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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文學論文 > > 小說的敘述人稱
小說的敘述人稱
>2022-08-12 09:00:00

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第二人稱敘述相關問題研究
【引言 1.1】小說的敘述人稱
【1.2 1.3】關于第二人稱敘述的爭議與界定
【2.1 2.2】第二人稱小說分類的困境
【2.3】第二人稱敘述再分類
【3.1 3.2】有悖常規的敘述策略
【3.3 3.4】第二人稱敘述的敘述節奏
【參考文獻】第二人稱敘述的敘事效果研究參考文獻

引 言

關于小說敘述人稱問題的討論由來已久,敘事學界許多重要的學者都對此做過或多或少的論述。但這種討論的必要性也曾遭到過質疑,比如美國文學批評家韋恩·布斯就說:"也許被使用的最濫的區別是人稱,說出一個故事是以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講述的,并沒有告訴我們什么重要的東西。"英國文論家喬納森·雷班也認為:"截至目前,還沒有人整理出一套既有效又簡易的方法,來區別運用不同人稱所產生的藝術效果等問題。"法國新小說派作家米歇爾·布托爾不同意前面兩位的看法,他在文章《小說中人稱代詞的運用》中充分闡述了人稱問題的重要性,并通過自己的創作實踐印證了人稱的運用與作品藝術效果之間的重要聯系。我國學者祖國頌教授在談到該問題時也說:"敘述人稱是一個充滿詩性品格的敘述要素,它的選擇已經顯示出了小說敘述行為的特定程式和策略技巧。"我們認為,關于敘述人稱的討論并非像布斯所說的那樣無關緊要,相反,厘清敘述人稱問題必然會對進一步認識小說敘述規律有所幫助。

傳統理論習慣把小說敘述人稱區分為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對第二人稱敘述不置可否或者干脆否認其存在。這樣做不僅抹殺了第二人稱敘述存在的客觀性,也使得人們對其獨特的藝術品格關注不夠、分析不深,運用也就較少。

造成這樣的局面,應該說是有客觀原因的。實際上,直到二十世紀才真正出現出于對一定的敘事效果的追求而自覺使用第二人稱敘述的作品,數量上的不足導致了理論研究的滯后。但我們也看到,隨著許多具有創新意識的小說家們的不斷嘗試,中外文學領域都已經出現了運用第二人稱敘述的優秀作品。在這樣的背景下,選擇繼續忽視或者否認第二人稱敘述的存在,都是極為不妥的。

本文參考可查到的資料,歸納和分析后,在對傳統的"立足點說"關于敘述人稱的定義進行質疑的基礎上,嘗試著對該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對第二人稱敘述的類型進行了較為細致的歸類,最后結合作品,對第二人稱敘述獨有的詩學品格做了一個較為深入的探討,希望所有這些,能夠對豐富學界關于第二人稱敘述這一課題的研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第二人稱敘述概說

人稱是一個語法專用詞,包括第一人稱"我"、第二人稱"你"以及第三人稱"他"、"她"、"它".由于具有約定俗成的指代功能,人稱在日常談話中被使用的頻率很高。小說敘述與日常交流行為有許多相似之處,其中一個共同點是都需要信息的交流,在這個過程中,人稱的指代功能必不可少,因此,"人稱概念自小說誕生以來一直或隱或顯、或多或少地被創作者和研究者所注意。"但長久以來,多數研究者在談及敘述人稱問題時,只承認第一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敘述,否認第二人稱敘述的存在,使其失去了應有的地位。最有代表性的觀點是"立足點說".

第一節 小說的敘述人稱。

一、"立足點說".

在我國,據目前可查到的資料顯示,最早關注敘述人稱問題的是王杰生。

一九五七年,他在文章《談寫作中的人稱問題》中說:"寫作的人稱問題,實質上是作者的立足點問題。作者在敘述故事的時候,為了給讀者一個真實親切的感覺,把自己當作故事的見證人寫進文章中,甚至代替了文章中的某一個人物,通過我把故事傳達給讀者,這便是第一人稱的寫法……作者站在第三者的立場,把故事中的人物稱作'他',用敘述他人事情的口吻,把故事傳達給讀者,這便是第三人稱的寫法。"由于特殊的時代背景,之后很長一段時期文藝理論工作停滯不前,學界關于小說敘述人稱問題的研究也沉寂了。直到文革結束后,相關論文和著作才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翻閱這一時期的研究成果我們看到,"立足點說"得到了多數學者的認可和支持。比如路德慶在其主編的《普通寫作學教程》

