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藝術品的商品屬性和價值決定
近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文化藝術品市場也呈現出一片繁榮景象。其中的一個突出現象就是藝術品價格的飛速上漲,這在拍賣市場上表現得尤為突出。例如,張大千的《石榴》,2009 年 10 月以 26 萬元被藏家拿下,2010 年有人找到這名藏家愿意出價 260 萬元。再有,上海一對夫妻以 75 萬元的價格在北京嘉德拍賣會上競得一幅古代作品,2010 年初他們到北京匡時拍賣會上拍得 2450 萬元①。
對此,很多的學者更愿意用效用價值論的觀點來討論和分析文化藝術品的價值問題。 強調目前很多藝術品的價格奇高(尤其是在拍賣過程中不斷產生價格的新高), 應當從效用論的角度來進行分析和解釋更為貼切,認為藝術品的高價往往在于買家認可這種高價給他帶來的效用享受。對此,可以看成是對歷史上約翰·穆勒關于商品價值討論的延伸,因為穆勒認為,價值并非商品固有的實在的性質,不過是指交換價值。因此,價值總的說要由供求決定。但如何由供求決定,各類商品有不同的規律。他把商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供給量不能任意增加的,例如古董、稀有書籍、特殊葡萄酒等,其價值(實際上是價格)由有購買力的需求決定,而與成本無關②。
從一個節點或者說靜態的角度來看, 這種解釋也說得通,但如果從一個更廣大的流通范圍或者說動態的角度來看,這種解釋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了。因為不同的商品(包括藝術品在內)從物理外形上看形態各異,功能上千差萬別,那么當商品買賣時,交換的比例或者交換的標準是什么呢?肯定不能靠需求者的主觀評價或者偏好。 因為如果按此進行的話,由于不同的消費者對商品的主觀評價或者偏好不同, 那商品的價格就隨消費者的不同而不同,事實上恰恰相反,賣家對不同的消費者往往是按同一價格售賣的,所以,要另辟蹊徑。 亞里士多德曾說,不同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換是由于各種商品之間存在著等一性或者等同性。
他說:互相交換的職業不同不等的人,但必須使他們成為平等的,他們的“產品必須是等同的……這就是為什么所有被交換的東西必須在某種程度上是可比較的原因”③。 此外,大阿爾伯特在注釋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時,把與生產物品所耗掉的勞動量相等的價格稱為“公平價格”,并認為如果產品交換不能和耗費掉的勞動相等,則生產該商品的行業就會消失④。
我們認為,文化藝術品:首先,應當是商品,商品的一切共有特性在文化藝術品上都應有體現和反映;其次,才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文化藝術品的個性問題,包括其在價值方面的所展現出來的一些特性;最后,由于文化藝術品是商品,所以,其價值是由生產其所耗費的勞動決定的。但是,對于生產其的勞動的理解,要用歷史的方法去動態的看待;而且,還要注意到藝術品的價值雖然是由生產其所耗費的勞動決定的,但在市場上表現出來的價格,還會受到諸如供求、投機、或者是歷史、自然、文化等因素的影響, 從而在一定意義上表現出其價格持續暴漲的 “價值黑洞”現象。
二、價格屢創新高造成的對文化藝術品價值和價格的誤讀
文化藝術品近些年在拍賣市場上表現出的價格屢創新高且漲幅巨大。例如,《乾隆大閱圖》共有四卷,第三卷《閱陣》畫的是乾隆皇帝騎在一匹白馬上視察軍隊的情形,2008 年 10 月由蘇富比拍賣行在香港以 6790 萬港幣 \\(870 萬美元\\) 的價格將該畫賣出。
2011 年在法國圖盧茲拍賣的是其中第四卷 《行陣 》,拍出了創紀錄的 2210 萬歐元\\(3100 萬美元\\)。 華人收藏家戴潤齋在 1971 年花1680 英鎊購買的清代葫蘆瓶 , 在倫敦的一個拍賣會上賣出了3215 萬英鎊的價格⑤。 對此如何理解和解釋?
