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國,科技進步已經給經濟社會帶來巨大推動,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著支撐的作用??萍歼M步以科技創新為依靠,能夠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完善企業產業升級,凝聚企業競爭力,幫助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對此,舉國上下大多數省市在中央立法精神的指導下,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規來規范和加速科技進步的創新。地方科技進步立法不僅關系到國家科技法律法規的完善,還有要對地方性科技進步發展給予明確的法律支持,最重要的是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在地方性經濟發展和科技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與人們生活水平相關。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想要實現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創新,核心在于要滿足科技創新的內在要求[1]。但是,由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是疆土遼闊,人口眾多,各地經濟和科技發展極不均衡,地方性科技立法要因地制宜、適量調衡。然而,目前我國的地方科技進步立法缺乏國家層面的高度、宏觀的立法架構和微觀的細節計劃,各地方九龍治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立法的不合理,也有出現與立法原則不符的現象。這里通過對當前各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的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共同的不足及個別問題并對此提出相關對策,這是進一步加強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工作的必經之路。
一、我國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概況
我國的科技法制的建設在“七五”工作的基礎上,有了較為重大的突破。其重大標志是,1993年《科學技術進步法》的正式頒布并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科技法制建設開始走向制度性、規范性、系統性立法階段??萍歼M步法的配套法規,陸續出臺并開始實施。全國各個地區開始制定該地區的科技進步立法以貫徹執行《科學技術進步法》的指導,在實施過程中大多數地區出現兩次修改,多是為了調整科技進步立法以適應該地區的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并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修正。
除北京市等極少數省級行政單位外,我國大多數省級行政單位均已經有自己的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大多數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也有自己的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個別的二級城市也有自己的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通過對各地區的科技進步立法的研究發現具有一些規律:\\(1\\)我國的科技進步立法多稱為“條例”。\\(2\\)地方性科技進步法的立法主體多為省或省人民政府。\\(3\\)對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進行完善已成為客觀事實。
二、我國各個地區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對地方的經濟和科技產生巨大效果,但在實施過程中,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我就對各個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出現的問題做簡要的分析。
甘肅省在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法和甘肅省科技進步條例過程中出現的不足:科技投入總量偏少;科技風險投資發展緩慢;科技成果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產學研結合不緊密;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扶持力度不夠。
上海市在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法和上海市科技進步條例過程中出現的不足:沒有制定各個級別的政府在科技投入的經費在財政支出所占的比例;資金的投向和管理方式也沒有明確制定;科技的投入方法和驗收標準仍不夠細化;在制定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計劃方面,做的尚且不夠;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不夠完善;缺乏對產學研戰略聯盟建設和科教興市建設;科研成果走向產業化道路仍然路途艱難;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方面做的不夠到位[2]。
廈門市在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法和廈門市科技進步條例過程中出現的不足:尚未對政府部門在決策范圍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用于科研方面的撥款超出所限定的范圍而且劃撥時間過長;科學顧問制度不合理;對發明專利的贊助和支持不足;相關人員在進行科研活動中法律意識底下[3]。
江蘇省在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法和江蘇省科技進步條例過程中出現的不足:法律上對責任的制定范圍比較狹窄且內容上存在漏洞和對責任承擔的方式尚未做出明確的規范[4];在促進可持續創新發展方面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規定;在動員科技研發人員的創新積極性方面做的不到位或不合理;總體層面上,科技進步立法并沒有適應科技創新發展規律。
