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紀隨著現代形式邏輯的誕生,哲學領域發生了“語言學轉向”,意義問題成為哲學領域研究的核心問題。意義理論的先驅弗雷格開創了基于現代形式邏輯對語句真的分析來澄清語句意義的先河,從而使得哲學中意義理論的研究必然與邏輯、與真密切相關,真與意義聯系在了一起。邏輯與哲學結盟了,“這并非出于偶然,而且由于這樣的事實,即每一哲學問題,當它接受必要的分析和凈化時,都可發現它要么根本不是哲學問題,要么在我們使用邏輯一詞的意義上說是邏輯問題?!盵1]28即,“邏輯對于哲學來說是基礎性的”.[2]359然而,自 60 年代哲學領域出現了認知轉向,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哲學要面對世界向它提出的問題,否則沒有意義,邏輯的弱點在哲學領域似乎突出起來,維特根斯坦就指出: “說哲學里我們考慮的是與日常語言相對立的理想語言,乃是錯誤的,因為這使得我們好像認為我們可以改進日常語言,但是,日常語言卻是完全正確的?!盵3]535于是,哲學家、邏輯學家都熱衷于研究實踐中自然語言的意義理論,側重于形式研究的邏輯似乎被哲學的光環所掩蓋。尤其是他們探討意義理論、研究自然語言的意義時,與認知主體、認知實踐相結合,真是隱蔽于意義之后的東西,而實質上,意義是真的呈現方式,這又使得意義指向真,真與意義的關系變得更為復雜,邏輯在哲學中的作用似乎被削減了。真是這樣的嗎 率先嘗試自然語言中意義理論研究的戴維森以其成真條件意義理論打破了這種認識,并開創了在自然語言中以邏輯上的真為核心去研究哲學中意義問題的新趨勢。本文就是通過對真與意義理論歷史沿革的系統梳理、對戴維森成真條件意義理論中真與意義的融合以及它們各自不同的特征的深入剖析,把真與意義剝離開來,從而突出邏輯上的真是解決哲學意義問題的有效途徑,邏輯依然是哲學的基礎,進而厘清邏輯與哲學的關系。
一 真與意義理論的歷史沿革
真與意義一直是邏輯學、哲學中倍受關注并予以積極探討的重要問題,也有著悠久的研究歷史。
(一) 傳統邏輯境域下對真與意義的探究
公元前 6 世紀的赫拉克利特最早有了對真的思考,他指出就認識邏各斯的真而言,理解、思想、智慧這種理智認識最重要;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說: “赫拉克利特還設想過,為了獲得真理的知識,人具備兩種器官,即感覺和理性。他和前面提到過的自然哲學家們(指德謨克利特和恩培多克勒等) 一樣認為,這些器官中感覺是不可靠的,只有理性才是標準?!?/p>
巴門尼德也曾借女神之口提出了真理之路與和意見之路,他是哲學史上第一個從認識的角度,認為哲學的任務是要尋求更高一級的真。亞里士多德,傳統邏輯的創始人、古希臘哲學的集大成者,也以求真為己任,宣稱: 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他不僅在哲學上探求世界的真,而且還提供了基于三段論推理求真的詞項邏輯理論。這種詞項邏輯的基本單位就是概念,最基本的句式是“S 是(不是) P”,盡管基于這種句式亞里士多德從形式上構建了其嚴謹的詞項邏輯體系,但對“S 是(不是)P”如何為真卻沒有形式刻畫,只是直觀上說: “認為分開的東西分開,結合的東西結合,就是表真,所持的意見與事物相反就是作假?!?/p>
也就是,如果 S具有(不具有) P 的屬性與事實相符合,那么 P 對 S的肯定(或否定) 謂述就是真的,否則,為假。這也體現為他哲學上經典的真之符合論: “一方面,說在著的不是或不在的是的人為假; 另一方面,說在著的是和不在的不是的人則為真”,并把它通俗化為“并不是由于我們真的認為你是白的,你便白,而是由于你是白的,我們這樣說了,從而說得真?!奔?,認識與事實相符則為真,與事實不符則為假。這無疑是一種最直觀且最合乎常識的真理論。這種對真的語義闡述因與內涵緊密相關,且對關鍵的兩個問題“什么是事實”和“什么是符合、如何符合”沒有準確而嚴謹的回答,故引起了很多爭議。然而,在亞里士多德邏輯占主導的中世紀、近代,這種符合的真理論在很長時間里一直處于主導地位。
對意義的思考自公元前 4 世紀斯多葛學派時就已開始,他們把意義稱作“lekton”,斯多葛學派認為,“lekton”與記號(聲音) 、所指(外部對象) 相關聯,是聲音所表示的而我們理解為存在于我們思想中的東西,但外國人雖聽到這個聲音也不懂。也就是說,語詞的意義就是它所指示的對象,這無疑是意義指稱論的起源。此后,中世紀、近代,意義理論繼續發展。笛卡爾后,意義觀念論頗為流行。觀念論者認為,語詞的意義就是固定與之相連的觀念。但無論是指稱論還是觀念論,這時期的意義理論,都是在以亞里士多德邏輯為基礎的傳統邏輯境域下展開的,都局限于主謂結構,因此以語詞為基本單位來研究意義,然而,他們又無法通過對語詞的意義進行合理的組合從而清楚地表明由語詞構成的各種語句所表達的意義。為此,這時期的意義理論受到奧斯汀、奎因等人的嚴厲指責,甚至被認為“完全可以丟棄”.
