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誠信總是植根于特定的歷史文化中,不同的經濟、政治及文化傳統決定和衍生出不同的誠信形態。
①守信重諾是中華民族優秀道德文化傳統,是當代社會誠信建設不能割斷的精神命脈。中國傳統誠信在總體上具有德性倫理特征,它自身固有的歷史淵源、發展脈絡和運行機理,形成了我國傳統社會獨特的誠信文化。中國傳統誠信文化具有悠久的歷史和鮮明的特色,自先秦直至明清,傳統誠信經歷了一個從產生、發展、成熟至沒落的歷史過程。在其發展的不同階段,傳統誠信在其概念內涵、德行品格、法律制度、理論基礎等方面得到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儒家誠信為核心、以佛、道、法為輔的德主刑輔的誠信文化。
一、傳統誠信文化的產生與形成期
春秋以前上古時代和夏商周 ( 西周) 三代是傳統誠信觀的萌芽期。根據史料分析可以得出,甲骨文中是沒有 誠與 信二字的,西周金文中尚無 ‘信’字,西周文獻中也沒有具有倫理意蘊的 ‘信’字。
②春秋時期普遍盟誓和崇尚信義,確是西周所沒有的[1],‘信’為儒家禮教的‘五?!?,這種社會道德觀念的發達始于春秋[2].春秋以前,樸素的誠信觀念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轉型: 一是表現為 個人對集體的忠誠,二是表現為 人對神的虔誠,三是表現為對樸素道德的虔敬。[3]
經過這三個階段的轉型,誠信的觀念發展為主體的道德責任,形成了對自身進行道德反省的積極的心理態度[4],并為中國傳統誠信觀念的最終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5]
春秋至戰國時期學派紛呈,諸多學派都認識到了誠信的價值和意義,開始對誠信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思考,逐步形成較為系統的誠信觀念,誠信的基本道德規范得以確立。這一時期的誠信思想具有三個特點。
首先,誠信的基本內涵得到確定。人類社會產生的遠古時期,誠信作為一種維系社會成員關系的紐帶,就開始存在。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6]265《禮記》中的這段話描述了我國原始社會時期 ( 堯舜禹時期) ,部落成員對誠信的需求和遵守: 在社會生產力水平極低的情況下,需要部落首領和部落成員集體協作,才能夠在惡劣的環境下生存下來,而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是形成互助合作關系的關鍵因素。 誠信的 誠與 信關系密切,誠即誠實,信即守信。其中,誠既包含了萬物運行規律的天地之 誠,也包含了人類社會應當遵守的倫理之 誠,即如《禮記·中庸》所言: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7]702在我國古代文化典籍 《周易》中,中孚即是一個講述誠信關系的卦?!墩f文解字》中對孚的解釋是: 孚,信也. 《周易正義》認為: 信發于中,謂之中孚。[8]
因此, 中孚卦要求人們要發自內心地相互信任,并將其視為立身處世的根本。其卦辭和爻辭中也體現了將信任作為判斷吉兇標準的思想: 信任,則無咎,不信任,則兇。如第五爻的爻辭是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9]244,即言用信牽系天下,則沒有災禍。而將誠信作為一個統一概念加以使用,也是在這一時期。春秋時代齊國名相管仲最早將 誠與 信連在一起使用,他提出: 中情信誠則名譽美矣[7]394賢者誠信以仁之[10]294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10]77,表明了誠信在個人修身和國家治理中的重要意義。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也認為誠信在政治領域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他指出: 誠信生神,夸誕生惑[9]44、誠信如神,夸誕逐魂[11]269,強調統治者誠信之德對社會的示范效應,統治者講誠信,社會則有序良治,反之則惑民亂國。因此,誠實守信,誠信合一,傳統誠信這一基本內涵在先秦時期就已經確定下來。