中談及人稱問題時說:"人稱問題,也就是作者的立足點問題,是敘述主體站在什么地位,從什么角度,用什么語氣去敘述的問題。"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編寫的《寫作基礎知識》認為:"敘述事情的經過,或者人物的經歷,總有個敘述的主體,也就是說作者用什么人稱向讀者敘述。這個問題,實質上是作者敘述的觀察點、立足點問題。"劉孟宇、諸孝正主編的《寫作大要》寫道:"敘述人稱是指作者在敘述中的身份和位置。確定了敘述人稱,就確立了敘述者所扮演的角色和立足點。"朱伯石主編的《寫作概論》說:"敘述的人稱,就是敘述者的觀察點、立足點在文章的表現。"據粗略統計,持類似觀點的還有路德慶《寫作教程》、王光祖的《寫作》、王克儉的《基礎寫作》、陳子典的《寫作大要新編》、張杰的《大學寫作概論》等。

雖然認可"立足點說"的學者們之間也出現過一些爭論,但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使用第二人稱代詞'你'來敘述的文章應該歸于第一人稱敘述還是第三人稱敘述"的問題上,這種討論是在承認"立足點說"的基礎上展開的。"立足點說"逐漸成為學界在討論敘述人稱問題時的主流觀點。

實際上,所謂"作者的立足點"是指敘述者在講述故事時,相對于故事所處的空間位置、觀察故事時的角度。作者在敘述故事時可以將自己作為一個主要人物或者旁觀者寫進故事,給人以真實親切的閱讀感受,這便是作者的立足點處在故事之內,稱為第一人稱敘述。相反,作者也可以不出現在故事中,以第三者的身份講述故事,這便是作者的立足點在故事之外,這樣的敘述相對較為客觀,稱為第三人稱敘述。"立足點說"關于敘述人稱的劃分與熱奈特將同故事敘述和異故事敘述作為考察小說敘述人稱的標尺有相似之處。

"立足點說"能得到持久和廣泛的支持,原因大概有二:首先,小說敘述的確有故事內和故事外之分,敘述效果也有主觀與客觀之別,將這兩個因素考慮在內,把敘述人稱分為第一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敘述,符合人們慣有的主客二分思維;其次,縱觀中外文學史,敘事作品對三種人稱的使用中,第二人稱代詞的使用頻率是最低的,說只有第一、第三人稱敘述看起來順理成章。

二、對"立足點說"的質疑?.

"立足點說"影響廣泛,從者甚眾,但深入剖析后,我們還是認為其關于敘述人稱的解釋值得商榷,具體地說就是:(一)立足點說關于敘述人稱的定義脫離了原作為語言學概念的人稱的本義。(二)未明確敘述人稱與敘述視角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三)敘述人稱不是敘述者的人稱。(四)同故事敘述不等于第一人稱敘述。

(一)立足點說將敘述人稱定義為敘述者與故事事件的相對位置,顯然是對原本屬于語言學的人稱概念做了過分延伸,失去了人稱的固有之義,使問題復雜化了。

語言是人類特有的溝通和交流的工具,是以聲音、視覺或觸覺等方式傳遞信息的符號規則,在這套約定俗成的符號系統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人稱。常識告訴我們,語言交際需要具備三個要素,一是說話人,二是聽話人,三是說話內容。只有具備了這三個要素,并且分清說和聽兩個行為各自的所屬,溝通才能進行。人稱表示的就是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冬F代漢語詞典》認為人稱是"某些語言中動詞跟名詞或代詞相應的語法范疇。代詞所指的是說話的人叫第一人稱,如'我、我們';所指的是聽話的人叫第二人稱,如'你、你們';所指的是其他的人或事物叫第三人稱,如'他、她、它、他們'.名詞一般是第三人稱。"再看《辭?!返慕忉專?人稱,語法范疇之一。也叫'身'.通過一定的語法形式表示行為動作是屬于誰的。屬于說話人的是第一人稱,屬于聽話人的是第二人稱,屬于說話人、聽話人以外的是第三人稱。如法文'j'aime'(我愛)是第一人稱,'tuaimes'(你愛)是第二人稱,'il aime'(他愛)是第三人稱。"從《現代漢語詞典》和《辭?!返慕忉寔砜?,人稱在語言學中的含義是清晰明了的,即在一個對話交流情境中,說話人自稱"我",就是第一人稱,聽話的一方是第二人稱,二者之外的人或物用第三人稱指代。這樣的界定符合日常語言邏輯,不會造成混亂。