(二) 現代形式邏輯境域下真與意義研究的新突破
真與意義研究的新突破,都得益于弗雷格,弗雷格既是現代形式邏輯的奠基人,又是意義理論的提出者。而他對真與意義的貢獻顯然應該歸功于其對現代形式邏輯研究的新發展。
現代形式邏輯的創始人萊布尼茲提出“通用代數”、“通用語言”的構想,開創了以數學方法研究邏輯的新方向,使傳統邏輯得到“新生”,但終因他仍局限于亞里士多德邏輯的主謂結構而無實質性進展; 直到 1879 年弗雷格引入函數和自變元,第一次構設出基于概念文字的邏輯演算系統,才使這一構想成為現實,促使邏輯真正走上形式化的道路,初步完成現代形式邏輯的變革?,F代形式邏輯突破了傳統邏輯的框架,打破了主謂結構的研究傳統,以命題為基本單位,區分了對象和概念,認為句子是由專名和概念詞構成的函項。概念詞是帶空位的不飽和的函數,空位由專名補充,這就構成一個句子,而這個函數對不同自變元的值就是真值。弗雷格宣稱:“邏輯以特殊的方式研究‘真’這一謂詞,‘真’一詞表明邏輯?!盵7]199在現代形式邏輯中,真不再是內涵的,而成了外延的,并且是形式的、能行判定的,自此,對真的研究出現了新的突破,現代形式邏輯開始以一種不同于哲學的方式研究真。
弗雷格也正是基于這種邏輯的思考方式,伴隨著他對“同一性”問題的深入思考,在 1892 年的“論涵義和意謂”中較為完整系統地提出了涵義和意謂理論,進而形成了他的真值條件意義理論: 句子的涵義是思想,句子的意謂是真值,當我們稱一個句子為真時,我們實際上是指它的意義。弗雷格研究專家達米特指出,在弗雷格看來,意義是一個認識概念,弗雷格之所以把句子的意義和意謂區分開來,就是為了解釋句子的認識價值如何體現??梢?,真是邏輯上的形式的,而意義卻是認識論的。既然真與意義都是針對句子的,于是,弗雷格把真與意義相聯系,開創了基于邏輯外延的、形式的真來研究哲學中意義問題的先河,并被認為是意義理論的開創者,也為意義理論研究開辟了一條新的可行方向。
但按照弗雷格的意義理論,所有的真句子,真值必然相同; 而任何具有相同真值的句子,必然擁有相同的意義,這一結論顯然令人無法接受。塔爾斯基循著現代形式邏輯的足跡完成于1931 年的《形式化語言中的真概念》給我們帶來了新的希望,也為我們解脫了弗雷格的困境。在那里,塔爾斯基基于經典邏輯以遞歸的方式,給出了一個實質上充分、形式上正確的真定義: 即 T: s 是真的,當且僅當 p,至此,我們終于可以為句子真提供一個精確的形式條件?!坝捎谒査够慕虒?,我不再遲疑談論‘真’和‘假’”[8]83,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成就,它使現代形式邏輯視角下的真理論研究再次實現了重大突破。但塔爾斯基指出,由于自然語言的語義封閉性,真在自然語言中是不可定義的,所以,這一重大突破只能應用于形式語言中。
然而,哲學的任務不是去構造一種語言而是去描述一種語言,我們更需要的是對自然語言的描述與理解。20 世紀 60 年代戴維森的成真條件意義理論正是創造性地基于塔爾斯基形式語言中的真概念對自然語言意義理論進行的革命性嘗試,由此,戴維森也掀開了對自然語言中真與意義研究的新篇章。
二 邏輯與哲學的融合: 戴維森成真條件意義理論
20 世紀,隨著哲學領域的認知轉向,戴維森敏銳地捕捉到真與意義本質上的一致性,即,都是對語句真的不同解讀,從而以塔爾斯基真概念為核心構建了自然語言成真條件意義理論,使真與意義在自然語言意義理論中結合起來,也實現了邏輯與哲學的融合。他對自然語言意義理論的這種探究引發了意義領域中的“哥白尼式革命”,戴維森成真條件意義理論也因此享譽中外,其中真與意義的融合主要表現在:
(一) 自然語言意義理論是其真理論的顯現