其次,對誠信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提出了初步的論證。為什么社會成員之間要講求誠信? 古代先民們認為,人們應當遵守誠信,不僅是因為誠信能夠維持人類社會的正常運行,而且因為誠信乃是天地自然所具有的品質。 孚之所以能被解釋為信,正是因為古人觀察到禽鳥的孵卵極為守時,鳥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10]而 中孚卦也同樣反映了人們對于外部世界客觀運行規律的認識。因此,人們對于誠信的遵守首先是對作為客觀規律的天道之誠信的遵守。其后的知識分子繼承了先民對誠信的這一理解,并將誠信內化為人的內在德性。作為先秦儒家思想代表人物的孟子即指出: 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
[11]282孟子提出性善論,認為為善的人性乃是人之區別于動物之處,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羞惡之心,義之端也; 辭讓之心,禮之端也; 是非之心,智 之 端 也。人 之 有 是 四 端,尤 其 有 四 體也。
[11]238為善乃是人性自然流露,是真實無偽的,也即是誠的,由此為誠信提供了堅實的人性基礎。
誠信不僅是對外在規律的遵守,也應當是實現人之為人的內在本質要求。這種為誠信尋求外在天道基礎和內在道德基礎的模式對后來的誠信觀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三,初步確立了傳統誠信文化的發展路向。
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儒墨顯學,誠信觀方面基本確立了以儒家誠信觀為主、其他誠信觀為輔的德主刑輔的發展路向。在這一時期,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人在其著書立說和道德教化過程中,提出了豐富的誠信思想。在 《論語》中,孔子提出誠信不僅是私德,即社會成員應當主忠信、行篤敬[11]162,也是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 民無信不立[11]135.孟子不僅為誠信提供人性基礎,而且首先將誠信提高到 五倫的高度,將朋友之間的誠信規范與 君臣、父子、夫婦、長幼四種最重要的規范并列,倡導 父子有親,君臣 有 義, 夫 婦 有 別, 長 幼 有 序, 朋 友 有信[11]259,而且前 四倫是有嚴格尊卑秩序的倫理規范,而 信‘德是一種平等的倫理規范,表明當時社會發展的需求與人們道德認識的進步。荀子則進一步擴大誠信的應用范圍,認為無論在政府事務 ( 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11]40,端誠信全之君子治天下矣[11]311) 、軍事行動 ( 如 故自四五萬而往者,勝者,強勝,非眾之力也,隆在信也[11]308) 還是外交策略 ( 如與國信之[11]200、不欺其與[11]200) 上都應當堅持誠信原則。儒家誠信思想能在先秦諸子百家中脫穎而出,并在傳統誠信文化中占據主導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儒家在誠信建設中倡導 德為主的理念: 應當將誠信首先視為一種道德規范和美德,通過道德建設來提升社會誠信水平。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11]53這一倡導德治的理念深刻地影響了其后歷代誠信文化③.與此同時或晚近時期,法家、道家、墨家等也重視和探討誠信問題,如法家提出契約式誠信 ( 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12], 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賞,則群臣莫敢飾言以憎主[13]) ,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使臣民在法律的威懾下遵守誠信。道家代表人物老莊則基于道家順應自然、返璞歸真的立場,推崇一種超越功利的崇高誠信境界。 信者,吾信之; 不信者,吾亦信之; 德信[14], 修胸中之誠,以應天地之情而勿攖[15].墨家的誠信觀則強調事功,認為思想與事實要一致。信,不以其言之當也,使人視城得金。[16]
由此,儒家誠信為主、其他誠信思想為輔的德主刑輔的傳統誠信觀得以建立起來。
春秋戰國時期,儒、道、墨、法諸家都對誠信問題進行關注,各家理解雖有不一之處,但可謂殊途同歸,無一例外均認同誠信的價值和重要性,構成了中國古代社會誠信文化的基本脈絡和風格。
二、傳統誠信文化的發展期
秦漢至隋唐時期是傳統誠信的重要發展期。這一時期在繼承先秦儒家的誠信思想的基礎上,凸顯信德成為國家意識形態的制度性規范,誠信道德與封建制度王權有機結合,成為一種 常德。
