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公民守法精神培育研究
【引言 第一章】守法精神的概述
【第二章】我國公民守法精神的現狀及分析
【第三章】培育民眾守法精神的路徑探索
【結語/參考文獻】公民守法精神的缺失與培養結語與參考文獻
第 3 章 培育公民守法精神的路徑探索
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17]p73我們從中可以知道,法律必須被公民內心世界認可和接受才能體現法律的真正意義,這也就涉及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我國現今社會如何去培養和完善守法精神。
3.1 培育公民守法精神的社會舉措
3.1.1 堅持經濟建設
市場經濟是形成公民守法精神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是自由、開放、公平、競爭、法治性的經濟。市場經濟的競爭性也表明了市場經濟是以經濟利益為取向的交換的商品經濟,所以其更注重用合法途徑來謀取“利”的法治觀,而不是我們傳統社會中“重義輕利”的道德觀。自由、競爭、法治性是市場經濟活動中主要依靠的規則,即主體規則不能是道德化的理想人格,也不能依靠國家的行政式的強權命令,而是能體現人類追求公平和正義的法律規則。這也就說明了只有依靠法治化才能實現市場經濟,同時也就意味著市場經濟的抉擇其實就是價值取向由傳統道德本位向法治本位的轉型。市場經濟的特征也要求我們不斷的完善法律來防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些弊端給社會帶了的不安,也就是運用法律來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這樣,使社會公眾認識到遵守法律可以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社會公眾逐漸也就和法律之間沒有了畏懼和陌生感,反而逐漸產生對法律的歸屬感和依賴感,也進一步激發了社會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最后會使社會公眾普遍認同和信仰法律,養成社會公眾守法精神。
3.1.2 完善法制建設
守法精神就是社會主體從內心去體認、敬畏和遵守法律。法律要得到社會主體的遵守,必要要樹立自己的權威。也就是法律權威。權威就是對權力一種自覺的服從和支持,反應的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覺服從。法律權威是指法律具有的獲得社會公眾普遍服從和遵守的力量??墒俏覈F在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有法不依和司法不公的時有發生,這些都損害了法律權威。還有我國公民受封建傳統倫理思想的影響,人們心中的法律權威意識不強。法律權威差影響了我國公民守法精神的培育。為了培育公民守法精神,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完善立法。社會公眾的守法精神從根本上來說他們需要正義來保護他們的利益,而能體現正義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就是法律,其實就是人們需要法律。法律是守法精神的客觀對象,是它的前提條件。如果制定法律者存在偏私的情況下還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這簡直就是愚蠢且不切實際的荒誕想法。既然法律本身是自私的,就是其判決大眾無私那也沒有什么實際意義。所以在立法時,制定法律者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并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而且要經過大家民主討論決定的。這樣制定的法律才能獲得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同,反映社會公眾的愿望,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擁護,社會公眾才會甘心情愿的去遵守,并對法律加以崇敬和信仰。如果制定法律遠離社會公眾,在制定法律時又離開社會公眾的參與支持,這樣的法律肯定不會得到社會公眾的支持和信仰。因此我們在立法的時候,必須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加強立法的公開化、民主化、法制化和透明化,讓社會公眾踴躍參與到立法中來,這樣才能做到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尊重社會大眾的民意,也就是以人為本。這樣制定的法律才能反映社公眾的利益和愿望,得到他們普遍的認同和擁護,才會從內心里去接受和尊重法律,并逐漸養成守法精神。
守法精神中社會公眾從內心普遍認同和遵守法律是良法,它有正義性、科學性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特征。其中正義性和社會公共利益性是社會公眾普遍遵守的價值基礎。因此我們的立法必須體現出正義性、科學性和社會公共利益性才能使社會公眾認為法律是他們自己的法律,他們才會心甘情愿的認同和遵守法律。
可是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還不能令人滿意,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我國為了適應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更注重從速從快從重,就是快刀斬亂麻。這也讓立法只有速度和數量,沒有質量的保證??焖倭⒎ê头傻臄盗刻?,讓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尤其是社會公眾很難了解和掌握,也就影響了它的執行和遵守。二,各項法律法規的內容之間相互扯皮打架,有些地方為了自己的利益,制定的法規有違反和規避國家法律的地方,這也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和統一性,是法律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增加了社會公眾對法律的質疑,也就談不上守法精神了。
所以,為了培育和完善我國公民的守法精神,我們必須加強立法建設,在尊重客觀規律和科學公正的基礎上,做到“開門”立法,讓社會各階層和大眾都參與到立法里,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做到以人為本。只有才能提高我國的立法建設,給培育和完善我國公民守法精神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基礎。