戴維森 1967 年在“真與意義”中就表明: “令人滿意的意義理論必須對語句的意義依賴語詞的意義的方式提出一種解釋?!痹诖骶S森看來,意義理論實際上是對語句表達的一種理解理論、解釋理論,而且是基于整體論上的,它要求能夠用有限的詞匯及規則來解釋無窮的語句。同時,他還認為: “對于理解,重要的是言語表述的真之條件,因為如果我們不知道一個言語表述在什么條件下會是真的,我們就不理解它?!盵9]126戴維森繼承弗雷格的思想,堅持當我們稱一個句子為真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在指它的涵義、意義,這樣,只要給出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成真條件就能知道該語句的意義,這就形成了他的成真條件意義理論構想。
既然如此,接下來,戴維森對自然語言中意義理論的研究重點就集中在探討自然語言中任意語句如何為真,也就是致力于探討研究自然語言中任一語句的真理論了。換句話說,他對自然語言中意義理論的研究事實上就成為對真理論在自然語言中的構設研究,因此,也可以說,戴維森自然語言意義理論就是其真理論的一種顯現。
戴維森認為以往對自然語言感興趣的哲學家、語言學家都迷失了真理論的關鍵所在,他們一方面致力于為自然語言賦予一種形式的真之理論而夸大了這些困難,另一方面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塔爾斯基真理論事實上對如何運用有限資源實現對語言無限語義進行解釋的問題給出了嚴謹、深刻而又能經受檢驗的回答。這樣說來,毫無疑問,在塔爾斯基的真定義約定 T 中我們能找到需要為意義理論提供的所有東西。因此,他說,“我用真理論來指一套公理,它為這種語言中的每一句子都衍推出一個使其為真的條件的陳述。顯然,如果我們有一個滿足塔爾斯基約定 T 的真謂詞的定義,那么我們就有了一個真理論”.[10]56塔爾斯基基于一階邏輯對句子真的形式刻畫,無疑滿足了戴維森以外延方式處理意義問題以避免陷入內涵困境的要求,但,如果塔爾斯基的真之理論僅限于運用于形式化語言中,對于戴維森來說,還遠遠不夠,他認為意義理論應該研究一個或多個說話者的語言行為,告訴大家這個或這些說話者的某些表達的含義究竟是什么,他需要的是對自然語言意義的理解,那么,也就需要尋找一種滿足自然語言的真理論,從而為自然語言中的語句找到恰當的真值條件。
塔爾斯基形式化語言中的真定義,即細致而又形式化的 T 語句,T: s 是真的,當且僅當 p,對自然語言中真語句的形式特征來說也是最為巧妙的刻畫。
然而,在將塔爾斯基的真定義(即約定 T) 直接用于自然語言時,戴維森強調: “一種自然語言的真理論(正如我所構想的那樣) 既在目標上又在興趣上十分不同于塔爾斯基的真定義……在應用于自然語言時,更講得通的是,假定對真的局部理解,并用這個理論闡明意義、解釋和翻譯?!盵10]204于是,戴維森批判地繼承了塔爾斯基的真理論,并做了一個最大膽的嘗試: 他反用塔爾斯基的真理論,把建立在滿足基礎上的遞歸的真概念“約定 T”作為初始概念。但是,在自然語言中,某個處于公共時空中的人(= 說話者) 是其中心,再加上自然語言中還有許多指示因素,因此,還必須使真定義(約定 T) 相對于時間和說話者。也就是說,以塔爾斯基的約定 T 為初始概念而構設的自然語言真理論,要依據約定 T,通過對語句、說話者和時間實行量化給出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成真條件,從而衍推出把該語句為真的真值條件與變化著的時間和說話者聯系起來的表達式,如:林達在 x 時間說“天空是藍色的”是真的,當且僅當,在 x 時間在林達附近天空是藍色的。林達在 x 時間說“我生病了沒去學?!笔钦娴?,當且僅當,在 x 時間,林達生病了,并且林達沒去學校。
其公理形式為: (U) (T) s 為真當且僅當 p,即,語句 s 對于說話者 U 在時間 T 為真當且僅當 p.戴維森認為我們會在任一具體語言實踐中,基于這種適用于自然語言的真理論,給出該語句在自然語言中的真值條件,進而理解掌握該語句在自然語言中的意義。
