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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文學論文 > > 反事實條件句和自然律的關系研究
反事實條件句和自然律的關系研究
>2023-02-01 09:00:00


在理解究竟什么是自然律方面,反事實條件句起著重要的作用。 正是因為認為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有些哲學家認為反事實條件句能幫助我們把自然律從偶適概括中區分出來;也正是因為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才說明了規律的極簡主義和規律的規則進路的失敗,這使得我們認為在自然律中有著某種必然性。 但是,規律的必然性進路本身有著致命的缺陷。 蘭格反其道而行之,認為正是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決定哪個陳述是定律哪個陳述不是定律,但由于反事實的情景的敏感性和不能避免嵌套反事實條件句帶來的反例使得它不可能完成這項使命。 對是否存在自然律的問題哲學家眾說紛紜,但大多數哲學家認為存在自然律,筆者也認為存在自然律,然而這并非是本文論述的重點。 另外,為了集中本文論述的主題,筆者還將忽略定律和定律陳述之間的區別。

一、反事實條件句、定律與偶適概括

首先讓我們來觀察下面兩個概括:

(1) 所有銅都會受熱膨脹。

(2) 史密斯園子中所有的水果都是蘋果。

以上兩個陳述哪個是定律呢? 按照我們直觀的理解(1)是一個定律,而(2)不是定律。 也許有很多理由認為(2)不是一個定律,但其中之一的理由正如內格爾所言,“可以把偶然普遍性和規律普遍性之間的這種明顯差異概括為如下準則:定律全稱命題支持虛擬條件句,而偶然全稱命題并不支持虛擬條件句。 ”

〔1〕60那么, 我們把上面兩個陳述寫成反事實條件句,看看問題是否變得清晰易懂了。 把(1)寫成反事實條件句為:對于任何 x,要是銅而且受熱,那么 x就會膨脹。 這個陳述是真的,因為它直指定律。 把(2)寫成反事實條件句為 :如果橘子在史密斯園子內,它將是一個蘋果。 我們看到這個論述沒有被定律支持,而且此種論述是多么荒誕! 其實,存在著許多不支持反事實條件的規則。 設某間屋內某時刻每個人都帶有一塊手表,這種一致性也許是真的。 但是,這沒有理由斷言:如果 a 到了那間房子內,他將帶上了一塊手表。 由此可見,某時刻屋內的每個人帶有手表這樣的斷言是不同于 “銅受熱總會膨脹”這樣的斷言的。沒有被加熱的銅片 C,即便我們毀壞它以至于這個銅片被粉碎成無法辨別其是否為銅的粉末,我們也會普遍同意“C 將膨脹,如果它被加熱。 ”

其實,這種從認識論上把自然律還原為反事實條件句的做法存在著許多問題。 “必須承認反事實在區分擬律的和偶適的概括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然而,關于構成定律的觀念的分析的可能性方面,由于很難評估不是真函數的條件真值(像反事實那些的東西), 它們將使我們進入一個惡性循環。 ”

〔2〕84這意味著反事實條件句的整個真值不是兩個命題的真值函數:即,雖然我們能通過邏輯來分析“如果…那么…”類型的條件,例如在如果前件為假情況下這個陳述將總是真的,但很明顯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反事實條件都為真。 我們說以下的反事實條件句是真的:對于任何 x,要是銅而且受熱,那么 x就會膨脹。 但是,另外一種情況雖然邏輯上為真但反事實條件卻并不為真,例如我指著一只我討厭的貓說:如果你能說話,我就是美國總統。 更加可怕的是,因為最直接地評價反事實的真值是現實世界的定律和真正因果關系,所以在認識論上想把定律還原到反事實條件是很困難的,因為建立后者的真規律值便預設了前者是否為真正的定律。

二、反事實條件句與自然律的“規則進路”

