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指出,“語言闡釋肯定屬于為建造純粹邏輯學而必須做的哲學準備工作之一,因為只有借助于語言闡釋才能明晰無誤地把握住邏輯研究的真正客體的本質種類和區別?!币虼?,《邏輯研究》的諸研究以探討語言表達的“第一研究”作為開端。而正如貝奈特在《胡塞爾思想概論》中所指出的:“《邏輯研究》中關于(述謂)判斷以及關于語言陳述的理論,是以對于今日讀者來說并非一目了然的一系列前提規定為基礎的?!?/p>
這里所說的“一系列前提規定”就是胡塞爾在“第一研究”第一章中對“表達”、“含義”、“符號”、“指號”、“意指”、“指示”等一系列概念的區分和澄清。因此,對這一概念群的正確理解和把握對于正確理解“第一研究”,乃至于正確把握“第一研究”中的含義理論和語言分析對于整個《邏輯研究》和現象學研究的意義都有著至關重要的基礎性和準備性作用。
一、胡塞爾對符號概念的雙重意義的澄清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符號”(Zeichen)這個概念。在“第一研究”第一章“本質性的區分”的一開始胡塞爾就指出,符號具有雙重意義。一重意義是作為“表達”(Ausdruck)的符號,也就是說,發揮意指作用的符號。通常符號和表達會做等義使用,但是胡塞爾指出實際上它們的涵蓋是有區別的,符號是涵蓋更為寬泛的概念,因為“每個符號都是某種東西的符號,然而并非每個符號都具有一個‘含義’(Bedeutung)、一個借助于符號而‘表達’出來的‘意義’(Sinn)?!?,也就是說,表達是一種有含義/意義的符號;第二重意義是作為“指號”(Anzeichen)(或記號Kennzeichen、標號Merkzeichen等等)意義上的符號,換句話說,就是完成指示作用的符號。指號是一般的、日常意義下的“符號”,胡塞爾指出,“一個東西只有在當它確實作為對某物的指示而服務于一個思維著的生物時,它才能被稱為指號”。
符號總體上就是由這兩種意義上的符號所組成。那么,表達與指號是什么樣的關系呢?它們是涵蓋關系嗎?還是兩種完全對立的符號形式?我們先給出一個圖表來幫助理解:我們借助這個圖表對胡塞爾的論述進行理解。左邊這個圓A代表表達,右邊這個圓B代表指號,這兩個圓的并集A∪B即為符號。在交集A∩B這個地方表達與指號是交織在一起的,在這個地方的符號同時完成著指示和意指的作用。
單看指號這一邊,包括與表達相交的這一部分,可以說指號在特定的情況下(等一下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特定的情況是指不考慮孤獨的心靈生活的情況下)可以“論證一個較廣的概念”,因為指號可以擺脫意指作用和指示作用交織在一起的情況而獨立出現,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B交非A)我們可以單純地指示一個東西,而并沒有意指一個東西,沒有一個含義被賦予。比如說一些無意的,至少不帶有告知意向的表情和手勢,在其中“一個人并不告知另一個人什么事情,他在表示時不具有以表達的方式提出某種‘思想’的意向,無論是為別人,還是當他獨自一人時為他自己。簡言之,這類‘表達’實際上不具有含義?!?;而我們再來看到表達這一邊的情況,剛才說到,“如果我們首先將我們的討論范圍局限在那些在活的對話中起作用的表達上,那么指號這個概念與表達概念相比便顯得是一個在范圍上更廣的概念”,因為它可以擺脫這個交織的情況而單純完成指示的作用。從表達這個角度來看,A∩B代表的就是在交往活動中的表達。胡塞爾在第8節中指出,“表達所具有的這種交往作用的本質基礎就在于:表達是作為指號在起作用”,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在交往作用中,表達是通過說者和聽者對心理體驗的傳訴和接受而達成的,在這個過程中,表達必須作為指號而起作用,也就是說,說者必然要通過某個指示式的東西(比如說語詞)指向某個東西,才能夠使聽者能夠接收到自己的心理體驗。然而表達同樣可以擺脫這個交織的情況,因為不單單有“在活的對話中起作用的表達”,“表達也會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發揮作用,它們在這里不再作為指號起作用”。