1.效 用 價 值 論 更 貼 近大 眾 的 接 受 程 度 ,因 此 也 更 具 有 社 會 認同感
作為文化藝術品,這些商品在它所產生的那個年代,價格與同類商品相比并不高,且多為實用器。 而現在,卻有了麻雀變鳳凰、鯉魚躍龍門的變化,價值翻數番、增值往往數以百計、千計、甚至更高。 并且,對于藝術品中所含有的文化歷史價值從而給其自身帶來的更高價格,這也是一般大眾都易于認知和接受的。 正如當代制作的作為實用器和作為工藝品的盤子,在制作過程中的選料、用工、設計、制作等等程序方面都會有很大差異,從而也會導致最終價格的巨大差別。而如果考慮到價格的差別除了要體現上述差異外,還要體現不同藝術品所包含的歷史文化價值、自然文化價值、技術工藝等因素的差異,這就導致作為古董的文化藝術品與一般工藝品之間進一步擴大的價格差異。
對此,一些學者認為將同一藝術品所產生的巨大價格差異用傳統的勞動價值論來解釋已經毫無解釋力,很多人更愿意用效用論的觀點來解釋,從而貼近大眾的接受程度,因此也更具有社會認同感。 但是,這種割裂時代的聯系,簡單地、靜止的把同一藝術品在不同時代的價格拿來作對比并得出的價值論,解釋力會大大受限。 因為,它忽視了文化藝術品的歷史性以及由此帶來價值變化。
2.運用效用價值論,忽視了文化藝術品的歷史性
筆者認為,運用效用價值論來解釋文化藝術品的價值和價格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關鍵原因在于忽視了產生價值差異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對于同一藝術品的不同價值是產生于不同的時間或年代的(也就是說時代差異被忽視了)。當今的很多藝術品雖然在拍賣中屢創新高,但在它產生的年代往往是實用器,在當時也是按照社會中同類實用器產品的價格進行買賣的,并不會產生一種偏離同類商品價格的背離高價。 這就表明,它當初首先是一種商品,而且是一種和其它實用器一樣的普通商品。 在價格中也符合一般商品中關于價值和價格規律的定義和解釋。 而在現代社會,之所以這些價格屢創新高,實際是因為它的不可再生性而使其具有了特定的文化歷史意義。
這里強調的不可再生性,主要為:一是當初的生產和制作的藝人已不可能重生,再來從事產品生產,這是由時間的一維性決定的;二是當初一些生產該藝術品的原材料以及一些生產的自然條件,在現今社會也很難復制;三是由于歷史的多重因素的影響,部分生產當年這些藝術品的工藝已經流失, 也具有不可再生性。
而這些因素綜合在一起, 疊加形成了一種難以復制的物化勞動———藝術品。這種藝術品中的物化勞動不單單“物化”了藝術品制作者的工藝和水平,更為關鍵的是它還“物化”了那個原產年代的人文藝術魅力、自然文化特征和歷史文化價值等,這些都是無法復制的。從而使它的價值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及留存世上數量的減少,也在不斷的增加,在市場價格上表現出井噴式上漲的特征,最終成就了它的價格的屢創新高。 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它的價格還會再創新高,因為人們對在現代社會如何生產出具有這些歷史文化特征的產品所需耗費的勞動量,是不斷看漲的(由于不可復制,事實上是無法估量其所耗費的勞動量的上限的)。正如在現代的制作工藝下,人們可以制作鋒利無比的金屬刀具,但它的價格卻往往高不過青銅器時代的一把青銅劍一樣,主要原因還在于上面的這種解釋。
3.效 用 價 值 論 對主 觀 感受 的 個 體 差 異 性 與 社 會 交 換 標準 的客觀同一性之間的背離難以解決
文化藝術品首先是一種商品,雖然作為藝術品,它有著自己的獨特的特點和區別于其他商品的特殊性。 但它歸根到底來說,仍然是一種商品,仍然要符合商品的一般屬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商品屬性中的普遍性或共性)。 所以無論用什么樣的理論來解釋藝術品的價值,首先這種理論也都必須符合對商品價值的一般解釋。 或者說,用來解釋藝術品價值特殊性的理論首先也應該能夠用于解釋一般商品的價值。唯有如此,才能在商品價值討論中,用一個邏輯的主線來貫徹其始終。 否則的話,那么針對每一種不同的商品,都可以用一種特殊的理論來解釋,那這就實際上否定了每一種不同的商品首先應該是一種商品,其次它還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這樣一個邏輯。