至此,戴維森給出了基于塔爾斯基真概念約定T,通過賦予說話者所陳述語句以真值條件來達到對說話者所表述語句在自然語言中的涵義充分理解的、相對來說令人滿意的成真條件意義理論。然而,事實上,很顯然,戴維森在這兒闡述的也是他的自然語言中的真理論。
由此可見,戴維森自然語言的成真條件意義理論與其真理論實質上是一致的,正如他說的: “一個關于說話者的真之理論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個意義理論”[9]55,戴維森意義理論就是其真理論的顯現。
(二) 自然語言釋義途徑與其求真方法一致
戴維森經過修改而適用于自然語言的真理論及意義理論都是一種解釋理論,這種解釋實際上試圖回答三個問題: (1) 能為自然語言提出所描述的那種真理論嗎 (2) 一個對要解釋的那種語言沒有任何先前知識的解釋者,基于可得到的似真證據,可能斷定這樣一種真理論正確嗎 (3) 如果這種真理論滿足所描述的形式上和經驗上的標準,被認為是正確的,我們能對那種語言中的話語進行解釋嗎問題(1) 針對我們要為自然語言探求一種真理論的假設而問,對它的回答顯然是肯定的。問題(2) 、(3) 實質是對我們構設的這種真理論能否為自然語言給出一種徹底解釋而提出的要求。對這些要求的滿足就能恰當地給出自然語言的真理論,事實上,這樣也就描述了說話者的言語表述如何被解釋,因此,戴維森對自然語言語句求真方法的探究,也是他對自然語言語句意義解釋方法的闡述,二者是一致的。
戴維森認為要實現對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徹底理解和解釋,我們必須基于結合說話者和時間而得到的使該語句為真的真值條件,既然如此,那么,傳統的求真技術必須進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首先,給出形式上的限制條件。自然語言的真理論必須被公理化,必須給出這種語言中某語句意義一種構造性說明,從而使我們能正確地確定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為真所表達的恰當外延,即,對每一語句 s 而言,都可結合說話者(U) 和時間(T) 衍推出形如戴維森修改了的約定 T 語句: (U) (T) s 為真當且僅當 p,(p 是 s 在元語言中的翻譯) .依賴于約定 T這樣一種遞歸性表征,為自然語言的任一語句提供了一種標準的量化結構,這樣,一方面,能夠實現從有限的詞匯和規則來為無限的語句表征真,從而理解自然語言潛在無限的語句; 另一方面,邏輯形式具有確定性,自然語言中每一特定語句為真的真值條件在形式上的量化結構基本一致,由此可以實現對自然語言中某語句意義解釋的相對確定性。
其次,施加經驗上的限制條件。戴維森認為對自然語言意義的解釋應是徹底的,即不依賴于事先沒給出的特定表達,因此,要重新表述約定 T,使其不依賴于“翻譯”概念。在塔爾斯基的真定義中,充分必要條件式右邊是對給出語句真值條件的翻譯。
然而,在自然語言中,我們不能在不預先具有徹底解釋的情況下事先假定能夠認識到正確的翻譯,這會導致循環。于是,戴維森大膽建議,把真概念作為基本概念,引出關于翻譯或解釋的說明。同時,施加經驗上的限制,堅持“寬容原則”,也就是在經驗上同意這種理論的證據基礎是由說話者據以認為他們語言中的語句為真的境況的事實構成。而這樣一些證據中立于意義和信念,并沒有語義上的事先的假設。具備這兩個限制條件的求真方法架構起了戴維森獨特的運用于自然語言的真理論,正是這種真理論把自然語言中語句的復雜結構刻畫為包含“真”和“滿足”這兩個初始概念的形式結構,并以“約定T”的方式把這一語句的真值條件表述出來。
那么,正如(3) 所問,如果戴維森修改后的真理論是正確的,就能夠對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給出恰當的真值條件,做出準確的意義闡明了嗎 戴維森經過再三考慮后發現這還不夠。他認為,修改后的真理論給出的約定 T 確實給出了一個真值條件,但倘若重要的只不過是真值,那么,把語句“花是紅的”為真的 T 型句衍推為“‘花是紅的’是真的,當且僅當花是紅的”與“‘花是紅的’是真的,當且僅當碳是黑的”都可以嗎 顯然,是不行的,因此,我們必須對這種真理論的求真技術構造出一種規范證明才能最令人信服。
