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的“武打”是基、武、身、把功的綜合運用,是戲曲藝術“四功”中技術性較強的一門功夫。根據不同劇情、不同人物、不同的規定情景,通過武戲中的各種“套路”及技巧來表現不同的戰斗場面,有持械對打、徒手對打、飛越天塹、水中激戰,其表現力是相當寬闊的,如《二岔口》中的摸黑格斗,《武松打店》中的匕一首對打 .《檔馬》中的憑椅格斗,《戰金山》中的船戰 .《火燒余洪》中的火戰,《戰馬超》中的夜戰……可謂各具特色生活打斗是人們在解決沖突時所采取的極端方式;為使藝術武打能更好地發展,我們必須認真研究社會生活中打斗的各個方面。
打架是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沖突,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一般打架。其特點是:雙方動手擊打對方,只是為了釋放心頭之火,主觀上并不想傷害對方。這種打架者,大多是一時之氣,但不一定失去理智,可自行終止其行為,或經第三方勸阻結束其粗暴行為。
第二種,斗毆式的打架。這種打架往往是因某種原因或利益,以傷害對方身體為目的的一種毆斗行為,往往借助于一些器械攻擊對方,造成的結果往往是很慘痛的。這種打架、斗毆,也許開始并沒有傷害對方性命的企圖,但其結果經常是意料之外的。毆斗中,強烈而粗暴的情緒會淹沒理智,給對方造成身體的嚴重傷害,甚至是生命的傷害。
戲曲武打是表現戲劇沖突的一種形式,是用來表現劇中規定情境中的格斗、戰斗和戰爭的。戲曲武打來源于武術、雜技等,其中徒手擒拿、器械格斗以及身體的翻、跌、撲、摔都是生活打斗的技術技巧化和美化。戲曲武打是以塑造藝術形象,烘托藝術氣氛為核心所進行的藝術創造活動。
戲曲表演藝術是用唱、念、做、打等多種表現手段來創造舞臺形象的綜合性藝術。武打是戲曲表演的四功之一,是塑造藝術形象的重要手段。生活是藝術的土壤,藝術是生活的反映。沒有生活便沒有藝術,戲曲也不例外。
戲曲武打也源自于生活,是最富有表現力的藝術手段之一。它不僅擁有豐富的表現形式,而且還能表現廣闊的生活內容。在戲曲武打中;天上、人間、地獄、水中、陸地、白天、黑夜等各種生活都能反映,不受時空限制,而且它所涉及的生活有人與仙、神與佛、道與鬼的矛盾斗爭生活,可以說無所不包。這些豐富的武打形式都是為了表現人物行動,反映人物之間的矛盾沖突。所以說,武打是塑造某些人物形象不可缺少的手段,例如塑造武松、孫悟空、哪吒、穆桂英、扈三娘、楊排風等這些家喻戶曉的戲劇人物形象,是離不開武打的。也就是說,武打是塑造這類藝術形象表現其性格特點的主要手段。
特別是孫悟空的藝術形象,是離不開翻、打、跌、撲的。
戲曲武打具有獨特審美價值,這正是它不同于武術的根本原因。如果沒有武功、武打,《三岔口》、《打焦贊》等武戲就失去了藝術特點,劉利華、任堂惠、焦贊、楊排風等人物形象也就失去了特有的藝術魅力,《雁蕩山》的人物群像也就無法塑造了。
戲曲武打是觀眾非常喜歡的藝術形式,但戲曲武打必須統一于塑造藝術形象這一中心,盲目強調武打形式而脫離人物的“表演”,只能使武打流于形式,失去其意義。因此成功的作品無不是統一在劇本所賦予的規定情境中,進行恰如其分的創作,從而達到內容與形式的完整統一。
生活中打斗的目的是攻擊對方,使對方受到傷害,而體育競技中的武打(打斗)則又不一樣,是在對手之間有一定外在的防護下和規則內盡力打敗對方。
戲曲武打是演員運用成熟的功夫,藝術地表現或再現一場戰爭、一場戰斗或者一次搏斗,其動機是表演,這同生活中的打斗、競技體育的散打、拳擊有著本質的差別。藝術創作者不僅要深入生活,認識生活,要更理解生活,總結生活,這樣才能更準確、更完美地表現生活,使今后的武打創作能有一個新的發展。
因此,戲曲表演中出色的武打,要靠扎實的基武功?;涔κ菓蚯?、舞蹈、雜技等藝術形式經常運用的表現手段,分為基功、武功兩種?!盎Α笔俏涔I基本訓練的基礎,是訓練演員身體素質和各部位的基本表現力,使其獲得武功翻騰動作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