因此,如果用效用論的觀點來解釋藝術品的價值問題,把某藝術品的價格奇高解釋為是由于買家的獨特偏好所導致的。這種解釋從一個孤立的、靜止的觀點來看,看上去是很不錯的。 譬如,假設一件藝術品在 A、B、C 三地成交價格為 100 萬, 或者說在 A地價格為 100 萬、B 地價格為 95 萬、C 地價格為 105 萬。 在這兩種假設中, 單獨的解釋某一地的成交價格 100 萬、95 萬或者 105萬,用上面的效用論解釋都可以獲得良好的結果。但如果放大化,同時考慮這三地的成交價格,這種解釋就很牽強,因為這就會產生一個新的問題,為什么其它地方的買家對這種商品所能帶來的效用也正好是在 100 萬這個數量級,而不是 1 萬、或者 1 億的數量級呢?這時我們就會發現,在不同地方,為什么眾多買家對同一件商品的價格卻具有趨同的趨勢呢? 這時,簡單的用個體的心理差異來解釋已經不能解釋了。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用一些主觀的、不可捉摸的、無法統一量化的東西來解釋一個客觀存在。 換一種說法,在每一次具體的成交價格中,買家偏好一定會影響成交的價格(這也是歷史上會出現供求決定價值論的原因之一),但它有可能不是影響價格的決定性因素。 在大量的成交價格背后,一定要有一個客觀的影響基礎,也就是說大量的偶然性背后一定有其必然性。那么這個必然性因素是什么?毫無疑問,肯定不是每個個體的偏好。 因為個人的偏好是無法衡量的、也是無法用同一的標準來統計、比較和計算的,它只是個體對客觀存在的主觀反映。而作為一個社會活動,商品買賣總體上說必須是一個公平的交易行為,因而就需要有全社會公認的、同一的價值評價標準。這就是我們上面一再談到的簡單地用效用論來解釋藝術品的價格新高,是無法解決或解釋社會交換過程中的同一性標準是什么的問題。
此外,雖然西方社會發達的經濟及經濟交易行為也被學者用效用價值論來進行了解釋,但是現實情況卻并不一定是按照這個解釋來運行的,有可能只是形似,而非神具。 更進一步說,如果在效用價值論下存在社會同一的價值評價標準,它能摒棄個體的主觀評價的差異性。 但是這個評價標準依然是一種主觀評價,是對客觀存在的反映,那么這個客觀存在是什么呢? 效用價值論依然沒有回答,沒有解釋。
4.勞 動 價 值 論 能 更 好 的 解 決 社 會 交 換 標準 的 客 觀 同 一 性 問題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明確了商品的價值是由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所決定,并進一步指出主要是由形成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寫道:“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 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 體現在商品世界全部價值中的社會的全部勞動力,在這里是當作一個人類同一的勞動力,雖然它是由無數單個勞動力構成的。每一個這種單個勞動力,同另一個勞動力一樣,都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只要它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起著這種社會平均勞動力的作用,從而在商品生產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⑥。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出現,就表明了在這一價值決定過程中在考慮了勞動時間這一決定性因素的同時,也考慮到了勞動熟練程度和復雜程度。 馬克思也指出,復雜勞動是倍加的簡單勞動,從而,珍貴的文化藝術品與普通工藝品在價格上差異巨大。 當然,這種價格的不同,正如斯密所說,是通過市場上的議價作調整的,也就是說,市場會把一小時復雜勞動還原為若干小時簡單勞動。