于是,給“約定 T”以規范證明成為求真方法的最后一個要求。戴維森明確指出,這一要求事實上可以由與約定 T 左右兩邊相關的一連串雙向條件句來完成。雖然,單獨地看,“花是紅的”與“碳是黑的”都為真,單從形式上而言,“‘花是紅的’是真的,當且僅當碳是黑的”有效。但是,依據約定 T 所給出的 p 要成為對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恰當解釋,真謂詞還必須使得自然語言中的語句 p 與雙向條件句左邊的那個語句相配對,這樣,才能保證 p 表述的正確性。也就是說,約定 T 在經過形式上和經驗上的限制后,推出形式如“(U) (T) s 為真當且僅當 p”的表達式,而出于唯一性的要求,要實現表達式右邊 p的成立,還需要一些事實判定,即替代‘p’的語句是真當且僅當 s.當然,這一連串雙向條件句的判定需是有理性的正常的人完成的。這樣,基于約定 T對理解自然語言中任一語句的意義所給出的成真條件就不只是形式上恰當的,而且在內容上也是充分的可接受的,絕不會有“‘花是紅的’是真的,當且僅當碳是黑的”的情況。并且,在這種情況下,依據自然語言真理論的求真方法,我們不僅能知道自然語言中待解釋語句的所有合適的 T 型句,還知道更多其他語句的 T 型句,所以,也會知道所有一切證據,由此,我們能了解該語句在整體語言中的地位以及它與其他語句間的邏輯聯系,那么,約定 T 所表述的 T 型句的全體也應該最圓滿地成了那些在講母語的人看來為真的語句的證據。
這樣,戴維森不僅從形式上和經驗上實現了對傳統求真方法的限制,還給予了規范性證明,也無疑很好地修訂和完善了自然語言真理論,基于這樣的技術手段為自然語言任一語句提供的成真條件必然能給出該語句在自然語言中令人滿意的恰當意義。
從以上分析研究中,我們清楚地看到: 一方面,依賴于這些技術方法,戴維森建構了適合于自然語言的恰當的真理論,實現了對自然語言任一語句的求真; 另一方面,還是依賴于這些技術方法,戴維森成功地通過知道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真值條件而理解了該語句的意義,構建了其哥白尼式的自然語言意義理論,并對自然語言中任一語句進行了提綱挈領地釋義。顯然,在戴維森這里,求真與釋義的技術方法是一致的,自然語言求真方法正是他對自然語言某語句的釋義途徑。
融合就是指將兩種或多種不同的事物合成一體。通過對戴維森意義理論中真與意義的剝離及其相互關系的闡述,毋庸置疑的是,在戴維森自然語言意義理論中,真是意義的核心,意義是真的顯現,求真手段也是自然語言語句的釋義途徑,真與意義實質上都是對某語句真進行的不同解讀,這就成功地使邏輯上外延的、形式的真與哲學中的意義問題相融合,進而實現了邏輯與哲學的真正融合。
三 基于邏輯與哲學的真與意義
在戴維森成真條件意義理論中,真與意義、邏輯與哲學實現了融合,凸顯出了真與意義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都是對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真進行的理解與解讀。但這種融合并沒有抹殺它們各自的獨特性,真與意義畢竟不同。它們的不同是: 戴維森自然語言中的真理論是對經典邏輯中塔爾斯基真理論進行修改后形成的,但“這種改變并非意味著離開了形式化”[10]58,其真理論仍然是基于經典邏輯對某語句如何為真進行形式的刻畫,從而給出語句真的真值條件; 而意義理論則是與世界、與具體事實相聯系對這種形式刻畫的量化結構給以哲學的、認識論的回答,即基于哲學、認識論對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真進行的解釋。這樣看來,真與意義理論都是基于邏輯與哲學對語句真的不同解讀: 基于邏輯對語句真進行解讀而形成的自然語言真理論,我把它稱作“邏輯意義上的真”,基于哲學、認識論對語句真予以解讀而構建的自然語言意義理論,我把它稱作“哲學意義上的真”.在戴維森成真條件意義理論中,我們看到,即使是在自然語言中,真仍然是意義的核心,意義理論是其真理論的顯現,邏輯上的真仍然與哲學中的意義理論的基礎。