有些科學哲學家認為正是因為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所以表明了極簡主義或稱之為素樸的規則理論是錯誤的。 那么什么是規律的極簡主義呢? 這種理論至少可以追溯到休謨。 “極簡主義(the simplest version of minimalism) 的最簡單版本是說:規律(laws)和規則是相同的。 這就是所謂的規律的簡單規則理論 (SRT)。 SRT: 規律為:Fs 是 Gs當且僅當所有的 Fs 是 Gs. ”

〔3〕18“問題是反事實條件句并不比任何規律更好理解,并且人們說我們對反事實條件的理解是依靠規律之類的東西的,在這樣情況下,規律的極簡主義描述和反事實條件句的極簡主義描述將是一致的。 ”

〔3〕22通過研究反事實條件句,我們看到里面似乎有一個隱藏的從句:“Freddie汽車將熱得慢一些,如果它是白色的并且除了白色之外其他的東西盡可能一樣。 ”

〔3〕22那么,其他事物盡可能相同意味著什么呢? 可以肯定的是要求其他事物中自然律是相同的。 因此,這里說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只不過是說,反事實條件句暗指規律罷了,它并沒有告訴我們什么新的東西。

正是看到了簡單規則理論(SRT)不支持反事實條件句這樣一個事實,新規則理論學家才力圖對自然律的本質再次給出說明,以便使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 “本質上,穆勒-拉姆塞-劉易斯的新規則主義試圖把關于事實的定律的隨附性的經驗主義論題從典型的素樸的規則主義問題中挽救出來,這是被很難提供一個標準把真正定律從偶適概括中區分出來而產生的。 ”

〔2〕90他們所要做的工作是進一步找到條件限制其規則,以便減少規則的種類,達到排除那些偶適概括的目的。 把事實有機地結合使之成為一個系統是一個很好的做法,也就是說把系統看做公理化體系。 “我采取 F.P.拉姆塞在 1928 年間所持有的定律性(lawhood)理論為一個合適的假設:那個定律是我們把那些命題視為公理的推理,如果我們知道每個事實并且盡可能簡單地把它安排在演繹系統內。 ”這樣“一個偶然的概括是自然律當且僅當在每個演繹系統到達最簡單和最強的一個聯合內,它像是一個定理(或公理)。 ”

〔4〕73無論是在劉易斯的早期著作中還是晚期著作中,我們發現他始終堅持認為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 “如果你準備同意最佳系統的公理是正確地被稱作定律, 大概你就想說它們支持因果說明;它們支持反事實條件句; 它 們不僅僅是 巧合的;……”〔5〕232但是,阿姆斯特朗認為此種“規則進路”的自然律同規則的極簡主義進路的自然律一樣是不能用來支持反事實條件句的。 1772 年,博德宣稱已知的行星半徑滿足公式 0.4+0.3×2n. 當 n 分別取值為 0、1 和 2 時,分別表示金星、地球和火星的軌道半徑。 這個定律還被 1781 年發現的天王星所證實,因此很多科學家認為這個規則可以被認為是真正的規律了。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下面的反事實表達就是正確的:如果再次發現一顆新的行星,那么它的軌道半徑一定就能被博德的公式所表達的規律描繪出來。 但是,后來海王星的發現卻表明這個表達式是錯誤的。 這也表明了新規則理論所描繪的自然律也不能用來支持反事實條件句。 另外,阿姆斯特朗認為劉易斯的理論其實還引發了另一個問題。 他讓我們假設決定論是真的,當然這個假設和劉易斯等人的理論并不相互矛盾。 但是,當決定論錯誤地設 a 是 F 并且認為后件能自然地從這個假設推出時,一致性將不復存在。 “在真實世界中,可以肯定 a 不是 F(或者,如果 a 不存在,那么決定不存在 a)。 那么 a 是 F 是通過奇跡產生的嗎? 如果那樣, 那么決定論主義者也假定了決定論是錯誤的。

另一個似乎不太可能的選擇是,決定論者必須秘密地假設世界-歷史被改變, 因為只有在那種方式下才能確保 a 是 F.”