借用語言學中的人稱概念對小說敘述中的某一敘事要素進行指稱,以便更好的對該問題進行說明,在闡述過程中,應當力求簡明、完備、清晰,但立足點說將敘述人稱定義為敘述者與故事的位置關系、觀察故事的角度,不僅沒有明確敘述人稱指的是一個完整的敘述行為中三個參與者--敘述者、被述者、敘述接受者三者中的哪一個,反而對人稱的內涵做了不必要的延伸,與"視角"概念產生了重疊,人稱所固有的指代功能被摒棄,變成了某種復雜的關系問題,增加了理解的難度。

(二)立足點說關于敘述人稱的界定與敘事學中的另一概念--敘述視角產生了重疊。

來看視角的含義。視角的英文是"the point of view",英國文論家珀西·路博克在《小說技巧》一書中說:"小說技巧中整個錯綜復雜的方法問題,我認為都要受角度問題(the point of view)--敘述者所站位置對故事的關系問題的支配。"祖國頌在《敘事的詩學》中談到敘述視角時認為,視角"指敘述者在講述故事時所選擇的角度",申丹也說:"敘述視角指敘述時觀察故事的角度。"結合上文所述不難看出,"立足點說"關于敘述人稱的定義與敘述視角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關于這一點,認可"立足點說"的學者倒也不否認,甚至直言:"敘述人稱問題實質上是作者的觀察點和敘述時的立足點,也就是敘述視角的問題。"倘若如此,那我們不得不產生疑問:如果敘述人稱就是敘述視角,兩個概念含義相同,統一使用敘述視角就行了,何必畫蛇添足生造一個敘述人稱呢?令人費解!

事實上,小說敘述中的人稱與視角問題的確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許多論者都注意到了兩者的親密關系。童慶炳在其編著的《文學理論教程》中就將人稱歸在"視角"之下進行論述,他說:"視角也稱為聚焦,即作品中對故事內容進行觀察和講述的角度。視角的特征是由敘述人稱決定的。"申丹、祖國頌等也將人稱作為一個要素對敘述視角進行區分,二人在各自的著作中都將第一人稱小說的視角類型分為第一人稱經驗型敘述和第一人稱回顧型敘述。但據此認為敘述人稱就是敘述視角,甚至像日本的木村毅一樣干脆把視角分為兩種--第一人稱視角和第三人稱視角,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因為敘述人稱與敘述視角是兩個相互聯系又有本質區別的概念。

首先,敘述人稱與視角之間的聯系可以歸結為兩點:1.敘述人稱與敘述視角都涉及到敘述者、被述者與接受者三者的相互關系。敘述視角包含了敘述聲音、敘述眼光、敘述焦點和敘述指向四個方面的要素,對于一個故事的講述來說,它們分別體現的是誰在說、誰在看、說誰和對誰說,這四個要素包含了敘述者、被述者和接受者三個與敘述行為相關的主體。就不同的敘述視角而言,敘述者、被述者與接受者三者間的關系也呈現出不同的形態,籠統地說,不同視角的使用關涉到故事層面的敘述者與接受者是否會在故事中出現,從而牽動三者間的關系形態,營造出不同的閱讀體驗。而對敘述人稱來說,不同的人稱代詞的使用會改變實際的接受者--讀者的閱讀地位,改變讀者與敘述者和被述者的關系。比如,小說敘述中使用第二人稱代詞"你"會拉近讀者與敘述者間的距離,而第三人稱代詞"他"則會使讀者與被述者的心理距離較遠。

2.在非虛構性敘述文本中,人稱與視角都對敘述者的敘述權限起到限制作用。視角的本質是對敘述者提供信息的能力的限制,比如在外視角敘述中,敘述者就不能對人物的內心活動、思想動態進行描述。相應的,在第一人稱紀實性敘述文中,敘述者只能敘述自己的所聞所見、所思所感,而無法進入其他人物的內心世界。非虛構性敘述文本應該嚴格遵守人稱與視角的限制規范,否則文本的真實性將大打折扣。