在圖表當中,A交非B這部分就是孤獨心靈生活中的表達,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并沒有一個說者的傳訴和聽者的接受的關系存在,所以我們在孤獨心靈生活的表達中并不必然需要通過一個指示性的東西來引向意義,我們可以直接地把握意義本身,如果“將意義充實了的表達的復合的、同時也是緊密統一的體驗劃分為語詞和意義這樣兩個要素,那么語詞本身在我們看來就是自在地無關緊要的,而意義則在我們看來就是用此語詞所‘指向’的東西,就是借助于這個符號所意指的東西”,也就是說,在孤獨心靈生活中我們可以不通過語詞這種指號來直接地通達意義。我們可以通過下面這個圖示來增進對此的理解:
在交往作用中的表達是一般用語中的表達,它必須通過一定的符號(一般是語詞)作為中介來“表達”出來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也僅只在這種情況下,意指作用和指示作用同時被完成,且交織在一起,因此表達與符號就一般地被等義使用了。在交往作用中,表達是不能脫離指號而直接指向意義的。而在孤獨心靈生活中,我們完全可以脫離指號,完全可以不需要一個語詞來指向意義,而是可以直接意指到意義。胡塞爾說:“在孤獨的話語中,我們并不需要真實的語詞,而只需要被表象的語詞就夠了?!?/p>
這里的孤獨的“話語”和被表象的“語詞”兩個詞都可以打上引號來理解,我在聽一首歌,我在看一本書,歌詞和書的內容在我腦海中被表象出來,這里實存著的不是被想象的語詞聲音或印刷文字,而是對這些聲音或文字的想象表象,真正意義上的“話語”和“語詞”是不存在的。換句話說,既然如上所述,胡塞爾將表達定義為一種“有含義的符號”,而符號就代表著一種“指向”(Hinzeigen),那么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我們當然能夠想象有這樣一種僅僅以意指的方式進行的表達,它并不借助于任何實存的的語詞,就可以直接地“指向”“含義”,這種表達現實地存在于我們的心靈生活中的每時每刻。
當然胡塞爾也說,在孤獨的話語中我們也可以通過指號,通過實存的語詞來進行“傳訴”,“他自己將自己理解為說者,甚至將自己理解為對自己的說者,這肯定也是可能的”,所以通過指號(語詞)指示意義的這條道路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也是可行的,但是并不是必要的,因此在上圖中我用虛線來表示。當然,這樣一種“說”和在真正的交往活動中還是有區別的,因為我們不可能真正地告知自己什么,“作為說者的我”不可能“告知”“作為聽者的我”“后者”所“不知道”的東西,這樣的指示是毫無用處的,“我們自己就在同一時刻里體驗著這些相關的行為?!?/p>
所以,符號這個概念的雙重意義———表達與指號的關系就是這樣,它們既有交集,又有各自相區分的部分,“因此,實際上在這兩個符號概念之間并不存在寬與窄的概念的關系?!?/p>
二、“第一研究”幾大主要概念及其聯系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胡塞爾在“第一研究”中,對“表達”、“含義”、“意義”、“符號”、“指號”、“意指”、“指示”等這一系列的概念作出了澄清,我們再在上一部分的這個區分的基礎上做一個基本的總結:符號、表達、指號的關系:在上一部分中,我相信我已經較為清楚地梳理了符號、表達與指號之間的關系。簡要地說,符號是一個相對涵蓋更廣的概念,是一個整體,而它涵蓋著兩種意義上的符號,分別是表達和指號。表達和指號在一般情況下交織在一起,然而它們也分別都有擺脫這種交織的狀況而單獨出現的情況:對于表達而言,是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之中,我們可以不借助于指示作用而單純地意指某物,這時候表達就不是作為指號在起作用;對于指號而言,在我們的交往生活中,有這么一些符號,它們是一些無意的,至少不帶有告知意向的符號,在其中只完成指示作用,而并沒有完成意指作用,也就是說,它們是沒有含義的符號。
