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例原則的概念
在大陸法系國家,比例原則概念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同時它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學概念。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所采取的措施及結果之間有一定比例或平衡。不能隨意擴大其界限。
2 比例原則在我國適用的可行性
比例原則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原則,不僅貫穿到立法、執法等活動中。具有憲法層次的效力。同時也是司法機關審查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原則。因此 , 應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所有的國家行為方面進行實踐 , 將其運用到行政法的各個領域。
2.1 比例原則的價值
首先 , 我們把比例原則比喻為公平與正義的代言人 , 正義價值的實現要靠它的幫助。假設為了得到效果非常不明顯的行政目的 , 而采用極具破壞性的的行政措施,這實際上是在浪費社會資源。設置和行使行政權力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實現自由和民主這一現代社會人類的終極目標??梢赃@樣說,為了追求最大效率的平衡而創設的行政權力,對人權和自由的影響必須適當的、合理的。不能為了得到一些蠅頭小利,而犧牲多數人的利益。
其次 , 公共利益的價值和保護行政相對人利益也是比例原則首要關注問題之一。兼顧公共和私人利益的平衡就成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的時候 , 必須考慮的。例如,有時要犧牲掉行政相對人的最低利益 , 在這同時,還要注意想辦法解決對方的不滿情緒和對抗,化干戈為玉帛。這一切都是為了最終達到一個穩定的社會秩序的目的。
再次 , 比例原則可以幫助實現行政程序和效率動態平衡的比例。程序和效率就好比矛和盾的關系。他們相互制約,彼此牽制。涉及到行政資源該如何節約、行政目的怎樣作為才能實現,以及如何保護行政相對人等問題上。該如何平衡的問題就成了首先要考慮的了。而比例原則實際上是指,行政主體能夠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益 , 換句話說,就是以小產出換大效能。這樣一來還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省行政資源。我國雖然還沒有明確立法行政比例原則,但相關的實例比比皆是。例如“匯豐公司訴哈爾濱市規劃局”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在這個案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判決中適用了行政比例原則。雖然不是行政比例原則在我國司法領域的首秀之舉,但也起到了舉一反三的作用。同時意味著學者們的努力沒有白費,終于有了結果。
這樣說來,這個開先河的案例勢必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我國未來的行政立法,極有可能轉變過去行政程序法立法對行政比例原則所持有的懷疑觀望的態度。
最早在法律領域中的比例思想的體現,是設想建立一個能體現罪行相適應的刑罰體系。偷盜者與殺人者不能處以同樣的刑罰,這樣一來,也無法體現公平的正義精神。不謀而合的是,這個體系也可以適用到比例原則上。
2.2 引入比例原則的構想
盡管其中的一些在中國的立法,基本體現了比例原則的精神。但由于立法分散,與比例原則在國外的實踐 , 仍有很大的差距。但引入比例原則,筆者認為可以起到以下的作用:
(1)對國家權力的一種強力約束。比例原則作為一項憲法原則 , 可以起到約束國家權力的作用。同時是一切國家機關都應遵循的原則 , 它在我國有著特殊的意義。特別是對于規范立法的行為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2)比例原則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從合理性原則的內涵,我們可以看到,合理性原則是高度抽象的。如何把握其尺度對行政機關來說是一件比較難的事。要求法官能夠透過現象看到本質,準確判斷事實與法律。精準衡量合法與合理的尺度,同時對法官的司法技能要求也相當高。相比之下 , 比例原則的引入, 它可以通過對數量的比較,來確定權力行為標準,提供了一種更直觀的證據。
3 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法上的應用
3.1 行政立法上的應用
雖然比例原則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 , 但在我國,一些相關法律的立法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體現了比例原則。例如 , 我國《行政復議法》第一條;《行政處罰法》第一條規定、第四條規定等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 4 條規定。此條文含有“必要性原則”中的“最少侵害”因素。
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行政事務繁瑣和復雜,一定要求立法機關對于行政做到面面俱到,幾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只有是原則規定 , 制定一些難以定位,法律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 , 它的作用是給一些人權利,而對另外一些人施以義務。行政法也不例外。對于如何平衡和調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的利害沖突,也是行政法律關系所具有的特殊性所要求的。這樣一來就可以保護公民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制定與利益相關的最小的最優立法。
3.2 行政執法上的應用
在行政執法中 , 行政機關應當嚴格遵循比例原則。要做到的是,不僅是合法的 , 也要合理。裁量的尺度必須把握好。才能把好事辦好。下面我們拿一個例子來看看比例原則在行政執法中該如何運用 : 某天清晨 , 天剛剛亮, 警察在路上看到兩輛闖紅燈的車,于是攔下詢問。其中一輛是寶馬車 , 肇事者闖紅燈的理由是去郊外游玩 , 看到路上沒人 , 想想闖下紅燈也沒啥關系。而另一輛是一輛電動三輪車 , 駕駛者為一對年邁夫婦 , 他們急著到郊區批發蔬菜, 以便趕回市中心販賣, 以維持生計, 對他們來說,五點多鐘已經很晚了。那么,請問警察該如何處理此案 ? 值得肯定的是,警察該如何責罰這兩個肇事者,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 , 從這個例子來看,假如對二者同時處于 200 元罰款 , 對駕寶馬的根本不足以達到處罰目的 , 而對年邁夫婦就有可能影響其基本生活。如此判罰的話,很顯然是不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可以有效地限制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因此 , 當行政主體在實施處罰行為時 , 應鼓勵他們采取適當的懲罰方法或手段 , 這樣一來可以減少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侵權 , 二來也能夠使比例原則能夠很好的運用到行政執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