但是,在承認敘述人稱與敘述視角存在緊密的聯系的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兩者在本質上的區別:

1.人稱只有三種,即第一人稱、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如果視角與人稱可以等同,那么視角也應當只有三種,但實際情況卻遠非如此。1962年瑞典文論家伯爾梯爾·隆伯格關于視角類型提出了四分法:全知作者敘述、第一人稱敘述、視角敘述、客觀敘述。美國文論家諾爾曼·弗里德曼更是建議把敘述視角分成八類:全知敘述有作者干預、全知敘述無作者干預、第一人稱敘述觀察者式、第一人稱敘述主角式、有限視角全知式,復式、有限視角全知式,單式、純客觀敘述,戲劇式、純客觀敘述、記錄式,等等。

由此可見,人稱與視角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更沒有某種固定的搭配模式。

2.在虛構性敘事作品中,人稱對敘述者敘述權限的制約不是絕對的。人稱對敘述者敘述權限的制約,是以現實邏輯為基礎的,但小說世界不是現實世界的翻版,不是生活場景的生搬硬套,以現實的邏輯來約束小說創作,無疑是在扼殺小說家的創造力。從作品實踐來看,人稱對敘述者敘述權力的限制也早已被打破,比如許多第一人稱小說中的敘述者就表現出了全知全能的特點,莫言的《紅高粱》

就是一例,我們來看:

一九三九年古歷八月初九,我父親這個土匪種十四歲多一點。他跟著后來名滿天下的傳奇英雄余占鰲司令的隊伍去膠平公路伏擊日本人的汽車隊。奶奶披著夾襖,送他們到村頭。余司令說:"立住吧。"奶奶就立住了。奶奶對我父親說:

"豆官,聽你干爹的話。"父親沒吱聲,他打了一個戰,肚子咕嚕嚕響了一陣。

祖國頌在解讀這段敘述時認為,像"他看著奶奶高大的身軀,嗅著奶奶的夾襖里散出的熱烘烘的香味,突然感到涼氣逼人"這樣的敘述話語屬于人物內在的心理感受,明顯超出了敘述者"我"的感知范圍,使小說具有了"全知"的敘述特點。其實,"超出敘述者感知范圍"的第一人稱敘事作品還有很多,比如詹姆斯的小說《雞蛋》中"我"對父親扔客人雞蛋的滑稽場面進行了細致的描寫,但事件發生時"我"并不在場;《了不起的蓋茨比》中有一個片段寫女主人公黛西參加完舞會獨自回到房間后的情景,按常理這也是敘述者尼克無從得知的。類似情節若以現實邏輯來解讀,讀者十有八九會疑惑:"這些情節不在場的故事敘述者是怎么知道的?"但文學的魅力或許正在于它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就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來說,敘述人稱與敘述視角對敘述者的敘述權限所起到的限制作用是不盡相同的,這一點是高于生活的。

(三)敘述人稱不是敘述者的人稱。認為敘述者以第一人稱來講述故事,小說就是第一人稱小說,以第三人稱講述故事,就是第三人稱小說,將敘述人稱與敘述者的人稱等同起來看待,這是由"立足點說"派生出來的最常見的錯誤說法。

實際上,敘述者是沒有人稱之分的,更不可能以敘述者的人稱來對敘述類型進行區分。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誤解產生,主要是對小說的敘述層次沒有認識清楚。

敘述層次是熱奈特在《敘事話語 新敘事話語》中提出來的,簡單地說,敘述層次指的是小說中敘述與被敘述的關系。一個故事只能是在發生之后才能被講述,故事發生的時間與其被講述的時間之間是有一段距離的,這種時空上的差異將小說敘述話語分為兩個層次,敘述層次和被敘述層次。這是構成小說敘述文本的兩個最基本的,也是絕大多數小說都具有的兩個敘述層。