其次,保障良法的實施。首先,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實現法律的價值即公平、正義和權威,同時也可以喚醒社會公眾,使其從心里認同、遵守和捍衛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墒怯捎谖覈姓C關及其工作人員還受封建傳統殘余思想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影響,在行使公務的時候還完全做不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的甚至違反法律。使法律失去了公正和權威,也使社會公眾不相信和不遵守法律,也就沒有守法精神可談了。為了改變這些問題我們必須改革和完善行政體制,是行政機關之間相互監督。同時還要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他們還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德。這樣可以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陽光下執法,接受全社會監督,為培育公民守法精神做出表率。
其次,司法公正,在建設法治社會進程中,司法始終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司法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后屏障,也是社會公眾心里的法律底線。在當今中國如何做到司法公正?應該從兩方面著手。司法獨立,司法的公正、權威和尊嚴,一切都來自于其審判意志的獨立。所以要想是社會公正得到實現必須確保司法獨立,這樣司法機關才能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辦理案件,才可以體現法律的權威和公正性,社會公眾才會從心里樹立起對法律的信服和敬重。
可是古今中外司法機關很難實現司法獨立,就在當今中國實現司法獨立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我國現在司法不公時有發生,是由于我國的政治體制造成的,外部體制上人才物受制于地方政府,為“五斗米”不得不“折腰”;內部體制上審案的法官往往“說了不算”,法官袍敵不過烏紗帽。無論是內部體制還是外部體制都禁錮了獨立審判意志的自主,是司法人格難以獨立。司法不獨立的直接后果就是容易出現以權壓法、以政代法的現象,甚至出現冤假錯案,如“趙作海案”“張氏叔侄案”.這些案件不僅損害了司法機關維護公平和正義的公信力,最嚴重的后果就是社會公眾失去對法律的信任,使他們把法律推到自己心里的另一個邊緣?!叭绻痉嗤姓嗪隙橐?,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個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盵18]p154這樣長時間以來,社會主體的心里就會形成法律只不過是一紙空文,沒正義和效力的觀念,這才是對法治社會建設的最大危害。我們知道了司法不獨立的危害了,可是又如何做到司法獨立呢?我個人認為,要對我國司法體制以及和它相關的體制進行改革,形成能讓司法機關擺脫政策關和人情關,有利于守法精神培育的體制。這樣司法機關就能做到依法獨立,重拾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恢復社會公眾心中法律的公正和權威,最后使社會公眾養成守法精神。
提高司法人員素質,最近幾年曝光的冤假錯案和網路上飄過的許多門事件里面都有法官的影子,比如“上海法官集體嫖娼事件”“湖北高院法官開房事件”.這些事件無一不暴露出我國部分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和道德思想敗壞?!巴缴撇蛔阋詾檎?,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有其人,然后有法;尤其法,尤貴有人?!盵19]p499西方哲學家柏拉圖曾說過,“如果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安置一個不稱職的官吏去執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么這些法律的價值便被掠奪了,并使得荒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嚴重的政治破壞和惡行也會從中滋長”.[20]p75我們社會公眾也常說“經是好經,可惜讓和尚念歪了”.這些都可以看出法律的實施和立法同樣重要,法律的實施最終還是要靠人去實施也就是我們的法官。因為法官在辦理案件的時候他代表的是法律而不是他個體的人,法官的好壞決定了案件的好壞,也就直接影響了法律在社會公眾心中的形象地位。如果司法人員自身法律意識單薄,又沒有高尚的道德品質,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傷害,還損害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破壞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其實最大的傷害是社會公眾從此不再相信法律和司法機關。法律沒有了公正和權威,在人們心中自然它也就是一紙空文,更無從去談守法精神了。所以,我們必須提高司法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和道德修養,讓他們切實承擔起為法為民的重任,為培育公民守法精神做出表率。
再次,現實社會中許多犯罪分子用“不知者無罪”來為自己辯駁,洗清自己。簡單理解就是我不知道這樣是違反法律,所以我沒觸犯法律。有些人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為了開拓自己才這么說,但是有些人確實不知道法律,可是在法律面前,我們不能因為他知道或不知道法律就免除他法律對他的懲罰。這些也暴露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的法律宣傳和普及不到位,公民的法律知識和意識淡薄。對我們來說必須加強社會公眾的普法教育,使社會公眾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識,在此基礎上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和守法意識,這才是培育公民守法精神所必須的前提條件。