福建省在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法和福建省科技進步條例過程中出現的不足:在科技發展方面的財政支持不夠;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比較固化;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嚴重不足;科技管理部門的各自為政以及體制落后[5]。
海南省在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法和海南省科技進步條例過程中出現的不足:企業對于科研不夠重視,缺少資金支撐;國家對科研的投入與科學技術的發展不相適應,尤其是投入產生的效益低下;科學研發人員的積極性低下;科研院所、各大高校與企業的科研資源有待整合;科研成果的轉化率低下,產學研脫節[6]。
對此,不難發現我國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存在一些共同的問題:\\(1\\)政府各部門在科研方面投入的具體比例不夠明確。\\(2\\)科研成果轉化率低下,科研產品走向產業化道路,路途遙遠,產學研嚴重脫節。\\(3\\)科研人員的培養和待遇不足,激勵機制固化。\\(4\\)地方科技進步立法與地方科技創新不相適應。
三、地方科技進步立法的基本原則及相關建議
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在遵循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從省情、市情出發,突出本省、本市的特點,所以地方科技進步立法的原則:
1.科技建設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科學技術的進步極大的加快了經濟發展的進步,反過來經濟發展又為科技進步提供了方便條件,二者是相得益彰。所以,地方科技進步立法中,必須首先強調科技進步和經濟建設相協調的原則。
2.地方政府宏觀的調控與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科技進步的政策,是政府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地方科技進步立法強調政府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一切都只依賴政府仿佛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必須依靠社會各界的力量,二者結合方能起到催化的作用。
3.強調地方特色優先發展原則
在推進科技進步,各省各市應當明確重點項目,以提高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科技應優先發展。力爭通過立法手段,加快科技進步的進程,加快產業結構升級。
依據地方科技進步立法的基本原則,我在此提出一些改進地方科技進步立法的一些建議:
1.強調科技進步立法的地方特色
通過之前對各個地方立法的不足的分析,各地方立法中的地方特色體現均顯不足,沒有依據本地區的情況制定科技進步立法。所以,必須通過對本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對比分析,邀請專家學者,開展座談會,對本地區的情況充分了解。加強統計部門的調研,嚴格按照統計學的基本去抽樣調查,調研出對本地區發展最具影響的幾類科技項目,在地方立法中一定要加以體現。通過立法加強科技進步對當地發展的支撐。
2.強調科技進步立法中政府的主導力量
政府應本著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頂層指導科技進步,而不能只是通過科技進步提供資金獎勵來發展科技?,F在的科研項目的申報,科研經費的審批等有關程序的管理弊病仍然層出不窮。應該轉變政府職能為服務性政府,精簡放權,簡化和規范審批制度,優化政府科技管理體系,秉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科技進步項目的工作。
只有在政府優化的科技進步體系管理之下,地方性科技進步立法才能真正的使地方的經濟建設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3.強調科技創新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科技人員是科技創新的主體,要想成功實現科技的進步,必須發揮科技人員的主觀能動性,讓科技人員獻身于科技創新的偉大建設中。在科技進步立法中應該明確科技創新人員的社會地位,崇尚知識,重視科技人才,給予科技人員應有的待遇,完善職稱評定體系,量化職稱評價指標,對科技人員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定并授予相應的職稱。為保障科技人員的合法利益,在其立法中應該指出解決科技人員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問題。加強事業、企業、社會科技人才的交流,充分整合相關資源并實現資源共享,加強產學研的結合。并在法律層面上,加強對科技人員的培養,為更好的進行科技創新。
4.強調科技進步立法中科研成果的轉化
科技創新成果走向產業化道路必然涉及公平與效率、生存與發展的博弈[7]??蒲醒芯繂挝怀3L幱诓焕恢?,因為他們對企業的市場狀況不是很了解,這就制約了科研成果的轉化。加強各個層次的科研創新成果的共享,以科技成果產業化為標準,創建科研成果共享平臺。彰顯地方科技研究中產學研相結合的特色。同時,科技創新的成果體現為知識產權,有很多人因經費問題放棄知識產權[8]。應該在科技進步法中對知識產權進行資金保護,杜絕這一類事情發生,減少科研成果的流失。
參考文獻:
[1]張建華.按照科技進步的內在要求完善科技進步的法律制度——科技進步法修訂的科學性解讀[J].科技與法律,2008\\(03\\):10.
[2]朱琦.時機顯現——科技進步立法腳步加快[J].上海人大月刊,2005\\(7\\):19.
[3]蘇文鑫.圍繞焦點嚴審議認真修改求完善——《廈門市科學進步條例\\(修訂草案\\)》初審側記[J].廈門科技,2008\\(6\\):1-2.
[4]路艷娥.《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法律責任修訂研究[J].南京財經大學學報,2008\\(1\\):94-97.
[5]鄭國鋒.科技進步需突破四大瓶頸[J].人民政壇,2006\\(6\\):18-20.
[6]關于修訂《海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議案[EB/OL].[2012-06-29].
[7]王景.論專利技術產業化中的技術性風險[J].浙江社會科學,2012\\(2\\):52-55.
[8]王麗賢,汪凌勇.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研究[J].圖書情報工作,2009\\(16\\):60.