〔6〕49通過以上論述,阿姆斯特朗得出的結論是劉易斯宣稱的自然律和反事實條件句的關系其實是自相矛盾的,而挽救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的方法就是自然律的必然進路。

三、反事實條件句與自然律的“必然進路”

對于像德雷茲克、圖萊和阿姆斯特朗等“必然主義者”來說,自然律是存在于共相的屬性之中的不可還原的和必然的關系。 讓我們想象存在一個定律,此定律能支配著電子之間的相互作用。 我們完全可以說:即使兩個電子并不存在,我們仍可以斷言如果電子存在它們就會相互作用。 這個例子表明關于電子的公式不只是休謨一致性的陳述,它們之間可能存在著某種必然的聯系。 我們通常所要求的定律有如下形式: 在任何情景中當 F 類條件實現時,G 類條件就會實現。 阿姆斯特朗認為此種形式的自然律就會支持反事實條件句了。

對于反事實條件句和自然律的關系,此種進路的哲學家有著豐富的論述。 但是,在筆者看來,在理解反事實條件句和自然律之間的關系方面,持有自然律的“必然性進路”的哲學家有著嚴重的分歧。 雖然圖萊和阿姆斯特朗都認為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但前者認為在理解自然律之前我們就能理解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而后者認為在理解什么是自然律之前我們并不能理解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 圖萊論述到:“這個規則[即,在史密斯園子中所有水果都是蘋果]將不是一個定律,因為定律必須支持反事實條件句。 ”

〔7〕43但是,“關于圖萊的直覺,我的疑慮是: 是否我們能在堅實地理解了什么是自然律之前,而理解了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 ”

〔8〕753與之相比,阿姆斯特朗認為 “定律-表述支持反事實。 如果定律-表述是真的, 那么被支持的反事實條件被說成是真的。 定律 Fs 是 Gs 的表述支持反事實: 如果 a是一個 F(不是實際的 F),那么它也是 G. 如果我們獲得了定律,那么這個反事實被說是真的。 ”

〔6〕46眾所周知, 反事實來源于一個語義學觀點,單憑它自身就很難評估其真值。 例如根據劉易斯的反事實條件句理論,前件和后件是真的可能世界就比在前件為真而后件為假的可能世界較靠近我們的世界。 但是,沒有考慮可能世界中的定律,我們如何能夠精確地判斷這個世界是否近似于實際的世界呢?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設一個彈簧的勁度系數為500N/M,并且彈簧被拉長或縮短的長度為 M . 我們會一致同意: 如果對彈簧作用的力小于 5000N,那么彈簧就會伸長或縮短小于 10M, 因為我們認為F=-kx 是一條定律。 可見我們對這個反事實的判斷是奠基于我們對胡克定律的認可。 可以說,如果沒有胡克定律做保證,我們就很難判斷上述反事實的正誤;如果不存在胡克定律,我們就無法判明上述反事實的真值。

如果我們考慮到一個說話者不知道相關的歸納斷言是否為一個定律,反事實條件的真值奠基于某種相關的定律的論斷就變得更加淺顯易懂了。 設某人看了一下花瓶,然后花瓶碎了。 問題是:我們如何知道“如果我沒有看花瓶,花瓶就不會破碎。 ”的反事實條件句是真還是假呢? 但是,如果根據光的反射定律,我們馬上就知道這個反事實條件句不是真的, 因為花瓶的反射光線進入人的眼睛內部,我們一定是沒對花瓶產生影響的。

很多哲學家認為自然律是支持反事實條件句的, 但是否只有自然律能夠支持反事實條件句呢?