加快普法教育的立法工作。要想養成守法精神必須先讓公民認知法律,然后相信和尊重法律??墒怯捎谖覈竦恼w社會素質層次不齊,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對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如果讓公民完全自己去認知法律是很難的,這也阻礙了公民守法精神的培育。解決現在公民法律知識淡薄的問題,需要根據我國現實的情況,制定一套適合的方法,從法律和制度上確立社會公眾接受法律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并且進一步做好法律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對教育管理隊伍人員進行合理的配備,加大對教育經費的投入、使用和監管,隨時檢測法律教育的效果。并把普法教育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增強普法教育機制的效能。
3.1.3 加強道德建設
守法精神是法律的內化,它不僅要求公民有超高的法律素養,還要求公民有高尚的道德品質?!暗赖屡c法律是相互滲透的關系。一方面某些道德規范就具有法律效力,社會主義法律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對社會主義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則予以確認,將道德建設的主要內容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范下來;另一方面,法也體現一定的道德精神。在法律規范中,凝結著立法者關于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之間的取向。因此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民眾的思想道德修養,使民眾更易于接受、認同、信任法律。同時,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增強民眾法制觀念,進而遵紀守法,做一個學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31]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的憲法和法律都包含著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學法、守法和用法可以促進并調整社會成員的道德心理和道德信念,促進法治觀念的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質可以有助于提高執法者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促使他們執法時能夠公正和合理。
法律是否得到公正的,直接影響著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影響著法律在社會公眾心中的地位和形象,也影響著人們如何看待法律。因此我們有必要加強對社會主義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社會公眾的道德品質水平,在道德自律的基礎上建立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促進我國民守法精神的形成和完善。
守法精神是近代社會的產物,在我國的研究起步比較晚,所以我國理論界對它的研究比較少,主要研究也是從法律視角來進行的,從倫理學視角來研究的相對少一些。法律視角也只是更多從“守法工具論”“國家強制論”來研究。由于受我國封建傳統倫理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影響,還有建國之初受政治文化體制的影響。他們的研究更多是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力和強制力,是法律能得到快速的實施,在社會中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他們的理論缺陷就在于,一方面,他們只一味的強調法律的強制力,而忽略了公民守法也必須有良好的道德基礎,其實更好的守法就是讓公民從內心里敬畏和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強制力維護會使公民產生權力在法律之上的觀念,促使公民對權力的追逐。還有就是社會主體性是養成守法精神的主要構成要素。他們的“工具論”只會漠視現代社會公民主體的自主性,排除了公民守法行為的自主空間。
守法精神是建設法治社會的理論基礎,守法精神的研究不能單純的從法律方面研究也不能單方面從道德方面研究,這就要求理論界結合我國實際國情,加強從法律和道德兩個方面來研究守法精神,為培養公民守法精神提供理論支撐。
3.1.4 發展公民社會
我國現在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集中突出,給國家的發展和穩定帶來巨大的挑戰。解決這些問題,我們不僅要用發展的手段來解決發展中帶來的問題。還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培育公民守法精神和提高公民的道德品質也是重要的一個環節。還有就是適當發展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在西方社會比較發達,在我國還相對比較落后。在這里探討市民社會,我們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相對于政治國家的社會公共領域,是一種獨立于政治國家的各類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間組織和團體構成的社會力量。它是由具有公民責任的公民所共同構建的,每個公民都是公民社會中具有社會責任的平等一員,都對公共價值的實現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公民社會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人文精神、法治精神和契約精神。適當發展公民社會,有利于國家的穩定和發展。首先,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價值整合。公民社會組織的非政治和非營利價值取向,使它們可以自愿參與政府和市場所無力涉足的領域。