形態變化傳遞實據性意義的語言系統中尤為明顯。
語法標記型的實據性理論研究代表學者是 Anderson 和Aikhenvald.Anderso(n1986:273-312)認為實據性成分是一種特殊的語法現象,不能簡單地包括所有具有證據功能的表達形式,并提出了界定實據性的四條原則,他認為實據性成分的基本意義是標示功能,從形態學上來說,實據性成分是屈折、附著性詞素,而不是自由的句法成分,也不是復合或派生形式。
Aikhenvald 也支持實據性是一個語法現象,但他(2003:24)認為Anderson對于實據性成分表征形式的說明太狹隘,無法解釋屈折和派生范疇區分不明顯的語言系統。Aikhenval(d2004:3)提出“就其本質而言,實據性是一種動詞性語法范疇,與命題真值、聲言的有效性或說話人責任之間并沒有直接聯系”.雖然不是每一種語言都具有語法化的實據性成分,且通過詞匯手段表達信息來源也具有普遍性,Aikhenval(d2004:4)認為實據性成分只存在于通過語法形式(即形態變化)來編碼實據性意義的語言中,而標明信息來源的詞匯形式(如副詞、情態動詞等)屬于“實據性策略”,是語法范疇向實據性意義拓展的一種形式。Anderson和Aikhenvald的實據性理論觀點在具體細節上雖有分歧,但本質上都認為實據性研究屬于語法范疇,而實據性成分是傳遞信息來源的語法標記形式,即為語法標記型實據性理論。
一些學者也支持這種語法范疇的觀點,Mithun(1986:89-112)提出“實據性成分是以四種主要方式傳遞信息信度的標記,指明話語所依據的信息來源、準確程度、可能性和關于可能性的期望”.Maye(r1990:103)也認為 :“實據性成分是根據肯定性和信息來源區分信息等級的標記”.Lazar(d2001:359-367)提出語法化的實據性成分是語法系統中的特定的語法形式,其語義語用功能主要是用來表達話語的信息來源,因此不是所有的語言都有實據性這一語法范疇。人類語言可分為實據性成分沒有語法化的語言、實據性成分正在語法化的語言和實據性成分已經語法化的語言。
結論
目前實據性逐漸成為語言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國外語言學界對不同語種實據性的研究文獻較多,而國內語言學界對漢語實據性研究還顯得很單薄,多數文獻還停留在簡單介紹國外實據性理論研究成果。國外語言學界的語言實據性理論可以為漢語研究提供新的角度和思路,結合漢語中同類或特有的語言現象和特征,推動漢語本體的研究發展。因此,對國外實據性理論類型進行分類研究分析對漢語實據性系統的理論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