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樂表演對肢體語言的要求
\\(一\\)對演唱姿勢的要求。聲樂表演是表演的藝術。演唱者需要有良好的表演形象與形體美以及歌唱氣質做基礎。而良好的表演形象與形體美及歌唱氣質需要以正確的歌唱姿勢做基礎。歌唱姿勢是歌唱訓練的入門。歌唱姿勢不僅是角色心理活動的一種體現,而且對歌唱的聲音也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正確的歌唱的姿勢對保證歌唱實踐中呼吸、發音、共鳴等器官的最佳生理協作,建立各種歌唱技巧的良好物質與技術形態,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如果沒有形成正確的歌唱姿勢,會使生活中的本能反應與習慣形態常常會不斷干擾學習與訓練實踐,使發聲方法與延長技術的提高遇到一定的問題。常見的歌唱姿勢有站姿和坐姿兩種。站姿的總體要求為:歌唱者應注意頭要正、頸要立、肩要松、胸要微挺、腿要直、腳跟要實。女歌者可采用丁字式站立,丁字式給給觀眾一種更加立體的效果;男歌者可采用正步式站立。從面部表情上來看,采用站姿的歌唱者應面部呈現微笑,保持自然松弛、端莊大方的表情,神情飽滿。
坐姿的頭、頸、脊、背、腰、肩、胸、腹等要求與站姿的要求相同,但身體重心要經臀部接觸椅面向下的重力與上身向上的力量形成對抗,臀部坐在座椅前半部,不要倚靠后背,兩腳平放在地上,兩小腿與地面成90°。聲樂表演的坐姿常出現于聲樂學習實踐、日常的練習、合唱的排列中。
\\(二\\)對步法的要求。聲樂表演中的步法是根據所表現人物的性格、人物的心理特點以及音樂的需要來確定的。
從所表現人物的性格來說,大方穩重的人一般上身平穩,落步較沉穩,速度較慢,步子較大;活潑開朗的人一般身體較靈活、步子小、速度快;生病的人一般走走停停、步法不勻。從所表現人物的心理特點上來說,焦急的心情可用較快的步法來表現;悲傷、傷心的心情可用步法不勻、落步不穩來表現;欣喜、歡樂的心情可用輕快的步法來表現。從音樂需要來說,音樂韻律節奏較快時,步子可相對小一些,邁步速度相對快一些;節奏舒緩時,步法可以緩慢、輕柔一些。
\\(三\\)對手勢的要求。手勢在聲樂表演中能夠幫助人們進行情感表達,渲染氣氛。細膩地傳遞出音樂的律動。因此,歌唱者的表演離不開手勢。聲樂表演中常用的手勢有“開”“合”“定”“引”“托”“錯”六種。這六種手勢在運用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如動作運用上要注意方向清楚、動作準確、意義明確;動作要舒展,幅度要適中;力度注意柔中帶剛,體現一定的柔韌美,顯示一定的內蘊;還要考慮手勢的運動對呼氣、吸氣的支持。
二、肢體語言運用時要遵守的原則
在聲樂表演中,肢體語言在運用時有以下五個原則。第一,與作品風格特征統一。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形體表現均有所不同。因此,在聲樂表演者在表演不同風格的作品時要注意肢體語言與作品風格的統一。日本、朝鮮以及我國各少數民族的聲樂表演者在為聲樂表演設計肢體語言時,也可以借鑒民族舞蹈的身段動作來表現特定民族風格的作品。第二,保持姿勢穩定,并與眼神及面部表情相配合、協調。前者是為了保證發聲中氣息的儲存與支持以及共鳴的穩定協調而提出的,后者的提出是增強聲樂表演的說服力而提出的。第三,肢體語言要適度,不能過分夸張。過分夸張的肢體語言會分散了觀眾對聆聽音樂的注意,使完整的樂曲變得支離破碎。第四,肢體語言要符合人物特征。獨唱演員在演唱聲樂作品時,要懂得并掌握按角色人物的不同特征,特別是在歌劇中。因為歌劇演唱舞臺形體表演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塑造有個性、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物形象。第五,把握好肢體語言與歌唱之間的比例關系。雖然肢體語言在聲樂表演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歌唱,占據主導地位。如果由肢體動作取代了歌唱,那么聲樂藝術也就不稱其為聲樂藝術。
三、結語
肢體語言在聲樂表演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如果運用得當,可以使人物形象更為鮮明,人物性格更為突出,并能有效增強歌唱的表現力和藝術感染力。但如果運用不當或沒有絲毫的肢體動作則會使聲樂表演顯得呆板而缺乏生動。因此,在聲樂表演中,我們有必要也必須重視肢體語言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