然而,遺憾的是,隨著 20 世紀邏輯與哲學的融合,意義理論成為一種顯學,哲學家、邏輯學家都在關注著意義理論,尤其是 60 年代哲學領域實現認知轉向的今天,意義理論的研究越來越多地與認知實踐相結合,不僅是哲學家還有許多邏輯學家也日益熱衷于自然語言中的意義問題,他們不滿足于邏輯中形式語言的局限,似乎不再以邏輯為主要準則,邏輯的重要性似乎被消解了。邏輯學家、哲學家都在談論著意義問題,邏輯與哲學似乎都在研究著同樣的問題,邏輯學的獨特性似乎也失去了。事實上是這樣的嗎 絕不是!
即使在邏輯與哲學融合的大背景下,邏輯仍是一種以獨特的方式求真的科學,邏輯仍然是哲學的基礎。戴維森自然語言意義理論中真與意義的關系就是最好的詮釋。
戴維森自然語言中的真與意義顯然是以邏輯與哲學兩種不同的方式對語句真進行的解讀,分別為“邏輯意義上的真”與“哲學意義上的真”.現代形式邏輯的奠基人弗雷格指出“‘真’一詞表明邏輯”,邏輯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及其規律并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求真。塔爾斯基的真理論就是基于經典邏輯對形式語言中的真進行的定義,依靠滿足通過遞歸方式給無限多語句表征真,即約定 T: (T) s是真的,當且僅當 p.戴維森不滿足于塔爾斯基把約定 T 僅限于形式語言,他認為重要的是對自然語言的描述,因此,他獨創性地反用、修改了塔爾斯基真理論,以真為初始概念,與說話者、時間相聯系改定 T 為: (U) (T) s 為真當且僅當 p,并基于此給出自然語言任一語句的真值條件,從而形成了他在自然語言中的真理論。這種真理論“它是簡單而又清晰的,它有一種被理解且已被證明的邏輯裝置來對我們的語言如何工作這一事實做出解釋”,這個邏輯裝置就是經典邏輯,顯然這種真依然基于經典邏輯,它所能做的依然是依賴于經典邏輯所提供的邏輯系統及邏輯技能,依然是通過分析命題及構成語句的詞項的滿足情況而為自然語言任一語句的真揭示其外延的形式結構,只不過,與塔爾斯基約定 T不同的是,在這種形式刻畫時增添了兩個因素: 說話者(U) 和時間(T) ,表征的 T 型句是: 語句 s 對于說話者 U 在時間 T 為真,當且僅當 p.因此,戴維森自然語言真還是一種“邏輯意義上的真”.正是基于這種“邏輯意義上的真”,某語句的真值條件在形式上有了確切的范型。但這種真理論雖然描述了自然語言中真在語句中必須采取的范型,卻并沒有告訴我們這種范型落在何處,而對語句意義的解釋恰恰能完成這一步。正是依賴于這種真理論,戴維森得以給出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真值條件并對該語句進行徹底的意義解釋,進而成就了其綱領性的成真條件意義理論。對于意義理論的實質,戴維森也明確指出: “一種意義理論(在我稍微反常的含義上) 是一種經驗理論,它志在對自然語言的工作方式予以解釋”,意義是經驗的,它與認識論、與哲學相關。意義的解釋要面向世界,它關注認知實踐中的說話者以及由說話者、時間等構成的相關語境下所表述的事實狀態。令人滿意的恰當的意義理論要基于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成真條件而做出確定合理的解釋。我們看到,真理論給出自然語句中某語句的范型,即約定 T: (U) (T) s 為真當且僅當 p.這種范型中 s 是待解釋的對象語言中的句子,p 是用元語言對 s 進行表述的句子表達式,當然伴隨著對象語言 s 到元語言 p 的轉換,它們會有不同的句子結構。