含義、意義、表達的關系:這就又帶出了含義(意義)與表達之間的關系。首先我們來看含義和意義這兩個詞。至少在《邏輯研究》這里,含義和意義基本上是同義詞,所以我們在這里也不做區分,做等同使用。含義在胡塞爾那里首先是指意向的同一之物。而要真正理解含義這個概念,就必須了解含義與表達之間具有的本質性的關系。從含義這個角度來說,“含義無非就是我們用表達所意指的東西或我們對表達所做的理解”,而從表達這個角度來說,表達就是有含義的符號?!霸诒磉_這個概念中含有這樣的意思,即:它具有一個含義。如前所述,正是這一點才把它與其它的符號區分開來。因此,確切地說,一個無含義的表達根本就不是表達?!?/p>
可以看出,含義和表達之間的關系是本質性的,含義是表達得以成立的前提,而也只有“被表達”出來的意義才能稱之為含義。
而無論是符號還是指號,與含義之間都沒有一種本質性的關系。胡塞爾以表情和手勢為例進行說明,在交往中,總有一些表情和手勢“無意地、至少不帶有告知意向地伴隨著我們的話語”,這樣的一些表情和手勢也可以不通過話語的作用就使我們的心靈狀態讓周圍人得以理解,因此也是一種符號,確切地說,是指號意義上的符號。但是,“它們并不像表達那樣,在表示者的意識中與被表示的體驗是同一個現象;在表情和手勢這些表示中,一個人并不告知另一個人什么事情,他在表示時不具有以表達的方式提出某種‘思想’的意向,無論是為別人,還是當他獨自一人時為他自己。簡言之,這類‘表達’實際上不具有含義?!?/p>
這里打引號的“表達”實質上就是所謂的表達,并非是真正的表達,而是我們剛才提到的指號意義上的符號。因此,并非所有的指號都有含義,同樣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并非所有的符號都有含義。這樣,胡塞爾就對表達和指號、含義和符號之間進行了重要的區分。胡塞爾指出,“只有通過對這些關系的關注,我們才能對含義這個概念做出純粹的確定,并且進一步對在含義的符號功能和含義的認識功能之間的基本對立做出純粹的劃分”。
上面兩個層面的關系請參見下圖。
表達與意指的關系、指號與指示的關系:首先我們來澄清一下“意指”這個概念?!耙庵甘且粋€被染上了這樣或那樣色彩的行為特征,它將一個直觀表象的行為作為必然的基礎。在這個直觀表象的行為中,表達作為客觀物體構造起自身?!币庵敢馕吨鴮δ承┩宫F出來的感性材料的朝向、統攝并賦予意義。嚴格地說,它僅僅意味著對某物的指向,而不包括這個指向的充實。而意指(Bedeuten,bedeuten)這個詞本身,也在表明著它與含義(Bedeutung)之間的緊密關聯,含義本身就是我們用表達所意指的東西。
胡塞爾又指出,“意指并不是一種在指示意義上的符號存在”,那么,指示和意指有什么區別呢?意指意味著對某個對象或事態的指向,這個指向存在于一個直觀表象的行為中;而指示并不處在這樣一種表象行為中,而是處在一種判斷行為中,其中存在一種動機引發活動(Motivierung),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通過對一些對象或事態的存在信仰,引發出對另一些對象或事態的存在信仰,比如說剛才舉過的表情和手勢的例子,我們在交談中看到了對方的表情和手勢,但是這些表情和手勢不是簡單地作為表象被給予我們的,而是作為對某個其它的東西的指示,比如說對方的心靈狀態。這里存在著一種動機引發活動,存在著一種聯想活動。所以,指示和意指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活動,它們在“告知的話語中”一般總是交織在一起,但是我們也可以擺脫這種交織狀況單獨完成指示作用,而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我們也可以單純地意指某個對象或事態。
相對上面幾個概念的關系而言,表達與意指的關系、指號與指示的關系從一開始就得到了非常清晰明確的闡明。這些關系簡而言之就是完成意指作用的必然是表達,完成指示作用的必然是指號。
