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生種子案件的因素
1.1 種子質量問題
合法的種子品種需要以下要素:經過審定,該品種種子的純度、凈度、水分、發芽率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其中多粒播種發芽率要求85%以上,單粒播種的種子發芽率要求96%以上。
合法的上市種子也要有合適的氣候條件,合理的栽培管理措施,才能達到其豐產性。不同的品種抗逆性、抗病性、抗低溫、抗蟲性都不同。種子發芽勢(單位時間內出芽數量)決定著種子拱土能力的強弱。因此,不同年份播種的深淺、平地、崗地表現都有區別。
不合格的種子包括未審定、純度不夠、發芽率不夠、水分不達標的品種,凈度是次要指標。純度不夠直接影響產量,發芽率不夠影響保苗,水分不達標造成凍傷,粉籽影響出苗。
1.2 氣候條件
對出苗的影響。當土壤耕層5~10cm溫度穩定通過10℃條件下才適宜播種,否則種子在土壤中時間過長容易造成粉籽,因此要適時播種。
對授粉的影響。氣候條件不適宜可造成玉米抽穗和雌穗吐絲不吻合,花期不遇影響授粉,容易出現空稈。
1.3 播種密度的影響
播種密度過大,可增加空稈率。
1.4 地勢的影響
不同年份、不同地勢的出苗情況不同。春季氣溫過高,播種過早的崗地、坡地出苗不好,平地、洼地出苗較好。
1.5 施肥的影響
不同年份施肥深淺對出苗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土壤濕度過大的年份,溫度再高,幼根接觸肥料較快,容易造成肥燒苗的現象。
1.6 地下害蟲的影響
旱田地下害蟲包括金針蟲、蠐螬等。不同年份、不同地塊地下害蟲發生程度有所不同。如果是地下害蟲較重年份,種子包衣劑成分防蟲藥劑效果不好,極易出現蟲毀苗現象。
1.7 病害的影響
玉米莖腐病可造成不結穗、保苗數低,導致造成產量損失。水稻稻瘟病因不同品種、不同年份發生損失程度不同。
1.8 標簽不合格
標簽所標注的內容與品種審定公告內容不符,有些內容夸大其詞,虛假宣傳其品種特性,結果產量與公告不符,引起農民投訴。
1.9 除草劑藥害
有些農藥經銷商隨意加大單位面積的用藥量,致使種子幼芽受藥害不出苗,發出的小苗也是畸形苗,影響正常生長結穗。另外土壤質地不同,受藥害程度不同。崗地、沙地,土壤質地貧瘠,降解農藥能力弱,秧苗受藥害程度加大。反之,平地、洼地土壤質地相對肥沃的地塊,降解農藥能力較強,秧苗受藥害程度大大降低。
2 種子投訴案件的解決途徑
2.1 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使用種子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本調解可以通過當地種子管理機構召集雙方當事人,本著自愿、公平、公正的態度,達到賠償或補償的目的。
2.2 仲裁
根據《種子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3 起訴
根據《種子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4 室內檢驗
當發生種子使用糾紛案件時,當事人雙方在確定有足夠數量可供進行室內檢驗的種子樣品時,當地種子管理部門可以將樣品送到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室內檢驗。檢驗的指標是國家規定的種子質量四項指標:純度、凈度、發芽率、水分。當檢驗結果其中一項不合格時,可判定該種子為假種子或劣種子。這種情況下種子管理部門可以要求種子經營者予以賠償。賠償標準依據《種子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執行,即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如果室內檢驗該批次種子質量四項指標全部合格,種子管理部門可判定該批種子質量合格,不予以賠償。
2.5 田間鑒定
當發生種子糾紛案件時,當事人雙方均無法提供足夠數量并有可信度的種子樣品進行室內檢驗時,當事人雙方均可向當地種子管理部門提出田間鑒定申請。而且此田間鑒定不能錯過作物生長最佳適宜期。當地種子管理部門根據所提出的申請內容及時組織本省或本地區權威的農業專家(3人以上單數)成立專家組。專家組成員要進行實地田間調查取證,并做出鑒定報告。種子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專家組鑒定結論告知當事人。如果鑒定報告結論認為是種子因素,種子經營者要依據《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賠付。如果鑒定報告結論認為糾紛案件與種子質量無關,種子經營者不予賠付。
3 種子管理部門的責任
3.1 嚴厲查處未審先推行為
未審定農作物品種穩定性、適應性、抗逆性及豐產性是不確定的,大面積種植推廣風險大。因此,未審定品種不允許在市場上銷售,一經發現按《種子法》中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3.2 加強宣傳,避免越區種植
一是對經銷商的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發放宣傳單的形式引導經銷商要根據不同氣候條件,正確指導農民選購合適的品種。
二是對農民的培訓。通過科普的形式以及利用廣播電視、座談等多種方式向農民宣傳講解,不要購買不適合本地種植的品種。
3.3 加強對種子包裝、標簽的管理
種子外包裝載明了種子的特性,所載明的內容應與該品種的審定公告一致,否則容易誤導農民。種子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種子標簽的監管。
3.4加強對農民的培訓
一是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加強栽培技術、耕作方法、除草劑等農藥的合理、安全使用知識培訓。
二是識別假劣農資知識的培訓。加強對假劣農資的曝光,使農民充分認識、識別假劣農資。
三是如何維權的培訓。首先,農民要到正規商店購買農資,不要輕信走村串戶的流動商販的鼓動和宣傳。其次,在購買農資時,要求商家開據發票。在發生種子糾紛案件時,及時到當地種子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