設由于某種原因我們得知了這樣奇怪的事實:只要在史密斯園子中出現水果,那么這些水果就都是蘋果。 那樣我們就可以有理由想象:如果一個橘子在史密斯的園子內,它將變成一個蘋果。 如果你感覺此類設想不夠自然, 那么我們可以設想出一個更“自然”的例子。 可以肯定的是,完全有理由想象在某時某地所有的士兵都有統一的著裝。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反事實陳述為 “如果士兵 a 在那時那地,他們將穿統一的制服”就可能被描述為真的。 但是,士兵在某時某地穿一致的服裝卻不是自然律。 所以有些支持反事實的陳述并不一定是自然律。 “雖然反事實論題的作用被理解為能把自然律從偶適概括中區分出來,但它沒必要被描述得那么狹窄。 我認為一個較好的描述是,反事實的支持應當把偶適概括從非偶適概括中區分出來,而不管其是否為自然律。 ”

〔8〕754這樣看來,關于反事實真值的判斷基于一些與之相關的非偶適判斷,所以支持反事實的陳述不是自然律是完全可能的。 在這里我們又一次看到單憑反事實條件句就能篩選出哪個是自然律和哪個不是自然律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從上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到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只是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 也許如果自然律的“必然性進路”是正確的,就能較好地解釋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 但是,范·弗拉森認為自然律的“必然性進路”會出現“識別問題”和“推論問題”. 前者認為我們得不到屬性之間客觀的必然聯系,因為這種必然性要么是邏輯的必然性要么就是主觀的, 然而這兩種觀點都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后者從前提“F 性→G 性,a 是 F”,只是有可能推出“a是 G”,但是不能推出“a 必然是 G”.

四、蘭格視域中的反事實條件句與自然律

大多數科學哲學家認為自然律在決定反事實條件句真值的時候起了重大的作用。 與之相反,蘭格卻認為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決定哪個陳述是定律哪個陳述不是定律。

對于蘭格來說,用虛擬條件聯結定律性的是律則保護(Nomic Preservation)原理。 簡單來說:NP “m 是定律當且僅當在任何會話情景中,并且對于任何 p 在那個情景中是和反事實前件相關的并且對于任何 p 也都是和所有定律邏輯地一致的,被表達為p□→m的命題為真。 ”

〔9〕15雖然蘭格認為這個表述是正確的,但他也認為在兩個方面它是循環定義。 首先,如果把 NP 用于和定律有一致性的那些反事實推測,那么我們就不可能用 NP 挑選出哪個斷言是定律哪個斷言不是定律。 再次,NP 不可能說明為什么在反事實推測的特殊集合下定律的持續存在 (the persistence of thelaws)使得定律“特殊”或“重要”. 蘭格的辦法是在子律則穩定性(sub - nomic stability)方面描述定律,在這方面這個斷言不需要像定律等的表達詞語。 蘭格把子律則穩定性表述如下: 考慮子律則真值(truths)Г 包含每個它的成員的子律則邏輯的后件(consequence)的一個非空集合。 Г 擁有子律則穩定性當且僅當對于 Г 的每個成員 m(并且在每個會話的情景下),~(p◇→~m )~(q◇→(p◇→~m ))~(r◇→(q◇→(p◇→~m )),…1是邏輯地一致的,Г∪{q} 是邏輯地一致的,Г∪{r}是邏輯地一致的,…(這里,p◇→m 意味著:如果 p,那么 m 可能)。

〔9〕29根據蘭格的思想,定律的所有子律則真值的集合 Λ 是子律則穩定性, 并且 Λ 是子律則穩定的最大的非極大集。 進而各種合適的 Λ 子集也是子律則地穩定。 例如,經典力學認為 F= 1/2 mv2屬于子律則穩定的 Λ 的集合,因為它將在各種特殊的定律如萬有引力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保持不變。 但是,不穩定和穩定的偶適真理的唯一集合不是全部真理的集合。 實際上正是這個特征能夠把偶適概括從定律中區分出來。 這就是蘭格所謂的“定律生產者”,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在這種方式上結構是在本體論方面先于定律的,這也是蘭格應用反事實條件句在本體論上對自然律進行的還原。

但是,德瑪雷斯特(Demarest)令人信服地指出,蘭格的觀點有兩個致命的缺陷,以致于此種設計方案最終歸于失敗。 首先,反事實的語境的敏感性使得它不可能決定定律。 眾所周知,在不同的語境中非常相似的句子能表達不同的命題。 當我們把這個標準的圖景應用于反事實條件句的時候,我們不只是需要解釋標準的語境敏感術語,例如指示單詞(我 ,你 ,這里 ,等等 );我們也需要解釋 如果和將(“ if ” and “ would have ”),那些都要求另外的語境敏感性。