這個時期的誠信不僅是作為規范人心的道德規范,而且隨著儒家整體道德原則的制度化而上升為國家意識形態,獲得威權的國家效力和強力的保障,并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儒家誠信正式成為主流誠信文化。在西漢,通過董仲舒等儒生的努力,儒家思想開始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統治性地位。董仲舒在孟子仁、義、禮、智四德說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充,將 信納入其理論體系中,提出五常說: 夫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以當修飭; 五者修飭,故受天之佑,而 享 鬼 神 之 靈,德 施 于 方 外,延 及 群 生也。[17]
誠信之 信的道德地位得到提升,被正式作為基本的美德而與其他四種美德并列。為了論證五常之合理性,董仲舒提出天人感應和人副天數的觀點,并以五行之金木水火土比附五常之仁義禮智信,以五行之客觀運行來論證五常之天經地義。
至魏晉玄學時期,知識分子通過 名教與 自然的討論,援道入儒,在客觀上對維護儒家思想的統治地位起到了積極作用。隋唐之際,雖然佛教盛行,但儒家誠信文化仍得以繼續發展。如韓愈認為,誠信乃是人與生俱來的本性: 其所以為性者五: 曰仁,曰禮,曰信,曰義,曰智。[18]
其弟子李翱將作為儒家最高道德規范的誠信之 誠視為 圣人之性.柳宗元則以 仁義忠信為四德,將其視為德治之本。由上述可知,在此時期,儒家誠信的統治地位不可撼動。
其次,傳統誠信中的法律制度獲得進一步發展。傳統社會的誠信,雖以德性誠信為主,但也不缺乏制度誠信的思想,誠信的法律制度是社會誠信的重要輔助內容。秦代法律是法家思想的忠實體現,秦代統治者通過嚴刑酷法維護社會的誠信,而將儒家所宣揚的忠孝誠信等道德觀念視為社會的寄生蟲而加以排斥。秦的短暫統治某種意義上表明,社會治理不可能僅僅通過法律而實現,社會誠信也同樣如此。漢代雖然確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統地位,但作為正典的漢律仍秉承秦律的框架和規范,尚沒有把漢儒學的禮教思想和主張貫徹到刑律的具體的條文和規范之中。不過在詔令和刑律的司法解釋中,漢儒學的這些思想和主張得到比較好的和充分的體現和貫徹。[19]
而到了唐代,作為儒家思想的禮正式成為法律制定的依據,而法律則成為維護禮的重要手段。 《唐律疏議·名例》明確提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坡梢虼顺蔀槎Y法結合的典范。[19]唐代法律制度對社會誠信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唐律的許多條款針對誠信進行了具體規定。如唐律的 《詐偽律》針對欺詐行為提出了具體的刑事制裁措施?!短坡墒枳h》卷 25對制上書不以實條規定: 諸對制及奏事、上書,詐不以實者,徒二年; 非密而妄言有密者,加一等。若別制下問、案、推,報上不以實者,徒一年; 其事關由所司,承以奏聞而不實者,罪亦如之。未奏者,各減一等。[20]
二是唐代的統治階層在執法過程中也能做到遵守誠信原則。如創立貞觀之治的唐太宗屢次以身作則,賞罰必信,能夠接受大臣的進諫并及時改正。他曾明確表明自己的政治抱負: 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詐道訓俗。[21]
而大臣也能嚴格執法,如唐太宗時的宰相戴胄曾為了遵守法律而不惜違背君主一時沖動而發布的命令,認為唐太宗 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 不 可 而 置 之 于 法,此 乃 忍 小 忿 而 存 大 信也。[22]
第三,傳統誠信向多元化發展。兩漢至隋唐時期,除了儒家誠信得到進一步發展外,作為本土宗教的道教和外來宗教的佛教日益興盛,其中的誠信思想也逐漸傳播,并被社會大眾所接受。道教作為本土宗教,自其產生之日起就將誠信作為其基本教義,強調誠信的教化作用,并對虛偽、欺詐、狡猾等種種不誠信行為進行批評。如道教早期經典《太平經》就將儒家的誠信引入道教,認為誠信既是修道的基礎,也是做人的根本。天下之事,孝忠誠信為大。[23]542在修行中堅持誠信,甚至能感動神靈: 故人為至誠,心中正疾痛應。心神至圣,乃上白于日,日乃上白于天。故至誠于五內者,動神靈也。[23]426《太平經》的誠信思想對其后道教誠信觀的發展意義重大,而且隨著道教在社會中的流傳,也影響了普通民眾乃至帝王將相的觀念和行為,因而成為傳統誠信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佛教自東漢初年傳入中國,其教義中的誠信觀念也通過佛教徒的傳播而對社會產生影響。佛教作為一種宗教雖然倡導離苦和出世,但是與儒家一樣肯定誠信的重要價值。一方面,佛教認為唯有誠信,方能領悟佛陀真諦,如 《那先比丘》里有:佛經說言,人有誠信之心,可自得度。[24]694佛教要求佛教徒在日常修行中應當恪守誠信: 遠離妄語,不尚虛誕,未曾詐殆,志存誠信,所住安諦,不違世誓,其心清凈,不懷欺偽。[24]270另一方面,佛教認為普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也應當遵守誠信,誠信乃是社會基本的倫理規范: 夫人生世,誠信為本,虛妄茍存,情所未許。寧就信死,不妄語生。復為種種,說誠信之利,廣為分別虛妄之罪。