例如像“壹基金”這樣很多的公益性社團就以社會弱勢群體或邊緣群體為幫助對象,致力于幫助他們增強自立能力和提高社會地位的,通過增加對弱勢群體的醫療、教育、再就業等方面的投資援助。同時通過自己的社會影響力推動一些結構性的社會經濟改革,減少社會對他們的歧視,改善他們的社會生活環境。因此適當發展公民社會組織有利于弘揚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其次,公民社會組織有助于協調社會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從而實現社會的利益整合。公民社會組織為社會不同利益群體提供了利益聚合與利益表達機制。我國現在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由傳統的一元利益格局轉化為多元的利益格局,我國社會形成了具有不同的社會群體和階層,這些社會群體和階層都有不同的利益。公民社會組織可以把公民分散的、單個的政治參與聚合起來,為這些利益群體向國家政府機關表達自己的利益提供法制化和制度化的溝通渠道,滿足各種社會利益群體進行廣泛政治參與的要求。這樣可以減少群體事件的發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3.2 培育公民守法精神的個體修為
3.2.1 樹立法律信仰
信仰作為一種精神現象,它是人類的一種自我超越的活動,是信仰者的主觀意識和行為表現,是信仰者對信仰對象的全面的高度認同,它即表現為信仰者對信仰對象所表述的內容在認識上的高度的信服和堅持,更表現為信仰者對信仰對象所規定的準則在行動上的堅定不移的遵循。法律信仰作為信仰的一種類型,它有信仰的一般形式和意義,也有它自己獨特的一面?!八^法律信仰,是兩個方面的有機統一:一方面是指主體以堅定的法律信念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規則作為其行為準則;另一方面是主體在嚴格的法律支配下的活動?!盵21]p227-234法律信仰就是堅信法律蘊藏著人類的最高價值,堅信法律能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堅信法律是人走向真、善、美的橋梁。法律信仰意味著社會公眾從內心對法律的體認、依賴和崇拜,并始終把法律作為自己日常行為的最高準則。
樹立法律之上的觀念。我國幾千年的封建傳統倫理文化和君權至上的思想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并至今還對人們產生影響。人們覺得法律離自己很遙遠,而且與自己關系不大,還有傳統人治的影響,在人們心中權力高于一切,他們相信權力不相信法律?,F在的法律成本高,再加上時有有法不依和司法不公的發生,是他們打不起官司,更輸不起官司。這些原因造成了一些人們不相信法律。我們要是公民養成法律信仰,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司法公正,是法律尊嚴的以保障,樹立法律的權威,提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這樣才能再人們心中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法律信仰要求每個公民都從內心自覺將守法作為自己分內的事,在自己參與社會行為時,自覺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也不侵犯別人的權利。權利是法律的核心內容,如果社會公眾沒有對權利的要求,那么社會公眾也就沒有了對法律的需求和盼望。公民權力意識與公民法律信仰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相輔相成和缺一不可的,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養成。反之,如果公民法律信仰的養成,肯定也有助于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如果公民缺乏權利意識,那么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只能寫在一張紙上,更沒有任何現實意義。所以我們必須提高公民權利意識。最后,我們還要充分發揮道德價值作用,在道德的基礎上,培育和樹立公民法律信仰。
3.2.2 增強法律意識
培育公民守法精神必須要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水平。法律意識也是社會意識形態的一種表現方式,它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綜合,是公民對法律價值的認同。法律是調整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權利是法律的內核。如果社會公眾沒有對權利的要求,那么也就產生不了對法律的需求和渴望。社會公眾權利意識的增強也是其對法律的認知和對法律價值的認同,有助于社會公眾法律意識和守法意識的增強。隨著我國社會主義體系的建立,司法體制的改革,普法教育的推廣,這些都為公提高公民權利意識奠定了基礎。除了這些最根本的還是要公民自身提高權利意識,社會公眾必須扔掉那些封建殘余思想,比如權力至上、“無訟”“等級”等觀念,積極學習和熟知法律,增強自己的權利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利。在得到權利的同時也養成了自己對法律敬重和遵守,逐漸養成守法精神。
法律規范不僅有權利還有義務,這就需要公民在維護自己權利的同時還要必須盡自己義務,不要侵犯別人的權利,這才是真正的遵守法律。守法顧名思義就是遵守法律,它是現實社會中實現法律價值的一種重要方式。守法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義務,是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的重要保障,是培育和完善公民守法精神的重要保證??墒窃谖覈行┕竦氖胤ㄒ庾R特別薄弱,比如少數領導干部認為法律所確認的義務只是為老百姓制定的,只有老百姓必須的盡義務,而自己可以享受權利不用盡義務。他們有時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甚至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利,這樣不僅會造成對他人合法權利的侵犯,而且還會對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帶來破壞,重要的是損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如何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是擺在我們面前得現實問題,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培養規則意識。