〔10〕334德瑪雷斯特認為不是在每個情景下所有反事實條件句是真的,但那卻是蘭格的 NP 所要求的。 蘭格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例子。 由于某種原因,醫生錯誤地認為他給某個病人注射了含有砷的物質,實際上醫生所注射的物質并不含有砷,可以設想的結果是病人活下來了。 后來護士發現病人并沒有被注射砷,并且說“醫生如果給病人注射了砷的話,醫生將出名于發現砷并不總是能殺死人類。 ”

〔9〕197德瑪雷斯特認為上述反事實條件是 NP 的一個反例,因為在這個語境下它是真的,但前件邏輯地和所有定律是一致的例如生理定律等,同時后件卻又是違反這個定律的。 這個反例用邏輯形式寫出可能更加容易看出它和 NP 原則是矛盾的。 此例子的邏輯形式為:p□→~m,在這里 p 為醫生把砷注射給了病人,m 是關于砷的定律所涉及的東西。 但是,蘭格的 NP 原則要求在任何情景中 p□→m 都為真。

“但是, 如果我們假定 p 是偶然的---不是一個為空的前件,例 如如果正方 形是圓形---那么p□→~m 能從上面的 NP 推斷出來,所以(上面的例子)的確是一個反例。 ”

〔10〕336再次, 蘭格的觀點不能避免有關嵌套反事實(nesting counterfactuals)所帶來的另外的反例。 蘭格認為如果 p 和所有的拼湊在一起的定律(laws takentogether)是融合的并且 m 是一個定律 ,那么 p□→m. 雖然這保證 m 是反事實的真, 但它不能擔保 m是反事實的定律, 其實這也是蘭格進一步所要求的。 因為所有的定律遵守原則 p□→m,那么如果 m是一個反事實的定律, 那么它必須 q→(p□→m)。

考慮以下常用例子: 如果約翰穿一件橘色襯衫,重力將保持不變。 蘭格也要求:如果約翰穿橘色的襯反事實條件句與自然律衫,重力保持不變將仍然是定律并且并不僅僅是偶然的。 按照這樣的思路以下的敘述也一定為真:如果約翰已經穿橘色的襯衣,那么如果另外的偶然東西已經發生,定律仍將保持不變。 這意味著蘭格也要求 m 反事實地滿足 NP, 其實這些正是蘭格通過嵌套式反事實所達到的。 因此,如果 p 和 q 分別和所有湊在一起的定律相融合, 并且 m 是一個定律,那么 p→(q□→m)則必須是真的。

讓我們來分析以下的例子:“如果醫生給病人注射砷并且病人依然活著,醫生將出名于發現砷并不總是能殺死人類。 ”因為它有一個和“砷定律”相抵觸的前件,所以這不能給蘭格的理論構成重大的威脅,蘭格會欣然地接受這個例子。 我們把這個例子改變成以下嵌套式反事實:“如果醫生給病人砷,那么病人依然活著,那么醫生著名于發現砷不能總是殺死人類。 ”根據蘭格的理論這個描述好像也是真的,但那確實是 NP 的反例。 從上面可以看出,此表達式是和醫生給病人砷和病人依然活著相融合的,但后件是和砷定律相矛盾。 “很容易設計一個產生那樣反例的公式。 把 p 和 q 看做是聯合在一起的,雖然不個別地和一些自然律(m)融合。 那么,總的來說,p→(q□→~m)將是真的,這是蘭格理論的一個反例。 ”

〔10〕340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看到蘭格應想利用反事實條件句在本體論上對自然律進行還原的方案是行不通的。