諸臣悲咽,一更無言。[24]349由此可見,在此時期,在儒家主導社會誠信思想的同時,佛、道等其他誠信思想也并未受到壓制,反而因為對社會誠信的促進作用而受到統治階層重視,整個社會誠信思想呈現出一種儒家誠信為主、佛道誠信等為輔的多元發展局面。
三、傳統誠信文化的成熟期
宋元明清時期是傳統誠信的成熟期。宋明理學家著重論 誠,拓展了 誠之意境與內涵,將誠作了本體論的證明,以誠統道、以誠統理、以誠統信,實現了儒家誠信觀的形而上學化和思辨的概括。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這一時期對誠信理論的探討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除先秦思想之外,宋明理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另一個高峰。這一時期的理學家一方面繼承前秦以來的儒家傳統,另一方面又積極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中的合理因素,通過整合與相容,使其理論顯得更加精致。在對誠信的理論探究上,理學家充分發揮了 《中庸》中 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也的觀點,將誠信之 誠上升到哲學本體論的高度。理學先驅周敦頤認為: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誠斯立焉。純粹至善者也。[25]31誠不僅是萬物之本,亦是一切價值判斷之根源,其他德性皆以誠為本,又以誠為最高境界: 圣,誠而已矣。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25]32理學家朱熹在論述其誠信理論時強調了三點。其一,誠為萬物之根本和最高之道德境界: 誠者,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偽,天道之本然也。思誠者,欲此理之在我皆實而無偽,人道之當然也.[26]282其二,實現1行動。信是信實,表里如一[27].其三,誠信需要與忠誠結合,確保誠信的正當性。 人忠誠有信,事忠誠有恒。[26]78與朱熹等理學家強調誠信之外在客觀一面不同,以陸九淵、王守仁為代表的心學家承接并復興孟子之人性論,認為誠之根本在于人之內心。特別是在王守仁那里,誠信與其他美德一起乃是人類良知的構成或者要求。人之所以要講求誠信,因為誠信乃是良知之要求,乃是孟子所言之人與禽獸之根本區分。圣,誠而已矣。君子之學以誠身格物。致知者立誠之功也。[28]
王守仁力倡知行合一與致良知之說,即是要樹立人的道德自覺意識,實現道德認知與道德踐履的密不可分。宋明理學之理、心兩派通過相互論辯,不斷發展,使得誠信理論日趨完善。明清之際的思想家王夫之進一步強調了誠信的重要地位: ’誠‘字,是極頂字,更無一字可以代釋,更無一語可以反襯,盡天下之善而皆有之謂也,通吾身、心、知而無不一于善之謂也.[29]995 -996王夫之對誠信理論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其一,以一種唯物論的視角來解讀誠信之 誠.王夫之堅持和發展了北宋張載的氣一元論思想,并將 誠界定為一個物質性的范疇: 夫誠者,實有者也。[30]
誠也即是物質性的氣的一般運動規律。其二,認為誠信之德在諸多德性中居于核心地位: ’誠‘為仁義禮義之樞,’誠之‘為知仁勇之樞。[29]519把握誠信這一規范要求,也就為踐行其他德目提供了堅實基礎。其三,與宋明理學家不同,王夫之在論述誠信時并沒有將其與利益割裂開,而是堅持信義與利益的統一。他認為信義需要通過利益體現出來,而利益必須接受信義等道德規范的約束。
宋明理學的誠信思想,理論上為人們的誠信行為及德性提供了心理依據,實踐中為人們的道德修養活動提供了精神指引。但我們應當看到,德性之誠不可避免地帶有唯心的傾向,在實踐生活中難有著落而往往流于虛空。
第二,經濟領域的誠信愈加重要,信用制度初步建立。與兩漢隋唐時期相比,宋元明清時期在農業、手工業、商業等各個方面都獲得了新的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日趨繁榮,這使得社會各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對社會成員的誠信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日趨完善的誠信制度則為社會誠信提供了良好保障。以商業信用為例。在宋代之前,商業信用僅限于消費領域,而到了宋代,商業信用不僅限于消費領域,而且已經 普遍存在于流通領域,并開始染指生產領域了.[31]