在一些"故事套故事"型的小說中會產生多層敘述,比如《一千零一夜》

首先是一個不具名的、超脫于故事時空之外的敘述者講述了國王與山魯佐德的故事,然后山魯佐德講了一個漁翁的故事,漁翁的故事里又有一個王子講述自己的故事,這樣敘述層次就分為了四層:第一層敘述者是那個不具名的超脫于故事之外的敘述者,第二層敘述者是山魯佐德,第三層敘述者是漁翁,第四層敘述者是王子。我們把超脫于故事之外的那個敘述者稱為文本敘述者,把在故事中有具體形象的、講故事的人稱為故事敘述者。山魯佐德、漁翁、王子都屬于故事敘述者,但同時又都作為被述者被講述。也就是說,每一層的故事敘述者在他所屬的敘述層次中都作為敘述者存在,但相對于高一級的敘述者來說,他就成了被述者。唯一不被講述的是文本敘述者,他是"一部小說文本中最高層面的敘述人……是小說全部話語行為的發出者。"回到人稱問題上來。文本敘述者創造了整個故事,擁有文本中的一切,相對于他的創造物來說,文本敘述者總是以第一人稱"我"自居,這一點是不可能改變的,可以改變的是被述者的人稱。比如《一千零一夜》的敘述者就不是第三人稱的"山魯佐德",她只是故事層面的敘述者、一個被述者,文本敘述者可以管她叫"山魯佐德",也可以把這個名字用"我"、"你"、"他"中的任何一個人稱來代替,被述者的人稱的變動只會對敘事效果產生影響,而不會改變敘述結構。

也就是說,文本敘述者在故事里能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只是改變不了自己的人稱,就是第一人稱"我","我們在小說敘述文本中所看到的人稱,都是以被述者的姿態顯現著的,它們是小說中的人物的稱謂,是被述的對象而決非敘述文本的的敘述主體……任何陳述主體在其陳述中的人稱只能是第一人稱的。"對此,米克·巴爾說得很清楚:"敘述者并不是一個'他'或'她',充其量敘述者不過可以敘述關于另外某個人,一個'他'或'她'的情況。"因此就敘述者的人稱問題,"從語法觀點來看,這總是一個'第一人稱',事實上,'第三人稱敘述者'這一術語是悖理的".

以敘述者的人稱形式來區分小說的敘述人稱從邏輯上是講不通的。

(四)同故事敘述不等于第一人稱敘述。"立足點說"把敘述人稱分為第一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敘述,劃分標準與熱奈特區分同故事敘述和異故事敘述時所使用的標準不謀而合,即敘述者相對于故事的空間位置是故事內還是故事外。

于是便有觀點認為第一人稱敘述就是同故事敘述,第三人稱敘述就是異故事敘述。這一說法欠妥當。

熱奈特說:"真正的問題在于敘述者是否有機會使用第一人稱來指他的一個人物。在此要把兩種類型的敘事區分開來,一類是敘述者不在他講的故事中出現,另一類是敘述者作為人物在他講的故事中出現。出于明顯的理由,我把第一類稱作異故事,把第二類稱作同故事。"對熱奈特的這段話可以有兩種理解:一個是同故事敘述指的是一種特殊的話語形態,即敘述者的敘述權被人物所取代,敘述話語"無陳述動詞引導",人物的話語不再是借敘述者之口講出,人物"一上來就擺脫了一切敘述模式,一上場就占據了前臺",故事沒有被講述的痕跡。熱奈特把這種話語形式叫做"即時話語",許多論者又把這種敘述類型稱為"第一人稱經驗型敘述".第二種理解,同故事敘述指的是敘述者的敘述視角處于故事之內。我們發現,不管哪種解釋,將同故事敘述與第一人稱敘述等同看待,都很難講得通。先來看第一種理解:

我們正坐在一張桌子旁邊,同桌的還有一位年齡跟我差不多的男人……在節目的間歇,他微笑著看我,彬彬有禮地說:"您看上去面熟。戰爭期間,您在第三師當過兵,對吧?""對呀,在第九機槍營。""我在第七兵團一直呆到1918年7月,我就知道我以前在哪見過您。"我們談起了法國的某些多雨、灰暗的小村莊,看來他就住在附近,因為他告訴我他剛買了一架水上飛機,明天一早就要試飛?!艺獑査F姓時,喬丹回過頭來,微笑著問我:"現在快活了吧?""好多了。"我又轉向了剛剛結識的那位:"這個會對我來說有點特別。我連主人的面都沒見過。我就住在那邊--"我揮手指了指那邊模糊不清的柵欄,接著說:

"這位蓋茨比先生派他的司機給我送來了請柬。"他好像聽不懂我的話似的看了我一會,猛地說:"我就是蓋茨比。""什么!"我大叫了一聲,"哦,真對不起。""我以為你知道我呢,老朋友,恐怕我不是一個很好的主人"……這段敘述出自美國作家菲茨杰拉德的小說《了不起的蓋茨比》,講的是尼克與蓋茨比初次相見時的情景,是典型的第一人稱經驗型敘述,符合"即時話語"的特點。根據熱奈特關于同故事敘述的定義,這里的"我"是人物尼克,也是出現在故事中的敘述者,兩者同為一人,因為"敘述者可以作為人物在他講的故事中出現".但仔細分析可以發現,敘述者與人物不可能同一。以上面的一段為例,"我"是故事中的人物,卻不可能是敘述者,最有力的證據是人物"我"不知道身邊與自己年齡相仿的男人就是蓋茨比,而敘述者"我"對整個故事情節的敘述雖有保留,但肯定是早已心知肚明、了然于胸的。所以,引文中的"我"就既不完全等同于被述的人物,也不完全等同于敘述者,這個"我"同時具有敘述者和人物各自的一部分屬性。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第一人稱小說敘述學意義在于,敘述者和被述者由同一個人稱形式'我'來承擔,也即敘述者是在講述自己所經歷的故事。但是,由于任何敘述行為的發生針對于它所敘述的內容而言,都是事后行為,所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不存在敘述與事件同時性的現象。"簡而言之,小說的敘述者和人物雖然有可能共用一個人稱"我",但是兩者在時空屬性上必然存在差異,不可能"同故事",說第一人稱敘述就是同故事敘述是不正確的。

此外,如果將同故事敘述理解為敘述者的敘述視角處在故事之內,那么不僅第一人稱可以有同故事敘述,第三人稱也可以有,這樣,還是不能把第一人稱敘述與同故事敘述劃等號。比如海明威的短篇小說《殺人者》既是第三人稱敘述,又可以理解為同故事敘述:

外邊,天快斷黑了。接燈光打窗外漏進來。坐在柜臺邊的那兩個人在看菜單。尼克·亞當斯打柜臺另一端瞅著他們。剛才他們兩人進來的時候,尼克正在同喬治談天。"我要一客烤豬里脊加蘋果醬和馬鈴薯泥,"頭一個人說。

海明威的短篇小說一般被稱為純客觀敘述,像有一臺攝像機在故事現場,記錄每一個人的一舉一動,就上面一段敘述來說,讀起來正像是有一個人坐在小飯館里觀察他周圍的一切,這個人似乎是小飯館的???,他認識在飯館里工作的人,知道他們的名字,但是對新來的食客卻很陌生,只能用"頭一個"、"另一個"這樣的詞來稱呼他們。這種視角在故事現場的第三人稱敘述就頗有同故事敘述的意味。從這個角度來說,同故事敘述即便真能實現,也不是第一人稱敘述的專屬,第三人稱敘述中同樣可能出現。

綜上所述,人稱與視角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存在十分緊密的聯系,但兩個概念在本質上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不能將二者等同看待。因此,我們認為,"立足點說"關于敘述人稱的論述存在明顯的缺陷,未能對該問題做出科學準確的解釋,是不足信的。

三、敘述人稱再定義。

實際上早有學者對"立足點說"提出過質疑,并試圖對敘述人稱重新進行界定。比如王欣榮在一九八二年的文章《人稱角度芻議》中指出,"'立足點說'

沒有講透人稱在寫作中的諸種關系問題,倒給讀者帶來立足點是不是解決作者的立場問題,'觀察點'是不是在解決處理體裁的切入問題等的種種誤會。"人稱問題的實質"不在于什么立足點、立腳點,或者什么觀察點,而在于對作者--被表現對象--讀者稱謂關系的處理上。"王欣榮進一步建議用"人稱角度"這一新的概念來代替"敘述人稱".