當然,正如我們一直所強調的,表達與指號這兩種狀況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交織在一起的,正如胡塞爾在第一節就提到的,“在指號意義上的符號不表達任何東西;除非它在完成指示作用的同時還完成了一個意指作用?!边@句話粗看上去似乎與我們上面的論斷有所沖突,似乎指號可以具有兩種功能,一是指示功能,二是意指功能,對這個疑問的回應也很簡單,當符號同時作為指號和作為符號起作用時,我們當然可以說這時候的指號同時具有指示功能和意指功能,但是歸根結底,有的指號具有意指功能的原因是源于它和表達的這種交織狀況,指號只與指示功能是內在相關的。嚴格地說本質性的聯系是存在于表達和意指作用之間,以及指號與指示作用之間的。
上面兩個層面的關系請參見下圖。
這里順帶還出現了一個關系,我們可以看到,上一個圖中表達和指號指向的是含義,而下一個圖中表達與指號指向的是對象(或事態)。而不同于上一個圖中指號指向含義的是虛線,在下一個圖中,無論是表達還是指號指向對象(或事態)的都是實線。那么含義與對象是什么關系呢?從第一研究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在我們的交往生活中,我們確實有的時候會單純地指示某個對象(Gegenstand),但是卻不意指它,并沒有一個含義被給予,但是確實有一個東西“相對于意識而立(Gegen-Stand)。因此,“含義是對象,但并非所有的對象都是含義?!?/p>
所以這也是為什么并非所有的指號都有含義(虛線),但是所有的指號作為符號必然指向一個對象(實線)的原因。
三、“本質性的區分”之意義
我們看到,在《邏輯研究》第二卷的一開始胡塞爾就費盡氣力對“表達”、“含義”、“符號”、“指號”、“意指”、“指示”等一系列概念進行了澄清和區分,而從“第一研究”第一章的標題我們也可以看到,胡塞爾把這個工作稱之為“本質性的區分”。
那么這個區分的意義究竟何在呢?我們還是要回到第一張圖示來進行理解。胡塞爾在此澄清了表達和指號的這種既有交集又各自有相區分的部分的關系,在這個關系中,胡塞爾所關心的顯然不是B∩非A這個部分,即沒有含義的符號,這是首先被其忽略不論的;其次,胡塞爾也不甚關心孤獨心靈生活中的表達。孤獨心靈生活中的表達是脫離語言符號的單純意指活動,它也有意義,但是脫離了語言表達使它只能是較為低層次的表達。語言在胡塞爾那里雖然不具有第一性的位置,但是胡塞爾依然非常重視語言在含義和建基在含義之中的真理的構造過程中的重要性,如他在《邏輯研究》第二卷導言中所言,“沒有語言的表達幾乎就無法作出那些屬于較高智性領域,尤其是屬于科學領域的判斷?!?/p>
孤獨心靈的獨白顯然只是一種較低層次的表達。
因此,胡塞爾所關注的依然還是A∩B,亦即交往活動中的表達和符號這一部分,而胡塞爾的工作,就是要通過澄清這一系列概念在語言交往活動中區分出含義系統和語法系統這兩大部分來。所謂語法就是語言符號,它是一般意義上的“符號”,亦即“符號意識”意義上的符號,是起到指示作用的指號。它與含義是沒有本質性的聯系的,這種本質性的聯系存在于表達和含義之間。
由于它與表達的交織關系,因此人們在把握純粹邏輯學的客體,也就是含義本身時,往往會把語法當成是含義的承載者。胡塞爾指出:“如果我們可以將(語詞與含義的關系)看作是一種完善的、先天就有的相應關系,尤其是看作一種為本質性的含義范疇造就出其語法范疇中的完善的對應面的相應關系,那么,一門語言形式的現象學本身同時也就包括了含義體驗(思維體驗、判斷體驗等等)的現象學,含義分析也就可以說是等同于語法分析了?!?/p>
這當然是不能接受的結論。
語法系統有其先天的動搖不定性和不完善性,如果我們要為純粹邏輯學奠定堅實的基礎,就必須要把表達、含義、含義意向和含義充實這些純粹邏輯學的真正研究對象從語法系統中抽離出來,因此我們首先就要“力圖從‘表達’中把握:‘表達’或‘意指’這些多義的說法究竟指的是什么;哪些本質劃分(無論是現象學的劃分,還是邏輯學的劃分)先天地包含在表達之中?!泵鞔_了純粹邏輯學的真正研究對象乃是含義,以及表達、含義與符號、語法的不同內涵,從現象學上對邏輯學進行奠基才成為可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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