但如果意義僅止于此,顯然太過空洞。意義理論必須使這種表達式與世界、與對象相聯系從而對該語句的范型做出最佳解釋。戴維森給我們舉過這樣的例子,如“在杰克被摔破頭之前他跌倒了”.對“在杰克被摔破頭之前他跌倒了”的真值條件,我們不能簡單地揭示為“杰克跌倒了并且杰克摔破了頭”,“并且”無法揭示出“在……之前”的關系,而應是“在杰克被摔破頭之前他跌倒了”為真當且僅當存在一個時間并且存在一個時間使得杰克在時跌倒了,杰克在時被摔破了頭,并且在之前。很明顯,這里一方面有著我們對杰克和時間的本體論承諾,另一方面,我們還需要世界中的對象杰克與具體的特定時間和對這個表達式結構的滿足,從而實現對語句“在杰克被摔破頭之前他跌倒了”進行恰當的令人滿意的意義解釋。因此,意義也是對語句真的解讀,只不過是以哲學的方式對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為真的邏輯形式刻畫予以解釋,自然是一種“哲學意義上的真”.
自然語言意義理論的另一位領軍人物達米特激烈地反對戴維森以一個基于經典邏輯的超人般的“真”作為意義理論的核心。他認為,對理解意義而言,知道一個句子的真只是向意義的闡明邁出很小的一步,真正難以捉摸的是真值條件本身,我們還必須把這種隱含的真值條件在語言實踐中顯示出來。
于是,達米特求助于不以超越于人的認知能力的真為核心概念的直覺主義邏輯,并以“證實”概念為核心,構建了其反實在論意義理論。他認為,徹底理解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的意義不僅要知道該語句在自然語言中的成真條件,還要知道該語句是如何被證實的,也就是知道對該語句為真的證實構成的歸納表述。其實,達米特就是基于直覺主義邏輯證實的真構建了其反實在論意義理論,本質上,他這個證實的真依然是基于邏輯對語句怎樣為真的形式刻畫,還是一種“邏輯意義上的真”.這樣看來,戴維森基于經典邏輯的真概念和達米特基于直覺主義邏輯的證實只不過是基于不同邏輯系統從形式上對語句怎樣為真的回答,實質仍然是基于邏輯的真,即“邏輯意義上的真”; 因此,他們表面上針鋒相對的意義理論,終歸都是基于“邏輯意義上的真”給出自然語言中某語句為真形式上的量化結構,進而對該語句的意義即“哲學意義上的真”給以恰當的解釋,最終也是殊途同歸。
正如魏斯曼所言: “哲學和科學是人的心智的兩種根本不同的態度。---科學的心智尋求知識,即真的、與實在一致的命題。在較高的層次上,它上升到理論形式。---通過哲學人們能獲得日漸增多的內在清晰性。哲學推理的結果不是命題,而是對命題的闡明?!?/p>
真與意義實質上是基于科學和哲學的不同態度對語句的真做出的不同理解,所以,我們要清楚“邏輯意義上的真”與“哲學意義上的真”的不同,絕不能混淆真與意義; 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實質上真與意義都是一樣的,它們都是對語句真的解讀,只不過是基于邏輯與哲學兩種不同的方式; 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注意到,戴維森以基于經典邏輯的自然語言真理論為核心建構了其成真條件意義理論,達米特以直覺主義邏輯證實的真為核心完成了其反實在論意義理論,也就是說,正是基于對邏輯意義上真的架構,才實現了對哲學意義上真的釋義。
由此可見,邏輯中真的探求正是哲學中意義研究的基礎,邏輯的發展、邏輯學對真研究的深入,必將促進人們對意義理論的解決,邏輯終究是解決哲學問題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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