五、結 論

謹慎對待把自然律還原為其他理論的觀點。 從上文可知,試圖應用反事實條件句在認識論上把自然律和偶適概括區分開來的設想是行不通的。 正是有鑒于此,蘭格反其道而行之,利用反事實條件句在本體論上對自然律進行還原,但最終因為反事實條件情景的敏感性和嵌套式反事實方面的反例,致使它的方案最終失敗。 可以說從本體論和認識論方面把自然律還原為反事實條件句的失敗,標志著把自然律還原為反事實條件句的失敗。 這雖然不意味著完全不可能把自然律還原為另外的理論,但反事實條件句設計得如此精巧完美也遭到失敗,不能不說是對自然律進行還原理念的沉重打擊。

反事實條件句和自然律之間的關系會變得越來越密切。 很多科學哲學家認為自然律支持反事實條件句,對此觀點的執著加速了從自然律的“極簡主義”到自然律的“新規則主義”再到自然律的“必然進路”的演變。 其實,反事實條件句幫助我們理解了哪些是定律哪些不是定律(無論是在認識論意義上還是在本體論意義上)。 “科學定律令人滿意的定義以及有關確證或傾向術語(disposition terms)令人滿意的理論 (不僅包括以 ible 和 able 結尾的謂詞,而且還包括幾乎所有的賓位謂詞,如是紅色的),將解決反事實條件句的一大部分問題。 反過來,反事實條件句問題的解決,將給我們關于定律、確證以及潛在性 (potentiality) 這些至關重要問題的答案。 ”

〔11〕3可以斷言,反事實條件句和自然律是一對密切相關的概念,無論我們想探求其中哪一個本質必須考察另外一個,而且也可以預言將來這兩者的關系會變得更加密切。

訴諸科學實踐判別自然律。 從上面我們看到試圖把定律和偶適概括精確地區分開是極為困難的,以至于米切爾反對“定律”和“偶適概括”與“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兩分。 “我的結論是我們需要在非常不同的方式上考慮科學定律: 認識一個多維框架,在這個框架中知識的斷言可能被確定了并且用這個較復雜的框架去探索各種各樣的構成科學的認識論實踐。 ”

〔12〕243她還提出了定律的三個進路:規范進路(normative approach),給出定律的規范或定義的主要特征, 然后再看具體科學是否滿足這些條件;范例進路(paradigmatic approach),首先列舉科學中典型的定律(通常是物理學定律),然后再把它與其他科學概括做比較,找出它們共同的特征;實效進路(pragmatic approach),研究定律在科學中的功能和實效性,并再次審視科學概括是否起到這樣的實效。 暫且不談她的實效進路是否合理,筆者認為對自然律的傳統認識只停留在規范進路上無論如何是有失偏頗的。 在科學史的長河中,我們看到很多以前認為是定律但后來卻認為不是定律的案例,也看到以前認為不是定律而后來認為是定律的案例。

所以,筆者認為對哪個是偶適概括哪個是自然律的辨認和區分可能不存在一個“技術性”的方法,對這兩者的區分也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語義分析上,哪個是偶適概括哪個是自然律只有被放到科學實踐中去才能被很好地識別。

避免物理學的沙文主義。 規則理論學家認為:如果定律必須是演繹系統的公理或命題,那么他們希望定律只發現在某些物理學領域內,只能發現在被表達為數學的模型之中。 這樣做的一個后果是排除了某些生物學、生理學和社會學等諸多領域的科學定律。 其實不僅“規則進路”的哲學家持這種觀點,而且“必然進路”哲學家分析問題的藍本也是物理學的。 “也許最著名的例子是斯瑪特 (J. J. CSmart)斷言:生物學不是自主的科學,而是較基本科學的技術應用,像無線電工程(Smart 1959, 366)。像工程學一樣,生物學并不能為自然律增添任何新的東西。 ”

〔13〕但是,隨著生物哲學的興起與發展,哲學家對此產生了不同的看法。 米切爾從功能角度來認識定律,由此她認為生物學中的概括也能實現這種功能,因此生物學中也存在自然律。 所以,要探求自然律以及它和反事實條件句之間的關系,我們不應該將視角僅僅局限在物理學領域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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