政府統治社會成員的正當性來源于社會成員的同意,每個人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至于這種狀態之外,使受制于另一個人的政治權力。人類為了擺脫自然狀態以進入社會狀態,他們選擇了用社會契約的方式來組成一個大家都共同服從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的組合就需要一定的規則。他們在進入社會共同體之前,都有各自的利益和需求,而每個人的利益和需求又都是同等重要。但是要結成一個共同體就必須用一個共同同意的規則來約束大家,什么該做,什么又不該做,怎么樣來分配利益和負擔。人類為了生存必須結合起來,只有在聯合體重中求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在結成社會聯合體的過程中,會出現個人需要、個人利益與社會需要、社會利益以及他人需要、他人利益的矛盾。為了聯合體,它需要每個個人都能自覺地揚棄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雜多性、偶然性,達到與聯合體利益的一致性。在處理這些矛盾所直接引申出來的規則,是必然的和理性的,因此,規則意識是培育公民守法精神很重要的因素。我們必須提高公民規則意識。
“無規矩不成方圓”是大家都知道的言語。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必須有規則,也就是法律。我們在城市里常??吹饺藗冞`反交通規則,結果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財產損失,甚至是生命。這些的發生說明了我國公民規則意識不強,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還有就是我國現在實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把追逐利益放在了首位,有時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違背社會公德,甚至違反法律。我們作為現代社會的公民,行為方式要體現理性精神和符合規則和程序。也就是說,提高公民規則意識就是在公民對法律信仰、認同的基礎上,積極主動的服從法律規則。
其次,樹立權利意識。我國一直到近代都是一個具有濃厚傳統倫理社會,以德治天下,君主治理天下的人治,同時也意味著民主和法治的不足,這些思想至今還影響著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進程。公民權利意識自然也就淡薄了,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是首先想到的是私了,再不行就采取極端措施進行報復,還有就是他們信權不信法,他們以為領導說了算,最后才想到通過法律來解決。讓公民如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一件任重而道遠的事情。人們要擺脫過去那種臣民思想,他們現在是國家的主人,是公民,是社會的主體,不再是任人擺布的奴隸,他們不能忍聲吞氣的接受別人對自己權利的侵害。讓自己內心升起權利意識,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存在這樣的觀念“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錙銖必較,是不是太個人主義了?”“還有法律的成本太高,打不起更輸不起官司”.維護自己的權利從根本上講都是自己的私事,自己說了算??墒侨藗兺司S護個人權利也是每個公民對國家實現法治社會應盡的義務。公民應該充分意識到提高自己的權力意識,不僅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也可以喚醒別人對法律的遵守,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為培育公民守法精神的提供了動力,加快了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
3.2.3 完善道德品質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極具歷史性、普遍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我們培育公民守法精神必須考慮道德的價值作用。首先,法治應包含兩層含義:已制定的法律獲得社會公眾普遍的服從和遵守,而社會公眾所服從和遵守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所謂的 “良好的法律”其實也就是守法精神中的良法,它必須符合公平和正義??梢姷赖略诹⒎ㄖ械闹匾?。長久以來,人們一直把道德作為法律的基礎,其實也是針對立法說的。道德在立法中體現在,道德是立法的淵源并為立法提供指引。
任何法律規范都要體現公平和正義,不得違背社會正義、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還要保障公民權利的實施,否則就是惡法。其次,一部再完善的良法也需要實施才得以實現它的價值,司法機關以及工作人員代表了法律的正義和權威。除了要求他們必須有較高的業務素質,還要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就是服從法律的核心價值-公平和正義,養成忠于法律的道德品格。最后,法律價值的最終實現還是需要社會公眾在社會生活中的有效遵守,社會公眾的守法程度任何關乎法律價值的實現。我們只有社會公眾從內心上去認同和信仰法律并把外在的法律規范內化,培養他們權利意識,還有積極的守法道德,最終是他們自覺養成守法習慣,只有這樣法律才會被普遍遵守。
由此可見,道德在培育守法精神中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完善社會公眾的道德品質,每個公民都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排除不良行為干擾和違法利益的誘惑,做到自我克制和自我約束,做個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公民。我們要不斷完善公民道德品質,為培育公民守法精神打造一個良好的道德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