王欣榮之后,又有幾位論者相繼提出過自己的觀點,比如張式弼在一九八三年發表的文章《短篇小說視點問題淺議》中說:"人稱問題實質上是以作者為'我',以讀者為'你'而顯示二者與作品中人物的關系及變化的。"吳繼路則建議用"我字敘法"、"你字敘法"、"他字敘法"這種改變人稱提法的方法來解決敘述人稱的劃分問題。

馬正平對該問題作了較為詳細地論述,提出了"交際時空說":"寫作人稱問題的本質,既不是觀察點、角度問題,也不是立腳點問題,而是體現作者、讀者與作品中涉及的人物保持什么樣的時空關系問題。"以上幾位學者的研究與之前的寫作類教程所持的觀點有所不同,雖都是一家之言,影響也不如"立足點說"廣泛,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動了關于敘述人稱問題的討論,就我國敘事理論研究來說,無疑是一個進步。但我們也看到,這些新的聲音有的"只指明了解釋敘述人稱的途徑,還沒有具體解釋究竟什么是敘述人稱。"有的只是新瓶裝舊藥,沒有實質上的突破,比如馬正平所謂的"時空關系"其實與"立足點說"的"位置關系"沒有本質性的區別。

我們認為,所謂的敘述人稱實際上就是被述者的人稱,是一個關于被述人物稱謂的問題。

敘述學告訴我們,一個完整敘述行為必然需要三個角色的參與,即敘述者、被述者和接受者。就三者的人稱關系而言,文本敘述中各個層面的對話交流都表現為"我向你講述他的故事"的結構模式,其中敘述者為"我",接受者為"你",被述者為"他".在這個話語結構中,處于敘述行為兩端的敘述者和接受者的人稱是穩定不變的,總是一個"我"和"你"的關系,而作為敘述行為的發起者--文本敘述者的人稱是且只能是"我",與之相對的敘述接受者的人稱是且只能是"你",唯一可變的是被述者的人稱,只有被述者的人稱是一個"無常的變量".

被述者的人稱存在變化的可能,使小說話語結構也具有了多種可能性,即敘述者"我"既可以向接受者"你"講述"他"的故事,可以講述"我"的故事,也可以講述"你"的故事。當敘述者稱故事中的某個被述者為"我"時,這是第一人稱敘述;當被述者的人稱為"你"時,是第二人稱敘述;當被述者為"他"時,就是第三人稱敘述。這樣定義敘述人稱,更接近一直以來我們對"人稱"的認知,更容易理解,而且不會造成混亂。

當被述者的人稱是"他"、"她"、"它"或某個人名特稱時,這就是第三人稱敘述。如:

他們駐扎在密爾香這樣一個小地方……吉埃利·德·西夫里曾經把這件事告訴過賽西爾:他的哥哥艾克薩維耶是一個并不漂亮的團部里的少尉。他每每用"我們駐扎在密爾香,有什么辦法!"這句話來聊以解嘲。那里的軍官們的確也算不得是漂亮一類的人物。那一天賽西爾因為車子拋了錨意外地停在這一鄉村時,也曾親自看出這一點。

這段敘述中,敘述者(我)和敘述接受者(你)都處于"隱身"狀態,被述者由"吉埃利·德·西夫里"、"賽西爾"、"艾克薩維耶"等人名及人稱代詞"他"、"他們"等來指代,這是第三人稱形式,屬于第三人稱敘述。

小時候,我還是一個少不更事的孩子。有一天,父親對我說:"如果你要批評別人,就要想到這一點:不是每個人都具備你擁有的那些條件。"這句話,我一直記憶猶新。

這段敘述中的"我"從根本上來說仍然只是一個被述者,而非敘述者。這里,人物"我"雖然在人稱上與敘述者產生了重合,都由第一人稱來指代,但卻不能等同。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時空屬性上的差異,敘述者代表的是組織結構文本的、超脫于故事時空之外的"我",相當于"講故事時的我".而人物"我"還處于故事時空中,作為人物或者說一個行動元,"我"的作用在于推動故事情節的發展,從時空角度來說,相當于"故事中的我".與敘述者相比,人物"我"仍然只是臺前的一個"木偶".不過,正是這個"木偶"的人稱形式決定了小說敘述人稱的歸屬。

爭議最多的是第二人稱敘述,下面我們用兩個小節的篇幅來梳理一下相關的爭議以及本文對第二人稱敘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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