有人會因此而反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是無法否定的,因而也就是錯誤的。 但是,“效用價值論”也是抽象的,而且這個抽象的概念本身還具有個體差異性。 如前所述,即使忽視個體差異性,假定存在全社會同一的心理評價標準,那么社會對藝術品的主觀評價的客觀基礎是什么呢? 效用價值論沒有解釋和說明。而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用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卻在一定意義上更好的體現了社會經濟交易中價值評價的社會同一性標準———勞動量,這個勞動量中包含了勞動時間、勞動熟練程度和復雜程度。
三、“價值黑洞”有助于歷史的研讀文化藝術品的價值
所謂的藝術品中的“價值黑洞”,主要是借用天文物理學中的“黑洞”的相關概念來更好的說明藝術品的價值變化問題。 由于黑洞無法直接觀測,但可以借由間接方式得知其存在與質量,并且觀測到它對其他事物的影響。 據此,我們認為,它在某種程度上,和藝術品的價值(藝術品也是商品的一種,一定意義上,這個價值黑洞理論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解釋商品價值的問題)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或者說特性。因為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但這是一種抽象的概念,人們也無法直接對它進行衡量, 只能通過交易活動來間接地展現和實現它的價值,交換價格和價格就是價值的重要表現形式。 同時,天文物理學中“黑洞”之所以稱之為 “黑”,是因為它的密度無窮大 ,從而產生的引力使得它周圍的光都無法逃逸。與此相類似,隨著經濟的發展,文化的繁榮、時間的推移,藝術品的價值也像“黑洞”一樣,對資金的吸引力或者說吸納力也是無窮大的。因為人們對它所物化的原產年代的人文藝術魅力、自然文化特征和歷史文化價值等無法估量,或者說對復制其所需的勞動量的上限無法確定,就像數學中的無窮大的概念一樣,它不是一個絕對值,而是一個相對概念。所以,這就表現為很多藝術品在市場上、短期內的成交價格卻有著翻天覆地的變化。 就好像藝術品對于資金永遠保持著 “非飽和性”,總是多多益善,永遠裝不滿,像個“黑洞”。正是由于上述這些原因,我們認為,當今的藝術品的拍賣,雖然價格會屢創新高,但它依然不違背勞動價值論。 運用勞動價值理論,我們依然可以解釋藝術品中價值與價格的背離,以及價格屢創新高的現象。例如,2011 年 5 月中國嘉德春季拍賣會古籍善本專場中 ,元抄本《兩漢策要十二卷》16 冊以 900 萬元起拍,經過近 70 次激烈叫價,最終以 4830 萬元人民幣創出中國古籍拍賣世界紀錄。此外,在討論藝術品的“價值黑洞”問題時,還需要強調的是:
雖然藝術品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 在價格表現上雖然會有變化,有時變化還非常巨大(這其中也包含投機炒家推波助瀾,加劇市場瘋狂情緒的因素),但是在一特定時點(或時段內),其在不同地點形成的交易價格的變化相對較小,而且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數量級上(例如上例中的 100 萬)。這恰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關于價值和價格之間相互關系的論點———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并由此可以推出,隨著時間的推移,上例中的這個藝術品還有可能在另一個時間段中的成交價格的數量級會由 100 萬變為 500 萬(現實中這種藝術品拍賣的變化趨勢比比皆是),但是它在同一時間段、在各地的成交價格一定會圍繞著 500萬上下波動,而決不會為圍繞著 100 萬上下波動。
總之,我們認為,雖然藝術品的價格近年來飛速上漲,但是,運用效用價值論來對此進行解釋是有明顯缺陷的,而勞動價值論可以更好的說明這一問題。 同時,如果可以理解藝術品中存在的“價值黑洞”現象,就能夠更好的認知和解釋藝術品的價格變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