信用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商人、地主和富農等民間信用主體。作為國家信用主體的政府通過市易務、檢校庫、抵當所等金融機構向民間提供賒賣實物和有價證券等信用借貸,同時積極平抑物價、調控市場。而繁榮的民間信用交易既滿足了交易主體的利益需求,也對國家信用起到了重要補充作用。同時,商業信用的形式( 借貸、質、押、典當、賒買賒賣、預付款) 和工具 ( 茶引、鹽引、香藥引、礬引、便錢、交子、錢引、見錢公據、關子和會子等) 也日趨多樣化。[32]
在信用制度的建設上,北宋時期王安石變法時曾頒布實施 《市易法》,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商人向市易務交納一定的抵押品,就可以賒購市易務儲存的貨物到市場上出售。此外,在賑貸、賒銷和高利貸等方面,宋代立法者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商業信用。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獲得進一步發展,出現了以晉商和徽商為主要代表的十大商幫,商業信用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就社會誠信制度而言,晉商和徽商的成功一方面得益于明清時期的法律制度,同時也得益于商幫基于儒家誠信思想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家族宗法制度和商幫誠信制度。
明末至清時期,誠信觀受到商業文化的影響,帶上了實用化的思想痕跡。[5]
王夫之更是以唯物主義態度對傳統誠信進行了全面的總結④.明清之際,誠信道德與人們的經世日用聯系密切,誠信商業倫理興起,傳統誠信因衍生了晉商、徽商等大商幫而別開生面。
四、傳統誠信文化的沒落及新生
清末,在西方的船堅炮利及文化的裹脅之下,帝國主義的經濟掠奪,地主商人高利貸者的榨取,軍閥官僚的強制搜刮,土豪劣紳的跋扈,民團土匪的橫行,天災的頻發[33],才致傳統誠信 有形的根遭遇崩潰解體的邊緣,出現幾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傳統誠信的 老道理也遭遇巨大危機,傳統中國進入風雨百年的近代社會。
隨著家國同構的封建制度的解體,傳統誠信失卻宗法制度的保障,身份自由以及人與人的平等成為誠信觀念的典型要求; 隨著商品經濟乃至市場經濟的逐步發育發展,契約誠信成為經濟發展的一種必然要求,信用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杠桿與媒介; 隨著制度化儒家的解體,傳統誠信失卻傳統文化的載體而變得虛浮無力; 隨著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與人際交往關系的變化,應對熟人社會的誠信難以應付陌生人社會的復雜局面。傳統農業社會的習俗型誠信隨著近代中國社會的巨大變局而陷入危機,需要隨著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結構的重大變革而獲得新生。如果說傳統農業社會習俗型誠信強調的等級制、身份制與情感認同,那么工業社會契約型和后工業社會合作型誠信更強調基于自由、平等原則來確立信任關系和開展合作,更注重基于實質理性的制度保障及現實利益的維護。
中國近代社會雖遭巨變,但文化之根仍存續并頑強發展,時至今日,傳統文化創新性傳承成為一個重大的時代命題。工業社會和后工業社會仍然需要有德性誠信的支持,德性誠信仍然是當代中國社會誠信之魂,與制度誠信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總之,傳統誠信屬于德性主義道德[34],誠信具有自身的內在價值 ( 甚至本體論的價值) ,誠信與誠信的人不可分割,誠信行為具有顯明的道德目的性。誠信持有無論盡言、盡心還是盡性,強調的都是內在德性的外化,誠信評價注重情感的契合與心靈的感應,與成為什么樣的人密切相關。誠信教育與修養亦是個體人格完善的根本途徑,并且傳統誠信經由個體德性的遵循和示范,起著引領社會風氣、構筑人際關系的和諧與社會生活秩序的美好之重要作用。今天,雖然我們要重視契約誠信的構建,重視制度誠信的有力保障,但作為文化之根的德性誠信仍有重要的時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